Sunday, April 3, 2011

合乎經訓的基督徒自我觀

基督徒應該用怎樣的眼光看自己(what identity)?有的人看了下列經文可能會問,列在這裡怎麽沒有一條說“我是蒙恩的罪人”呢?我在聖經裏沒有找到相關的出處。歡迎您提供補充的經文!

聖經說基督徒還是會犯罪或得罪神,但是“罪人”這個頭銜不是戴在信徒頭上的。聖經鼓勵信徒把罪帶到天父面前來對付,稱爲行在光明中(請讀行在光明中的意思那篇博文)。你讀聖經,發現聖經處處把基督徒和罪人(或不信的人)對照比較,而不是相提並論。福音書中寫著耶穌和罪人在一起吃飯云云,意思只能是那些人在遇見耶穌之前是罪人,耶穌接納了他們,而非在飯桌上頂撞,或耶穌吃完飯後毫無改變、繼續我行我素的人。(歡迎閲讀《人人都是罪人?》一文。)

林前15:9-10:我原是…不配…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纔成的,並且祂所賜我的恩不是徒然的。
太5:13-15:我是世上的盐…我是世上的光…照亮一家的人。
約1:12…13:我是神的兒女…是從神生的。
約15:1, 5:我是基督生命樹上的枝子。
約15:15-16:我是基督的朋友…他派我去結果子。
罗6:3, 7-8:我已經與基督同死…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也信必與他一同生活。
罗6:18-22:我從罪里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神的奴僕)。
林前3:16:我是神(聖靈)的殿(居所),神的靈住在我里头。
林前6:17:我與主聯合,我與他成為一靈(one spirit)。
林前12:27:我是基督身子的一个肢體。
林后5:17-19:我是新造的(人)…我已经與神和好…並有勸人與神和好的的职分。
加3:26-28:我是神的兒子…在基督裏成為一了。
加4:6-7:我可以呼叫神為阿爸父。(歡迎閲讀得兒子名分那幅畵一文。)
弗1:1:林前1:2等等:我是聖徒。
弗2:10:我是神的傑作,在基督裏所造,為要遵行祂的旨意。
弗2:19:我與其他聖徒同國,是神家里的人。
弗4:24:我穿了新人,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歡迎閲讀用愛心說誠實話一文。)
腓3:20, 弗2:6:我是天上的国民,如今與耶稣一同坐在天上。
歌3:3-4:我已經與基督一同被藏在神里面…將來要與他一同显在荣耀里。
歌3:12:我是神的選民,聖潔(分别為聖)蒙愛的人。
帖前5:5:我是光明之子,不是属幽暗的。
來3:14:我在基督里有份(成了基督的夥伴)。
彼前2:5:我是神的活石,在基督裏被建造成為靈宫。
彼前2:9-11: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是世上的客旅和寄居的。
彼前5:8:我的仇敵是魔鬼。
約一5:18:我是從神而生,那惡者無法害我。

請弟兄姐妹把這些話牢牢記住,時時默想其中的圖畫:信徒是被耶穌寳血所潔淨、蒙聖天父所悅納、受聖靈所扶持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8 comments:

  1. 這裡列舉的經文取自尼爾安德森的《勝過黑暗》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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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那基督徒还是会伤害人,伤害自己应该如何找到平衡的解释哪?从神的角度是悔改就赦免,从我们人的角度哪?如果不用蒙恩的罪人,该用什么来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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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蒙恩的罪人必须理解为从前是罪人,已经蒙恩得赦、不再被定罪的人。过犯已被涂抹就是现在干净的意思,除非你觉得耶稣宝血的能力还不够大。

    蒙恩之后还是会犯罪,圣经中教我们怎么办,到大祭司那里再求就是,还是蒙恩的人。基督徒一生见证的是上帝的恩典,而不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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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那应该改成“会犯罪的蒙恩人”更合适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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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是不是“有时不听话的孩子”可能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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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听话或不听意味着这孩子可以掌控?不如说有缺点/不成熟的孩子。也赞成叫“有过犯的蒙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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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的查經小組組長也有跟我說過我的價值是在於神怎樣看我。可是,我只是停留在知道的層面上,但卻沒有身同感受...到底是什麼原因? 又可以如何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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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其实,蒙恩的罪人是个满糟糕的身份:想像你从监狱中被释放出来,走到哪里都被人介绍为“刑满释放犯”,或“特赦犯”,能有扬眉吐气出头的一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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