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y 31, 2014

他們沒有得著「應許」?

希伯來書十一章13節: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

根據這節經文,有人說很多信心偉人,包括亞伯拉罕,死的時候都沒有得著所應許的拯救。如果你把這句經文中「所應許的」當作神在基督裡的救贖,好像有些解經家的說法,那麼亞伯拉罕、…大衛、撒母耳,和眾先知,希伯來書作者還列舉了許多受逼迫的基督徒,他們都…仍未得著所應許的,豈不是很失望?

但是這裡希臘文的承諾/應許epangelias是指耶穌彌賽亞的生和死嗎?肯定不是,尤其是對其中的基督徒。Moen博士指出,在舊約中,答應某人一件事和信實應承是不同的字,反映在LXX的希臘文,後者是不及物(不帶賓語)的動詞,是一種信實的確認。而希伯來書的作者提到「得著所應許的」,是指神對那些信心偉人特別的承諾呢?還是指祂對以色列群體反覆確認的盟約呢?

讀前後文的內容,似乎是後者。「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顯然是指同一個對所立之約的信心,而不是在不同情境中的解救期盼。雖然中文翻譯成「所應許的」,這裡的應許不是某些具體內容,乃是表明神信實應允禱告,守約和建立新的世代。

希伯來思想對於神的應許採取的是「已然未然」觀點,也就是說,神應許亞伯拉罕的土地、後裔、摩西之約都是已經實現…但尚未完全的應許。雖然彌賽亞耶穌來了,將更多的內容啟示給我們基督徒,我們仍然要繼續等待!因為還沒有最後實現。我們看到舊約中的許多英雄人物,但神最後的榮耀還沒有看到。希伯來書的作者指的是耶利米書31章所應許的新約國度,你去仔細看看,已經實現了嗎?還沒有,我們也是從遠處望見和等待的人。

所以,這節經文和前後文所談的並不限於耶穌道成肉身所成就的救恩。如果有人堅持那樣看,那是出於一個神學框架,而不是出於字句本身。神的饒恕和救贖向來是個已然未然的過程,而不是一個靜止的教義,因為神一直還在作工。這就是祂的應許。

本文取自Moen博士2013年5月21日原文默想日誌。

Thursday, May 29, 2014

關於Omega-3的小常識

人體是上帝設計的一部奇妙機器,需要各種營養,缺乏了任何一種營養都會使某個器官出毛病,甚至生病。本文內容取自The Omega Diet一書,祝你健康!

你的食譜中如果沒有足夠的Omega-3就會引起各種健康問題,比如心臟問題。預防心臟病的飲食通常以降低膽固醇為主,但是降低膽固醇只是保護心臟的多種方法之一,甚至不是最重要的方法!你必須設法降低其它的心臟病風險因素,比如降低homocysteine(一種能夠損壞冠狀動脈血管壁的氨基酸)。

增加飲食中的Omega-3,並多吃水果蔬菜,能夠降低homocysteine,又降低你的高血壓,降低體內的炎症反應(inflammation),降低壞膽固醇的氧化速度(抗氧化),在降低壞膽固醇的同時維持甚至提高好膽固醇,減緩血栓形成的速度,以及穩定心律。

如何增加飲食中的Omega-3呢?

用橄欖油和芥花籽油(canola oil)來燒菜和拌蔬菜水果色拉。相對來說玉米油很不好,應該丟掉。油買來後應該存在冰箱內,並且最好在兩個月內用完。亞麻籽油也是很好的東西,我看見有人把一小瓶放在冰箱裡,每天喝一小勺。另一個小竅門:用打咖啡豆的攪打器把亞麻籽打成碎粉,燒菜煮湯時到處放一些。

多吃魚類。由於高Omega-3含量,魚很容易腐壞,所以越新鮮越好。但如果是冷凍的,就要尋找標籤「fresh frozen」,意思是漁船上配備了設施,捕撈以後及時清理和冷凍的。市面上賣的很多魚是「fresh from frozen」,意思是冷凍以後解凍了的魚,要小心看,買來以後不要再冷凍,最好立即吃掉。魚罐頭也不錯,含有同樣高的Omega-3,你讀標籤的時候,要知道魚罐頭的脂肪含量越高越好!

大量地吃水果蔬菜也很重要,這些食物給你纖維素、鐵、鎂、鈣、葉酸(folic acid)、抗氧化的各種維生素(C和E等等)、以及各種植物素。除了菠菜、芥菜、西蘭花以外,很多深綠色的葉菜都很有營養,華人吃得不多,因為大多有些發苦。我覺得可以買些盒裝的色拉,每天吃一點。

Tuesday, May 27, 2014

耶穌教導:為「和平之子」祝福

前次我曾讀一本書,從希伯來文去理解耶穌所說的一些難解的話,因為耶穌和門徒講的是希伯來話,希臘文的聖經必須把他的話翻譯過來。比如耶穌來把火丟在地上,並且似乎很願意等等,原來是審判的火已經開始燒起,耶穌說「我怎會願意將這地燒盡呢」?…

今天我要分享另一句,是關於「平安之子」,或者「和平之子」son of peace。路加福音十章5-6節:(你們)無論進哪一家,先要說:『願這一家平安』(shalom be to this house)。那裡若有平安之子,你們所求的平安就必臨到那家;不然,就歸與你們了。「平安之子」是甚麼意思呢?中文翻譯把它解釋為配得平安的人,讓人想到得平安也許需要某種資格?其實不對。

希伯來字的「子」(son)有很多用法。Son可以指小夥子,或者後代,或者國民,或者成員,甚至指門徒!一個家室之子是指這個家庭的親近朋友,好像一個家庭成員一樣;死亡之子是指一個該死的人,比如掃羅王說大衛是死亡之子(撒上廿31);欣嫩之子是指一個該下地獄的人;交談之子是指一個人的談話夥伴;吞吃之子是指一樣可吃的東西;如此等等。還有很多。

和平之子這個希伯來文的一個慣用說法,直譯的結果卻讓人猜測,是否是指熱愛和平的人呢?David Bivin博士解釋說,和平之子雖然也很可能是熱愛和平的,但他主要特點是很友好,很容易交往的人。和平之子是個性情隨和、善良、喜愛他人的人,對不好的人或事也能用幽默對待。他的本性就是真誠、熱心、慷慨、好客。耶穌吩咐他的門徒,要為這樣的人祝福他家,他們要住在這樣的人家,直到離開那個城市,不要每天從這家換到那家。如果他們進入一家,裡面沒有和平之子,就要換到另一家去住。

所以按照Bivin博士的解釋,耶穌的話如果翻譯成道地的中文,意思恐怕就應該是:當你們被邀請進入一個人家的時候,你們的態度和行為都要表達出「願平安臨到這一家」!如果這家的家主果然是友善和好客的(一個平安之子),就願你們所宣告的「平安」祝福常駐在他的家。如果他不友好,那就收回你們的祝福(搬去到另一家)。

「願平安臨到這一家」是一個祝福,就是shalom的祝福,中文有時音譯為「沙龍」。Shalom的意思有多層面,遠遠不止於和平(peace)所能夠表達出來的。Shalom可以是安全,比如路十一21:壯士披掛整齊,看守自己的住宅,他所有的(一切)都 in shalom;Shalom還可以是健康/安泰。所以,shalom be to this family的問候是個意味深長的祝福。

耶穌倒沒有說你們都要成為和平之子,雖然這對基督徒來說是個挺不錯的口號。不,和平之子是描述了人的一種性情或待人處事的方式,甚至未必是信主以後聖靈作工的結果!耶穌沒有要求門徒改變性情,但要求門徒出去遇到這樣的人時,就辨認、欣賞、和祝福這樣的人。耶穌提倡了這樣一個價值觀:友善、隨和、慷慨、真誠、好客。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天父上帝的好惡,正如耶穌所說的,「你們所聽見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來之父的道」。

怎麼樣?在你周圍誰是和平之子?我們很多基督徒,特別是願意傳福音給人、捍衛真理的,恰恰應該好好思索,改變自己的價值觀,為「和平之子」祝福,並向「和平之子」學習。

Friday, May 23, 2014

誰說肉體等於罪性?

NIV有25處經文提到sinful nature(罪性),有人指出,其中22處就是flesh(sarx)。我今天仔細查考了一下,sarx真不該翻譯成sinful nature,神學上的誤導!

肉體反映了人性(human nature),但未必是sinful,所以sarx常翻成「血氣」。不要說「道成了肉身(flesh)」不能理解為道成了有了罪性的人,連「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恐怕都不能算是譴責。本文仔細看幾處聖經,反思人的罪性的問題。

羅馬書六章19節: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the infirmity/weakness of your flesh),就照人的常話(in human terms)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如今也要照樣…我發現由於受全然敗壞教義的影響,咱們讀聖經常常只讀上半句,不讀下半句。

「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是牢記在心的一句,但是我們忽略了它是過去時態。換句話說,保羅描述的是信主之前的狀態,我們卻似乎把它理解為信徒現在的狀態。這是一個錯誤的自我觀(identity),看自己已經從罪裡得了釋放才是正確的(22節)。「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是一句吩咐,我們在考慮人性的時候卻總是忽略這類吩咐。保羅從來不是說人都沒有辦法自主,必須按照某個本性繼續作罪的奴僕,恰恰相反,他相信人可以決定作神的奴僕,並且實行。

九章8節: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counted into seed)。這句我們再一次只讀前半部,「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由於不仔細看接下去說甚麼,我們把這句擅自理解成「猶太人不是神的兒女」。可是如果仔細看前後文,想想誰是「那應許的兒女」,保羅談的是從以撒生的才能稱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使女夏甲生的以實瑪利和妾基土拉生的幾個兒子都不算!他們都是從亞伯拉罕肉身生的。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而我們怎麼也不能用外邦歸主的信徒代替所有應許的以色列兒女吧?保羅還沒有把「從肉身生」當作貶意。無論是從以撒肉身生的還是從以色列肉身生的,其中一定有應許的後裔。

羅馬書七章講論了不少肉體flesh的問題。5節:因為我們從前屬肉體(of the flesh)的時候,那因/藉著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這句話又是用過去時態描述「從前」,我過去好像又是沒有注意。我曾經翻譯介紹過一篇羅馬書七章的解經,簡言之,保羅並不是在那裏談論自己失敗的基督徒經歷,好像他是受到罪性綑綁。他的論證乃是到第八章達到高潮:信徒要歸屬基督,用聖靈的新樣服事主。

14節: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of spirit),但我是屬乎肉體的(of flesh),是已經賣給罪了(given into/sold under the sin)。...這裡「屬乎肉體」或許應該翻譯成「是肉體」就好,整大段話描寫肉體的軟弱。可「我是肉體的」和「律法是屬靈的」有甚麼相干?保羅在這裡對比甚麼東西呢?難道他意思說「我是有罪性的,不能守屬靈的律法」?這和他後面引出的25節論點絕對不符合--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夠脫離(身體的侷限)了。

18-24節: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in my flesh),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真是苦啊..或許就是這段話讓人以為肉體是不由自主的sinful nature!但這是整大段描述肉體軟弱的話中間的一段戲劇性圖畫。只看這幅畫,不看六到八章的全體論證主題和結論,要叫做斷章取義。我相信保羅要論證的主題是:我們的肉體軟弱,不能守律法,但不怕,靠主耶穌的靈就能夠勝過!

保羅的結論在第八章,聖靈藉著耶穌所成就的工來幫助信徒。事實上,第八章應該從七章最後一句開始,因為八章1節那裏有個連接詞「然而」ara,有些版本把它翻譯成「所以」。考慮到後面跟著的2節那句話是「因為」開始,我認為ara翻譯為「然而」比較通順。七章最後一節吊在前段提出的感謝後面,完全是喧賓奪主!把經文分章節的人顯然是理會錯了前話的意思,而我們的人性全然敗壞教義恐怕就建立在這段話上--建議重新查考訂正一下。

Tuesday, May 20, 2014

學著贏得信任

這是個與傳福音密切有關的話題。一個電視佈道家行很多神跡,我們多數人可能不會看見鏡頭就相信,總要再看看當事人的見證。我們憑甚麼信任或不信任一個人呢?

信任是一切人際關係的最重要成分,當然也是愛的最重要成分。換句話說,沒有信任的「愛」是打過折扣的(不信的話問問你的孩子)。心理學研究分析人的外貌,調查人的面孔如何會影響這人贏取別人信任的能力。結果發現,無論是哪個文化、哪個族群,人們對於相貌體態吸引力(physical attractiveness)的判斷相當一致--這些人被認為是比較有吸引力,那些人比較沒有。據說均勻對稱的相貌體態(端正)、大眼睛、小鼻子、顴骨突出的人比較有吸引力。

而被斷定有吸引力的大人或小孩也會比較容易被斷定為比較聰明、比較會作人際/社會交往等等,這些人也會受到更多注意,從別人那裡得到更多合作和關切。用現代教會的術語來說,這些比較有吸引力的人叫作具備屬靈的魅力(charisma)或恩賜,他們會對別人有比較大的影響力。

本文不談charisma從哪裡來,教會領袖的解釋似乎和社會科學的解釋對不上號。不消說,有些人單憑他們的相貌就比較容易得到眾人的信任。本文也不談相貌從哪裡來--並不完全是從父母來,尤其是40歲以後的相貌。這裡我要寫的重點是,怎樣的面孔會讓人感到可信任,怎樣的面孔讓人不信任。

根據普林斯頓大學和紐約大學的心理學調查,比較小的面孔,比較寬闊的眼睛,揚起的眉頭,似乎帶有微笑的嘴角容易贏得信任,而比較寬的面孔,比較大的鼻子和眉毛,嘴角向下彎曲的人看上去比較兇,因而不容易獲得信任。右圖比較誇張地顯示出這兩類面孔的不同之處。恐怕很少人仔細研究別人的面貌特徵,但很多人會在兩秒鐘之內判斷出一個人是否值得繼續交往--我們很可能下意識地用了這些標準。

也許你會覺得值得信任的面孔比較女性化?哈哈,恐怕平均來說,女人在建立長久人際關係方面的確占了優勢!當然,相貌並不是所有的因素,表情是更重要的。有些人與其說他們相貌很兇,不如說是表情太兇。和善的表情肯定會彌補相貌的不足,但正如聖經所說,主要是人內心如何,必然流露出來。得到救贖/醫治的破碎心靈必然向美善邁進。如同保羅所說,「一切苛刻、惱怒、暴戾、嚷鬧、毀謗,連同一切惡毒,都應當從你們(心裡)除掉」,成為新人,因為正是那些東西使人的面目變得醜惡。

我們還會觀察一個人的能力和技巧,這人是否能夠有效地處理一些棘手的問題,比如坦率地溝通與達到和解?能的話方贏得敬佩。人際溝通涉及一個人信任他人的能力。實在說,我覺得很多的人過分注重別人某些能力和技巧的表現,以致於信任了不那麼值得相信的人。

另外,這人是否nice?關照別人、理解和善待別人的人顯然容易贏取信任。弟兄姊妹們,這一點本來是很明顯的,可是我們當中很多人偏偏選擇用爭論是非、我是真理、你是謬誤、別人是異端的態度,來對待傳福音的對象!

一個人是否值得信任,很重要的判斷標準是看這人言行是否一致。他們看人下菜碟,對不同的人說不同的話?還是用同一原則對待?有些基督徒認為對信徒和對慕道朋友應該說不同的話,比如不要告訴他們信主以後仍然會有很多困難,這是典型的非常不健康的心態。你不如信任他們對上帝的美善有判斷能力,一開始就告訴他們你自己的負面經歷和掙扎,接受他們的理解和安慰!

也許很多人對此很不習慣,因為各人都受到自己成長過程的影響,恐怕接受別人說真話的能力有限。但彼此信任的人際關係是可以透過觀察來效法的,不是聽課學來的。了解自己的缺失,設下目標,學習信任,也學習識別假冒為善的人,是效法基督的重要方面,我相信也是得到救贖的一個重要方面。我們也許應該調整價值觀,把重要的事情--建立信任--放在重要的位置上,而把證明自己有能力的努力放下。

Sunday, May 18, 2014

關於Torah的誤會

現在我們很多人把妥拉(Torah)理解為摩西五經中頒授的律法,問題是摩西五經中雖然包括了律法,但遠遠不止是律法。在猶太人的心目中,妥拉代表了神的權威性教導,摩西五經是最基本的,先知書與智慧文學有時也一起稱為妥拉,甚至猶太拉比的口傳和詮釋書也是妥拉。在摩西五經的故事裡面,多次提到torah,描述torah,但我們今天所知道的五卷Torah還未寫完。我相信摩西五經之所以稱為妥拉,就是因為裡面寫了很多關於torah的事。那麼torah到底是甚麼呢?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們不肯守我的誡命(mitsvah)和律法(torah),要到幾時呢?(出十六28)說這句話是因為在曠野,百姓不肯聽從神守安息日的吩咐,第七天早晨照樣出去收取嗎哪。從中文來看,誡命和律法似乎沒有甚麼區別。英文的commandments and laws也同樣,似乎是同一事物的不同說法而已。然而觀察希伯來文字的用法,mitsvah似乎大都是指具體的規條律例,儘管律例典章還有另外的字眼,像chuqqah,那些都是執行時可以看見的、名副其實的律法,而torah似乎大都是比較籠統的講法,可以理解為訓誨或教導,常常跟著具體內容的說明。

從中文翻譯上看,torah很多時候翻成「法度」,另外一些時候翻成「條例」,比如大痲瘋的條例、疑恨(丈夫懷疑妻子不忠)的條例、人死在帳篷裡的條例等等,都可以理解為關於這方面那方面的指示或教導。下面舉幾個例子來說明。

一、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mitsvah)謹守遵行,這就是我們的義了(申六25)。這裡的「義」根據立約的語境場合,並不是描寫個人的本性或特質等等,乃是描寫 屬於神、立約有份的情形。所以百姓被告知,如果從行為上謹守遵行所吩咐的全部誡命,就是神的立約子民。遵行不遵行這些mitsvah是看得見、也容易審斷的。Mitsvah屬於真正意義的律法。

二、祭司…對打仗回來的兵丁說:Torah中的律例(chuqqah)乃是這樣…(民卅一21),接著描述了那條例,如何潔淨各種戰利品和潔淨自己等等。這裡的torah帶了定冠詞,是「耶和華吩咐摩西的」,似乎已經是指摩西五經書卷,但也許不是,總之祭司告訴兵丁其中的有關規定。我們看到Torah包括了許多條例,但Torah本身是籠統的「教導」。

三、哪一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這一切torah呢(申四8)?雖然中文翻譯成「這一切律法」,聽來好像是眾數,原文卻仍然是帶定冠詞的單數torah,而「一切」應該翻譯成「全部」才更準確。這句話中的律例choq和典章mishpat都是眾數,顯然指各種具體的規矩和要求。從句子的平行結構,我們知道「公義的律例典章」描述了「全部Torah」的重要特性。也許,Torah翻譯成訓誨或教導才對。這樣,那些法度和條例的torah都可以統統翻譯成同樣的字:關於處理大痲瘋的訓誨、關於這個那個的訓誨等等。

四、約書亞的時候就有了torah書,並且稱為「摩西的Torah書」--用沒有動過鐵器的石頭築壇,是按照摩西的Torah書上所記的要求辦理(書八31)。Torah書翻譯為律法書,但是完全可以理解為寫著摩西指示的書卷。

五、(以色列王)耶戶不盡心遵守耶和華─以色列神的Torah(王下十31),這裡作者指的是耶戶不離開拜金牛犢的罪。可是他在以色列全地燒毀了巴力廟中的柱像,拆毀了巴力廟作為廁所!摩西五經裡面有沒有說不許拜耶羅波安設在伯特利和但的金牛犢呢?那時還沒有金牛犢放在那兩個地方。耶戶王遵守了不拜偶像的教導,卻不夠盡心,繼續拜金牛犢。

六、羅波安的國堅立,他強盛的時候就離棄耶和華的Torah,以色列人也都隨從他(代下十二1)。歷代誌屬於比較晚期的書卷,聖經作者已經完全把Torah歸給神,而不只是說摩西的Torah。離棄耶和華的Torah(單數),沒有說具體犯了哪些條,但很可能已經包括不聽從先知的教誨。

七、在詩篇中,比如第119篇,「耶和華的Torah」或「你的Torah」大都是單數,其中的Torah都翻成了「律法」:遵行耶和華Torah的,這人便為有福!…你的律法也是我所喜愛的。我想翻譯成律法可能是不準確的。Torah應該理解為教導,而不僅僅是律法。

八、人的教導也是torah:我兒,要聽你父親的訓誨,不可離棄你母親的torah(箴一8)。智慧人的torah是生命的泉源,可以使人離開死亡的網羅(箴十三14)。新譯本把箴言中的torah大都翻譯成「訓誨」。如果我們都已經正確了解甚麼是妥拉,直翻妥拉倒是不錯,不然「她開口就說出智慧的話;她的舌頭上充滿慈愛的妥拉」可能很奇怪,哈哈!還是訓誨/教導比較好。

九、先知書中的torah除了翻譯成律法以外,有時翻譯成法則,還有時翻譯成訓誨:人子啊,我對你所說耶和華殿中的一切典章(規條chuqqah)、一切torah(眾數),你要放在心上(結四四5)。訓誨(Torah)必出於錫安;耶和華的言語(Word of Yahweh)必出於耶路撒冷(賽二3)。從這樣的平行結構,我們可以看見,到了後先知時期,妥拉就已經相當於神的話。

Thursday, May 15, 2014

耶穌的傳福音建教會

馬太福音十六章18節:我告訴你,你是彼得,我要在這磐石上建立我的教會,死亡的權勢(直譯作「陰間的門」)不能勝過他。--這節經文談論的是大使命,耶穌說要建立自己的「教會」。不過Moen博士從一世紀猶太基督徒的視角去默想和思考,他另有一番感想,我讀了很受啟發。翻譯介紹如下:

我們需要一本新的聖經,一本詮釋福音傳播的翻譯,來講神的道。當然,你可能會爭辯說,我們已經有了這樣的一本聖經。但我們對那本理解和翻譯得差遠了。

有兩個人今早出現在我家門前,要向我分享「好消息」。當我開始用希伯來文字解釋那經文時,我認為他們有些驚慌失措。其中一人喋喋不休地捍衛我們生來就是罪人的事實。他不斷指出羅馬書的一節經文:「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爭辯說我們所有人都有罪惡的本性。他不肯讀後面的一段,保羅將亞當一人的過犯和基督一人的義行相對比:「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他拒絕承認那段經文的大意並非宣告人的本性。他不管那經文實際說了什麽,只管他所相信的是什麽。

耶穌關於建立教會這句話,我不認為我們真的聽明白了。我們會先入為主地認為祂在說:「你要通過領人入教、招募同工、編排活動、植堂或增加會員來建立教會。」沒錯,我們的大使命是開拓教會,但耶穌的大使命卻和建制教會的大使命相當不一樣,他是栽培門徒!

耶穌最關心的事,就是為別人傾盡自己的生命,讓別人在當中體驗到原汁原味神的同在。耶穌要我們去貼近別人和愛他們,去建立生命對生命的聯結。祂不要那種彼此隔離、被動、等級式的世界系統的教會,祂懇求我們合一。

然而我們卻建立了機構、活動、程序、活動、學校和宣教部;又建立了耗資、耗時、耗力的建堂項目,只差沒有建立群體生活。今天的我們讓「教會」成為一個機構的總部,我們則作總裁。難怪教會一團糟--效法世界,又被這世界的體系和目標所驅動。

今天我們不知不覺用了自己的努力來達到神的目標,以便控制成果。我們美其名稱這是與神「同工」,事實不過想要神來協助我們,而不是讓祂來主導一切。「教會」喜愛掌控。不管說得有多好聽,卻認可一個被動的基督身體,接受一份專職的等級制度,以及滿足於一個只會消費享用恩典,卻不會生產增值果實的財經模式。看來,教會反映出世界的某些模式。

Moen博士幽默地諷刺地說,千萬不要讓信徒肢體得力,不要任由他們起來行動,執行神裝備他們要做的事,因為那樣就會威脅到員工的數量控制。若我們容許各人如此自由釋放,那教會就成了神的教會,不是我們的教會了。

耶穌傳福音的模式是:「來跟從我… 」(太四19)耶穌不是把某個信息傳給人,要他們為自己的生活負責,然後卻不給他們一步一步的指南。在那跟從的模式中,基督徒佈道者必須要願意走在前面,然後他/她必須願意為跟隨者標明眼下具體該走的路。跟隨者必須學習單單聆聽和遵從領袖的指示。

還有,耶穌的要求跟從是現在時態的,馬太不是描述他曾經說過的一句話而已。這是語言上強調當前的手法,表達這跟從的要求正在眼前發生。這是我們傳福音的風格嗎?Moen博士挑戰傳統說,你在跟隨著某個人,同時也在帶領著某個人嗎?你是否好像耶穌,邀請別人注意你的一舉一動,然後效法你呢?你的生活是否別人值得效法的榜樣呢?還是你傳福音不過好像玩抓人的遊戲,抓到傳給他後就遠遠地跑開?

希望我們傳福音不只是為了要成功得到一個人而已。有時我們會聽到教會領袖抱怨會眾的生命缺乏轉變。哈!也許會眾只不過是在效法他們眼睛實際所看見的一切。

結論是:按照耶穌的模式,大使命不是把要把教會以外的人帶進來。那是什麽呢?那對我們的工作焦點又有什麽影響呢?我們多數人似乎都指望加入一個按照人的模式所開辦的教會,把教會辦成一間合夥合資的企業。也許我們該停止嘗試替神做祂的工了。神要的是門徒的彼此聯結和栽培,不是決志人數。

至於Moen博士對在磐石上建立「教會」的解釋,他說耶穌不是講希臘文或英文的「教會」,而希伯來文的qehelah應該是指耶穌的彌賽亞神國降臨運動。磐石也不是別的石頭,乃是凱撒利亞腓立比的那個著名巨大磐石,一個異教拜神的地方,也是耶穌當時說話的地方。(附上視頻解釋)

Monday, May 12, 2014

賴特博士答信仰生活問題

上星期日晚我參加了Menlo Park長老會的崇拜聚會,他們請到N. T. Wright博士來回答一些關於信仰生活的實際問題。

一個很活躍的年輕人敬拜團隊帶領詩歌,所唱的詩歌中有一首是歌唱救贖的,其中有耶穌滿足了神的憤怒那句話。我立刻想到要看看賴特博士會對此有甚麼反應,因為我知道聖經中其實找不到這樣的說詞。

賴特沒有直接針對歌詞說甚麼,但他回答的那些問題間接回應了這代罰理論

頭一個問題是:為甚麼那麼古老的聖經對現代人仍有權威?賴特大致的回答是說,聖經是一個故事,它的權威不在於裡面的人物都很完美無瑕,可作我們的榜樣。你讀聖經就知道,故事裡面的人物都有很多錯誤。但那是關乎上帝救贖的故事,祂要重新建造一個新的世界和人,這個過程到現在尚未完成,它還在持續進行,你和我都在繼續演這齣劇,都在其中有個角色。我們讀聖經了解了上帝的藍圖,就知道自己的責任和方向,這很重要。

既然談到「故事」,下一個問題就牽涉到聖經的歷史真實性問題。聖經可信嗎?賴特說,現代人和後現代派一談到故事,總是假定故事不考究歷史真實性。可是我們面對世界總要問,如果神是良善的,祂創造的世界也應該是好的,何況祂要在基督里重新創造世界,祂的新造應該是好的。上帝的新造是從耶穌復活開始的,祂的兒女在世界中會不斷更新這個世界,這很真實。

第三個問題是關於信和不信的人死後會怎樣。賴特說,可惜聖經很少描寫人死後的事情。這個題材在新約中沒有重要的位置。人死後是否會進天堂或地獄,這是中世紀的人非常關心的事。但聖經中只有天上地上之說,沒有天堂地獄的描述。神在天上有榮耀,還有我們未來的盼望,這些很重要,卻不必在追思禮拜中談,因為人在哀傷時甚麼都聽不進。

第四個問題:耶穌為甚麼必須死?(有不少人相信耶穌必須滿足上帝的憤怒。)賴特的回答是按照歷史事實,耶穌死是因為第一世紀的猶太人不信他,於是把他們的彌賽亞釘了十字架。他的死而復活如何解決了世界的問題呢?那時人都相信天上各種「權勢」力量擺布了地上的罪惡事件,耶穌復活作王就在天上征服了那些權勢,為神在地上的兒女設立了新鮮的、公義的國度。至於解決人的罪咎的問題,當然包括了,卻不是主要的。用刑罰罪惡來描述耶穌在十字架所成就的拯救,那是一種低級的甚至扭曲的觀點,因為實際上是邪惡勢力攻擊抵擋了耶穌,耶穌都替我們對付過了,並且在基督裡的人是不定罪的。你們應該好好看羅馬書八章1-4節。

下一個問題是關於稱義,「神的義給了我們,讓我們made right with God」的說法有甚麼不對?賴特簡單地回答說,路德出於他的時代背景,用罪咎感為信心動力的時代,得到神的義轉給人、不能靠自己努力的詮釋,有它的歷史價值。但是我們要看聖經整全的故事,神不僅僅解決了個人罪咎感的問題,世界的善惡問題somehow集中反映在十字架事件中,我們都有份於惡,但耶穌替我們對付了邪惡,並且得勝。

第六個問題,很好,耶穌是解決善惡問題的唯一方式,但現在很多人不接受,他們用不同的世界觀來解釋善惡,說一切都是相對的,各有道理。賴特開玩笑說,很多人,包括不少基督徒,都誠心誠意地相信這個相對主義的神學泡泡,但是誠心不表示你所信的就是正確的--用第一世紀猶太人和基督徒世界觀來理解善惡問題的聖經答案很重要。地獄的概念是中世紀來的…你相信怎樣的神,你的品格就被塑造成怎樣。(以判別人下地獄為真理,聖經中找不到。)

最後一個問題:聖經為甚麼會有許多種不同的解釋?賴特回答得很好。他說因為人從不同的角度去讀聖經,難免看到不同層面的真理。我們都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都希望知道聖經到底對生活有沒有甚麼指導。你不能讓人家接受了主就等著死後進天堂,不曉得中間這段時間做甚麼。讀了聖經就知道上帝在建設祂的國度,我們是有份的。相信我們遵從上帝指示,按照各人所領受的呼召,為主所做的一切都不是徒然的,這很重要。我們要學習從上帝的視角來服事窮乏的人,做我們現在該做的事,到主再來時自然會得獎賞。

Friday, May 9, 2014

Make Atonement:潔淨

希伯來文的「贖罪」那個字kipper常常翻譯成潔淨,就是make atonement。今天看到Moen博士在去年四月的Today's Word研經日誌中查考,提出一節我們平時不注意的經文,就是kipper應翻譯成「潔淨」的一處經文。

利未記十六章16節(新譯本):他(祭司)要為聖所贖罪,使聖所脫離以色列人的不潔和他們的過犯,就是他們的一切罪孽。然後他又要為會幕同樣的贖罪。因為會幕和他們在一起,在他們的不潔中間。

聖所或者會幕需要贖罪?--我們對這個字很熟悉,現在恐怕要重新思考它的意思了。我們談論關於贖罪的神學意義,在文章中用大量使用這個字來解釋說明其它經文,都是簡單化地假定atonement(贖罪)的意思就是關乎饒恕罪過,或者複雜一些,是施恩座,或者是用血遮蓋罪愆等等。但是現在讓我們仔細看看,這個字在上面這節聖經字句中的用法,Kipper必須能夠解釋利未記中類似本句的經文。

如果kipper就是解決道德問題,那麼顯然為聖所贖罪或為會幕贖罪是翻譯不當,但這正是原話直譯。實際上在這裡,經文反覆說,我們是不潔的,神在我們中間,聖所必須潔淨,kipper就是潔淨的意思。和合本翻出來並不太準確,把潔淨聖所翻譯成意思含糊的「在聖所行贖罪之禮」:...因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當這樣在聖所行贖罪之禮...(利未記中所有的「行贖罪之禮」其實就是這動詞kipper潔淨。)

聖所需要潔淨,Moen博士解釋說,這裡所用的動詞語態卻不是主動的Qal,乃是加強的Piel。在所有關乎獻祭的經文裡,atonement從來不用Qal式的kaphar,而總是用Piel式的kipper。差別是甚麼呢?他說Qal語態意味著把東西塗抹在某個表面上,而Piel語態則意味著把東西從某個表面上擦掉,也就是說,罪污不潔的東西需要清除。

換言之,我們恐怕經常把kipper理解為羔羊的血塗抹遮蓋我們的罪,但在獻祭的情形中,它從來不是遮蓋的意思,乃是潔淨或擦去污穢的意思。

我們希望進到神的面前敬拜祂,可是我們有污穢--禮儀上或道德上的污穢需要除去。利未記的獻祭禮可以洗淨我們,祭牲的血有些像清潔劑,除去我們的污穢和不潔,讓我們可以到神面前。那血既非「救」了我們,也不是提供饒恕,只是潔淨了神的居所。--有意思!

這樣看來,利未記中其它一些祭司為人「贖罪」的說詞,恐怕也可以理解為潔淨。比如十六章33-34節:他(祭司)要在至聖所和會幕行壇行贖罪之禮(kipper),並要為眾祭司和會眾的百姓贖罪(kipper),是否應該翻譯成「他要潔淨至聖所和會幕,並要潔淨眾祭司和會眾的百姓,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一年一次潔淨以色列人,使他們脫離一切的罪(污)」。

Tuesday, May 6, 2014

個人見證:福音不是代罰理論

我自己決定信主的時候是因為好奇:到底他們所傳的這位神是不是會引導看顧我?當時我並沒有甚麼重大的個人需要,我只是要親身經歷一下,不要盲目地拒絕不信。畢竟,萬一祂是真的那麼好,我不想錯過。同時,我也盤算好了,如果實際上並沒有上帝,那我也會發現。禱告對空氣說話,或者內心想法無人知曉,上帝如果無所作為,我怎麼會不知道呢?當然,接受主以後的經歷感受全然不同了,關於上帝的知識隨著時間逐漸體會印證出來,讓我極其興奮!沒過多久,我就從私下和朋友爭論上帝的真實性,轉為公開的基督徒。

那時我是中國留學生中間首先信主的,我在所租住的地下室召聚不定期的聖經真理研討會:心血來潮就出個題目邀請當地一位講英語的年長弟兄來講講,他熟悉聖經,有神學裝備。然後我就招呼所有那天在校園、路上碰見的中國大陸朋友晚上過來聽,每次都有二、三十人來。人家都跑來問我關於基督信仰的問題,還把遇到困難的人領來,相信我和他們談談就能幫助他們緩解心靈上、人際關係上的困擾等等。哈,我那時哪有那些本事?我常找教會的基督徒朋友,他們是雄厚的助人資源,樂意幫助留學生的各種需要。

我感到所經歷到的一切都是主的奇妙帶領,都印證聖經的真實和可信。許多人轉變了對宗教的成見,開始探討這信仰,尋求經歷耶穌、聖靈、和天父。可是有一件事我現在想來有些奇怪,就是我接受福音的時候,是按照屬靈四定律接受的。我接受上帝有一個人人達不到的高標準,按照那個標準,人人都犯了罪,所以將來都會下地獄。但是耶穌替我們該死的人下過了地獄,於是所有信靠他的人就得救了。這樣的替死犧牲是神的愛的最高表現,否則我們都無法回到上帝面前。我傳福音給人的時候都用那個小冊子講解一遍,因為從理性上,我一直相信這個小冊子總結了整本聖經的核心精神。

奇怪的是,我所經歷到的又真又活的上帝,與這個小冊子裡介紹的上帝其實並不相同。我所經歷到的是無條件愛我、了解我、擔待我、教導我、安慰我、使我感激不盡的父子聖靈,我對於祂憎恨罪孽的「屬性」並沒有甚麼體驗,主要是在理性層面了解而已。為甚麼我一定要給願意接受主的人介紹屬靈四律呢?實際上,我把它當作某種入教的儀式,接受教義嘛。正如我自己,願意相信的時候就問我的基督徒朋友:我怎樣能夠成為基督徒呢?我被告知,閱讀和接受這本小冊子就可以了!糟糕的是,代罰的教義甚至不在尼西亞信條之內。

由於已經決定接受主,所以我實際上並不十分追究和檢查小冊子的內容。我帶領信主的那些人恐怕都和我差不多,願意接受主,所以願意通過一個「決志」的儀式。至於尚未決定接受和跟隨主的人呢?當然是問題一堆,不斷打岔,討論與福音無直接關係的小冊子細節:甚麼是罪?甚麼是聖潔?為甚麼耶穌需要死?我們的回答自然都是哲學上的。其實小冊子上並沒有寫錯甚麼,只是我們解釋它的時候,代罰理論就擺出來了:耶穌為我們死等於替我們的罪孽受上帝懲罰,得不著豐盛生命是因為達不到上帝的完美標準等等。

前兩天讀一本書,看見人見證作個人佈道時的尷尬對話,很好笑:耶穌為你死了!為甚麼他必須死?因為我們有罪。假如我們沒有罪呢?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沒有一個人能夠完美不犯錯誤。如果所有的人都做不到完美,上帝怎麼能責怪我們呢?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所以上帝的公義要求你必須到地獄受永遠的刑罰。這麼可怕!是的,但有個好消息:神提供了解決的辦法,祂獻上了祂的兒子為祭。祂殺了自己的兒子?是的,這表明了上帝對你的大愛。可殺了祂自己兒子對別人有甚麼幫助呢?這就滿足了上帝懲罰罪的需要。犯罪必須用血來償還,因為沒有血就沒有饒恕。這麼噁心!難道你沒有看見神的慈愛和憐憫嗎?你願意打開心門讓祂進入你的生命嗎?我想我得走了。

這番對話很誇張,不過你看得出來,福音被解說得一點不像是好消息,倒像是個壞消息。如此嚴厲的上帝有甚麼好吸引人的呢?但是許多人因為願意接受別人所見證的主,就開始接受這樣一個嚴厲父神的形象。我們衷心歌頌耶穌和聖靈,但父神實在可有可無。基本上,我們所能夠見證的上帝,和我們「決志」時所接受的上帝根本對不上號…

我們為甚麼非要把代罰理論當作最純正的福音呢?它和我們實際所經歷到的、生活感受得到翻轉的福音毫不相干!有人說屬靈四律是一個福音的入門,可是我會說,不知道代罰照樣可以入門經歷奇妙的上帝,傳福音的同時何必要暗暗先把父神抹黑呢?

Saturday, May 3, 2014

偉大僕人:為義受苦的榜樣

彼得曾經用以賽亞筆下受苦僕人的形象來勉勵為義受苦的信徒,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等等。不少基督徒讀到彼得前書2章這句話,就立即放下這章經文的中心思想,從讀者得到勉勵,不懼怕為義受苦,轉而思考信徒的罪已得赦免的問題。

也許我們已經習慣了讀經抓不住段落重點,呵呵!我自己常常感到聖經作者轉移話題太快,後來發現實際上大多是因為不領會句子的意思,其中經常涉及翻譯不當的因素。

從新約作者引用舊約的方式,我們常常可以看到他對舊約的理解。Moen博士介紹說,猶太人對舊約的詮釋分為兩類,第一類叫做midrash aggadah,就是添加一個故事來作解釋。比如說亞伯蘭離開父家的時候打碎了他父家的那些神像,讓人明白亞伯蘭為何在神呼召時立刻離開吾珥。另一類詮釋叫做midrash halacha,就是以闡明實際應用來作解釋,提出行為要求。彼得對以賽亞書的詮釋屬於第二類,他用偉大僕人為義受苦來強調信徒受苦的屬靈價值,而耶穌是我們的榜樣。

讓我們仔細看看偉大僕人為義受苦那段話。有人比較昆蘭古卷中的以賽亞書,發現其中表達的意思更清楚,翻譯過來就是:可他背負我們的病痛—他拿走(carried)它們。而我們呢?卻看他如遭了瘟疫,被神擊倒和羞辱了。但他,是他自己,因我們的冒犯被污損(defiled from our transgressions),因我們的悖逆被壓傷(crushed from our iniquities),他受責罰,我們卻得了完全!他受擊打,我們卻得了醫治!(53章4-5節)

所以,是我們的冒犯和悖逆打擊傷害了偉大僕人,不是神要懲罰。神只是允許耶穌犧牲在罪人手裡。我們一向受中世紀的代罰神學影響,把受害或者受懲罰理解為受神的懲治,把擊打或壓傷理解為神的作為。但是仔細想想,我們怎麼確知這話不是指我們的惡行作為呢?是我們這個罪惡的體制、罪惡的環境害了前來拯救我們的耶穌好嗎?正如生命之道教會的牧師Brian Zahnd所解釋的,人類罪惡在各各他全面體現,以致殺害了神的兒子!神的兒子為義受苦,在人的手裡遭受殘害,神卻以他為我們的贖罪祭,將他的血塗抹在信徒身上,饒恕/潔淨了我們的過犯!令人震撼。

NET的翻譯:He was wounded because of our rebellious deeds, crushed because of our sins; he endured punishment that made us well; because of his wounds we have been healed. 事實上,那個翻譯為「因為」的希伯來文介詞「מן」就是「從...而來」from。是我們的代罰神學眼鏡讓我們把「他被我們的過犯傷害」讀成了「他替我們的過犯被神傷害」,又把「他被我們的罪孽壓傷」讀成「他替我們的罪孽被神壓傷」。 後面第8節中的「他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也同樣:百姓的罪過害了偉大僕人,他們把他剪除!按照代罰神學,偉大僕人絕不是我們的榜樣!因為沒有人能夠替別人死。

後面中文翻譯為「刑罰」或「懲罰」的那個字moosar,絕大多數情況下並非貶意,乃是指父母對兒女的責備教訓或懲治,在此本來是用「我們的平安」來修飾的。也就是說,那(帶給)我們平安的管教或訓誨在他的身上。事實上,moosar在整部舊約中一次都沒有用在以色列的敵人身上!我們怎能把它理解為神對人所宣判的死刑,而且落在偉大僕人身上呢?那個字在此恐怕不該理解成punishment的。

另外,「鞭傷」那個字chaburah就是傷口或青腫而已,也許從管教責打而來,卻未必是用鞭子。或許早先很多父母用鞭子管教兒女,結果一些英文和中文的責打管教都反映出鞭子,但希伯來文的chaburah和鞭子無關。我建議,以賽亞書五十三章5節後面兩句應按字面理解為:(帶給)我們平安的管教臨到他,而他所受的傷害卻使我們得醫治。請參考信望愛聖經資源本節的原文直譯。

新約的作者認出耶穌就是以賽亞所歌頌的偉大僕人,一點也不錯。彼得說的不是耶穌代替我們成為罪人,而是他為我們成為贖罪祭。耶穌帶給世人的是自我犧牲的崇高價值觀,這是愛的最高表現,把父神的無限慈愛和無條件的饒恕活畫在我們面前。父神沒有一個憤怒刑罰罪人的條件需要滿足,祂只盼望兒女歸家!偉大僕人是我們為義受苦的榜樣,而不是把我們從父神的刑罰中搶救出來。

Thursday, May 1, 2014

希伯來思想中的「按正意分解」

希臘思想與希伯來思想有很大的不同。保羅曾經吩咐提摩太說:你當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甚麼是「按正意分解」呢?Moen博士指出,「按正意分解」orthotomeo,本來是一句很好的希伯來教導,寫成希臘文就完全變了樣子,意思由對複雜性的關注變成了對準確性的關注。本文譯自Moen博士的原文默想靈修資料,請看2009年9月份號。我讀了以後不免想起關於聖經無誤的爭議,那真是深受希臘思想影響的結果。

希臘動詞orthotomeo意味著「準確或有技巧地處理」,而英文KJV反倒是更能抓到此句希伯來文慣用語的意思,就是rightly dividing(正確地分解)。「正確地分解」和「準確地處理」之間有何差別呢?當你看到「準確」這個字,如果你是訓練有素的希臘思想家,「準確」就會引導你去到「正確、精準、無誤和確切」的概念,過程包括一絲不茍的照料、盡責、關心細節以及無誤的工作。換句話說,一個對的方式、一個正確的答案、一個完美的解釋,就是希臘人認為的「準確」。

以希臘式思維所追求的真理,就是沒有謬誤、無從辯論、也沒有其他「意見」的真理。然而,這是保羅的想法嗎?保羅是否指示提摩太要透過我們現代詳盡精準的解經方法,來得到一個標準答案呢?不然。

保羅是希伯來思想家,因此他那時使用的是希伯來拉比式解經的七項原則。「正確地分解」對他來說,就是弄明白字句所有不同層次的錯綜複雜度,其中有些充滿了意見、辯論和張力。那就是「分解」的含義——解剖它,嘗試看清來龍去脈。希伯來式的思維是:你沒辦法找到「一個」正確的答案,那不可能,因為神的話如此複雜、深入、奧妙,沒有一個答案能全面展現各方面。只有希臘人才會想要凡事有一個定論,希伯來人則為神的豐富而著迷。

好,保羅不是希臘人,那又怎樣呢?在還沒有翻閱他的作品前,如果我們先了解他所採納的拉比的七項解經方法,可能會幫助我們更明白他所寫的。畢竟,我們要真正明白保羅,就需要知道他是掃羅(Sha’ul)——一位猶太人的神學家。

拉比的七項解經原則與多數神學院課堂上所學的解經原則不同,列在下面。現在神學院的課程幾乎全是以希臘的認識論(如何認識事物)為基礎,不接受希伯來式的解經法。
  1. Kal va-chomer(由簡單而複雜,字面直譯義為「輕而重」):從一些已知的事物來解釋一些比較不為人知的事物;從一些明顯的東西來解釋一些比較不明顯的東西。這項原則常常用「何況是亅這句話為引子。例如耶穌提到一位父親供應他兒子所需時,就用了這方法:若一位地上的父親都曉得如何給他的兒子最好的,「何況是」天上的父親,祂更曉得要賜你何等美物呢!(馬太福音七9-11)
  2. Gezerah shavah(同詞連意):藉著類比來推導,以一節經文解釋另一經文;將一段話與另一段話的相似之處連繫起來。
  3. Binyan av mikatuv echad(從一節經文建立教導):根據一節經文發展出重要的命題。換句話說,一節經文是更大原則的基礎。
  4. Binyan av mishnaic ketuvim(從兩段節經文建立教導):由兩節段經文推理分析,得出一項更大原則。
  5. Kelal uferat-perat vekelal(由普遍而特定—由特定而普遍):即從一個普遍原則帶出特定的應用;或是從一個特定的應用帶出一項普遍原則。
  6. Keyotza bo bamakom acher(出自另一處):以相似的另一段經文為基礎來教導。
  7. Devar halamed meinyano(從自身論題學來的用字):某種從論題本身引申出來的東西。
當保羅指示提摩太要「按正意分解」,你認為他意思是什麽呢?是希臘人的邏輯思考嗎?是對背景、歷史、傳統的全面解析嗎?或是針對形式或來源進行鑑別?都不是!保羅要提摩太這位改信猶太教的希臘人,學習以希伯來人的思考方式,曉得如何在聖經的四個層次——PaRDeS–Pashat(簡單) 、Remez(暗示) 、D’rash(尋索)和 Sod(隱藏)之中,使用以上七個原則。

我們有好多要學呢。總的說來,希伯來思想和東方思想很像,關注事物的彼此聯繫和各個層面,而不太考究何為對錯的標準答案,這與西方思維的凡事必有是非的價值觀形成鮮明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