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ne 29, 2014

Nomos:不僅是「律法」而已

本文內容取自Moen博士的原文默想日誌,2013年3月2日

羅馬書三章27節是一個例子,希臘文nomos不能翻成律法,要翻成準則或方法:這樣,有甚麼可誇的呢?沒有可誇的了。憑甚麼準則(nomos)說沒有的呢?憑行為(the works)嗎?不是的,而是以信心為準則(nomos of faith)說的。(羅三27)

新譯本這裡翻成「準則」,合和本理解成方法。不過,這個字一般翻譯成「律法」。可「律法」根本不能反映出nomos這個字豐富的內涵,倒讓人以為只是條文規矩而已。更糟糕的是,我們常常以為保羅就用nomos來作為妥拉(摩西五經教導)的等同詞,所以看見nomos就以為是「摩西律法」,結果聽說保羅為信徒廢止了摩西律法,可見這對nomos的簡單化理解讓人誤解妥拉,糟糕透頂。現代的基督徒很少人懂得原文,很少人了解聖經原來的文化,怪不得宗教人士說甚麼,我們就信甚麼。我們自己都不太查考聖經。

所以,有個Michael Winger寫他的博士論文,專門看保羅書信中對nomos這個字的不同用法,他發現不算隱喻一共有七種用法。Winger列出的七種用法包括:nomos有時是行為(動詞);有時是審判的標準;作為行為的指南;作為治理或掌控的東西;特指某個民的身分資格;上帝恩賜的源頭;以及某種應該順服的對象。這些用法有時有關聯,有的無關,我們讀的時候要看前後文。

我無法在此告訴你保羅每次使用nomos這個字的意思。我只是告訴你不能假定翻譯委員會總是正確,也不能假定你已經了解保羅的用詞語境。我請求你想像作者是一位遵守摩西教導的猶太拉比,寫信給遵守摩西教導的彌賽亞信徒,而不是寫給“惟獨靠信心稱義”的基督徒。把律法和恩典對立是不對的。我們必須了解保羅在他自己的神學框架之內要說甚麼。

奧古斯丁將羅馬書七章解釋為歸主後當有的經歷是不對的,引起很多不必要的痛苦和困惑,希望我們好好考察聖經,真正知道nomos的意思,然後才來談律法和恩典的問題。

Thursday, June 26, 2014

一次被人推銷產品的經歷

先生不在家,昨天經歷了一場被推銷買貨的考驗。這位高大的黑人來叩門,表示說他是Kirby公司雇用的業務員,要免費給我洗地毯的服務。我問他們為甚麼要到處免費給人洗地毯,答曰是一個promotion,給人看產品,你最後買不買都沒有問題,他只要完成他的任務作demonstration。「你家甚麼地方的地毯最髒?我一下子就幫你洗乾淨,樓梯」?

其實後面的話是謊言,這人的推銷相當強勢,他才不肯快快幫你洗淨了就走人呢。不過我當時對於洗家裡地毯還是有興趣的,於是同意。結果10分鐘以後,這人和他的老闆拿來一套機器,開始給我演示機器的各種功能,首先是吸塵。不消說,我家看來還算乾淨地毯,每推一兩次就吸出來不少黑黑的塵土,功能顯然很好。除了吸塵以外,還能洗地毯,洗玻璃窗,清理電腦鍵盤,清除床墊的表面,甚至能清除堵塞的下水道。...據說這是一個home cleaning system,不是一般的吸塵器。

好,我如果自己有這個清潔系統,就會省下雇人清洗地毯的錢,又會免得將來必須換舊地毯,甚至萬一下水道的garbage disposal壞了也不需要再換新的了…這個機器要多少錢呢?這人不住地把一份宣傳資料塞給我看,我光注意看他操作,根本沒看。你猜猜看價錢?$3275!

沒門,我不會買的,我家經濟狀況目前不允許是原因之一。這人一邊演示,一邊說這些髒東西對健康有多少危害。不錯,都同意你,只是我不會花這麼多錢買。我從中國來,那裏比這裏不知髒了多少,比起來我已經很滿足啦。你們有沒有到中國去推銷啊?老闆不知從哪裡回來了,一個滿實在的越南小夥子,開始不知道給哪個上司打電話,要替我討價還價一下。

嗯,價錢降到$2500,放下$100,然後我可以每個月付$100。還是太貴,謝啦,上次我先生買的乾濕兩用吸塵器只花了$40。我相信你這系統很好,但我不買。花這種錢,即使我想要,我先生也不會同意,不要想我會勸得動他,這是我不會買的原因之二,我不作主。

這人似乎相信我能勸我先生,他說健康對你不重要嗎?保護地毯的價值不重要嗎?告訴你先生啊!我開玩笑說,重要啊,但是重要性是相對的,我們中國人看事情大多不是絕對的黑白之分,口袋裡有$2500也很重要。這人搖頭,他只知道「是」或「不是」的區別。你不買,那說明你實際上不相信這系統的價值。你認為這系統實際上值多少錢是你願意出的呢?

這套東西在市面上大概不會賣到超過別的吸塵器太多,幾百美元?但我的根本問題是,我現在不需要買一台幾百元錢的吸塵器,這是我不會買的原因之三。他給我露出廠家的「價碼底線」,印在包裝的盒子上,$1375, 不算那些多功能的附加部件。不想糾纏講價了,已經超過兩小時了,我說你答應幫我洗地毯來的,可是我絕不會買的,Okay?我想告訴他,如果不洗也罷,不必再提offer。可是這人立即說,我已經知道你不會買,我會立刻給你洗地毯,你看那塊印子,洗完就會不見了。…亞洲人很少買Kirby,美國人會買,blah blah bla。我說是啊,你下次不要找亞洲人了。

果然洗滌效果很不錯。機器推起來似乎也還算輕鬆。濕漉漉的泡沫大部分立即就吸乾了。我不否認這是個好用的產品!老闆再次回來,明明知道我決意不買,還是在收拾搬走東西的時候給我最後一個特殊offer:$1000美元全賣給我!感謝,領你們的情面,也辛苦你們了!

前後一共花了3個鐘頭,有點浪費我的寶貴時間。客廳的地毯倒是洗得很乾淨,可我下次再也不要接待這樣的免費服務了。上網一搜索,Kirby出現在Rip Off Report網站,一個人曾想要作他們的雇員呢,你們自己看他的負面經歷。想想看,廠家標價$1375的產品,他們從$3275開始要價,這是怎樣的商業倫理呢?不怪這些試圖賣你東西的人,這完全是公司營銷部門的問題,他們訓練/鼓勵行騙!

Tuesday, June 24, 2014

神的國只是「臨近」了?

耶穌差遣他的門徒這樣傳福音:…要醫治那城里的病人,對他們說,神的國臨近你們了,…(見路加福音十章。)這是從希臘文的福音書翻譯過來的。但是Bivin博士說,耶穌和他的門徒講的是希伯來文,很多希伯來文都是話里有音的,翻譯成希臘文時無法完全表達出來。中文和英文的新約聖經再從希臘文翻過來,如果不考慮所翻譯的是希伯來味的希臘文,意思可能就更糊塗了。

上次我介紹過一個例子,關於耶穌帶來審判的火的說詞,Bivin博士就說被翻譯得面目全非,把「我怎會願意」翻成「不也是我所願意的嗎?」等等。

神的國「臨近」是另外一個例子。希臘字engiken的確是快要看見的意思,可是它所翻譯的希伯來字karav,除了是臨近的意思之外,更可以是結果已經來到某個地步的意思。所以希伯來文karav和希臘文engiken翻譯出來的意思幾乎相反,一個表示已經到達,一個差了一點,還沒有到達!

舉個karav的例子,中文翻譯為「近前來」。列王記下十六章記載,亞哈斯王在大馬士革看見一座亞述的祭壇,就照壇的規模樣式作法畫了圖樣,送回到本國祭司烏利亞那裡。烏利亞就照著從大馬士革送來的圖樣,在王還沒有回來之前,建築一座壇。王從大馬士革回來看見壇,「就近前來,在壇上獻祭」。顯然,亞哈斯王就站在壇那裡,並且上到壇上(登上台階)去獻祭,可是列王作者說他「近前來」。這個習慣說法很像華人,所以中文翻譯得很得體,不會讓讀者誤以為他還在遠處,需要走近。

Karav有時還翻譯成「親近」,是發生性關係的委婉說法。比如亞米比勒「還沒有親近撒拉」,或者「我娶了這個女子,和她親近的時候,發現她沒有貞潔的憑據」,都絕對是表示同在一處。當然,karav有時候也描寫走近來卻還沒有到的情形:比如約瑟的哥哥們遠遠的看見約瑟,趁他「還沒有走到跟前」的時候,就同謀要害死他。

「神的國臨近你們」的意思到底是不是神的國尚未到來呢?希臘文和英文都給人留下未來主義的印象,但耶穌希伯來句子的現在時態告訴我們這是已經到來了。福音書中耶穌論到天國或神的國,全部都是用現在時態,比如「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現在)是他們的」,指的就是實際的某些人;或者「我若靠著神的指頭(指能力)趕鬼,這就是神的國(已經)臨到你們了」,顯然是指出一個既成事實。

可惜教會對於神的國的理解,可能受了希臘思想的影響,又把關於神的國的教導和關於主耶穌第二次來的教導混在一起,即「人子來的時候」。「國度」觀念是新約中最重要的觀念,可在英文和希臘文裡,國度是某種靜態的名詞,和疆域相關,而在希伯來文裡,國度代表一幅動態的圖畫,有國王治理,所以在神的國度裡,就是被神治理。

神的國度還透過神蹟奇事來彰顯,哪裡有神的能力和作為顯出來,哪裡就是祂的國度。所以耶穌差遣70門徒出去,一邊醫病趕鬼,一邊傳講的大概就是the Kingdom of God is here,即「神的國在這裡了」(路十8-9)。因為人們看到神的作為,又透過門徒看到神的治理,以及魔鬼被征服。

(本文內容取自《Understanding the Difficult Words of Jesus》by David Bivin & Roy Blizzard, Jr. Chapter 5, The evidence of the Gospel Texts Themselves。)

Saturday, June 21, 2014

天主教的七條社會訓導

自從方濟各教宗上台以後,他在公眾面前活出了大公教會對信眾的社會訓導,受到教會內外的注意,甚至在2013年10大宗教新聞故事中居首。用新教信徒的說法,叫做美好地見證了主恩,或為主帶來了美名。天主教的社會訓導包括了七條核心價值,本文內容取自Sojourners雜誌今年七月號,是教宗親自解釋的。

教宗2013年復活節:擁抱一8歲大腦性麻痺兒童
一、人的生命和尊嚴:無論在任何情況、任何階段,一個人永遠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我們解決一切問題都是為了人。我們絕不犧牲人來解決其它問題。…我們承認一個事實,就是我們對陷於困境的婦女沒有提供充分的幫助和陪伴,以致墮胎成為她們解決自己悲哀無奈問題的捷徑,特別是被強暴而懷孕和極其貧困的情形。

二、家庭、社區的參與:放棄武力、展開對話、提倡饒恕與和解,都為在你周圍重建公道、信任、和盼望。

三、權利和責任:我們今天的社會是彼此排斥和不平等。這情形很要命,我們需要堅持上帝的十誡。一個流浪街頭的老人家死在路旁不會成為新聞,而股市掉了兩點就要報告,這算甚麼事呢?

四、對貧窮軟弱者:每個基督徒、每個教會群體都蒙上帝呼召,要為窮苦無助的人得解救而努力,提倡讓他們成為社會中的重要力量。…我們能從他們學到許多東西。

五、工作和工人的權利:工作是一個人的基本尊嚴。工作以尊嚴「膏」我們,讓我們有神的形象,正如我們的神,過去做工,現在仍做工,祂永遠是行動的神。

六、團結: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為了讓世界能夠成為弟兄彼此尊重、接納與自己不同的人、互相幫助和照顧的地方而努力。

七、照管上帝所創造的萬物:我們漸漸失去對萬有讚嘆、默想、聆聽的態度。我們的生活放眼四圍,卻越來越遠離上帝。

教宗說得不錯是嗎?這基督教的傳統早已成為普世的價值,不同信仰的人也能夠接受這些原則,作為一起謀取社會公益福利的基礎。路德的宗教改革是在於對個人得救方面的理解和做法,不在這些方面,也許新教徒也該聽聽,把分岐放下,把更重要的事放在比較優先的次序?

耶穌說,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我們應該好好思考如何讓人認出我們是耶穌門徒的問題,也就是如何叫做「彼此相愛」的問題。

Wednesday, June 18, 2014

「煉獄」觀念的來龍去脈

本文內容取自賴特博士的Surprised by Hope一書。

煉獄基本上是個羅馬大公教的教義,東方正教不接受煉獄的說法。關於煉獄的主要論述來自十三世紀的阿奎那,和十四世紀初但丁的史詩。中世紀晚期,人們花了大量精力來描繪煉獄,並且圍繞著煉獄的觀念來安排當下的基督徒生活。按照煉獄的觀念,大多數基督徒死的時候還是有罪,所以需要一些懲罰和煉淨的時期。活著的人可以替他們禱告,特別是藉著彌撒,來幫助他們儘快度過煉獄時期。為此,十六世紀初還發明了贖罪券,不僅馬丁路德反對,羅馬大公教的好幾位神學家當時也反對。

但丁的史詩「神曲」在700年前用詩文和戲劇形式大力推廣宣傳了煉獄的觀念,近代的有名交響音樂劇Dream of Gerontius也是煉獄的題材,這些繪聲繪影的教導很有效,天主教會至今還奉為很大的屬靈動力吧?不過,上個世紀有兩位重要的羅馬天主教教師已經改變了觀點:

拉納爾(Karl Rahner)試圖把東方教會的教導和羅馬天主教的教導合併起來。他注意到西方教會太過重視個人靈魂得救的問題,提出人死後靈魂和宇宙萬有更加密切聯合。在等待復活的過程中,靈魂會更加意識到自己在世界上犯過的罪,以及那些罪傷害他人的後果,這本身就夠折磨人的了。

另一位是本駕十六世教宗拉辛格。他根據林前三章,提出主自己就是審判的火,會在試驗各人工程的時候把人轉變成祂復活榮耀的身體。這個轉變不是用一個煉獄的時段來實現,而是基督耶穌末後審判中立時成就的。無論我們怎樣想,這兩位最重要、最保守的天主教神學家提供了相當重大的不同解釋,從阿奎那、但丁的煉獄這棵樹上爬下來了。

可是同時,一些新教的宗派倒是不怎麼唱「確據盼望」的改教激昂高調了。因為我們捫心自問,基督徒真的都預備好見主面、得賞賜了?另外一方面,普救論也慢慢開始得到接納,連非基督徒也可能有機會得到救恩,畢竟他們也和基督徒一樣,走在某種尋求神的道路上,也許走到最後,死後就看見和接受了救恩,我們稱為屬靈成長,反正一些自由派的神學也不把罪當作多大一回事,懲罰或煉淨自然都不必要。

每年萬聖節的第二天是萬魂日(All Soul’s Day),前者是慶祝已經成聖的信徒,後者是為尚在煉獄中不那麼快樂的信徒禱告。賴特博士反駁說,這沒有甚麼聖經根據。第一,復活尚未發生,天堂並非得救贖的終極目的地。第二,保羅把所有的信徒稱為聖徒,離世是與基督同在,好得無比,完全沒有其他一些信徒不成聖,要在別處的道理。即使各人有工程要被試驗,也不是說工程燒毀的信徒要去到另外一處。第三,即使在神的國裡有最大的和最小的,也不是與神有親有疏。所以煉獄是後來的西方教會的發明,沒有聖經根據,現在已被天主教自己的神學家質疑。第四,羅馬書八章沒有給煉獄思想留下任何空間: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誰能定我們的罪呢?…無論是死,是生,任何東西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

實際上保羅說得很清楚,煉淨的過程是在今生。我們現在要經過受苦,才會到達榮耀的明天。煉獄的神話大家容易接受,因為它把現今我們自己的故事投射到明天。那些死時準備到煉獄去受磨練的人會驚喜地發現,磨練已經完成了!

Tuesday, June 17, 2014

歷史:為何神學家反對「新知識」?

耶穌對他的門徒說:沒有人把新衣服撕下一塊來補在舊衣服上;若是這樣,就把新的撕破了,並且所撕下來的那塊新的和舊的也不相稱。也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裡;若是這樣,新酒必將皮袋裂開,酒便漏出來,皮袋也就壞了。但新酒必須裝在新皮袋裡。沒有人喝了陳酒又想喝新的;他總說陳的好(路加福音五章36-39節)。

比起猶太人對神的認識,耶穌帶來了新啟示。不過,人的本性總是覺得舊的傳統和方法比較順眼、比較有道理。人類看待生活前景的時候,基本上是傾向於保持傳統、繼承原來的看法、歸屬感、穩定性等等。論到關於神的事,特別是死後的歸屬等等,更是越傳統守舊越好。這種情形對於不僅僅是神學家們,對神呼召我們所有人改變神觀、認耶穌為主,都是一種特別的阻力。

許多神學家尋求抓住神的旨意,就落入一個光景,固守已經找到的真理,不再大膽探索新的知識領域,僅在有把握的「真理」范圍之內紮營、建造、裝修、美化,絕不出格。他們寧可裹足不前,並不擔心自己永遠沒有到達目的地。如此放棄開發的精神,成為堅持教義的勇士。這些神學家從建造籬笆到建造城牆,然後從建造城牆到建造營壘。從牆內懷疑牆外的人很容易,因為別人想法不同,說話用詞不同,行為不同。

在神學的歷史上,這樣的情形一再發生。Sawyer教授說,東方正教的神學就好像是固定在第八世紀的一座教堂,自從大馬士革的神學家聖約翰死後,不再容許任何神學發展。去參加東正教會的禮拜就好像參加第五世紀屈梭多模的禮拜儀式。東正教會看一切的神學發展為異端。

以上內容取自Sawyer教授的Survivor’s Guide to Theology一書。

Friday, June 13, 2014

福音:基督照聖經所說...

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福音):第一(最要緊的),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十五3-4) 可能有不少人覺得保羅這句話所描寫的不是福音。為甚麼呢?因為咱們傳福音時重點不在耶穌的復活。而且,耶穌的復活這件事根本沒有在系統神學的框架之內討論!所以我們讀這句話的時候,常常會只注意前面的一句話。但保羅的確說這是最要緊的福音內容。以下是Moen博士2013年6月3-4日的經文默想日誌內容。

基督在甚麼意義上為我們死了呢?保羅說的是hyper hamartion,字面直譯是「為我們的(眾)罪」。不過,介詞hyper是甚麼呢?是替我們受咒詛嗎?神學家們都喜歡使用聯想和預表法來解釋發揮:加拉太書有基督為我們受咒詛,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林後五章21節有句關於罪和義偉大交換,在那兩處經文的神學亮光之下,這句話中的hyper就可以理解成「為我們」或「替我們」的罪而死。於是代罰式的救贖論就再次證明出來:無罪的羔羊替罪人被殺。

且慢!保羅知道逾越節的羔羊不是贖罪祭,逾越節的羔羊被殺是為了保護。保羅也知道贖罪日的贖罪祭沒有被殺,乃是送到營外的曠野。所以這裡「為我們的罪死了」不可能指逾越節或贖罪日的羔羊。事實上,保羅只是說耶穌彌賽亞按照經上說的,為我們的罪死了,他還沒說完話呢。

哪段聖經教導我們耶穌必須死了才能救我們脫離罪惡呢?大概是以賽亞書53章,特別是5和6節。我們曾檢查過那段僕人之歌,彼得用耶穌偉大僕人為義受苦的榜樣來鼓勵信徒,加了在十字架上「擔當我們罪」的描述(其實「擔當」應該翻譯為「除去」更為貼切)。

可是在我們查考的這句話裡,保羅只是要把耶穌的死和復活這兩件事分開:耶穌為我們的罪死了(指以賽亞的偉大僕人),被埋葬了,又復活了(很可能指約拿的預表,或指何西阿6章1-2節的預言等等),兩件都是按照聖經。保羅為甚麼不一氣呵成,說耶穌的死而復活都是按照聖經就好呢?

為甚麼耶穌要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而死」呢?是因為我們有罪所以需要救贖嗎?基督徒通常是這樣理解的。如此hyper表達的就是犧牲,但是在保羅書信中,hyper還可以表達後果--耶穌的死是我們犯罪的後果。

罪的後果是死,耶穌為我們經歷和對付了罪惡與死亡,並戰勝它。律法是聖善的,違犯的帶來咒詛,耶穌為了抹去我們犯罪帶來的咒詛而死了。在希伯來思想中,「為了我們的罪」可以代表「為了抹去我們罪帶來的咒詛」,即一個簡寫。

這樣理解「為我們的罪死了」比較好,為甚麼呢?十字架是個代替受刑的地方,這是一個神學框架,我們可以用來理解「為我們的罪死了」,只是我們不知道這個框架是從哪裡來的,沒有甚麼經文依據。神的律法為不肯遵守的人帶來(失去福分的)咒詛,耶穌來為了挪去這個咒詛而受害,是個不同的理解框架。你認為哪個框架比較好呢?如果你相信保羅是一個猶太拉比, 你認為他會用哪一個神學框架來說話呢?希望我們能夠不單單看神學哲理,還能夠從經文查考得到答案。

Wednesday, June 11, 2014

長幼交往:網絡聊天的風味

現代人天各一方,彼此溝通不再靠老式信件卡片,電郵聊天別有風味。以下算是第一次全家聊天紀錄,以前有電郵,有短訊,但沒有這種自家聊天室的味道。

我先生有個iphone。他從微信上不知哪個群一連轉送過來三個鏈接,都是配有照片的美食製作。

我從電郵上看到他還同時送給我們兩個女兒。她們會讀中文嗎?哼,大概是示意我。

顯然小女兒看懂了照片,發話了:你給我們做嗎?:)

--咦,她會寫中文?還挺幽默的,誇獎一下她的中文!

沒想到先生興致勃勃:好的,你回來我們一起做。

他忘記這次小女兒回來時剛好碰不上面?她立刻提醒:我回去的時候,你已經回中國了!

一個13號清早走,一個13號半夜到,我和先生議論過的。

我12號晚上先做一個魚頭湯,你回來的時候可以喝。

魚頭湯是先生的拿手,我倆這幾天吃得不亦樂乎,他顯然決定要採納我的建議,要留一鍋魚頭湯給妹妹作為補償。

ok:)

Oops,中文講完了?教她一下:ok 中文:好的,謝謝!:)

大女兒的評論是典型的中英混合雙打,有些像她平時對我們說話,我還真翻不出那個味道:so 可爱, everybody :P

:P是個常見的網絡情緒符號,到底是甚麼啊?一查,原來是吐舌啊,哈。

Monday, June 9, 2014

舊約將要歸於無有?

希伯來書八章13節:既說新的(約),就以前面的(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

加了括號中的「約」字之後,這句話讀來讀去,不管你看甚麼版本的中文或英文,好像都是說舊約快要作廢了,或快要被新約取代了。不過有些人不同意取代論,我今天特意看看他們怎樣解釋這節經文。以下內容取自Moen博士的原文默想日誌12/26/2010

Moen很不滿意英文翻譯:講論新和舊也就罷了,加了covenant,又用obsolete來發揮。Obsolete 含有「再也沒有價值」的意思,頓時證明了取代神學。這句話的希臘文和字面翻譯如下:

翻譯時所加的「約」大概是從前文6節來的,那裡有個diatheke,但Moen博士認為未必是希伯來文的盟約beriyth。盟約就是人與人之間立定的契約,或神與人所立的聖約,是法律合同。Moen博士說,立約的目的是達到和平。在宗教禮儀上,用血立約表明立約雙方建立永久合一的關係,並且那血和獻祭一般沒有直接的關係。從文化上看,用血立約所建立的關係就好像血緣關係一樣牢不可破。神和以色列民所立的約就屬於這種,以色列民永久是神的兒子,不可能被廢掉或取代。即使有別人也被收納為兒子,這血濃於水的子孫後代有著不能抹殺的應許。

商務契約有條件,不遵守條件就會破壞契約,但亞伯拉罕之約不會被破壞,因為這約建立在神的信實和能力上。摩西之約有行為方面的要求,但是耶穌也說即使天地廢去,它都不會廢去。神的約建立在揀選的觀念上,關乎祂要作自己百姓的主的應許,所以絕不可能被後來所立的約廢去。

再看「約」的翻譯問題。受LXX希臘譯本的影響,耶利米書中的希伯來文beriyth在新約裡總是翻譯成diatheke。可是diatheke同時還是遺囑的約定或者法令條例的意思,正如第九章作者所提到的。所以英文翻譯這個字的時候應該看上下文,不應該一概翻成盟約的covenant。有人研究希伯來書中的diatheke,認為其中的diatheke 大多應該是約定的法令條例,包括八章6節,「耶穌是是更美的約的中保」,其實很可能是說耶穌是更美的典章律例的中間執行人。偏偏英文翻譯時都不加區分,一概翻成盟約。(中文翻譯也不加區分。)

如果我們先相信取代神學,就把「約」,而不是把「條例」加在八章13節--結果必快歸無有的是舊的約,而不是舊的條例了。事實上我看了一下,八章7節的「約」也是加的,原本是「倘若第一個沒有瑕疵,第二個就無須被尋求了」--你怎知不是講前面的和後面的獻祭條例呢?8節說「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其實也是翻譯修理過了。中文的「另」字是加的。這句引用的是耶利米書卅章,所以diatheke是盟約。但希伯來書的作者寫的希臘文,字面並不是「立」一個新約,乃是「實現」一個新約。...

經過Moen博士這樣一分析再看,也許新約的確不必取代舊約,而是新的條例需要取代舊的。希伯來書八章是接續七章講論獻祭的條例,其中提到了耶利米所說的新約,作為新條例的基礎。然後說,「既然說到新的(條例),就以那前面的(條例)為舊的了,而那漸舊漸衰的,必快消逝了」。這樣理解倒沒有甚麼問題。最重要的,接下去的第九章繼續講論先前的條例!(九章1節的翻譯是否再次把前面的法規翻成前約啦?)

想把福音傳回耶路撒冷的人應該留意!取代神學的經文解釋很難說服猶太人與彌賽亞信徒,他們會被誤導,以為耶穌是破壞了神與以色列所立的約。

Friday, June 6, 2014

仗著基督誇勝

下面這節經文裡的仗著基督誇勝的思想翻成了仗著十字架誇勝。

歌羅西書二章13-15節:你們因著過犯和肉體未受割禮,原是死的,然而神赦免了我們的一切過犯,使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塗抹了那寫在規條上反對我們、與我們為敵的字句,並且把這字句從我們中間拿去,釘在十字架上。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解除武裝),明顯給眾人看,就仗著十字架(基督)誇勝。

保羅很多話都強調十字架,但我們也許忘記了保羅是個猶太拉比,所以常常理解得不太對。我們會以為誇勝就是勝過罪,但那是後來的神學。現在讓我們仔細看保羅的話:

誇勝(thriambeuo)到底是勝過甚麼東西呢?是勝過罪嗎?13-14節解釋了赦罪,保羅形容那些從前的過犯是「釘在十字架上」了。好,15節繼續描述神,開頭的動詞apekdyomai是「解除武裝」,字面是「剝除」,保羅告訴我們,耶穌公然地在眾人眼前剝除了掌權者的能力。不過Moen博士指出,很多譯本都把最後的短語「靠著他」理解成了「靠著十字架」。明明是陽性單數him,卻翻成中性的 it: triumphing over them in it.

先看到底勝過的是甚麼。眾數陽性代詞是指各種罪惡行徑嗎?不是。勝過的是「一切執政掌權的」。並且這勝利是公然的,在眾目睽睽之下,所以至少包括了勝過地上的敵對基督徒的勢力,或許也包括了勝過天上的魔鬼權勢,因為那時的人大都相信地上勢力的背後有天上的勢力。

掌權者怎麼可能被公然解除武裝呢?恐怕不是他們的權力被撤除。Moen博士說是他們那置人於死地的能力被藐視,他們發出的死亡威脅失去了效力!因耶穌剝除了死亡的威脅能力,釋放了因怕死而被轄制的人,這個勝利是公開的。耶穌復活是真實的歷史。

所以,這句經文本來並沒有提十字架,中文卻翻譯成「仗著十字架」。英文NIV有個註腳:Or in him,即「在他裡面」誇勝。--NIV的註腳才是正確的!靠耶穌誇勝有甚麼不好?為甚麼一定要把代詞「他」改為十字架「它」呢?改了意思更清楚嗎?No--十字架的意義,現在至少在我所在的宗派裡,已經被解讀為赦罪的代號了,所以仗著十字架誇勝的意思也被理解得很狹窄了。

這句話中的「基督誇勝」本來是指復活的耶穌已經作王,祂在信徒的國裡建造生命(其中當然包括了赦罪,但主要的焦點是),對一切逼迫、攔阻我們信靠主的仇敵,都不必再怕他們了。不過有人不知道基督得勝的救贖論,他們更注意個人的罪得赦免問題。

Wednesday, June 4, 2014

福音派基督徒的標記

並非所有的基督徒都是福音派的基督徒。在對待某些問題的態度上,福音派有某些特別的立場。當然這些立場隨著時間可能會改變,比如對待離婚的態度,歷史上教會一直都反對修改立法,讓離婚紙越來越容易獲取。可是到了現在,雖然大多數福音派基督徒仍然相信離婚是錯誤的,連最堅定的福音派都不為縮緊離婚法作推動宣傳了。

福音派基督徒有甚麼特點呢?Warnock牧師總結出下面幾條:
  1. 按照字面理解整本聖經,把聖經看作信徒生活的唯一權威。聖經無誤的芝加哥宣言嘗試把這態度寫在紙上。在應用方面,比如男女平等、同性戀政策、進化論問題等等,福音派通常傾向比較保守的立場,並且必定援引聖經來證明各種立場的正確性。
  2. 強調對基督的信心使人得救。受過嬰孩洗、有好行為都不夠,一定要在聽聞福音時作出回應決定信主才算。
  3. 提倡領人歸主的傳福音活動,比如開佈道會、出去宣教、個人談道等等。救災濟貧在歷史上一度不受福音派的重視,貶為「社會福音」,但現在很多人認識到那是重要的「福音預工」。
  4. 堅持耶穌的十字架為得救的唯一途徑。實際上這話的意思是接受代罰論為神的救贖模式:耶穌在十字架上替我們承當了罪的刑罰,平息了神的憤怒。但現在有一些福音派否定這個救贖論,主張用基督得勝或其它模式來解釋救贖。總之,這個爭議反映出大多數的福音派信徒的個人得救觀。
  5. 神恩獨做的得救觀,一切人自己的努力都沒有甚麼價值。這是路徳宗教改革運動的主要動力,由此而來的加爾文主義和亞米念主義一直互相對立,但兩派都屬福音派。
  6. 一切榮耀和敬拜只歸給全知、全能、全愛的神,不喜歡壮麗盛大的典禮,不敬奉聖徒,更不承認教宗等等。
福音派的基督徒是廣大基督徒中的一個群體。不認同上面某條,但相信耶穌從死裡復活,現在是你的主、你的王,都是基督徒,但不能算是福音派。正如保羅所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Monday, June 2, 2014

了解希臘/希伯來文中的「惡眼」

馬太福音六章,在耶穌的登山寶訓中有這樣一句話: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裡頭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22-23節)!以前聽見一個牧師講解,猶太人用眼睛代表一個人的目光或洞見,而身體代表人一切的情緒和欲望,所以耶穌教導,我們的觀念決定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情緒和欲望。這個解釋和教導挺不錯。

另一方面,前次看到信望愛聖經資源網站的編輯陳姐妹分享,才知道好的眼睛是指慷慨,壞的眼睛,是指吝嗇。耶穌教導我們做慷慨的人,就生活在光明裡面。這是另一方面的教導,也很重要。

最近我又注意到林榮華教授關於古代魔術巫法的現象介紹,也會給我們帶來一些解經的亮光。他說古今中外都有「惡眼」這種迷信。人們相信與正常眼睛不一樣的眼睛,不論是顏色、長相,還是作出來的某種樣子,都具有魔力,可以用來傷人。

今天我們如果上網搜索「惡眼」或evil eye這個詞,可以得到許多相關的資料,有時也叫做「邪眼」。到希臘或土耳其等等地中海沿岸國家觀光,你會發現在紀念品小賣店有賣一種東西,店家解釋說掛在胸前可以防避惡眼的咒詛。古今中外都有各種眼睛形狀的護身符,有的稱為「天珠」。回教的教義問答也有提到如何處理惡眼所引起的傷害等等問題。

因此當我們看到一個人用惡眼相向時,他是要使用惡眼來加害對方,由此可以看到他心中的黑暗,並且那黑暗是何等的大呢!

林教授說舊約中也有好幾次提到̌「惡眼」,比如申命記十五章9節,顯然是說吝嗇,但也不排除更惡的咒詛:你要謹慎,不可心裡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甚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於你了。--這句話的意思可以是,在豁免年快到的時候,若有窮人向你借錢,你不可以不借給他,反而放狗咬人。

林教授還指出,在舊約的希臘文譯本(LXX)裡,以「惡眼看」人被翻譯成「用眼來下蟲」,字面意思是用「惡眼」來下蟲使人中邪。這個字在新約中出現一次,保羅對加拉太人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對你們下了惡眼的蟲(讓你們中邪)呢?可見邪眼咒詛的典故是真的。

更詳細完整的解釋可讀林教授的活畫聖經,活出真理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