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內容取自Tisby博士寫的《The Color of Promise》一書第5章。因為我聽說在某些基督徒圈子內,這個問題好像有爭議,南北戰爭打起來不是因為南方那幾個州想要維護甚至擴展奴隸制到其它州?
在南北戰爭爆發之前,一共發生了五件事,好像政治統一的堤壩破裂,迎來了血淋淋的南北戰爭。
第一件事是1850年國會通過逃奴法令。之前,奴隸逃到自由區域時仍是奴隸,必須回到主人那裏,但執行不力,因為經常遇到不支持、不配合的人。立法委員為了滿足南方各蓄奴州的訴求,通過逃奴法令,規定自由的人如果不協助把奴隸送回主人那裏就要受到高額罰款。奴隸主只要把狀子交給一名聯邦法警,他們就提供把逃奴抓獲交回的服務。由於逃跑的人在法庭沒有權利申訴,這條法令在全國範圍內有效保護甚至擴展了蓄奴制度。
第二件事是四年後兩個新的州加入聯邦,1854年的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令容許新的州自行決定是否允許蓄奴。結果這兩個州立刻成了爭奪/反對蓄奴權利的戰場。一個支持蓄奴的政客宣布勝選,但反蓄奴派說他舞弊,單方宣布把選舉結果作廢,引起不斷的武力爭鬥。--算是南北戰爭的前哨戰吧。
第三件事是1857年聯邦最高法院聽訟一個案子。有個名叫Dred Scott的黑人為自己的自由提出上訴,他在自由州服侍自己的主人,主人卻不允許他贖回自己和妻子、女兒的自由。結果大法官們以7比2判他敗訴,理由是黑人檔次低,不能與白人享有同等的權利爭訟。這個宣判將被奴役的黑人關在法院門外,他們不能藉著訴訟爭取自由。
支持廢除奴隸制的人很失望,開始採取極端手段,於是發生了第四件事,John Brown起來發動武裝暴動搶奪軍械。但是他們很快就被鎮壓,Brown本人也被抓捕,施以絞刑。
第五件事就是1860年林肯當選總統,他的政治承諾是限制蓄奴的擴展,南方蓄奴州立即開始公開談論脫離聯邦甚至打仗。其實林肯早已言明他遠遠不是主張種族平等。林肯總統有一次請了五位黑人領袖到白宮,商議把自由的黑人送到非洲的利比里亞,或中美洲的海地或巴拿馬。殖民到遠方去大概是個不必面對白人至上問題的最簡單辦法。
南方那幾個州起來要脫離聯盟,領頭的是南卡。他們宣告的理由是那些非蓄奴州都假定有權利決定不接受「我們的家政規矩」,並且拒絕我們15個州的「個人財產擁有權利」--他們把奴隸看為個人財產,把蓄奴看為憲法所保護的權利。
密西西比第二個宣布脫離聯盟,他們在蓄奴問題上立場更明確:「我們的立場是徹底認同奴隸制--這是世界上最大的物質利益。」奴隸是個人財產的原則,在密西西比成為支持蓄奴的經濟理由,因為作為勞工「只有黑人族類能夠承受熱帶日光的暴曬」。
南北戰爭在南卡打響之後,1861年4月又有四個州加入了脫離聯盟的陣線,國家正式分裂為南北兩個聯邦。Tisby博士指出,國家分裂的背後是教會分裂,因為美國教會三個最有影響力的宗派--衛理公會、浸信會、長老會,各為基督徒是否可以蓄奴,蓄奴的基督徒是否可以受到按立或作宣教士,基督徒是否可以參與「政治」這類問題,起了極大的神學衝突,引致教會分裂了。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