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庭例來比較相信政府律師,而現在變了。臭名昭著的Abrego Garcia案件您也許早已聽說了,連維基百科上都有紀錄,內容歸納如下。
薩爾瓦多人Garcia從2011年起就住在美國馬里蘭州,妻子是美國公民,生了孩子(是美國公民)。2019年移民法官曾經裁定,Garcia在他本國會面臨幫派迫害風險,不可遣返。然而2025年3月,川普政府違反法庭命令,把他遣返至薩爾瓦多臭名昭著的CECOT監獄,並剝奪了他的正當法律申述機會。他妻子隨後在馬里蘭州聯邦法院起訴,控告政府非法遣返。法官Paula Xinis批評政府行為「令人髮指」,下令將他帶回美國。政府一度聲稱法院無權干預,最高法院也曾允許繼續羈押一時。幾經斡旋波折,他終於回到美國。然而聯邦政府開始指控,(不再說他是M-13幫派成員),改說他在2022年曾在田納西州搞人口走私。Garcia否認所有的指控,質疑政府有政治目的。在6月初的過庭聽證中,田納西那位法官對檢方提出的「證據」和驅逐理由(對社會有危險)表示懷疑。
Xinis法官說,她不相信川普司法部關於遞解Garcia出境真實意圖的任何說詞,要求司法部(DOJ)在本週四的聽證會上出庭,宣誓作證,陳述實際計劃。Popok律師匯集和報告這些資訊,預測川普政府下一步會如何攻擊和挑戰Xinis法官。
當Xinis法官看到DOJ的律師對所有問話都含糊躲閃、不合邏輯時,就發令在7月10日再舉行一次聽證,政府必須派人作證,親口說說遞解Garcia的理由,是根據某條移民政策呢?還是故意藐視法庭命令?政府根據甚麼何時做了甚麼計劃?法官必須了解這一切細節才做裁決。
目前,沒有任何犯罪紀錄的Garcia關押在田納西監獄中,面對那些荒唐的指控。Xinis法官能不能把他帶回馬里蘭,在那裡等候上訴最高法院的裁決?她不休息,因為關乎一個人的自由和憲法人權問題。
在前一天的聽證中,她駁回了一個DOJ請求撤銷案件的動議,因為Garcia已經回到美國。Xinis法官四月份就命令DOJ把Garcia帶回美國,最高法院也在四月說DOJ應該把他帶回美國,結果他們拖延了兩個月才執行,而且不把他帶回馬里蘭,倒是送到田納西,打算在那裡控告Garcia(兩年前)一個莫須有的罪。
田納西的過庭法官Barbara Holmes認為DOJ控告「人口走私」依據不足,即使必須走法律程序,也應該釋放待審。然而Garcia的律師提出留在監牢,因為釋放後的Garcia會立即被ICE拘捕,遞解出境到另外一個國家--蘇丹?利比亞?由於DOJ的律師確認他們會這樣做,法官同意將Garcia繼續留監--目前他正在申請將案子轉回馬里蘭州。
請注意,Garcia是半夜在馬里蘭家裡被ICE綁架走的,特別是他們知道有個「不得遣返」令,仍在沒有正當法律程序的情況下故意把他送回薩爾瓦多--這是Garcia的律師要求不釋放出獄的原因。他已被扔進薩爾瓦多的一個牢房受過了折磨。
DOJ的一個律師先對Xinis法官說,我們要先審理他在田納西的移民走私案,不容他妻子孩子去探望。然後另一個律師說,不,我們要儘快把他遞解出境,不想等候--我們要放棄對他的刑事指控,把他遞解到一個不是薩爾瓦多的國家,或回到移民法庭,要求撤銷那個「不可遣返」令。Garcia的律師對Xinis法官說:看哪,川普政府在Garcia的憲法權利問題上翻來覆去,我們不相信。
Xinis法官對大家說,「不能隨意放棄刑事指控完事。你們雖然把人帶回美國了,卻沒有帶到我這裡。你們把他帶回國的原因是為要在田納西起訴他嗎?」答曰「不是的」。法官:「那我就不明白了,幾天前你告訴我,你們無法把他弄回來,幾天後你們把他弄回來了...你們告訴我的事沒有道理。」
現在Xinis法官要搞清楚的,一是最高法院指示她(一個聯邦法官),必須確保Garcia恢復到政府違憲之前的地位--他之前沒有在田納西受拘捕面對刑事指控。二是關於他所面對的刑事指控,DOJ的律師對案情含糊其辭,對於將人儘快遞解出境的意圖倒是直截了當說「是」。所以,她允准Garcia按Holmes的決定,7月16日之前留在田納西監獄。
一天之後Xinis法官下達命令:「(政府)被告必須指定至少一位親自了解情況、或能夠合理了解情況的人來代表DOJ,來說明他們拘捕原告(Abrego Garcia)的意圖,以及打算一旦他從田納西得到釋放,就遞解他到第三國或中止「不得遣返」令的努力。」他們做見證的話題包括,所斷言的拘捕法律依據、所提供原告及律師任何通知的時間和內涵、所計劃的任何拘捕監護/轉移的地點方式步驟,法官要看看DOJ藏了甚麼秘訣,手中有甚麼牌。
聽證時間定在7月10日下午1點,政府代表必須出席作宣誓的證人,讓原告直接問話。當天早晨9點鐘之前,被告必須將證人名單交給法官和原告--這是被告的義務,讓被告準備問題。
Popok律師覺得川普的DOJ恐怕不會配合法官,因為他們一貫善於躲貓貓,他們會反對和挑戰法官的要求,而不會派任何代表出席作證。他們可能會提出動議要求重新考慮,或說法官沒有權力強迫政府披露執法依據,或稱那些都是不必批露的律師-客戶行政特權,或某種關乎外交政策的總統特權。最後,我們恐怕還是要看最高法院怎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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