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後一次和母親說再見的時候,是她因跌倒住進醫院去檢查那天。那天和醫生交談,陪著她,看她吃東西,等到大半夜,還沒有住進病房。我因爲第二天要囘美國,所以必須說再見了。我站在活動病床旁邊,拉著母親的手一起禱告,最後說“那我這就走了”。我滿心知道在地上我恐怕是沒有下次見面的機會了,所以有些捨不得拔腿離開。當時我不知說什麽好。母親好像不太了解我的心情似的,緊催我快回去睡覺,明天好上路。我希望我能說“我們以後天上見”,可怎麽也說不出口,最後詞不達意地說,“我夏天再來看你”。母親答應著,好像也不怎麽介意。--離別愛我的母親,意思是日後地上再無一人像她那樣時時惦記著我的了。
耶穌和門徒道別的時候,卻反復答應那離別只是暫時的,他要告訴門徒,千萬不必擔心害怕。約翰福音14章15-24節是另外一個交叉對偶結構(見前一篇博文對Chiastic structure的解釋),描述出父子聖靈和我們的關係。這段話重點突出的思想:惟有你們將要看見復活的我,我和父神要與你們一同生活,我們是合一的。
15: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16:我要求父,讓保惠師永遠與你們同在(關係的建立)
17:真理的聖靈,世人不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
18: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必到你們這裡來(一家人)
19:不久世人不再看見我,你們卻看見我;因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
20: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父裡面,你們在我裡面,我也在你們裡面
21:愛我的必蒙我父和我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一家人)
22:為甚麼主要向我們顯現,不向世人顯現呢
23:人若愛我,我們要與他同住(愛的關係的維繫)
24: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和天父)的道
“我在父裡面,父住在我裡面”的話重復又重復(11-12節),唯恐門徒不明白。耶穌的意思就是聖父和聖子總是合一的、同在的。然後他說真理的聖靈“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又說到時候,門徒就會知道“我在父裡面,你們在我裡面,我也在你們裡面”。這就是說,我們與三一神的合一同在,方式與聖父聖子的合一同在是相同的。可惜我們有心理上的隔閡,從很大程度上無法相信,是不是呢?
Biblical or not, everybody has his/her own ideas/views of God. Even you have never entered a seminary, you have had your theology. This is a site for anybody who is interested in reading and sharing their evangelical theology understandings. Christianity is not just about what you do, or what you know, it is about what you FEEL! For God's love is to be felt.
Sunday, November 28, 2010
Saturday, November 27, 2010
與基督聯合何其難!
關於聖父聖子的關係,約翰福音14章耶穌剛剛描述了“父在我裡面”做祂自己的事,立即把話題帶到更加現實的層面:這對門徒的生活有什麽影響?很多基督徒都把三一神位格之間的關係看成是與自己無關的事,可我們對神那合一愛的關係越稀里糊塗,恐怕就越虧缺神的榮耀形象。不了解祂的“愛”是什麽意思嘛。實際上,我們從心理上根本就沒有預備好與基督“聯合為一”--那正是神要在我們身上做的工作。當我再次默想這些經文的時候,越想就越意識到隔閡的嚴重。
12節:“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我所做的事,信我的人也要做”。耶穌說他是實實在在,因爲他知道我們對這種一家人共同承當業績的觀念不習慣,對於自己與神相處的關係和位置也沒有把握和不清楚。我們一般來説,做事總會先看自己算是老幾,然後再看自己的資源和能力。你在任何群體中難道不看這些?尤其是華人文化,大多數人袖手旁觀都有不少理由,即使是家務和家業也一樣!現在耶穌說,以後再也不同啦,信我的人和我要同心同力,好讓父在我們裏面做大事,就像祂在我裏面做大事一樣。--這根本是無法想象的,我們都有那份價值感和責任感嗎?--以後慢慢培養吧。
“並且要做比這更大的事,因為我往父那裡去”。在我們的頭腦中,越難做的事情就是越大的事情。行神跡對我們可能是最大的事了,但我覺得神不會認爲行神跡是最大的事情,那個對祂來説可能是小菜一碟。耶穌想告訴門徒什麽是真正的大事:囘到榮耀慈愛的父那裏去,並且帶很多很多人回到父那裏去!(在基督裏與祂合一。)為何耶穌往父神那裏去會對門徒有幫助呢?他們一定滿肚子的疑難問題無從問起。後面耶穌有解釋:我若不去,保惠師(聖靈)就不到你們這裡來;我若去,就差祂來。事實上,耶穌接下去馬上就要給他們介紹聖靈的位格和偉大工作了。
13-14節是一個小小的交叉對偶結構(Chiastic structure),即一種好像夾心餅的表達結構。希臘文和希伯來文的聖經中都有很多這樣的交叉對偶結構,你搜索網上可以找到無數的例子。在這種結構中,從引言到結論,前後層層對稱,把最重要的思想放在最中間,把作者要突出的命題表達出來。
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甚麼,我必成就
叫父因兒子得榮耀
你們若奉我的名求甚麼,我必成就
耶穌在這裏要突出的思想是:聖父要因聖子得榮耀。三一神聼我們禱告並沒有別的目的,由於我們與聖子是合一的關係,祂要聼我們好像聼基督一樣,祂因我們得榮耀就是因兒子得榮耀。記得幾年前有一次我替教會起草一份文件,其中說“叫神因我們得榮耀”,牧長們看來看去還是把“因我們”三個字去掉了。其實保羅就這麽說的(帖撒羅尼迦後書1章20節),基督在這裡的教導也是這個意思。只是我們很不習慣這樣尊貴的對待,所以不敢和基督聯合到這個地步。哈哈!
看來,如果按照神的意思,心意更新而變化,我們有很多功夫要花在改變對自己的看法上,作神的兒子,change identity to be in Christ!
12節:“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我所做的事,信我的人也要做”。耶穌說他是實實在在,因爲他知道我們對這種一家人共同承當業績的觀念不習慣,對於自己與神相處的關係和位置也沒有把握和不清楚。我們一般來説,做事總會先看自己算是老幾,然後再看自己的資源和能力。你在任何群體中難道不看這些?尤其是華人文化,大多數人袖手旁觀都有不少理由,即使是家務和家業也一樣!現在耶穌說,以後再也不同啦,信我的人和我要同心同力,好讓父在我們裏面做大事,就像祂在我裏面做大事一樣。--這根本是無法想象的,我們都有那份價值感和責任感嗎?--以後慢慢培養吧。
“並且要做比這更大的事,因為我往父那裡去”。在我們的頭腦中,越難做的事情就是越大的事情。行神跡對我們可能是最大的事了,但我覺得神不會認爲行神跡是最大的事情,那個對祂來説可能是小菜一碟。耶穌想告訴門徒什麽是真正的大事:囘到榮耀慈愛的父那裏去,並且帶很多很多人回到父那裏去!(在基督裏與祂合一。)為何耶穌往父神那裏去會對門徒有幫助呢?他們一定滿肚子的疑難問題無從問起。後面耶穌有解釋:我若不去,保惠師(聖靈)就不到你們這裡來;我若去,就差祂來。事實上,耶穌接下去馬上就要給他們介紹聖靈的位格和偉大工作了。
13-14節是一個小小的交叉對偶結構(Chiastic structure),即一種好像夾心餅的表達結構。希臘文和希伯來文的聖經中都有很多這樣的交叉對偶結構,你搜索網上可以找到無數的例子。在這種結構中,從引言到結論,前後層層對稱,把最重要的思想放在最中間,把作者要突出的命題表達出來。
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甚麼,我必成就
叫父因兒子得榮耀
你們若奉我的名求甚麼,我必成就
耶穌在這裏要突出的思想是:聖父要因聖子得榮耀。三一神聼我們禱告並沒有別的目的,由於我們與聖子是合一的關係,祂要聼我們好像聼基督一樣,祂因我們得榮耀就是因兒子得榮耀。記得幾年前有一次我替教會起草一份文件,其中說“叫神因我們得榮耀”,牧長們看來看去還是把“因我們”三個字去掉了。其實保羅就這麽說的(帖撒羅尼迦後書1章20節),基督在這裡的教導也是這個意思。只是我們很不習慣這樣尊貴的對待,所以不敢和基督聯合到這個地步。哈哈!
看來,如果按照神的意思,心意更新而變化,我們有很多功夫要花在改變對自己的看法上,作神的兒子,change identity to be in Christ!
Thursday, November 25, 2010
耶穌是通向“與神聯合”的道路
約翰福音14章4-11節:“我往哪裡去,你們知道那條路”。耶穌怎麽這麽有把握呢?因爲他了解這些跟隨他好幾年的人,他們頭腦中的知識,他們對自己信任的程度等等。最重要的,耶穌要往聖父那裏去,回到那初始的榮耀合一,把門徒們也帶進去!這正是神的家,以偉大的愛和聯結為特徵的家!按照父的計劃,耶穌很快就要完成他的工作啦,他抑制不住内心的興奮,一定要提前把奧秘透露一下:你們個個都知道那條回家的路!剛說了家裏有許多專門預備的住處,意思我會先回去,你們隨後要來。我猜想門徒們都會面面相覷。又是住處,又是道路,他們恐怕都搞不清楚主耶穌是什麽意思。
順便說一句,現代的讀者恐怕會猜想這條道路是通往“得救”的道路,那也沒錯,不過主耶穌並沒有為門徒講解赦罪和得救的道理。稅吏撒該宣佈把自己財產的一半分給窮人,並願意償還他訛詐過的人時,耶穌說“今天救恩臨到了這家”(路19),意思顯然與撒該仰慕耶穌、蒙了神的悅納有關。他對撒瑪利亞婦人說“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那句話時,門徒都不在旁邊(約4)。所以,門徒當時未必了解耶穌救贖的道理,耶穌卻説他們已經知道“那條路”。今天我們把明白赦罪的道理列爲“得救”的起碼條件,其實聖經根據不足哩。
多馬對他說:主啊,我們不知道你往那裡去,怎麼知道那條路呢?多馬很大膽,終于開口承認自己不懂。很多時候我們心裏有疑問都不敢問,怕別人笑話自己無知或什麽的。在座一共有11個門徒,哪裏就非輪到我發言不可呢?有時我們寧願私下問其他同學,而不直接問教授。我是個不怎麽在意面子的人,在神學院上課的時候,每次不懂的時候都硬著頭皮說,抱歉我不大明白,我理解成…好像不太對吧?後來我發現教授們都喜歡學生提問。你不去想當然,問出來的問題越傻,他們越說你是個動腦筋的好學生。當然我說的是那類有真正學者風範的教授。主耶穌肯定是個喜歡我們向他提問的教授!多馬如果故作聰明不問的話,我們現在會更糊塗啦。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顯然到父那裏去就是要回去的家,主耶穌要讓我們藉著他回家。他的名又叫作道路、真理、生命。能藉著回家的當然是道路啦,這個容易理解。我想真理和生命在相當程度上描述了神那個新家的樣式,或是父神的樣式。對於耶穌的門徒來説,真理必然是經上所記的一切關於主耶和華的啓示,祂是信實的那位與百姓立約的神。生命呢?更明顯是耶和華神啦,因爲申命記有命令:“愛耶和華─你的神,聽從祂的話,專靠祂;因為祂是你的生命,你的日子長久也在乎祂”(申30:20)。
“你們若認識我,就認識我的父。從今以後,你們認識他,並且已經看見他”。這裡可不是一個虛擬語氣,門徒認識主耶穌是個既成的事實,you have known me,所以就認識父神。耶穌爲了説明父神和自己的關係,加重語氣又清楚地重復了一遍:從現在開始,你們認識祂,並且已經看見祂!
腓力對他說:求主將父顯給我們看,我們就知足了。這次輪到腓力問一個傻問題。他還是不明白耶穌和他的父是怎樣一個密切合一的關係。爲何說“已經看見”父?沒有呀,只看見耶穌!父自己是什麽樣子?他知道從來沒有人看見過父神,但他不知道父懷裏的獨生子神耶穌已經在肉身裏將祂表明出來。
耶穌對他說:“腓力,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你還不認識我麼?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怎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呢”?父神在耶穌裏面發話了:我與你們同在好久啦!聖子又重復一遍剛剛說過的話:看見我就是看見了父,你還要我怎樣另外地顯給你們看呢?
“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你不信嗎?我對你們所說的話,不是憑著自己說的,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父做他自己的事。你們當信我,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即或不信,也當因我所做的事信我”。為了説明聖子是聖父本質的真實代表這件事,耶穌又用了“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的説法來説明。他擧出自己的言行為例,說“是住在我裏面的父”在做他自己的事而已,所有的神跡奇事都是“父在我裏面”的證據。
我們現在有這個知識,即耶穌是完全的神。不過在門徒的眼中,耶穌是完全的人:如果“父”能夠在神的兒子裏面自由地做祂想要做的事情,那麽祂接納我們回到家裏意味著什麽呢?這個在彼此的“裏面”的密切聯合關係,正是耶穌要門徒所思考的,也是我們現在要反復思考的。我們希望像耶穌一樣行神跡奇事嗎?未必,---我們可能有無數的個人顧慮阻擋著。即使我們願意行神跡,我們能夠傳遞耶穌所傳遞的信息嗎?宣揚上帝對世人的大慈大悲心腸?我們需要自己先相信,天父的慈悲實在超過觀音菩薩的慈悲。
順便說一句,現代的讀者恐怕會猜想這條道路是通往“得救”的道路,那也沒錯,不過主耶穌並沒有為門徒講解赦罪和得救的道理。稅吏撒該宣佈把自己財產的一半分給窮人,並願意償還他訛詐過的人時,耶穌說“今天救恩臨到了這家”(路19),意思顯然與撒該仰慕耶穌、蒙了神的悅納有關。他對撒瑪利亞婦人說“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那句話時,門徒都不在旁邊(約4)。所以,門徒當時未必了解耶穌救贖的道理,耶穌卻説他們已經知道“那條路”。今天我們把明白赦罪的道理列爲“得救”的起碼條件,其實聖經根據不足哩。
多馬對他說:主啊,我們不知道你往那裡去,怎麼知道那條路呢?多馬很大膽,終于開口承認自己不懂。很多時候我們心裏有疑問都不敢問,怕別人笑話自己無知或什麽的。在座一共有11個門徒,哪裏就非輪到我發言不可呢?有時我們寧願私下問其他同學,而不直接問教授。我是個不怎麽在意面子的人,在神學院上課的時候,每次不懂的時候都硬著頭皮說,抱歉我不大明白,我理解成…好像不太對吧?後來我發現教授們都喜歡學生提問。你不去想當然,問出來的問題越傻,他們越說你是個動腦筋的好學生。當然我說的是那類有真正學者風範的教授。主耶穌肯定是個喜歡我們向他提問的教授!多馬如果故作聰明不問的話,我們現在會更糊塗啦。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顯然到父那裏去就是要回去的家,主耶穌要讓我們藉著他回家。他的名又叫作道路、真理、生命。能藉著回家的當然是道路啦,這個容易理解。我想真理和生命在相當程度上描述了神那個新家的樣式,或是父神的樣式。對於耶穌的門徒來説,真理必然是經上所記的一切關於主耶和華的啓示,祂是信實的那位與百姓立約的神。生命呢?更明顯是耶和華神啦,因爲申命記有命令:“愛耶和華─你的神,聽從祂的話,專靠祂;因為祂是你的生命,你的日子長久也在乎祂”(申30:20)。
“你們若認識我,就認識我的父。從今以後,你們認識他,並且已經看見他”。這裡可不是一個虛擬語氣,門徒認識主耶穌是個既成的事實,you have known me,所以就認識父神。耶穌爲了説明父神和自己的關係,加重語氣又清楚地重復了一遍:從現在開始,你們認識祂,並且已經看見祂!
腓力對他說:求主將父顯給我們看,我們就知足了。這次輪到腓力問一個傻問題。他還是不明白耶穌和他的父是怎樣一個密切合一的關係。爲何說“已經看見”父?沒有呀,只看見耶穌!父自己是什麽樣子?他知道從來沒有人看見過父神,但他不知道父懷裏的獨生子神耶穌已經在肉身裏將祂表明出來。
耶穌對他說:“腓力,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你還不認識我麼?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怎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呢”?父神在耶穌裏面發話了:我與你們同在好久啦!聖子又重復一遍剛剛說過的話:看見我就是看見了父,你還要我怎樣另外地顯給你們看呢?
“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你不信嗎?我對你們所說的話,不是憑著自己說的,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父做他自己的事。你們當信我,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即或不信,也當因我所做的事信我”。為了説明聖子是聖父本質的真實代表這件事,耶穌又用了“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的説法來説明。他擧出自己的言行為例,說“是住在我裏面的父”在做他自己的事而已,所有的神跡奇事都是“父在我裏面”的證據。
我們現在有這個知識,即耶穌是完全的神。不過在門徒的眼中,耶穌是完全的人:如果“父”能夠在神的兒子裏面自由地做祂想要做的事情,那麽祂接納我們回到家裏意味著什麽呢?這個在彼此的“裏面”的密切聯合關係,正是耶穌要門徒所思考的,也是我們現在要反復思考的。我們希望像耶穌一樣行神跡奇事嗎?未必,---我們可能有無數的個人顧慮阻擋著。即使我們願意行神跡,我們能夠傳遞耶穌所傳遞的信息嗎?宣揚上帝對世人的大慈大悲心腸?我們需要自己先相信,天父的慈悲實在超過觀音菩薩的慈悲。
Wednesday, November 24, 2010
耶穌如此安慰他的門徒!
今天開始默想约翰福音14章,一段十字架離別前的囑咐。
1-3节:耶穌講述他的離別和懷念之情。我發現聖子對待門徒(我們)像對祂家裏的人。我們都知道家人離別時是彼此安慰的,不少還難免帶著眼淚。特別是早先,家人出遠門都不知下次幾時再見面。--耶穌對門徒說“你們心裡不要憂愁(troubled)”。祂用心體會我們的心情,描述出來,隨即安慰(respond to the feelings)。
在健康的家庭(即快樂的家庭)裏,家庭成員之間常常如此體諒和表達出來。我還記得上中學的時候為別人給我的評語不服氣,在飯桌上談起來。媽媽說:不用太介意。別人的表揚不增加你什麽,別人的輕看和貶低也不會減少你什麽,你還是你自己,對嗎?我心服口服、牢記在心。因爲媽媽講述她自己無數的人生故事,反復證實出來的就是這個道理!
“你們信神,也當信我”。一句吩咐的話,暖人心懷。如果我是在場的門徒,我會感激耶穌說這話。耶穌一向證明他自己是真實可信的。雖然有些話門徒未必全聼得懂,但目睹他為人所行的一切神跡奇事,他待衆人的憐憫心懷,都顯明耶穌和他的父神是可信賴的。艾克曼博士說得不錯,信任是你能夠給予一個人的最大嘉獎,勝過一切口頭的讚美。我們敬拜偉大的神,卻不信任祂在基督裏的無限接納和應許,那算什麽事呢?
“在我父的家裡有許多住處;若是沒有,我就早已告訴你們了”。耶穌在談論神家裏的奧秘!祂家裏的住處與門徒何幹?顯然耶穌把門徒(包括我們這些未來的門徒)當作自家人!若是沒有住處,耶穌會告訴我們?凴什麽祂要向我們報告祂家裏的情形呢?有一次我妹妹一家三口人要來加州度假,順便看望我們,我一下子就緊張起來,因爲我們家裏的住處不夠。我打量我家的小客廳和地板,看看有幾條毯子和枕頭可以拿出來用。不過我可不會向我妹妹報告這些,恐怕她以爲我不歡迎!
誰都不願意作不受歡迎的人,主耶穌怎麽不擔心我們會猜疑呢?原來在聖父、聖子、聖靈之間,沒有任何事情是不溝通、不體諒的!換句話說,在神的家裏是靠信任和愛的接納來運作的。聖子指望我們在他的家裏用同樣的方式與祂相處和彼此相處!所以,家裏若是有任何問題,主會告訴我們。我們如何有任何疑難問題,也應該問我們的主。報喜不報憂是我們在不良的人際關係中訓練出來的防衛方式,不需要帶到神的家裏來!
“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裡去,我在那裡,叫你們也在那裡”。這是何等的盼望、勞苦、和迫切等待呢。我想起聖經其它地方說耶穌是新郎、預備迎娶祂的新娘(即教會)的典故。新郎熱切盼望著在一起團聚的那一天,但是他先要獨自做一些預備的功夫,--可能包括購買必需用品,但最可能的是裝修房屋的内外、栽植花園、鋪設道路、預備婚宴席上所需要的酒、油、上品果子和食物等等。總之,他帶著對所愛之人深深的想念,日夜辛苦勞作,盼望著完工和迎娶新娘的那一天。但我們很多人竟不曉得自己在主耶穌心中是什麽位置!
由於父子聖靈做任何事情都是攜手同心地合作,我忽然想到,焉知聖靈在我們身上的工作,不是耶穌在天上辛勤預備地方的工夫呢?雅各為了迎娶拉結,辛苦工作了7年,聖經上記載:“他因為深愛拉結,就看這七年如同幾天”。主耶穌因爲深愛你我,祂看等待我們的年日不算什麽!
我前次寫了一篇博客,怎樣是“配”作耶穌的門徒,“配”就是適當地回應神傾注在我們身上的愛!
1-3节:耶穌講述他的離別和懷念之情。我發現聖子對待門徒(我們)像對祂家裏的人。我們都知道家人離別時是彼此安慰的,不少還難免帶著眼淚。特別是早先,家人出遠門都不知下次幾時再見面。--耶穌對門徒說“你們心裡不要憂愁(troubled)”。祂用心體會我們的心情,描述出來,隨即安慰(respond to the feelings)。
在健康的家庭(即快樂的家庭)裏,家庭成員之間常常如此體諒和表達出來。我還記得上中學的時候為別人給我的評語不服氣,在飯桌上談起來。媽媽說:不用太介意。別人的表揚不增加你什麽,別人的輕看和貶低也不會減少你什麽,你還是你自己,對嗎?我心服口服、牢記在心。因爲媽媽講述她自己無數的人生故事,反復證實出來的就是這個道理!
“你們信神,也當信我”。一句吩咐的話,暖人心懷。如果我是在場的門徒,我會感激耶穌說這話。耶穌一向證明他自己是真實可信的。雖然有些話門徒未必全聼得懂,但目睹他為人所行的一切神跡奇事,他待衆人的憐憫心懷,都顯明耶穌和他的父神是可信賴的。艾克曼博士說得不錯,信任是你能夠給予一個人的最大嘉獎,勝過一切口頭的讚美。我們敬拜偉大的神,卻不信任祂在基督裏的無限接納和應許,那算什麽事呢?
“在我父的家裡有許多住處;若是沒有,我就早已告訴你們了”。耶穌在談論神家裏的奧秘!祂家裏的住處與門徒何幹?顯然耶穌把門徒(包括我們這些未來的門徒)當作自家人!若是沒有住處,耶穌會告訴我們?凴什麽祂要向我們報告祂家裏的情形呢?有一次我妹妹一家三口人要來加州度假,順便看望我們,我一下子就緊張起來,因爲我們家裏的住處不夠。我打量我家的小客廳和地板,看看有幾條毯子和枕頭可以拿出來用。不過我可不會向我妹妹報告這些,恐怕她以爲我不歡迎!
誰都不願意作不受歡迎的人,主耶穌怎麽不擔心我們會猜疑呢?原來在聖父、聖子、聖靈之間,沒有任何事情是不溝通、不體諒的!換句話說,在神的家裏是靠信任和愛的接納來運作的。聖子指望我們在他的家裏用同樣的方式與祂相處和彼此相處!所以,家裏若是有任何問題,主會告訴我們。我們如何有任何疑難問題,也應該問我們的主。報喜不報憂是我們在不良的人際關係中訓練出來的防衛方式,不需要帶到神的家裏來!
“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裡去,我在那裡,叫你們也在那裡”。這是何等的盼望、勞苦、和迫切等待呢。我想起聖經其它地方說耶穌是新郎、預備迎娶祂的新娘(即教會)的典故。新郎熱切盼望著在一起團聚的那一天,但是他先要獨自做一些預備的功夫,--可能包括購買必需用品,但最可能的是裝修房屋的内外、栽植花園、鋪設道路、預備婚宴席上所需要的酒、油、上品果子和食物等等。總之,他帶著對所愛之人深深的想念,日夜辛苦勞作,盼望著完工和迎娶新娘的那一天。但我們很多人竟不曉得自己在主耶穌心中是什麽位置!
由於父子聖靈做任何事情都是攜手同心地合作,我忽然想到,焉知聖靈在我們身上的工作,不是耶穌在天上辛勤預備地方的工夫呢?雅各為了迎娶拉結,辛苦工作了7年,聖經上記載:“他因為深愛拉結,就看這七年如同幾天”。主耶穌因爲深愛你我,祂看等待我們的年日不算什麽!
我前次寫了一篇博客,怎樣是“配”作耶穌的門徒,“配”就是適當地回應神傾注在我們身上的愛!
Monday, November 22, 2010
N. T. Wright:什麽是成爲“神的義”?
(本文從N. T. Wright的On Becoming Righteousness一文中摘譯。)
一、問題簡介 哥林多後書5章21節:神使那不知罪的(耶穌),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基督)裡面成為神的義。
圍繞這節經文有不少解經方面的討論,Wright在這裡希望從經文的前後文的内容檢查,看這一大段話的最後一句話5章21節中,“神的義”的準確意思是什麽。
我們會先來檢查保羅書信,其中“神的義”用法如何?然後再從這節經文的前後文看。
首先,保羅書信中“神的義”有兩種用法。其一,這“義”是神自己的(譯註:例如羅3:5我們的不義顯出神的義來);或者其二,這義是神給人的(譯註:例如腓3:9 因信神而來的義)。很多辯論把“神的義”的這兩種用法混為一談。那麽在林後5:21這節經文裏,神的義是哪種用法呢?
如果神的義是神自己的,那麽dikaiosune theou按希臘文法,屬格的“神”字可以把“神的義”解釋為神的屬性,也可以解釋為神的公義作爲。如果神的義是神給人的,那麽這裡屬格的“神”字要麽看作是賓語,被神數算的東西,要麽就是發源的意思,看作從神來的,好像腓3:9 ek theou dikaiosune。
路德對這句話裏“神的義”的理解,是典型的中世紀修士的理解(他後來發現奧古斯丁也有同樣的理解),即神給人的義。也就是說,把屬格的“神”字不是簡單理解為神擁有祂的義,而是轉成語法上比較複雜的雙重理解:既注意到主格的“義”是神的,即祂拯救人的行動,同時也把神看作是義的源頭,是人因信從神獲得的某個地位狀態。
現代聖經學者關於“神的義”的研究辯論,結果大多同意神的義就是祂的救贖行動。儘管現在大多數的英文譯本還沒有反映出來,但越來越多的學者都持這一解經立場。
Wright也認爲,神的“義”從來沒有離開過聖經中最重要的“立約的信實”之意,covenant faithfulness。他有一些其它的研究,所以有很好的理由相信,保羅書信中“神的義”大多可以解讀為立約的神那信實的義。
不過,林後5:21講的是“我們”(保羅和他的同工)在基督裏成爲神的義。保羅是在談論從神得到的、在神面前的地位嗎?這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不過看看這卷書信的前後内容,就會發現這樣解釋另有更嚴重的問題。
若是孤立地看這節經文,一般就會認爲是救贖論(atonement theology)的陳述句:我們是罪人,神是公義的,但是在基督裏就發生了一個馬丁路德所說的令人驚嘆的交換:基督承當了我們的罪,而我們有了基督的“義”。這個救贖論有很多讚美詩歌唱,我們的敬拜禮儀中也反復地強調,眾信徒在靈修中受到鼓勵,它卻有好幾個困難。第一,保羅在他的書信其它地方都沒有再提這個救贖論。第二,這節經文說我們成爲的是神的義,不是基督的義。第三,保羅用整大段討論的是另外的主題,突然毫無道理地加插了這句話。--保羅正在討論的主題是他那備受爭議的使徒職分,透過使徒的軟弱和遭受的羞辱來彰顯基督(林後4:7-6:13)。第四,這句話如果按救贖論理解,就好像前面一串論點擺出來之後,不但沒有扣題點出重心,反而忽然解散了。
二、建議用聖約和使徒職分解釋 Wright建議對這段經文所在的書卷作一些宏觀的研究。從2章14節開始,保羅就一直在講他自己的使徒職分問題。特別是在第3章,保羅解釋神在基督裏借著聖靈建立起來的新約。他的論點簡單說來就是,作爲新約的執事(3章6節),這項職分不會因爲他受苦難這件事而遭到打擊,反而會更加發展壯大(4章7-18節),因爲耶穌已經親自用這種方式啓示了神,所以這也是保羅大膽講説的原因(3章12-18節)。
到了第5章,前面5節經常被人抽出來單獨研究個人末世論,然而保羅卻是繼續討論他的聖約職分。11節有個“所以”,因而我們知道前面10節對後面的主題是有貢獻的:因爲所有人都要來到基督審判臺前,希望得到天上的“房屋”穿上,使徒於是受到鞭策要勸人與神和好。12節有個“不是舉薦自己”,再看3章1節有個關於擧薦自己的疑問,4章2節有個在神面前舉薦自己,6章4節又有個向人舉薦自己(合和本翻譯成表明),清楚説明保羅正在繼續提出一系列的論點:他不是在舉薦自己,而是在解釋使徒職分,即何為第3章中的新約執事。一方面,14-15節基督愛我們、我們在基督裏都死了,另一方面,16-17節我們如今都是新造的人,因此我們得到18-19節那句話,指明了什麽是新約執事:
一切都是出於神;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
至此,這一長篇的辯論已經一點一點建立起來,保羅自己已經借著基督的死與神和好,也接受了神所托付的職分,勸人與神和好。20節達到高潮:“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人與神和好”。神在基督裏立了新約,保羅成爲神的代言人!這話不僅是對哥林多教會的人講,也是神對保羅人生呼召的精煉陳述。
在第3章至第5章的解經亮光之下,特別是讀了5章的11-20節,第21節的主要思想就出來了。這可不是在那裏添枝加葉,補充説明人如何能與神和好,而是一個高潮的頂點,扣住整個辯論的主題:瓦器保羅知道自己能力有限的問題,然而他實在是有神的寶貝:神使那不知罪的(基督),替我們成為贖罪祭,好叫我們可以在他(基督)裡面體現神信實守約的公義作爲。
在此,神的義不是人在神面前的一個地位,如路德救恩論裏所理解的,乃是這位與我們立約的神,祂的信實透過保羅這樣的基督形狀的器皿,向願意聼的人傳講與神和好的福音。
神的新約使者這個觀念不是別的,乃是保羅能用自己的經歷來説明,他自己成爲神的主權行動的具體體現。或許,在4章7-18節和6章1-10節保羅受苦的亮光下,他是信實神的義的具體行動體現。新約的執事,即那成爲神的義的人。真的,新約的執事與成爲神的義的人,這兩個短語指的是同樣的東西:傳福音的職分,兩者可以互相説明。
三、結論 這個結論乍看也許令人吃驚,不過你不能否認,保羅本人預備論證,就是為了5章21節而來。他在前面一節經文提到“使者”這個比喻。在古代和現今的使節制度裏,君王就是透過代表來講話的。保羅強調說“神藉我們勸你們”,所以他在總結的時候說他自己成爲“義”,即神那立約的信實,就不奇怪了。如果神守約的信實是透過基督的死達到高潮,正如保羅在羅馬書3章21-26節所說的,那麽替基督説話的人自然也顯明是神的義,特別是他也受苦難和死亡的危險。如果保羅作使徒有任何的虧欠,基督都已經替他死了。如果他有個信息要傳給人,那麽是因爲神已經藉著聖靈,讓保羅成爲神的立約信實之義的化身,怪不得保羅談論有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2章14節)。
如此解讀5章21節中神的義,就完滿地回答了前面所述救贖論帶來的困難。保羅並不是在他的使徒職分論証中額外加插救贖論,反倒和第3章的新約執事話題直接聯係上,強調了神的義就是祂用信實藉著基督立約。這義是屬於神的義,並和舊約中與猶太人立約的神、祂的公義作爲就是祂的拯救這一觀念是一致的。神的義既是祂的信實屬性,神的子民可以依靠,神的義又是祂的公義作爲,透過耶穌的受死復活和聖靈履行了祂的聖約!
一、問題簡介 哥林多後書5章21節:神使那不知罪的(耶穌),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基督)裡面成為神的義。
圍繞這節經文有不少解經方面的討論,Wright在這裡希望從經文的前後文的内容檢查,看這一大段話的最後一句話5章21節中,“神的義”的準確意思是什麽。
我們會先來檢查保羅書信,其中“神的義”用法如何?然後再從這節經文的前後文看。
首先,保羅書信中“神的義”有兩種用法。其一,這“義”是神自己的(譯註:例如羅3:5我們的不義顯出神的義來);或者其二,這義是神給人的(譯註:例如腓3:9 因信神而來的義)。很多辯論把“神的義”的這兩種用法混為一談。那麽在林後5:21這節經文裏,神的義是哪種用法呢?
如果神的義是神自己的,那麽dikaiosune theou按希臘文法,屬格的“神”字可以把“神的義”解釋為神的屬性,也可以解釋為神的公義作爲。如果神的義是神給人的,那麽這裡屬格的“神”字要麽看作是賓語,被神數算的東西,要麽就是發源的意思,看作從神來的,好像腓3:9 ek theou dikaiosune。
路德對這句話裏“神的義”的理解,是典型的中世紀修士的理解(他後來發現奧古斯丁也有同樣的理解),即神給人的義。也就是說,把屬格的“神”字不是簡單理解為神擁有祂的義,而是轉成語法上比較複雜的雙重理解:既注意到主格的“義”是神的,即祂拯救人的行動,同時也把神看作是義的源頭,是人因信從神獲得的某個地位狀態。
現代聖經學者關於“神的義”的研究辯論,結果大多同意神的義就是祂的救贖行動。儘管現在大多數的英文譯本還沒有反映出來,但越來越多的學者都持這一解經立場。
Wright也認爲,神的“義”從來沒有離開過聖經中最重要的“立約的信實”之意,covenant faithfulness。他有一些其它的研究,所以有很好的理由相信,保羅書信中“神的義”大多可以解讀為立約的神那信實的義。
不過,林後5:21講的是“我們”(保羅和他的同工)在基督裏成爲神的義。保羅是在談論從神得到的、在神面前的地位嗎?這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不過看看這卷書信的前後内容,就會發現這樣解釋另有更嚴重的問題。
若是孤立地看這節經文,一般就會認爲是救贖論(atonement theology)的陳述句:我們是罪人,神是公義的,但是在基督裏就發生了一個馬丁路德所說的令人驚嘆的交換:基督承當了我們的罪,而我們有了基督的“義”。這個救贖論有很多讚美詩歌唱,我們的敬拜禮儀中也反復地強調,眾信徒在靈修中受到鼓勵,它卻有好幾個困難。第一,保羅在他的書信其它地方都沒有再提這個救贖論。第二,這節經文說我們成爲的是神的義,不是基督的義。第三,保羅用整大段討論的是另外的主題,突然毫無道理地加插了這句話。--保羅正在討論的主題是他那備受爭議的使徒職分,透過使徒的軟弱和遭受的羞辱來彰顯基督(林後4:7-6:13)。第四,這句話如果按救贖論理解,就好像前面一串論點擺出來之後,不但沒有扣題點出重心,反而忽然解散了。
二、建議用聖約和使徒職分解釋 Wright建議對這段經文所在的書卷作一些宏觀的研究。從2章14節開始,保羅就一直在講他自己的使徒職分問題。特別是在第3章,保羅解釋神在基督裏借著聖靈建立起來的新約。他的論點簡單說來就是,作爲新約的執事(3章6節),這項職分不會因爲他受苦難這件事而遭到打擊,反而會更加發展壯大(4章7-18節),因爲耶穌已經親自用這種方式啓示了神,所以這也是保羅大膽講説的原因(3章12-18節)。
到了第5章,前面5節經常被人抽出來單獨研究個人末世論,然而保羅卻是繼續討論他的聖約職分。11節有個“所以”,因而我們知道前面10節對後面的主題是有貢獻的:因爲所有人都要來到基督審判臺前,希望得到天上的“房屋”穿上,使徒於是受到鞭策要勸人與神和好。12節有個“不是舉薦自己”,再看3章1節有個關於擧薦自己的疑問,4章2節有個在神面前舉薦自己,6章4節又有個向人舉薦自己(合和本翻譯成表明),清楚説明保羅正在繼續提出一系列的論點:他不是在舉薦自己,而是在解釋使徒職分,即何為第3章中的新約執事。一方面,14-15節基督愛我們、我們在基督裏都死了,另一方面,16-17節我們如今都是新造的人,因此我們得到18-19節那句話,指明了什麽是新約執事:
一切都是出於神;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
至此,這一長篇的辯論已經一點一點建立起來,保羅自己已經借著基督的死與神和好,也接受了神所托付的職分,勸人與神和好。20節達到高潮:“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人與神和好”。神在基督裏立了新約,保羅成爲神的代言人!這話不僅是對哥林多教會的人講,也是神對保羅人生呼召的精煉陳述。
在第3章至第5章的解經亮光之下,特別是讀了5章的11-20節,第21節的主要思想就出來了。這可不是在那裏添枝加葉,補充説明人如何能與神和好,而是一個高潮的頂點,扣住整個辯論的主題:瓦器保羅知道自己能力有限的問題,然而他實在是有神的寶貝:神使那不知罪的(基督),替我們成為贖罪祭,好叫我們可以在他(基督)裡面體現神信實守約的公義作爲。
在此,神的義不是人在神面前的一個地位,如路德救恩論裏所理解的,乃是這位與我們立約的神,祂的信實透過保羅這樣的基督形狀的器皿,向願意聼的人傳講與神和好的福音。
神的新約使者這個觀念不是別的,乃是保羅能用自己的經歷來説明,他自己成爲神的主權行動的具體體現。或許,在4章7-18節和6章1-10節保羅受苦的亮光下,他是信實神的義的具體行動體現。新約的執事,即那成爲神的義的人。真的,新約的執事與成爲神的義的人,這兩個短語指的是同樣的東西:傳福音的職分,兩者可以互相説明。
三、結論 這個結論乍看也許令人吃驚,不過你不能否認,保羅本人預備論證,就是為了5章21節而來。他在前面一節經文提到“使者”這個比喻。在古代和現今的使節制度裏,君王就是透過代表來講話的。保羅強調說“神藉我們勸你們”,所以他在總結的時候說他自己成爲“義”,即神那立約的信實,就不奇怪了。如果神守約的信實是透過基督的死達到高潮,正如保羅在羅馬書3章21-26節所說的,那麽替基督説話的人自然也顯明是神的義,特別是他也受苦難和死亡的危險。如果保羅作使徒有任何的虧欠,基督都已經替他死了。如果他有個信息要傳給人,那麽是因爲神已經藉著聖靈,讓保羅成爲神的立約信實之義的化身,怪不得保羅談論有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2章14節)。
如此解讀5章21節中神的義,就完滿地回答了前面所述救贖論帶來的困難。保羅並不是在他的使徒職分論証中額外加插救贖論,反倒和第3章的新約執事話題直接聯係上,強調了神的義就是祂用信實藉著基督立約。這義是屬於神的義,並和舊約中與猶太人立約的神、祂的公義作爲就是祂的拯救這一觀念是一致的。神的義既是祂的信實屬性,神的子民可以依靠,神的義又是祂的公義作爲,透過耶穌的受死復活和聖靈履行了祂的聖約!
Friday, November 19, 2010
是神使我們成聖歸于祂
默想希伯來書2章10-13節,感受到在神家裏受到完全接納、被祂分別為聖並器重的情意:
原來那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父神),要領許多的兒子(眾信徒)進榮耀裡去(神的榮耀即祂家裏的愛),使救他們的元帥(基督)因受苦難得以成就使命(finished/fulfilled through sufferings,正如約17:4耶穌說“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本是合宜的。因那使人成聖的(耶穌)和那些得以成聖的(信徒),都是出於一(同一位父)。所以,他(耶穌)稱他們(信徒)為弟兄也不以為恥,(對父)說:我要將你(父神)的名(工作、名譽、品格)傳與我的弟兄,在會中我要頌揚你(父神);又(對弟兄)說:我要倚賴他(父神);又(對天使和世人)說:看哪,我與(父)神所給我的兒女。
論到神使我們信徒成聖,希伯來書第3章還說:同蒙天召的聖潔弟兄啊,你們應當思想我們所認為使者、為大祭司的耶穌。他為那設立他的(父神全家)盡忠,如同摩西在神的全家盡忠一樣(1-2節)。不管希伯來書的作者是給哪些信徒寫信,那些信徒是同蒙天召的,又是聖潔的!爲什麽呢?因爲有耶穌作我們的大祭司,他盡忠職守,沒有留下一樣我們身上的罪不為我們洗淨的。過去、現在、將來所有的過犯、虧欠,耶穌已經為我們贖了,使我們得到父的完全悅納。聖潔就是神接納我們屬於祂!在神的家裏,基督是我們要效法的榜樣。
這使我想起有一個流行的錯誤理念應該糾正一下:聖潔的主要意思不是行爲完美。我從起初聼福音的時候就被告知,聖潔是神所獨有的完美無瑕,而且祂不僅自己行做萬事完美無瑕,祂還要求人在道德上也一樣地完美無瑕。而我們人因爲都不完美,所以叫作都有罪,是該死的,需要救贖。這份説服人相信個人有罪、需要救贖的福音預工,給人展示的神其實是很嚴厲的、很缺乏體貼的。好像我不吃葷,就認爲所有吃肉的人統統不夠朋友似的。但聖經說神接納亞伯拉罕為義不是因爲行爲,祂接納我們為義也不是因爲行爲。神對於亞伯拉罕犯的錯誤很寬容,祂也要求祂的兒女彼此包容、互相原諒。如果我們的父神是嚴厲挑剔的,主耶穌就不會說“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太11:30)。
在新約裏,信徒就是聖徒。比如彼得把患病而死的多加復活的時候,就“伸手扶他起來,叫眾聖徒和寡婦進去,把多加活活的交給他們”(徒9:41)。保羅把耶路撒冷的信徒叫作聖徒,比如“我往耶路撒冷去供給聖徒”(羅15:21),其他的信徒也是聖徒,“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林前6:1)?所以我們看到,以弗所教會的人是聖徒(弗1:1,15),腓立比教會的人是聖徒(腓1:1,4:21),歌羅西教會的人是聖徒(西1:2),死了的信徒是聖徒,因保羅提說“當我們主耶穌同他眾聖徒來的時候”如何如何(帖前3:13),活著的也是聖徒,諸如“接待遠人,洗聖徒的腳(提前5:10)”,或聽說腓利門“向主耶穌和眾聖徒有愛心有信心”(門1:5)。等等。使徒彼得更不用説,我們都來到主面前作聖潔的祭司,作爲被揀選的族類是聖潔的國度(彼前2:5,9)。
我在“聖經神學與聖經教義”那篇文章曾經用利未記中的“聖潔”舉例説明解經原則,聖潔從舊約前後文看大都不是道德上的完美。我不相信有行爲完美的聖徒,更不用説整個教會個個行爲完美,當聖經中說我們爲人應當聖潔的時候,意思實際上是事事從心底將自己分別為聖歸給神,看自己是屬神的人。我們若看自己屬神,在家裏、在職場、在教會、在任何地方的行事爲人都是見證祂。這是我自己信主後的體驗,--總是看自己屬神。
有個姐妹告訴我,聖潔屬神很好,可是她還是有很多不好的念頭怎麽對付呢?這位姐妹在她成長的過程中心靈受過很嚴重的創傷,不僅在有需要的時候沒有得到什麽照料,反而總是被罵得狗血噴頭。那些罵她的話深深刻在她的腦海裏無法淡忘,讓她不知不覺地相信自己毫無價值,也讓她看待很多事情都是憎恨和扭曲的。我勸她從修理自我觀入手,也叫做改變身份。(詳見身份就是自我觀那篇文章。)如果她能夠不住地默想,習慣從天父眼裏看見自己是家裏的蒙愛兒女,出外與人交往是王家的貴人,事情就好辦了。對那些時時襲來的不良念頭,只要記住那是記憶倉庫裏的老資料而已,不必從情感和行爲上作出任何反應的。
順便說一句,我們不需要把一些舊的不良情緒當作真正的自己,而要把那些情緒好像脫衣服一樣脫下來,放在一個盒子裏,說,這是我的情緒,它們不代表我。而且最妙的是,你如果信任的話,可以在禱告中把這些不良情緒一樣一樣拿給父神看,請祂幫助你搞清楚這些東西的來龍去脈。事實上每個屬神的人都應該常常這樣做!以弗所書4章21-24節: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對啦,真理的仁義就是對基督的信心,聖潔就是屬於三一的神!
原來那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父神),要領許多的兒子(眾信徒)進榮耀裡去(神的榮耀即祂家裏的愛),使救他們的元帥(基督)因受苦難得以成就使命(finished/fulfilled through sufferings,正如約17:4耶穌說“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本是合宜的。因那使人成聖的(耶穌)和那些得以成聖的(信徒),都是出於一(同一位父)。所以,他(耶穌)稱他們(信徒)為弟兄也不以為恥,(對父)說:我要將你(父神)的名(工作、名譽、品格)傳與我的弟兄,在會中我要頌揚你(父神);又(對弟兄)說:我要倚賴他(父神);又(對天使和世人)說:看哪,我與(父)神所給我的兒女。
論到神使我們信徒成聖,希伯來書第3章還說:同蒙天召的聖潔弟兄啊,你們應當思想我們所認為使者、為大祭司的耶穌。他為那設立他的(父神全家)盡忠,如同摩西在神的全家盡忠一樣(1-2節)。不管希伯來書的作者是給哪些信徒寫信,那些信徒是同蒙天召的,又是聖潔的!爲什麽呢?因爲有耶穌作我們的大祭司,他盡忠職守,沒有留下一樣我們身上的罪不為我們洗淨的。過去、現在、將來所有的過犯、虧欠,耶穌已經為我們贖了,使我們得到父的完全悅納。聖潔就是神接納我們屬於祂!在神的家裏,基督是我們要效法的榜樣。
這使我想起有一個流行的錯誤理念應該糾正一下:聖潔的主要意思不是行爲完美。我從起初聼福音的時候就被告知,聖潔是神所獨有的完美無瑕,而且祂不僅自己行做萬事完美無瑕,祂還要求人在道德上也一樣地完美無瑕。而我們人因爲都不完美,所以叫作都有罪,是該死的,需要救贖。這份説服人相信個人有罪、需要救贖的福音預工,給人展示的神其實是很嚴厲的、很缺乏體貼的。好像我不吃葷,就認爲所有吃肉的人統統不夠朋友似的。但聖經說神接納亞伯拉罕為義不是因爲行爲,祂接納我們為義也不是因爲行爲。神對於亞伯拉罕犯的錯誤很寬容,祂也要求祂的兒女彼此包容、互相原諒。如果我們的父神是嚴厲挑剔的,主耶穌就不會說“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太11:30)。
在新約裏,信徒就是聖徒。比如彼得把患病而死的多加復活的時候,就“伸手扶他起來,叫眾聖徒和寡婦進去,把多加活活的交給他們”(徒9:41)。保羅把耶路撒冷的信徒叫作聖徒,比如“我往耶路撒冷去供給聖徒”(羅15:21),其他的信徒也是聖徒,“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林前6:1)?所以我們看到,以弗所教會的人是聖徒(弗1:1,15),腓立比教會的人是聖徒(腓1:1,4:21),歌羅西教會的人是聖徒(西1:2),死了的信徒是聖徒,因保羅提說“當我們主耶穌同他眾聖徒來的時候”如何如何(帖前3:13),活著的也是聖徒,諸如“接待遠人,洗聖徒的腳(提前5:10)”,或聽說腓利門“向主耶穌和眾聖徒有愛心有信心”(門1:5)。等等。使徒彼得更不用説,我們都來到主面前作聖潔的祭司,作爲被揀選的族類是聖潔的國度(彼前2:5,9)。
我在“聖經神學與聖經教義”那篇文章曾經用利未記中的“聖潔”舉例説明解經原則,聖潔從舊約前後文看大都不是道德上的完美。我不相信有行爲完美的聖徒,更不用説整個教會個個行爲完美,當聖經中說我們爲人應當聖潔的時候,意思實際上是事事從心底將自己分別為聖歸給神,看自己是屬神的人。我們若看自己屬神,在家裏、在職場、在教會、在任何地方的行事爲人都是見證祂。這是我自己信主後的體驗,--總是看自己屬神。
有個姐妹告訴我,聖潔屬神很好,可是她還是有很多不好的念頭怎麽對付呢?這位姐妹在她成長的過程中心靈受過很嚴重的創傷,不僅在有需要的時候沒有得到什麽照料,反而總是被罵得狗血噴頭。那些罵她的話深深刻在她的腦海裏無法淡忘,讓她不知不覺地相信自己毫無價值,也讓她看待很多事情都是憎恨和扭曲的。我勸她從修理自我觀入手,也叫做改變身份。(詳見身份就是自我觀那篇文章。)如果她能夠不住地默想,習慣從天父眼裏看見自己是家裏的蒙愛兒女,出外與人交往是王家的貴人,事情就好辦了。對那些時時襲來的不良念頭,只要記住那是記憶倉庫裏的老資料而已,不必從情感和行爲上作出任何反應的。
順便說一句,我們不需要把一些舊的不良情緒當作真正的自己,而要把那些情緒好像脫衣服一樣脫下來,放在一個盒子裏,說,這是我的情緒,它們不代表我。而且最妙的是,你如果信任的話,可以在禱告中把這些不良情緒一樣一樣拿給父神看,請祂幫助你搞清楚這些東西的來龍去脈。事實上每個屬神的人都應該常常這樣做!以弗所書4章21-24節: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對啦,真理的仁義就是對基督的信心,聖潔就是屬於三一的神!
Wednesday, November 17, 2010
基督徒的信心與憂鬱症
兩年前我在美福神學院曾經上過一門課叫做“精神健康與教牧輔導”。徐理強醫生介紹我們看一本書Darkness is My Only Companion。作者Kathryn Greene-McGreight是一位被聖公會按立的神職人員,她從第二個孩子出生後不久就患了嚴重的躁郁症,多年在狂躁和憂鬱之間掙扎,進出精神病院幾次,極為痛苦。她不是從哲學和神学角度,而是從自己患病、治病的醫學現實和神學的個人應用角度,來思考基督徒患精神疾病的原因和目的,寫下這本書。
徐醫生說,其實憂鬱症是大腦功能失靈,和其它的身體病患並沒有什麽不同,只是華人文化把這種疾病歸另類,認爲格外丟人或討厭。基督徒也把憂鬱症看為是屬靈問題,好像只要用信心就可以了。但是,即使你能夠輕而易舉地掃除了憂鬱症患者一切的信心障礙,他/她已經受損的生理系統仍然需要一些時間來康復!而且,已經引發的生理器質方面的問題本來是可以用藥物來幫助的。
近代科學研究發現的確有不少人的基因有缺憾,在一定環境條件下就會誘發出精神疾患,憂鬱症是最常見的一種。我這裡說的不是一般的壓力引起的心情不佳狀態,而是長期壓力影響到了生理運作和身體健康、嚴重影響了家庭和人際關係的臨床憂鬱症。
憂鬱症發作時人感覺不到盼望、好像被一片黑暗籠罩。作者描述說她感到被神拋棄了,即或她不能確定神是否拋棄,她也要拋棄神了,因為實在受不了。她每時每刻都在與自殺的念頭搏鬥,唯恐真的行出來就得罪了神,也對不起人。一個平時最有信心的基督徒在這個光景裡,唯一能指望的是弟兄姐妹為她禱告,以別人的信心來托住,因為自己已經無法禱告。這是感覺的失常,并非是靈魂的失喪。為此作者的看法是:在神面前,人的感覺和想法並不可靠,連我們的行為也靠不住。神對我們的救贖和慈愛,他透過基督與我們的契通才是定義我們價值和身份的可靠尺度。對大腦功能失常的人來說,在最糟糕的情況裡,她只要記住,自己仍是屬於教會(基督的身體)、屬於信徒團體的一員。
我認為這很符合聖經的教導,其他大腦無病的人在類似情況下也應該記住這一點。不過對於感受正常的人來說,在基督裡感覺到神的同在還是很重要的,感受不到並不算健康和正常。我不同意這本書的作者把信心僅僅定義為可以不參考任何感覺的宗教活動(activities)。
所有的苦難,包括精神和心理疾患,都是人類犯罪墮落導致,卻未必是患者自己犯罪。精神病患感受到的絕望和置人于死地的邪惡力量特別強,可以認為是從魔鬼來的。聖經上說魔鬼好像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很可能它覺得精神病患是最容易攻破的獵物之一。它的手段恐怕就是讓人在痛苦中相信自己是孤單一人,生活毫無意義。或許我們也可以說,大腦的病患好像魔鬼,殘酷地遮蔽了病人對自己所信福音的感受。
這本書的作者感到很難把這樣的患難與神對自己兒女的管教連在一起,她很掙扎。我想她沒有必要非相信這是神的一種管教不可。凡管教的事大概都是其它能受得了的、叫人不愉快、但決不致令人絕望想死。那麼神允許人經歷這麼危險的事目的何在呢?也許是讓基督教會群體的合一扶持力量顯出來,也許是讓人更珍惜生活、去同情和援助其他受苦和絕望的人,這些都是本書作者所得到的。
由於精神科醫師一般不作心理輔導,病人常常需要社工或心理醫師來輔導,協助病人疏解各種困惑她的因素,脫下悲哀憂鬱的“衣裳”--如果可以這樣比喻的話。可是如果輔導的人抱著輕視宗教信仰的成見,對基督徒病患就沒有幫助、反倒有損害了。作輔導的人對病者的信仰起碼要能夠開放接納,收斂自己的世界觀發表,否則無法與基督徒病患建立互相信賴的輔導關係。作者的這些體會對我們很有借鑒,看來在確定讓誰輔導之前,訪談心理工作人員,瞭解她的態度和觀念前提很有必要。不過這件事大多無法由別人代勞,周圍的人只能協助打聽瞭解,聽人介紹。
積極地尋求心靈得到醫治,允許痛苦像流水一樣過去,重新感受在神的安全保護之下,這決不是一件容易和自然的事。病人需要排除信任能力方面的障礙,想念這位掌管一切的神,想念他從前讓我們經歷過的一切恩惠和好處。這本書的作者相信,不是神、而是魔鬼讓人遭罪,但神仍然能夠從壞事中做工,讓人得到好處,不這樣想就不能得到神的醫治、保護、和安慰,就無法重新信靠神。她引用了無數的聖經經文來向神作禱告,在她感到最沒有信心的時候,她誠心地希望聖經的話語和別人的禱告來遮蓋和庇護自己。這對我很有啟發,我們看到憂鬱的人不能因為我們為她讀經禱告而立刻變得歡欣釋懷,就心裡難過失望,其實我們為她作的禱告仍然達到父神面前,仍然大有功效。
看來,由於有基因的問題,基督徒仍然可能患憂鬱症。幼年的家庭人際關係環境越差,成年患憂鬱症的機會越大,因爲信任他人的能力已經受損,使用疏離的人際關係防衛已成習慣,遇到一定的環境誘因就會發病。憂鬱症挑戰我們反省自己的信心,如果過去的經歷使我們缺失了信任的生活技巧,那麽就要花功夫學習和操練對神的信任。基督徒的團契也要接受挑戰,熱情接納和大力扶持患了憂鬱症的弟兄姐妹!
徐醫生說,其實憂鬱症是大腦功能失靈,和其它的身體病患並沒有什麽不同,只是華人文化把這種疾病歸另類,認爲格外丟人或討厭。基督徒也把憂鬱症看為是屬靈問題,好像只要用信心就可以了。但是,即使你能夠輕而易舉地掃除了憂鬱症患者一切的信心障礙,他/她已經受損的生理系統仍然需要一些時間來康復!而且,已經引發的生理器質方面的問題本來是可以用藥物來幫助的。
近代科學研究發現的確有不少人的基因有缺憾,在一定環境條件下就會誘發出精神疾患,憂鬱症是最常見的一種。我這裡說的不是一般的壓力引起的心情不佳狀態,而是長期壓力影響到了生理運作和身體健康、嚴重影響了家庭和人際關係的臨床憂鬱症。
憂鬱症發作時人感覺不到盼望、好像被一片黑暗籠罩。作者描述說她感到被神拋棄了,即或她不能確定神是否拋棄,她也要拋棄神了,因為實在受不了。她每時每刻都在與自殺的念頭搏鬥,唯恐真的行出來就得罪了神,也對不起人。一個平時最有信心的基督徒在這個光景裡,唯一能指望的是弟兄姐妹為她禱告,以別人的信心來托住,因為自己已經無法禱告。這是感覺的失常,并非是靈魂的失喪。為此作者的看法是:在神面前,人的感覺和想法並不可靠,連我們的行為也靠不住。神對我們的救贖和慈愛,他透過基督與我們的契通才是定義我們價值和身份的可靠尺度。對大腦功能失常的人來說,在最糟糕的情況裡,她只要記住,自己仍是屬於教會(基督的身體)、屬於信徒團體的一員。
我認為這很符合聖經的教導,其他大腦無病的人在類似情況下也應該記住這一點。不過對於感受正常的人來說,在基督裡感覺到神的同在還是很重要的,感受不到並不算健康和正常。我不同意這本書的作者把信心僅僅定義為可以不參考任何感覺的宗教活動(activities)。
所有的苦難,包括精神和心理疾患,都是人類犯罪墮落導致,卻未必是患者自己犯罪。精神病患感受到的絕望和置人于死地的邪惡力量特別強,可以認為是從魔鬼來的。聖經上說魔鬼好像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很可能它覺得精神病患是最容易攻破的獵物之一。它的手段恐怕就是讓人在痛苦中相信自己是孤單一人,生活毫無意義。或許我們也可以說,大腦的病患好像魔鬼,殘酷地遮蔽了病人對自己所信福音的感受。
這本書的作者感到很難把這樣的患難與神對自己兒女的管教連在一起,她很掙扎。我想她沒有必要非相信這是神的一種管教不可。凡管教的事大概都是其它能受得了的、叫人不愉快、但決不致令人絕望想死。那麼神允許人經歷這麼危險的事目的何在呢?也許是讓基督教會群體的合一扶持力量顯出來,也許是讓人更珍惜生活、去同情和援助其他受苦和絕望的人,這些都是本書作者所得到的。
由於精神科醫師一般不作心理輔導,病人常常需要社工或心理醫師來輔導,協助病人疏解各種困惑她的因素,脫下悲哀憂鬱的“衣裳”--如果可以這樣比喻的話。可是如果輔導的人抱著輕視宗教信仰的成見,對基督徒病患就沒有幫助、反倒有損害了。作輔導的人對病者的信仰起碼要能夠開放接納,收斂自己的世界觀發表,否則無法與基督徒病患建立互相信賴的輔導關係。作者的這些體會對我們很有借鑒,看來在確定讓誰輔導之前,訪談心理工作人員,瞭解她的態度和觀念前提很有必要。不過這件事大多無法由別人代勞,周圍的人只能協助打聽瞭解,聽人介紹。
積極地尋求心靈得到醫治,允許痛苦像流水一樣過去,重新感受在神的安全保護之下,這決不是一件容易和自然的事。病人需要排除信任能力方面的障礙,想念這位掌管一切的神,想念他從前讓我們經歷過的一切恩惠和好處。這本書的作者相信,不是神、而是魔鬼讓人遭罪,但神仍然能夠從壞事中做工,讓人得到好處,不這樣想就不能得到神的醫治、保護、和安慰,就無法重新信靠神。她引用了無數的聖經經文來向神作禱告,在她感到最沒有信心的時候,她誠心地希望聖經的話語和別人的禱告來遮蓋和庇護自己。這對我很有啟發,我們看到憂鬱的人不能因為我們為她讀經禱告而立刻變得歡欣釋懷,就心裡難過失望,其實我們為她作的禱告仍然達到父神面前,仍然大有功效。
看來,由於有基因的問題,基督徒仍然可能患憂鬱症。幼年的家庭人際關係環境越差,成年患憂鬱症的機會越大,因爲信任他人的能力已經受損,使用疏離的人際關係防衛已成習慣,遇到一定的環境誘因就會發病。憂鬱症挑戰我們反省自己的信心,如果過去的經歷使我們缺失了信任的生活技巧,那麽就要花功夫學習和操練對神的信任。基督徒的團契也要接受挑戰,熱情接納和大力扶持患了憂鬱症的弟兄姐妹!
Monday, November 15, 2010
加爾文主義和正統教義
現在的加爾文主義各式各樣,每一種都聲稱自己是最代表加爾文本人的思想、最正統的改革宗神學。Sawyer教授把幾種主要的派別作了比較全面的歷史性研究比較和評論,我覺得總結得不錯。以下是從他的The Survivor’s Guide to the Theology摘要而來的。
經院哲學主義:各種加爾文主義都以中世紀的經院哲學主義為特徵,但這個特徵是在加爾文過世以後不久才突顯出來的,加爾文的學生爲了宣傳普及而從研究上作了一些添枝加葉的功夫。問題是這研究神的學問能弄得那麽準確嗎?加爾文本人採用經院哲學主義那種精確的方式去研究神學嗎?囘答是否定的。他留下不少著作,都是從經文的文學形式入手,看聖經為論説文件和聖靈感動的工作,根本不講究語言文字上的精確。企圖從經文裏挖掘出對某一神學教義的支持,從來都不是加爾文的做法。比如,加爾文對聖經無誤論的細節,或是天使學,或是雙重預定論從來沒有什麽興趣。聖經裏對這些話題不怎麽關心,所以加爾文也不去關心,只有後來的經院哲學主義的學者才注重這些細節到底。
理性主義:理性主義和經院哲學主義關係密切,是加爾文許多跟隨者的心態。他們研究神學的目的就是把將一切都縮簡成命題式的真理知識。理性主義者用的是從神學觀念出發的推演式(deductive)研究,而不是從經文出發的歸納式(inductive)研究。加爾文認爲是歸納法才是正確的研究方法,基督教的神學要建立在經文之上,而不能建立在教義之上。但是加爾文的跟隨者把神的主權和祂無處不在、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初始概念拿來,用理性的方法小心地建立一套推導而來的真理。問題是,這些小心推出來的論點或許很合乎邏輯,卻無法找到經文根據。經院哲學主義假定聖經中包含著一套完整合乎理性的神學,又假定神的啓示是個可用平面邏輯證明的道理。另外,理性主義方法不注意聖經中的文學體裁和形象語言的使用,把形象比喻的字面意思當作真理陳述。而加爾文卻充分挖掘經文語言,看能挖出什麽果實來。
TULIP加爾文五點要義:不少初學神學的人把加爾文的神學,即改革宗的神學,等同于十七世紀總結出來的五點要義,Sawyer教授說這是很不正確的,因爲加爾文發起的所有神學討論根本不能用後來的五點要義來代表。第一,你很難證明加爾文會同意這五個要義。這五點要義是1.人全然敗壞,不能自救(Total depravity of humanity)。2.神無條件地揀選人歸于祂,並非被揀選者有任何功勞或好處(unconditional election)。3.神的救贖是有限的,基督不是為全人類死,而只為信他的人死(Limited atonement)。4.神的恩典臨到被揀選的人是不可抗拒的(Irresistible grace)。5.重生得救的人一定會蒙神保守,信到底而不會再失落(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沒錯加爾文很清楚地闡述過人的全然敗壞,沒錯加爾文相信神無條件地揀選人得永生,不過加爾文是否相信有限救贖論就很難説了,因他從來沒有明確地就這個問題說過什麽。第二,Sawyer教授說加爾文主義,或加爾文的神學,是一個涵蓋人生方方面面的世界觀,把它化簡為五個神學命題等於忽略其大部分的内容。單單一部加爾文的著作Institutes,就遠遠超過了TULIP五點要義的内容,其中講到聖禮、婚禮、政府、禱告、和成聖等等。
改革宗的經院哲學主義學者把這五點加以發揮,搞出墮落前預定論和墮落後預定論。前者說神在創造人之前就已經預定了墮落的發生,並同時預定一些人不得救。後者說神在人墮落以後才預定某些人不得救。這兩者都叫作雙重預定論,屬於最極端的加爾文主義。還有一種比較溫和的加爾文主義(Amyraldianism),不相信五點要義中的第三點---有限救贖論。Amyraut認爲神的秘密旨意是注定只救贖一部份人,同時神又有啓示出來的旨意,即希望所有人都得救。他相信基督的救恩是給普世的人,但只有上帝真正給予信心的人得到了。下表列出信義宗、加爾文主義五要義、和亞米念主義對於救恩論的不同闡釋。
盟約神學:Sawyer教授說,改革宗神學的重心後來其實轉移到盟約神學。神與人立約,神透過聖約與人建立持久不變的關係,而主要的聖約包括亞當的工作之約、摩西的恩典之約、以及基督耶穌的救贖之約。科齊(Cocceius, Johannes1603-1669)力圖矯正經院哲學主義的墮落前預定論帶來的種種困惑和辯論,用盟約的詞彙重新描述神與人的關係,建立了盟約神學,希望闡明神固然命定一切,可人也不是沒有責任的小木偶。盟約的基本釋義中有工作之約和接下來的恩典之約,強調了神的恩典和人的責任。然而到了救贖之約,一切都要回到神的主權命定。
加爾文主義在應用上遇到幾個挑戰。第一是有人會說,既然一切都是上帝命定,那麽我何必非要傳福音不可?我決不可能改變上帝的計劃,把注定不信的人勸服。第二是人們無法確實地知道自己是否得救,因爲上帝的旨意多少有些不可捉摸。据說連傳道人都未必得救,別人就更不敢說了。加爾文主義本來針對天主教的行爲主義,強調單凴信心稱義,可是到後來因信稱義退到五點要義之外去了,以神的主權揀選爲辯論的重點。可是得救的確据仍是個實際問題啊,結果不少自認爲是加爾文主義者的信徒轉去看自己的敬虔行爲,從聖靈的果子來衡量一個人是否得救。這實際上重新回到了靠自己的行爲得救的老路,不是嗎?
經院哲學主義:各種加爾文主義都以中世紀的經院哲學主義為特徵,但這個特徵是在加爾文過世以後不久才突顯出來的,加爾文的學生爲了宣傳普及而從研究上作了一些添枝加葉的功夫。問題是這研究神的學問能弄得那麽準確嗎?加爾文本人採用經院哲學主義那種精確的方式去研究神學嗎?囘答是否定的。他留下不少著作,都是從經文的文學形式入手,看聖經為論説文件和聖靈感動的工作,根本不講究語言文字上的精確。企圖從經文裏挖掘出對某一神學教義的支持,從來都不是加爾文的做法。比如,加爾文對聖經無誤論的細節,或是天使學,或是雙重預定論從來沒有什麽興趣。聖經裏對這些話題不怎麽關心,所以加爾文也不去關心,只有後來的經院哲學主義的學者才注重這些細節到底。
理性主義:理性主義和經院哲學主義關係密切,是加爾文許多跟隨者的心態。他們研究神學的目的就是把將一切都縮簡成命題式的真理知識。理性主義者用的是從神學觀念出發的推演式(deductive)研究,而不是從經文出發的歸納式(inductive)研究。加爾文認爲是歸納法才是正確的研究方法,基督教的神學要建立在經文之上,而不能建立在教義之上。但是加爾文的跟隨者把神的主權和祂無處不在、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初始概念拿來,用理性的方法小心地建立一套推導而來的真理。問題是,這些小心推出來的論點或許很合乎邏輯,卻無法找到經文根據。經院哲學主義假定聖經中包含著一套完整合乎理性的神學,又假定神的啓示是個可用平面邏輯證明的道理。另外,理性主義方法不注意聖經中的文學體裁和形象語言的使用,把形象比喻的字面意思當作真理陳述。而加爾文卻充分挖掘經文語言,看能挖出什麽果實來。
TULIP加爾文五點要義:不少初學神學的人把加爾文的神學,即改革宗的神學,等同于十七世紀總結出來的五點要義,Sawyer教授說這是很不正確的,因爲加爾文發起的所有神學討論根本不能用後來的五點要義來代表。第一,你很難證明加爾文會同意這五個要義。這五點要義是1.人全然敗壞,不能自救(Total depravity of humanity)。2.神無條件地揀選人歸于祂,並非被揀選者有任何功勞或好處(unconditional election)。3.神的救贖是有限的,基督不是為全人類死,而只為信他的人死(Limited atonement)。4.神的恩典臨到被揀選的人是不可抗拒的(Irresistible grace)。5.重生得救的人一定會蒙神保守,信到底而不會再失落(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沒錯加爾文很清楚地闡述過人的全然敗壞,沒錯加爾文相信神無條件地揀選人得永生,不過加爾文是否相信有限救贖論就很難説了,因他從來沒有明確地就這個問題說過什麽。第二,Sawyer教授說加爾文主義,或加爾文的神學,是一個涵蓋人生方方面面的世界觀,把它化簡為五個神學命題等於忽略其大部分的内容。單單一部加爾文的著作Institutes,就遠遠超過了TULIP五點要義的内容,其中講到聖禮、婚禮、政府、禱告、和成聖等等。
改革宗的經院哲學主義學者把這五點加以發揮,搞出墮落前預定論和墮落後預定論。前者說神在創造人之前就已經預定了墮落的發生,並同時預定一些人不得救。後者說神在人墮落以後才預定某些人不得救。這兩者都叫作雙重預定論,屬於最極端的加爾文主義。還有一種比較溫和的加爾文主義(Amyraldianism),不相信五點要義中的第三點---有限救贖論。Amyraut認爲神的秘密旨意是注定只救贖一部份人,同時神又有啓示出來的旨意,即希望所有人都得救。他相信基督的救恩是給普世的人,但只有上帝真正給予信心的人得到了。下表列出信義宗、加爾文主義五要義、和亞米念主義對於救恩論的不同闡釋。
盟約神學:Sawyer教授說,改革宗神學的重心後來其實轉移到盟約神學。神與人立約,神透過聖約與人建立持久不變的關係,而主要的聖約包括亞當的工作之約、摩西的恩典之約、以及基督耶穌的救贖之約。科齊(Cocceius, Johannes1603-1669)力圖矯正經院哲學主義的墮落前預定論帶來的種種困惑和辯論,用盟約的詞彙重新描述神與人的關係,建立了盟約神學,希望闡明神固然命定一切,可人也不是沒有責任的小木偶。盟約的基本釋義中有工作之約和接下來的恩典之約,強調了神的恩典和人的責任。然而到了救贖之約,一切都要回到神的主權命定。
加爾文主義在應用上遇到幾個挑戰。第一是有人會說,既然一切都是上帝命定,那麽我何必非要傳福音不可?我決不可能改變上帝的計劃,把注定不信的人勸服。第二是人們無法確實地知道自己是否得救,因爲上帝的旨意多少有些不可捉摸。据說連傳道人都未必得救,別人就更不敢說了。加爾文主義本來針對天主教的行爲主義,強調單凴信心稱義,可是到後來因信稱義退到五點要義之外去了,以神的主權揀選爲辯論的重點。可是得救的確据仍是個實際問題啊,結果不少自認爲是加爾文主義者的信徒轉去看自己的敬虔行爲,從聖靈的果子來衡量一個人是否得救。這實際上重新回到了靠自己的行爲得救的老路,不是嗎?
Friday, November 12, 2010
從稱義看我們與神的關係
羅馬帝國深受希臘文化影響,關於法律的概念是很強的,在主前幾個世紀蘇格拉底時期開始,就發展出相當程度的城邦自由主義和民主主義思想,哲學也好、雄辯也好,都在此基礎之上。這種從法庭觀念而來的罪和義的概念對於封建家長文化中長大的人來説是很陌生的,很多人聽見“稱義”還是不懂是什麽意思。
稱義的希臘文δικαιοω在英文裏常常翻譯成justify,主要意思是to make right,to exhibit one to be right,or to declare righteous。這些意思用中文講就是彌補(關係)、證明為正確、或宣告為義。可是justify本身是個法庭詞彙,中文翻譯常常為伸張正義、賞善罰惡,多少有些誤導。結果中國人對“稱義”的理解大多是在法庭上被宣告無罪那一幅畫,並不怎麽正確。想想吧,被宣告無罪與與被宣告為義差別其實不小哩,innocent vs. righteous。義一定包括了無罪的狀態(請閲讀罪的行為、罪性、與罪的狀態那篇文章),無罪卻未必是義。我想在英文裏對justify的理解可能也有同樣問題。
搜索δικαιοω,一共出現36節經文。觀察其翻譯,在福音書裏,這個字大多不是宣告無罪的意思。中文翻譯有:以...為是,比如智慧之子以智慧為是(太11:19,路7:35);定...為義: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太12:37);顯明…有理(路10:29);也有稱爲義(路16:15)和算為義:這人(稅吏)回家去比那人(法利賽人)倒算為義(路18:14)。“我告訴你們,凡婦人所生的,沒有一個大過約翰的;然而神國裡最小的比他還大”。眾百姓和稅吏既受過約翰的洗,聽見(耶穌)這話,就以神為義(路7:28-29)。這些受了洗要進入神國的人聼說自己竟比施洗約翰還大,不禁要讚美神、以神為大仁大義!他們絕不僅僅是以神為無罪而已。
這些例子都不是宣告無罪。我們再來看看其它書卷中的“稱義”,或“宣告為義”。我認爲每一處的“稱義”都含有彌補關係、使之和好之意。人因爲罪與不潔狀態總是處於一種與神隔絕和冒犯祂的情形中,宣告無罪固然對修復關係有幫助,不過父神更希望把屬祂的人放在親生兒女的位置,好像基督耶穌。
徒13:38-39所以,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你們希望靠著行律法求神赦罪是無法彌補與神關係的,但你信靠這耶穌就能彌補因罪而破壞了的關係,因他傳的正是赦罪的道。)
羅2:13原來在 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行神的律法能彌補與神的關係,光聼不成。)
羅3:20-28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無人能夠做到靠行爲彌補與神的關係),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知道自己的虧欠)。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信耶穌的人,他與神的關係就可以得到彌補,不是用他行律法來衡量的)。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是一個虧欠神的關係);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父神施恩,讓耶穌來彌補了我們與祂的關係,我們卻什麽都不必做,只要信)。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使祂滿意的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神彌補挽救關係的義舉);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神的義表現在祂對人的寬容忍耐),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彌補關係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declaring him who has faith in Jesus as righteous),現在連續分詞表示神不斷地宣告我們信的人與祂的關係已經彌補了。…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與神關係得彌補)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apart from works of law)。
林前6:11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in the name of the Lord Jesus Christ在主的名裏),並藉著我們神的靈(and in the Spirit of our God),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稱義與洗淨、成聖並列,是互相説明的關係。在聖子和聖靈的工作下,我們現在與父神的關係是被悅納、歸屬祂的良好關係!)
加2:16-17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守律法的猶太人)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無人能夠做到靠行爲彌補與神的關係)。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even we ourselves are found sinners),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how came)?斷乎不是!(與神的關係得到彌補的人竟仍舊會有犯罪的時候,這是基督有問題嗎?當然不是!)
提前3:16大哉,敬虔的奧祕!無人不以為然(without controversy):就是神在肉身顯現,在靈裏被稱義(基督也被稱義!顯然是因爲與聖父聖靈的密切良好關係),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裡(神的榮耀就是祂那無以倫比、使人合一的愛的關係)。
雅2:20-25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was accounted to him as righteousness),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信神建立與神的好關係,叫做朋友關係)。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這段文字是個工整的交叉對偶結構,其中突出的中心思想是23節引證的亞伯拉罕例子---對神的信心被神看為真正的義!所以,人在神面前有面子,或是神給他面子,看他為值當的朋友,是因爲這人對神有信心。
20節:你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
21:亞伯拉罕豈不是因行爲稱義嗎?(出於信心的行爲得以彌補與神的關係)
22:信心是與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行爲成全信心)
23: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信神是真正的義)
24: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信心一定包括了合宜的行爲)
25:喇和不也是因行爲稱義嗎?(出於信心的行爲得以彌補與神的關係)
26節: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
父神是何等地殷切希望我們能信靠基督!只要我們能夠信,一切得罪祂的不潔和罪過都被基督的十字架補償了,並且我們得以與祂兒子聯合,分享祂的慈愛榮耀。我們所得到的福分遠遠超過被宣告無罪,這福分叫作擁有神的義,作爲蒙愛兒女進入真正的父家!
稱義的希臘文δικαιοω在英文裏常常翻譯成justify,主要意思是to make right,to exhibit one to be right,or to declare righteous。這些意思用中文講就是彌補(關係)、證明為正確、或宣告為義。可是justify本身是個法庭詞彙,中文翻譯常常為伸張正義、賞善罰惡,多少有些誤導。結果中國人對“稱義”的理解大多是在法庭上被宣告無罪那一幅畫,並不怎麽正確。想想吧,被宣告無罪與與被宣告為義差別其實不小哩,innocent vs. righteous。義一定包括了無罪的狀態(請閲讀罪的行為、罪性、與罪的狀態那篇文章),無罪卻未必是義。我想在英文裏對justify的理解可能也有同樣問題。
搜索δικαιοω,一共出現36節經文。觀察其翻譯,在福音書裏,這個字大多不是宣告無罪的意思。中文翻譯有:以...為是,比如智慧之子以智慧為是(太11:19,路7:35);定...為義: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太12:37);顯明…有理(路10:29);也有稱爲義(路16:15)和算為義:這人(稅吏)回家去比那人(法利賽人)倒算為義(路18:14)。“我告訴你們,凡婦人所生的,沒有一個大過約翰的;然而神國裡最小的比他還大”。眾百姓和稅吏既受過約翰的洗,聽見(耶穌)這話,就以神為義(路7:28-29)。這些受了洗要進入神國的人聼說自己竟比施洗約翰還大,不禁要讚美神、以神為大仁大義!他們絕不僅僅是以神為無罪而已。
這些例子都不是宣告無罪。我們再來看看其它書卷中的“稱義”,或“宣告為義”。我認爲每一處的“稱義”都含有彌補關係、使之和好之意。人因爲罪與不潔狀態總是處於一種與神隔絕和冒犯祂的情形中,宣告無罪固然對修復關係有幫助,不過父神更希望把屬祂的人放在親生兒女的位置,好像基督耶穌。
徒13:38-39所以,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你們希望靠著行律法求神赦罪是無法彌補與神關係的,但你信靠這耶穌就能彌補因罪而破壞了的關係,因他傳的正是赦罪的道。)
羅2:13原來在 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行神的律法能彌補與神的關係,光聼不成。)
羅3:20-28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無人能夠做到靠行爲彌補與神的關係),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知道自己的虧欠)。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信耶穌的人,他與神的關係就可以得到彌補,不是用他行律法來衡量的)。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是一個虧欠神的關係);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父神施恩,讓耶穌來彌補了我們與祂的關係,我們卻什麽都不必做,只要信)。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使祂滿意的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神彌補挽救關係的義舉);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神的義表現在祂對人的寬容忍耐),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彌補關係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declaring him who has faith in Jesus as righteous),現在連續分詞表示神不斷地宣告我們信的人與祂的關係已經彌補了。…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與神關係得彌補)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apart from works of law)。
林前6:11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in the name of the Lord Jesus Christ在主的名裏),並藉著我們神的靈(and in the Spirit of our God),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稱義與洗淨、成聖並列,是互相説明的關係。在聖子和聖靈的工作下,我們現在與父神的關係是被悅納、歸屬祂的良好關係!)
加2:16-17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守律法的猶太人)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無人能夠做到靠行爲彌補與神的關係)。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even we ourselves are found sinners),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how came)?斷乎不是!(與神的關係得到彌補的人竟仍舊會有犯罪的時候,這是基督有問題嗎?當然不是!)
提前3:16大哉,敬虔的奧祕!無人不以為然(without controversy):就是神在肉身顯現,在靈裏被稱義(基督也被稱義!顯然是因爲與聖父聖靈的密切良好關係),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裡(神的榮耀就是祂那無以倫比、使人合一的愛的關係)。
雅2:20-25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was accounted to him as righteousness),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信神建立與神的好關係,叫做朋友關係)。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這段文字是個工整的交叉對偶結構,其中突出的中心思想是23節引證的亞伯拉罕例子---對神的信心被神看為真正的義!所以,人在神面前有面子,或是神給他面子,看他為值當的朋友,是因爲這人對神有信心。
20節:你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
21:亞伯拉罕豈不是因行爲稱義嗎?(出於信心的行爲得以彌補與神的關係)
22:信心是與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行爲成全信心)
23: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信神是真正的義)
24: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信心一定包括了合宜的行爲)
25:喇和不也是因行爲稱義嗎?(出於信心的行爲得以彌補與神的關係)
26節: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
父神是何等地殷切希望我們能信靠基督!只要我們能夠信,一切得罪祂的不潔和罪過都被基督的十字架補償了,並且我們得以與祂兒子聯合,分享祂的慈愛榮耀。我們所得到的福分遠遠超過被宣告無罪,這福分叫作擁有神的義,作爲蒙愛兒女進入真正的父家!
Wednesday, November 10, 2010
擔當人的罪就是“替罪”?
擔當罪過其實不是替罪。聖經中有些地方翻譯為“擔當”的那個字其實最好翻譯成“除去”。為什麽要討論這個問題呢?因爲從今天默想的經文聯想到神的憤怒的問題。很多人覺得基督受難是因爲神對罪人的憤怒,但以賽亞書53章4-12節卻把耶和華描述成喜悅。
賽53:4他誠然擔當(nasa: lift up, take/carry away, bear etc )我們的憂患,背負(sabal: carry, bear, labor)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
賽53:5-10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或譯:他受欺壓,卻自卑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因受欺壓和審判,他被奪去,至於他同世的人,誰想他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他雖然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耶和華卻定意(或譯:喜悅)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
賽53:11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sabal]他們的罪孽。
賽53:12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卻擔當[nasa]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
這段經文中的擔當和背負通常都理解為代替的意思,神的義僕(耶穌)替我們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可是查考希伯來原文,這兩個字似乎並無替代的意思。按照經文給出的圖畫,擔當的用法都是提起來、扛起來、擧起來、抱起來、擡起來的意思,並不替代(not substitude)。
賽52:8他們揚起[nasa]聲來,一同歌唱。賽46:4直到你們髮白,我仍懷搋[sabal]。我已造作,也必保抱[nasa];我必懷抱[sabal],也必拯救。賽46:7他們將神像抬起[sabal],扛在肩上[nasa]。賽49:18你舉[nasa]目向四方觀看。49:22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向列國舉[nasa]手,向萬民豎立大旗;他們必將你的眾子懷中抱來,將你的眾女肩上扛來[nasa]。賽52:11-13你們扛抬[nasa]耶和華器皿的人哪,務要自潔。…我的僕人行事必有智慧,必被高舉上升[nasa],且成為至高。
替代的理解是從5-10節來的: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chastisement),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誰想他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
這是摩西五經裏的贖罪羊那幅畵。在利未記中詳細記載了關於獻贖罪祭的規定,其中說人有了罪時就要擔當[nasa]自己的罪,而祭司為百姓贖罪時要擔當[nasa]百姓的罪。不是替罪,最好理解為除罪。而羊呢?利16:20-22:“亞倫為聖所和會幕並壇獻完了贖罪祭,就要把那隻活著的公山羊奉上。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藉著所派之人的手,送到曠野去。要把這羊放在曠野,這羊要擔當[nasa]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這擔罪離開的羊是兩隻公山羊中的一隻,另外一隻獻為燔祭。
我特別注意到,在利未記描述的所有獻祭禮儀中,神對罪的憤怒這件事一次都沒有提到。換句話說,消除神的憤怒很可能不是獻祭的目的。獻祭的目的是為了讓祭司適合來到神面前,使他的服事得到悅納,使他為之贖罪的百姓得到潔淨或悅納,卻沒有講那些罪/不潔使神憤怒。事實上利未記所描述的不少的罪/不潔都與道德無關,是人未必知曉、甚至是難免的。而代替的説法,或許我們可以把那隻放到曠野的羊理解為要替人到曠野去受苦,但是直接按字面理解為那羊把人的罪帶走(carry away)似乎更爲可靠。
這節經裏文中翻譯成“刑罰”的那個字其實不是把敵人置於死地的那種刑罰,搜索那個字的用法,發現全都是父母管教孩子的訓誨、管教、責打等等。兒時挨打、或受過身體虐待的人可能分不清楚管教和刑罰敵人有什麽區別,但聖經裏懲罰敵人卻不是這個英文常翻譯成instruction或correction的字。
我從信望愛網站搜索新約中的“替”字,想看看英文是翻譯成什麽,一共找到21筆。發現英文大多翻譯為for,大都應該是“為了”的意思。比如 “一個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就是你們的益處。他這話不是出於自己,是因他本年作大祭司,所以預言耶穌將要替這一國死;也不但替這一國死,並要將 神四散的子民都聚集歸一”(約11:50-52,意思耶穌要為猶太人死)。在現代語境裏,“為”包括了“替”,卻比“替”的含義更廣。所以在這篇僕人之歌裏,每個擔當/背負都是“為”我們。
“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現在我們果然以爲如此。但我們所以爲的,關於“神憤怒擊打”的那幅畫一定對嗎?事實上這段經文特別提到耶和華的“喜悅”,祂喜悅將這位義僕壓傷,因爲這事成就贖罪祭,帶來兒女,心滿意足--這位義僕要擔當/除去(take away)他們的罪!這是何等的情意呢。
(未完待續)
賽53:4他誠然擔當(nasa: lift up, take/carry away, bear etc )我們的憂患,背負(sabal: carry, bear, labor)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
賽53:5-10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或譯:他受欺壓,卻自卑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因受欺壓和審判,他被奪去,至於他同世的人,誰想他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他雖然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耶和華卻定意(或譯:喜悅)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
賽53:11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sabal]他們的罪孽。
賽53:12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卻擔當[nasa]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
這段經文中的擔當和背負通常都理解為代替的意思,神的義僕(耶穌)替我們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可是查考希伯來原文,這兩個字似乎並無替代的意思。按照經文給出的圖畫,擔當的用法都是提起來、扛起來、擧起來、抱起來、擡起來的意思,並不替代(not substitude)。
賽52:8他們揚起[nasa]聲來,一同歌唱。賽46:4直到你們髮白,我仍懷搋[sabal]。我已造作,也必保抱[nasa];我必懷抱[sabal],也必拯救。賽46:7他們將神像抬起[sabal],扛在肩上[nasa]。賽49:18你舉[nasa]目向四方觀看。49:22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向列國舉[nasa]手,向萬民豎立大旗;他們必將你的眾子懷中抱來,將你的眾女肩上扛來[nasa]。賽52:11-13你們扛抬[nasa]耶和華器皿的人哪,務要自潔。…我的僕人行事必有智慧,必被高舉上升[nasa],且成為至高。
替代的理解是從5-10節來的: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chastisement),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誰想他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
這是摩西五經裏的贖罪羊那幅畵。在利未記中詳細記載了關於獻贖罪祭的規定,其中說人有了罪時就要擔當[nasa]自己的罪,而祭司為百姓贖罪時要擔當[nasa]百姓的罪。不是替罪,最好理解為除罪。而羊呢?利16:20-22:“亞倫為聖所和會幕並壇獻完了贖罪祭,就要把那隻活著的公山羊奉上。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藉著所派之人的手,送到曠野去。要把這羊放在曠野,這羊要擔當[nasa]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這擔罪離開的羊是兩隻公山羊中的一隻,另外一隻獻為燔祭。
我特別注意到,在利未記描述的所有獻祭禮儀中,神對罪的憤怒這件事一次都沒有提到。換句話說,消除神的憤怒很可能不是獻祭的目的。獻祭的目的是為了讓祭司適合來到神面前,使他的服事得到悅納,使他為之贖罪的百姓得到潔淨或悅納,卻沒有講那些罪/不潔使神憤怒。事實上利未記所描述的不少的罪/不潔都與道德無關,是人未必知曉、甚至是難免的。而代替的説法,或許我們可以把那隻放到曠野的羊理解為要替人到曠野去受苦,但是直接按字面理解為那羊把人的罪帶走(carry away)似乎更爲可靠。
這節經裏文中翻譯成“刑罰”的那個字其實不是把敵人置於死地的那種刑罰,搜索那個字的用法,發現全都是父母管教孩子的訓誨、管教、責打等等。兒時挨打、或受過身體虐待的人可能分不清楚管教和刑罰敵人有什麽區別,但聖經裏懲罰敵人卻不是這個英文常翻譯成instruction或correction的字。
我從信望愛網站搜索新約中的“替”字,想看看英文是翻譯成什麽,一共找到21筆。發現英文大多翻譯為for,大都應該是“為了”的意思。比如 “一個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就是你們的益處。他這話不是出於自己,是因他本年作大祭司,所以預言耶穌將要替這一國死;也不但替這一國死,並要將 神四散的子民都聚集歸一”(約11:50-52,意思耶穌要為猶太人死)。在現代語境裏,“為”包括了“替”,卻比“替”的含義更廣。所以在這篇僕人之歌裏,每個擔當/背負都是“為”我們。
“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現在我們果然以爲如此。但我們所以爲的,關於“神憤怒擊打”的那幅畫一定對嗎?事實上這段經文特別提到耶和華的“喜悅”,祂喜悅將這位義僕壓傷,因爲這事成就贖罪祭,帶來兒女,心滿意足--這位義僕要擔當/除去(take away)他們的罪!這是何等的情意呢。
(未完待續)
Tuesday, November 9, 2010
宣教:介紹一本發人深省的好書
我每次乘坐飛機到地球的另一邊去,時差總是好幾天倒不過來。晚上10點鐘困得要命,睡到2點鐘就醒了,然後每一、兩個小時上一趟廁所,上幾次廁所天就亮了。有時乾脆就開燈拿本書出來看,好在不和別人住一個房間,所以不影響別人。這次我擕帶的書是一位天主教的宣教士,Vincent J. Donovan神父于1978年寫的《Christianity Rediscovered》。這人曾到非洲東部的坦桑尼亞去向那些遊牧部落的馬賽人傳福音,經歷有趣極了,我抽空就讀,剛剛讀完,感到非寫出來分享不可。
在Donovan之前,宣教士早已到了東非。一百多年前還是奴隸制,宣教士們帶著銀錢從阿拉伯奴販手裏贖買了大批的奴隸,讓他們成爲自由人。這些人沒有文化,於是辦了不少學校,教小孩子讀書識字,給他們講聖經道理,為他們取新的基督徒名字,大衛啦,保羅啦。這些人需要醫藥衛生服務,宣教士開辦了醫院,醫生、護士都是基督徒,還有院牧慰問病人。那些宣教士(都是按立的神父)經常開車把病人送往醫院。
只是Donovan發現一個嚴重問題:誰也沒有機會和病人講上帝的事,或者談談福音!那些孩子們離開學校以後,除了擁有一個基督徒的名字以外,沒有人再來敬拜基督和上帝,沒有人繼續以活躍的信心禱告上帝,沒有自己的教會和彼此相交的團契。也難怪,那些學校請的教師可不是基督徒,也不是宣教士!他們教孩子念聖經,也教算數和語文,以及一切文明社會需要的知識,但這都屬於福音預工而已。Donovan決定採用新的策略到馬賽人的部落裏去傳福音:不辦學校,也不辦醫院,專門宣講上帝的道,幫助那些人建立自己的教會!
Donovan找到馬賽一個部落的頭人,在所有長老面前説明來意,得到全面支持。“好啊,每週一次,早上牲畜出欄之前衆人聚集聼你講,你怎麽早不來呢”?Donovan又找到另外一個部落,反應也是類似。如此他順利地安排自己每天早晨到不同的部落去講道,用一年功夫把福音真理的方方面面講給六個部落的人聼。然後請他們決定是否願意受洗!
在馬賽人的群體生活語言裏,沒有個人人格/創造/恩典/自由/精神/不朽/道德等等概念。福音沒法按照西方的神學和教義版本照搬過去。--你怎麽為他們解釋自己一個人離開地獄去天堂這碼事?難怪那些基督教的學校教師不能把孩子們教育成基督徒,一百多年了宣教士還是在宣教基地附近轉悠,不能像保羅似的傳完了福音就離開。所以Donovan每次宣講一課,都需要戴上部落人的眼鏡重新看過,用人家能聼得懂的語言來講。比如,非洲人的神觀是遙不可及、不可得罪、甚至可恨的,所以他們理解神的創造和大能比較容易,而神不斷做工、在人内心改變心意的細緻功夫就得格外去解釋説明。
西方人接受主是個人的事,而馬賽人的部落卻不容你只為其中一部份“合格的”人施洗。頭人對Donovan說,你為什麽要把我們分開呢?我們一整年聼你教導,你不在的時候也在火堆旁談論。不錯我們這群人裏頭有懶惰的,可是我們中間一向有能幹的人來幫助他們,不錯我們當中有人信心不大,可是我們也有信心很大的人一直在幫他們啊!你能把懶惰的、小信的、笨的人都趕出去嗎?我從頭一天就代表他們説話,現在還是如此,所以我可以代表全部落的人宣告“我們信”。Donovan很受震撼,當下意識到不同文化對福音的回應方式是不同的,於是同意為全部落的人施洗。
Donavan意識到,他找頭人和長老就等於找到全部落的人。假如他起初找的是部落中另外的人,或許他能夠成功帶領那人信主,卻不可能有機會得著整個部落,甚至那部落可能會起來憎恨和抵擋!Donavan還提到,在馬賽部落中直接做青少年和兒童工作,從孩子們著手來開始傳福音也不明智,因爲青少年在馬賽人的部落中有嚴明的工作責任和地位,你把願意信主的孩子變成與自己社區文化之外人,格格不入,成爲遭排斥的outcasts of the community。
人們常說,那些非洲部落對福音好沒有興趣啊,that makes it so hard for an individual in it to be a Christian,信了主的人在裏面很難站得穩哩。那還用説?
引領個人歸主是一向是教會的宣教政策,不光天主教和基督教一貫如此,至今我們所有的宣教培訓都以此為主導。西方的社會是個人主義文化的社會,歸主和建立與神關係必須是個人的,這與他們強烈的個人自由平等意念息息相關。然而在群體文化的非洲社會裏,頭人的“代表”群體觀念,和其他人那“不由自主的”現實感受,都讓個人決志歸主的行動流於形式,失去實質的意義。其實反省華人歸主,情形也有類似之處。我們可以擧出無數的例子,説明那些深感不由自主的兒童、青少年、打工者等等,他們的信徒生活是何等地好像逆流而上。(有本書《Following Jesus without Dishonoring Your Parents》或許你可以去買來讀。)反過來,假如一個家庭的父親或母親要讓全家受洗,包括他們的孩童,好像保羅遇到的那個獄卒,我們會接受嗎?大概不會,華人教會大多要求孩子到一定年齡自己要求受洗才算數。
解決個人罪咎、追求個人道德聖潔也同樣是滿有西方文化特點的運動,無論是非洲人還是亞洲人,恐怕都對此動力缺缺,因爲“聖潔”意思不是歸屬神,而是追求個人的行爲完美。比如公司給你提供的圓珠筆不要拿回家來用等等,信徒的完美行爲增加個人的光榮,對周圍的人似乎毫無影響。西方的宣教士將此個人主義特色的運動帶到其它文化中,在理論上和架構上都給基督教加上了洋教的色彩,雖然願望良好,卻不是吸引群體文化的民衆歸主的主要動力。
我覺得Donavan說得很實際,我曾經研究過聖經中的“聖潔”一字,得到結論簡單説來就是:聖徒、聖潔並非行爲完美,乃是歸屬基督、分別為聖的心態。題目太大,以後慢慢分享。
Donavan指出西方教會被兩個偶像迷住,一方面是個人主義:個人的得救、個人與神的關係,強調個人的見證等等,一點都不講究建立個福音環境啦什麽的。另一方面是喜愛機構,凡事機構化。所以宣教每到一處,從福音預工開始,非建立自己宗派特定的教會結構不算完成任務。如此有些宣教工場幾十年還是宣教工場,其實是宣教士做教會牧養工作。我覺得Donavan提出的問題令人深省。…
在Donovan之前,宣教士早已到了東非。一百多年前還是奴隸制,宣教士們帶著銀錢從阿拉伯奴販手裏贖買了大批的奴隸,讓他們成爲自由人。這些人沒有文化,於是辦了不少學校,教小孩子讀書識字,給他們講聖經道理,為他們取新的基督徒名字,大衛啦,保羅啦。這些人需要醫藥衛生服務,宣教士開辦了醫院,醫生、護士都是基督徒,還有院牧慰問病人。那些宣教士(都是按立的神父)經常開車把病人送往醫院。
只是Donovan發現一個嚴重問題:誰也沒有機會和病人講上帝的事,或者談談福音!那些孩子們離開學校以後,除了擁有一個基督徒的名字以外,沒有人再來敬拜基督和上帝,沒有人繼續以活躍的信心禱告上帝,沒有自己的教會和彼此相交的團契。也難怪,那些學校請的教師可不是基督徒,也不是宣教士!他們教孩子念聖經,也教算數和語文,以及一切文明社會需要的知識,但這都屬於福音預工而已。Donovan決定採用新的策略到馬賽人的部落裏去傳福音:不辦學校,也不辦醫院,專門宣講上帝的道,幫助那些人建立自己的教會!
Donovan找到馬賽一個部落的頭人,在所有長老面前説明來意,得到全面支持。“好啊,每週一次,早上牲畜出欄之前衆人聚集聼你講,你怎麽早不來呢”?Donovan又找到另外一個部落,反應也是類似。如此他順利地安排自己每天早晨到不同的部落去講道,用一年功夫把福音真理的方方面面講給六個部落的人聼。然後請他們決定是否願意受洗!
在馬賽人的群體生活語言裏,沒有個人人格/創造/恩典/自由/精神/不朽/道德等等概念。福音沒法按照西方的神學和教義版本照搬過去。--你怎麽為他們解釋自己一個人離開地獄去天堂這碼事?難怪那些基督教的學校教師不能把孩子們教育成基督徒,一百多年了宣教士還是在宣教基地附近轉悠,不能像保羅似的傳完了福音就離開。所以Donovan每次宣講一課,都需要戴上部落人的眼鏡重新看過,用人家能聼得懂的語言來講。比如,非洲人的神觀是遙不可及、不可得罪、甚至可恨的,所以他們理解神的創造和大能比較容易,而神不斷做工、在人内心改變心意的細緻功夫就得格外去解釋説明。
西方人接受主是個人的事,而馬賽人的部落卻不容你只為其中一部份“合格的”人施洗。頭人對Donovan說,你為什麽要把我們分開呢?我們一整年聼你教導,你不在的時候也在火堆旁談論。不錯我們這群人裏頭有懶惰的,可是我們中間一向有能幹的人來幫助他們,不錯我們當中有人信心不大,可是我們也有信心很大的人一直在幫他們啊!你能把懶惰的、小信的、笨的人都趕出去嗎?我從頭一天就代表他們説話,現在還是如此,所以我可以代表全部落的人宣告“我們信”。Donovan很受震撼,當下意識到不同文化對福音的回應方式是不同的,於是同意為全部落的人施洗。
Donavan意識到,他找頭人和長老就等於找到全部落的人。假如他起初找的是部落中另外的人,或許他能夠成功帶領那人信主,卻不可能有機會得著整個部落,甚至那部落可能會起來憎恨和抵擋!Donavan還提到,在馬賽部落中直接做青少年和兒童工作,從孩子們著手來開始傳福音也不明智,因爲青少年在馬賽人的部落中有嚴明的工作責任和地位,你把願意信主的孩子變成與自己社區文化之外人,格格不入,成爲遭排斥的outcasts of the community。
人們常說,那些非洲部落對福音好沒有興趣啊,that makes it so hard for an individual in it to be a Christian,信了主的人在裏面很難站得穩哩。那還用説?
引領個人歸主是一向是教會的宣教政策,不光天主教和基督教一貫如此,至今我們所有的宣教培訓都以此為主導。西方的社會是個人主義文化的社會,歸主和建立與神關係必須是個人的,這與他們強烈的個人自由平等意念息息相關。然而在群體文化的非洲社會裏,頭人的“代表”群體觀念,和其他人那“不由自主的”現實感受,都讓個人決志歸主的行動流於形式,失去實質的意義。其實反省華人歸主,情形也有類似之處。我們可以擧出無數的例子,説明那些深感不由自主的兒童、青少年、打工者等等,他們的信徒生活是何等地好像逆流而上。(有本書《Following Jesus without Dishonoring Your Parents》或許你可以去買來讀。)反過來,假如一個家庭的父親或母親要讓全家受洗,包括他們的孩童,好像保羅遇到的那個獄卒,我們會接受嗎?大概不會,華人教會大多要求孩子到一定年齡自己要求受洗才算數。
解決個人罪咎、追求個人道德聖潔也同樣是滿有西方文化特點的運動,無論是非洲人還是亞洲人,恐怕都對此動力缺缺,因爲“聖潔”意思不是歸屬神,而是追求個人的行爲完美。比如公司給你提供的圓珠筆不要拿回家來用等等,信徒的完美行爲增加個人的光榮,對周圍的人似乎毫無影響。西方的宣教士將此個人主義特色的運動帶到其它文化中,在理論上和架構上都給基督教加上了洋教的色彩,雖然願望良好,卻不是吸引群體文化的民衆歸主的主要動力。
我覺得Donavan說得很實際,我曾經研究過聖經中的“聖潔”一字,得到結論簡單説來就是:聖徒、聖潔並非行爲完美,乃是歸屬基督、分別為聖的心態。題目太大,以後慢慢分享。
Donavan指出西方教會被兩個偶像迷住,一方面是個人主義:個人的得救、個人與神的關係,強調個人的見證等等,一點都不講究建立個福音環境啦什麽的。另一方面是喜愛機構,凡事機構化。所以宣教每到一處,從福音預工開始,非建立自己宗派特定的教會結構不算完成任務。如此有些宣教工場幾十年還是宣教工場,其實是宣教士做教會牧養工作。我覺得Donavan提出的問題令人深省。…
Saturday, November 6, 2010
神州旅行歸來
我覺得一個博客網站好像一塊精心耕種的園子。兩個星期回國旅行,blogspot.com 在國内是打不開的,所以這段時間沒有新的栽培活動,不過園子尚未荒廢。即使能打開我也沒有時間寫出來,感受太多啦。起初幾天因爲劉曉波和平獎事件引起的政治原因,國内家庭教會參加洛桑會議遭禁止,北京地區的家庭聚會活動也受到不小的影響。不過弟兄姐妹們很勇敢,他們力爭在政府允許範圍之内作堂堂正正的基督徒。我們應該多為他們禱告!詳見blog.sina.com.cn/chinacli。
我很佩服國内的基督徒朋友,他們熱情地敞開心扉,在家裏聚會,如飢似渴地學習聖經、記筆記、扶持軟弱和遇到困難的人,彼此見證主恩。我們第一個禮拜住在北苑賓館,繼續在北京高校進行心理健康的培訓。第二個禮拜就住在一個朋友家裏,天天參加他們在家裏舉行的聚會,白天也有人來與我分享她們艱難的人生故事,不亦樂乎!有位姐妹在家裏煮麵條、烀地瓜,讓那些下班後沒有時間吃飯、直接趕來參加聚會的另外幾位姐妹吃飯。我也跟著享用這些家常便飯,好開心!
我們傳的是關於上帝的好消息:祂不是一位抽象、遙遠、嚴厲、無情的、沒有標簽的神,乃是樂意與我們密切相處、且彼此甚爲喜悅欣賞的聖父、聖子、或聖靈!三一神是手拉手、心連心的神,是在一切的事上共同行動的三位一體。由於我們的父神是這樣一位慈愛的神,祂透過基督接納及稱我們為義,將我們分別為聖歸給自己,要拯救我們脫離敗壞的轄制、恢復心靈的健康!過往所傳聞的“神的嚴厲”,實在只是向著那些拒絕祂兒子的人,而祂的能力和荣耀對屬祂的人實在是信實慈愛哩。
有一位基督徒企業家說,我從來不知道三位一體的神是有情感的!這一下總算明白了為何“神是愛”,怪不得祂要人彼此相愛,互相接納。我們卻愛彼此論斷、嚴格要求,實在是因爲誤解了神!
巴不得所有基督徒的團契都效法神,成爲越來越健康、彼此接納和醫治的群體。
我很佩服國内的基督徒朋友,他們熱情地敞開心扉,在家裏聚會,如飢似渴地學習聖經、記筆記、扶持軟弱和遇到困難的人,彼此見證主恩。我們第一個禮拜住在北苑賓館,繼續在北京高校進行心理健康的培訓。第二個禮拜就住在一個朋友家裏,天天參加他們在家裏舉行的聚會,白天也有人來與我分享她們艱難的人生故事,不亦樂乎!有位姐妹在家裏煮麵條、烀地瓜,讓那些下班後沒有時間吃飯、直接趕來參加聚會的另外幾位姐妹吃飯。我也跟著享用這些家常便飯,好開心!
我們傳的是關於上帝的好消息:祂不是一位抽象、遙遠、嚴厲、無情的、沒有標簽的神,乃是樂意與我們密切相處、且彼此甚爲喜悅欣賞的聖父、聖子、或聖靈!三一神是手拉手、心連心的神,是在一切的事上共同行動的三位一體。由於我們的父神是這樣一位慈愛的神,祂透過基督接納及稱我們為義,將我們分別為聖歸給自己,要拯救我們脫離敗壞的轄制、恢復心靈的健康!過往所傳聞的“神的嚴厲”,實在只是向著那些拒絕祂兒子的人,而祂的能力和荣耀對屬祂的人實在是信實慈愛哩。
有一位基督徒企業家說,我從來不知道三位一體的神是有情感的!這一下總算明白了為何“神是愛”,怪不得祂要人彼此相愛,互相接納。我們卻愛彼此論斷、嚴格要求,實在是因爲誤解了神!
巴不得所有基督徒的團契都效法神,成爲越來越健康、彼此接納和醫治的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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