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y 12, 2015

耶利米書中的「新約」

前次我分享過賴特博士介紹聖經,解釋甚麼是「約」Testament:創造萬物的主揀選了以色列百姓作祂的子民,和他們立約,然後神透過耶穌來的事件應驗了古代以色列先知的預言,更新或延續了那約成為「新約」。

先知耶利米是首先提到「新約」的人,在卅一章。由於受「取代論」的影響,很多基督徒不適當地把「舊約」看為過時或不再有效。於是,有人提出不要把希伯來聖經稱為「舊約」,畢竟「新約」的觀念是舊約先知提出來的。Moen博士曾經指出,神和人多次立約—亞伯拉罕之約、摩西之約、大衛之約等等,後面立的約從來沒有要廢掉前面所立之約的意思。同樣,新約也沒有廢掉舊約的意思,希伯來書那段經文我們有誤解。根據前後文,那些話應該理解為先前的條例變舊了,不是「約」變舊了。詳細請看舊約將要歸於無有一文。

我們今天來仔細看看耶里米說的「新約」是甚麼意思。卅一章27-34節:27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把人的種和牲畜的種播種在以色列家和猶大家。 28 我先前怎樣留意將他們拔出、拆毀、毀壞、傾覆、苦害,也必照樣留意將他們建立、栽植。這是耶和華說的。 29 當那些日子,人不再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 30 但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

31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32 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 33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34 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前面一段,27-30節講了兩個問題。第一,無論當時以色列是面臨被毀或已經被毀,那些責罰不是永久的,耶和華要「播種」在以色列家和猶大家,並建立和栽植他們。北國以色列已於722BC被亞述毀掉,南國猶大於587BC被巴比倫毀掉,耶和華要將他們復興。第二,如果說百姓受苦是因為前輩或集體悖逆了神,從此以後人都要為自己的罪過負責。(參見Holbert教授的解釋。)

猶大的百姓一定會問,神為甚麼讓我們亡國呢?祂從前和摩西立約,後來和大衛立約,那些約難道廢掉了?約西亞進行宗教改革的時候,人們都充滿希望,耶利米也充滿希望,怎麼還是亡國呢?列王記下廿四章說,是因為約西亞的父親瑪拿西罪過太大。但是故事沒有完結,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立新的約」。

猶太學者解釋說,到了所預定的70年之後,神興起波斯帝國把巴比倫滅掉,容許猶太人回到故土重建家園,仍然作耶和華立約的百姓,他們要從心裡遵守神的律法典章等等。這是對「新約」的一種理解。在我們看來,這樣的「新約」和「舊約」沒有兩樣嘛。

耶利米之後過了四個世紀,人們對「新約」的理解又多出來兩派:昆蘭社區的愛色尼派認為他們就是耶利米所預言的新約,有死海古卷的不少文獻為證。但是我們都知道,歷史上的愛色尼派沒有留存下來。

我們基督徒則相信教會是新約的百姓,並且把福音書和一些教會書信稱為「新約」的文獻,正如Wright博士所介紹的。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