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y 27, 2015

神為祂的百姓「辯屈」

彌迦書七章9節:我要忍受耶和華的惱怒;因我得罪了他,直等祂為我辨屈,為我伸冤。祂必領我到光明中;我必得見祂的公義。

Riyv這個字的中文翻譯可能比較準確:「辯屈」讓人看到一個處理案件的法庭,而不是追究當事人個人道德的法庭。英文翻譯plead是辯護,而且大多是有罪的人需要為自己辯護。所以這句話多少有些莫名其妙,神被得罪了,但祂要為得罪祂的人辯護?有點奇怪。Moen博士解釋說,神是作為受傷害者來饒恕、而不是作為法官來饒恕的。

可是,那就不需要法官和法庭,也不需要辯護了,我們把這句話理解為仁慈的神無條件地赦罪就好,不需要引進西方人的法庭律師為罪犯辯護的形象。神又受傷害、又是法官、又是律師、又仁慈很難想像。聖經所描寫的希伯來法庭並不是如此。其實賴特解釋得不錯,公義的判案不需要法官定為有理的一方是道德無瑕。

結果,Moen博士只能把riyv理解為罪犯祈求在審判時得到寬恕(即plead),這是典型的西方思想方式:把彌迦筆下的「我」理解為個人--罪也是個人裡面的問題,追究個人道德,良心不清白的問題需要解決等等。但我們如果看前後文脈,「我」恐怕是代表以色列的。

但若按照東方人的「辯屈」翻譯來理解這句經文,意思就是:「我」受到冤屈需要法官來主持公道,神是公正的法官,「我」雖然得罪過祂,以致祂容敵人來攻擊和苦害「我」,卻仍然能夠切切等候見到祂主持公義,離開痛苦黑暗,重見光明。

如此理解更加符合東方人看事物不過份作個體分析的特點。神為祂的百姓辯屈,不是因為百姓沒有罪過,而是祂守約施慈愛,饒恕、教導之後,最終總要拯救,不會撇棄。

本文內容是讀Moen博士的原文默想日誌2008年4月9日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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