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ly 24, 2016

默想:是行律法的稱義

羅馬書二章13節: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幾年前我曾寫過一些關於甚麼是被神「稱義」的心得--主要不是免下地獄,乃是被神接納為祂的立約百姓,與祂有了立約的關係。今天看見Moen博士的原文默想日誌,指出保羅這句話,和馬丁路德提出的稱義「唯獨靠信心」、「唯獨靠恩典」教義是直接衝突的,於是決定好好看一下羅馬書第二章,這節經文的前後文。

猶太人是聽摩西律法的人,保羅說他們若不遵行,就是「犯律法的」,他們得到的恩典就於他們無益了。而猶太人眼中的外邦罪人呢?保羅說他們不知道摩西律法,沒有律法的約束,就不是按照摩西律法來定罪,乃是看他們是否「順著本性」行善。也就是說,他們的是非之心,讓他們行出律法。

保羅這段話中所談論的「他們」就是我們這些信耶穌是彌賽亞的外邦人。但我們都知道,我們的是非之心不會讓我們開始遵守摩西律法所規定的飲食禁忌,或者守他們的節期,或獻祭潔淨自己等等,只能讓我們不去做傷害別人的事,儘量做對別人有益的事。

這使我想起有些很絕對的基督徒,宣稱這些善行都對於稱義沒有用,必須作決志禱告才行。我過去也曾經以為如此,現在看來,咱們就是堅決不在乎耍嘴皮,把「心裡相信、口裡承認」當作唯一的重要尺度,不知道猶太人談論「相信」或者「悔改」,和咱們中國人差不多,是一幅有行動配合的圖畫。

「行律法的人」(眾數)pointai nomou的字面意思是「律法的行動者」。保羅不是指美國或哪裡的現代律法,乃是說摩西律法。保羅在26-27節假定,沒受過割禮的外邦人,也有守全摩西律法的。學者們經過研究,發現就是新約中那些猶太人所稱讚的「敬畏神的人」。他們在會堂中和猶太人一起敬拜,遵守一切摩西律法,只是沒有受割禮。比如在使徒行傳十三章,保羅兩次提到他們就在會堂的聽眾中間。

「行律法的人稱義」,保羅意思神的立約百姓也包括了這些敬畏神的人,還有我們這些不受摩西律法約束,但願意跟隨基督,按照良心和道德律行事為人的人。

所以,功課是不要自大,藐視那些按照良心和道德律行事為人,但還沒有決志或受洗禮的人。我們需要勉勵信心,依靠主的恩典,但強調「唯獨」過頭了就會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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