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13, 2019

關於總統彈劾的辯論和溝通

眾議院的民主黨領袖呼籲川普總統下台。他們經過一番調查詢問,證實總統趁烏克蘭新總統上台、尋求美國繼續大力支持和援助他們的反俄戰爭之際,利用國會已經批准3.91億美元的軍事援助,和烏克蘭急切尋求的白宮會面外交姿態,來要挾烏克蘭的新總統宣佈調查自己的2020競選對手。

民主黨人提出兩項總統彈劾條款,指控他濫用職權,並妨礙國會調查--稱其“無視並損害國家利益”。偏偏共和黨人沒人表示同意,他們說民主黨人的指控“缺乏證據”。兩黨的司法委員在那裡辯論,令人聽來好像雞同鴨講。

我聽得懂民主黨人所講的理由,聽不懂共和黨人所講的道理--好幾位在場的當事人都出來作證了,還有兩位總統的通話記錄擺在那裡,他們還要看什麼樣的“證據”呢?

沒錯,總統和烏克蘭總統通電話,沒直接說“我要賄賂你”,或明說“你若不宣佈調查我的競選對手拜登的兒子,你所需要的援助就不會給你”,可他需要那麼直截了當嗎?證人說,烏克蘭人對這個條件早就心知肚明,甚至曾開會商議怎麼對付。

後來有位共和黨人的發言我聽懂了:“你們民主黨人陳列出來的所謂證據其實不是事實,而是你們的判斷和意見而已。我們共和黨人對這些有不同的判斷和意見。” 真是頭痛,根據證人如此這般的描述,難道得出的判斷會有這麼大的差別?

其它的總統辯護我也不明白,比如提到烏克蘭總統親口告訴記者說“沒有受到壓力”,來說明川普沒有濫用職權施壓,可懇求者是不敢當面拆台的!又比如用川普否認quid pro quo(西班牙文“條件交換”式的賄賂行為)來作為他沒有犯這罪的證據,但川普說過無數假話,用他自己的話來證明他沒犯罪是無法成立的環形推理。

有人不誠實?還是判斷力問題?目前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眾議院是民主黨占多數,大概彈劾條款會通過。不過下一步到了參議院,就是共和黨占大多數了。我總不太相信,共和黨參議員中在這麼多證人面前沒有一個人贊同彈劾?當然,將總統除職必須有三分之二的大多數贊成票。

假如你硬說總統有權力為私利要挾別國,妨礙國會調查不是在大家眼前嗎?-- 川普公然命令所有的內閣官員不得配合眾議院調查,也不得交出他們所傳喚的文件,免得證據被民主黨人拿到。你如果沒有犯罪,為什麼要阻礙調查?

共和黨人在這件事上徹底失去我的信任,至少那幾位大力支持總統的政客,我很懷疑,總統是否把他們收買到了?

2 comments:

  1. 实在受不了你了。你听懂啥证据了?当事人作证了,你就列出来一条他们的证据行不行?就一条。你还直接就给证实了。反对的证据一大堆,你倒还听不懂了。乌克兰总统是当事人,他的话不是证据?通话记录不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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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在我看通话记录是最直接的证据,证明总统确实在要挟人家。他自己还公然对记者说欢迎外国比如中国,也去调查他的竞选对手拜登家。他不必说“打击这人对我竞选有好处”,但意思还不够明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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