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10, 2021

馬里蘭州的警察體制改革

本文內容取自《華盛頓郵報》四月份的一個報導:馬里蘭州率先廢除了美國強大的警察權利法案,在警察使用武力方面向警察問責,不能不說是具有歷史意義。

以民主黨佔多數的馬里蘭立法機構推翻了共和黨Larry Hogan州長對此項新法案的否決。新的法令提高了允許警察使用武力的標準;限制他們利用逮捕不叩門的條款;要求警察一律啟動隨身相機;並且新的法案首次讓平民在警察紀律處分中發揮作用--給公眾有機會審查那些指控警方不當行為的案件。

每項條款都受到刑事司法改革倡導者的歡迎,認為這可以讓刑事司法比較公平和透明,因而會比較公正。這是因為公眾去年曾針對警察打死手無寸鐵黑人的事件舉行抗議活動好幾個月,馬里蘭的民主黨人將製定這些法案列為執政重點,州議院的眾議長是第一位黑人當選的女議長Adrienne A. Jones,是她帶領州議會推翻了州長的否決。

按照新的法案,警察的紀律處分基本上由一個平民小組來決定,但警察局長仍然參與。有些倡導社會公義的活動分子對此不太滿意,他們認為這個平民小組應該完全獨立於警察部門。然而,專家說這個新法令在警察使用武力的標準方面已經是美國最嚴格的了,它要求警察在使用武力之前必須首先使用衝突降級的技巧,而過分使用武力者要接受刑事處罰,最高可判10年監禁。

在立法過程幾個月的辯論中,許多共和黨的白人議員關注警察在工作中所面臨的危險,表示這些法案取消必要的保護措施,很危險。而民主黨的黑人議員的回應是講論警察為何需要更好的培訓,希望該立法能夠改變目前的警察對待黑人的態度。

有一位黑人眾議員,前檢察官Wilson說,他的身材和膚色經常引起警方的懷疑。當他被警察攔截時,他說那些警察並不像看另外一個人一樣看他的眼睛,只是把他當作一個威脅,這是不行的。民主黨參議長Ferguson是白人,他說這些立法是向前邁進的第一步,在這個框架之下,後面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共和黨州長Hogan為甚麼要否決這些新法案呢?他在否決信中說,這幾項警務法案會「削弱警察的士氣、社區關係和公眾信心,將對警察的招聘和留職造成巨大損害,對整個州的公共安全構成重大風險。」

馬里蘭眾議會同時還推翻了Hogan早些時候對另一項法案的否決。那項法案改變青少年無期徒刑犯的無假釋規定,讓被定罪時為青少年的囚犯在服刑20年後可以向法官提出保釋的申訴。Hogan州長說允許暴力罪犯假釋可能會給受害者家屬造成額外的負擔和傷害,然而法案的發起人參議員Chris West說,這些青少年罪犯應該有機會向法官證明自己的生命已經得到翻轉,可以重新做人。

還有兩項新的警察法案是Hogan州長沒有否決的。一項是逐步讓Baltimore警察署回到地方政府的掌控之下,另一項是從10月份開始,所有涉及警察的死亡案件都要從地方上交給州檢察長手下的一個獨立部門開展調查,還要禁止警察部門購買多餘的軍事裝備。

有一名州參議員Jill P. Carter推動警務改革10年都不成功,說這次終於向前邁進了。立法院一聽說州長否決了法案,兩個小時之內就推翻了州長否決。一位民主黨的Atterbeary議員說,這項法案不是反對警察,而是關乎平等與公正。他一連舉了7、8位死在警察手裡的馬里蘭居民名字,說警官早就該遵守一定的法律了。

舉國觀看,被警察開槍打死的很多都是黑人。有些家屬要求了解現場情形,很困難。沒有一位警察負過任何刑事責任,沒有紀錄和報告給公眾,黑人居民普遍不信任警察。民主黨的州議員Acevero說,沒有透明的警務制度就不會有問責,就不會有公正的司法,就不會有社區的信任。

警察會的主任Clyde Boatwright支持州長對新法案的否決。他認為不准警官使用武力的新法案的語言太模糊,「在一切情況下使用武力是必要的且適當」是甚麼意思?只能交給法官去解釋。

新法案對警察的紀律處罰規定要求地方法院建立由公民組成的小組委員會,就警官行為是否應該接受內部紀律處分,以及應該施行怎樣的處分,提出建議,警察局長不得自行減輕處分。

馬里蘭州從明年7月份開始就新的警務規條進行培訓,全州要在2025年7月以前達到隨身相機和限制使用武力的要求。共和黨的議員認為對警察限制使用武力的要求有些太過份了,可能會引起警官在必要時也退後不干預。他們已經開始尋求廢除和修改這些新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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