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12, 2025

襲擊國外「販毒」船的問題

Norm Eisen和Katie Phang每周主持一個「法律辯論俱樂部」(Legal Fight Club)節目,深入剖析美國的重大政治和法律案件,尤其是涉及川普的訴訟案件。昨天他們邀請了Richard Painter律師,一起談論加勒比海美軍最近打擊的那些船隻。



Katie:Norm律師,您和另一位律師最近對川普的DOJ提出投訴,而他們無法為那些在加勒比海進行的法外處決提出正當理由。今天我們有幸和Richard一起談談。
Norm:Richard律師,您是布什白宮的倫理委員會律師,我是奧巴馬白宮的倫理委員會的,兩黨共同合作的委員會,再加上一位柯林頓白宮的倫理律師Caner,萬無一失。我們三人發起了投訴,要求開展倫理調查,請您介紹一下這個投訴好嗎?

Richard:好。這個投訴是針對DOJ的專業問責辦公室提出的--我假定DOJ仍然有這個辦公室,這些日子沒人知道--投訴他們給川普政府DOJ和國防部的諮詢意見,顯然說在公海上打擊那些船隻屬於合法。但按照國際法律和美國法律,這些打擊清楚屬於非法--這根本就屬於法外處決。

你若懷疑有人販運毒品,無論是在美國海域或或國際海域,就應該攔截、搜查、沒收他們的船隻,而不是這樣把船上的人都炸死--有一次甚至命令搞第二次襲擊,把落水(求救)的人都打死--這是非法的。任何一位DOJ律師奉勸他們可以這麼做都要受到問責,因為這是DOJ專業問責辦公室的職責。

我們設立這個辦公室是在20年前,911事件後有個秘密的「酷刑備忘錄」,論證總統的CIA戰時可以使用嚴刑審訊,連問責辦公室的律師都不讓知道,後來洩露引發了廣泛譴責,成為美國一個恥辱的事件。所以現在的情況非常令人擔憂,必須調查,這種違反國際和國內法律的行為必須停止。

K:美國各軍種都有「軍法署」,軍法署的律師有事時常常及時提供法律意見。請問Richard律師,從法律角度,軍法署的律師是否有責任協調DOJ的律師?
R:他們必須為軍隊提供合乎法律的意見。我看不出來他們怎麼可能得出這些軍事打擊合理,或合乎任何法律的結論。他們如果有疑問就要向DOJ諮詢,我知道他們從DOJ得到的意見是說沒問題。若是如此,那我們就回到了酷刑備忘錄時代的問題,DOJ的專業問責辦公室、國防部的監察長以及國會,現在立即需要調查。

K:請問,除了你們幾位投訴的律師,現在有沒有人發揮你們當年在政府裡的諮詢角色(向總統提出法律意見)?
N:哈,若有的話,這人恐怕就要作證,現在必須得到證人保護了。因為給這個班子提供倫理意見,恐怕是世界上最危險的工作了。請問Richard律師,我們在倫理投訴書中有70多個註腳,就是我們所調查的法律專家的意見。你真的找不到太多贊成的專家,請您剖析一下這些專家的意見好嗎?您本人撰寫投訴書時的給我們很多專家剖析。

第一,白宮說事件發生在「非國際性武裝衝突」中,意思這是在美國領土內,所以殺人是允許的。但我們並不是「非國際性武裝衝突」,即使是,你也不可以殺平民--這些船上的人都是平民。所以專家說,你這好像是去給一名犯罪的平民宣判和執行死刑,你不可以的。您是否可以多解釋一下,甚麼是非國際性武裝衝突?為甚麼不可殺平民?

R:非國際性武裝衝突的一個例子就是911之後美國與阿蓋達基地組織、或與ISIS、或與一個恐怖組織的衝突--我們現在與哥倫比亞或委內瑞拉的販毒團夥沒有那種衝突。追捕犯罪集團不都是「非國際性武裝衝突」,不然我們就會說,去追趕黑幫或antifa組織或起訴民主黨人,都是非國際性武裝衝突。我不知道他們對「非國際性武裝衝突」的最新定義是甚麼,但這份牽強超乎想像。

即使是「非國際性武裝衝突」,美國必須遵行法律而為,我們打擊911恐怖分子就是這樣的--不隨便抓人嚴刑逼供,不殺平民等等,因為他們沒有參與恐怖活動或懷敵意。所以川普政府的解釋沒有道理,我不信DOJ的律師會寫一份備忘錄,說明這種襲擊是可以的。也許你會說,20年前那份酷刑備忘錄怎麼還是有人寫出來了?這正是我們現在要調查這些襲擊後面的法律依據的原因--看看到底是誰得出法律意見,是誰執行?

我們都知道,最終這件事要歸結到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說川普總統(在職期間)犯罪不可受到刑事起訴。我代表十幾位國家安全專家提交過一份法庭之友意見陳述書,講到這個問題,用美國總統命令海軍特種作戰開發小組對政敵實施法外處決為例。當時川普的法律總長Pam Bondi代表另外的法庭之友提供意見,說這不成問題,軍人從來就不允許執行非法命令,所以別擔心戰爭犯罪,川普要刑事豁免權利只管給他。...現在好了,沒有戰爭,Bondi如何防止這類犯罪呢?襲擊這些船屬於法外處決,她如何奉勸總統和國防部呢?莫非說這種行為沒問題?

K:Richard律師,明知錯誤還散佈這類法律意見的律師自己有罪責嗎?
R:應該有,但我們經過酷刑備忘錄事件,DOJ的專業問責辦公室調查確定違反了專業倫理規定,但上級官員駁回了定論,當時沒有把這件事提交給那兩名律師所屬的加州律師協會。其中一名是John Yoo,現在仍然在加州大學柏克利分校法律系教課,還好這次他出面反對這種襲擊船隻的法外處決。我猜想寫酷刑備忘錄已經夠他受的,這次不想再站錯隊。
N:哈,連寫酷刑備忘錄的人都覺得寫這種DOJ法律顧問辦公室的備忘錄恐怕是太過分啦。

R:寫酷刑備忘錄已經是太過分,這種事把美國放在一個很難堪的國際地位--有律師說可以搞酷刑。20年後美國DOJ又出來一樁,說可以搞法外處決--我們有這種不惜一切代價討好總統的律師,我知道法律顧問辦公室已經這樣很久了。他們在拜登手下就是如此,比如免學生債務顯然不對。不過讓總統免債的律師與讓總統炸船殺人的律師比起來,我想我要前者。
K:Richard律師,感謝您今天上我們的節目。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