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ne 25, 2018

愛的兩個要素:慈善與公義

做慈善事業當然是出於愛,然而有些主流教會似乎把做慈善當作宣教,和福音教會比較有反差,因為很多福音教會是不關心社會公義問題、也不怎麼做慈善的。我想要知道的是:做慈善與從事社會公義事業,兩者與傳福音到底是甚麼關係?

今天偶然從網找到一家長老會的神學院Felicia Howell LaBoy教授的講演資料。她的回答是:做慈善與從事社會公義,兩樣都是神的「愛心」所要求的行動。

這是很棒的答案,我沒有聽見講演,但這組幻燈片演示文稿列出綱要。其中談到早期的宣教(mission)是在宣教士所到之處搞社會改革、建立民主制度、以社會公義為本的。可惜這種做法有個缺點,就是支持/不批判殖民體系,不怎麼向他們伸手所幫助的人(傳教對象)學習。

我所看到的長老會做慈善,當作宣教,從吸引人來教會的層面看,果效不大。看了LaBoy教授的講解,原來我們做的慈善與社會公義還有些距離。從事社會公義事業比較「危險」,會有人因為不贊成而抵擋你,甚至毀謗你。

耶穌給我們甚麼榜樣?祂兩樣都做了--供應需要,和抨擊時弊!教會只做個人的慈善捐款是不夠的,很多教會連慈善也不做。換句話,你相信傳福音不必呈現神的愛嗎?或是你覺得呈現神的愛只不過是傳福音的「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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