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很多法官/律師聲稱自己對法律的解釋是按照Originalism(原典主義)原則,就是遵循那些法律在當初設立時的理解方式或意圖來解釋。舉例:憲法第14修正案第3條款的設立,目的是不容叛亂謀反派的南方邦聯將領重回政治選舉舞台,所以現在要確定這一條款是否可以用來把川普摒棄在選票之外,按照原典主義,答案顯然是應該摒棄。
可惜現在的美國最高法院(SCOTUS)九位大法官不想把川普從各州選票上刪除,於是那些本來號稱堅持原典主義的大法官,都在這次裁決時放棄了所謂的原典主義。消息報道出來,引起轟動。你如果搜索新聞,標題有「最高法院在...案中讓川普得勝」、「SCOTUS裁決後川普留在科羅拉多州選票上」、「SCOTUS判Colorado不可禁止川普競選」等等,連右翼媒體評論都稱SCOTUS是「黨派法院」。
現在的SCOTUS是(由共和黨總統任命的)右翼佔多數,他們決定推翻科羅拉多州將川普從選票中剔除的裁決,恐怕不只是因為川普屬於右翼,倒可能是因為不想陷入一個尷尬的政治境地--讓人以為是他們在決定選舉。但這事可能會進一步削弱公眾對法院的信任和支持,促使國會採取行動限制法院的權力。支持川普的人現在不斷地對法務人員做出暴力威脅。
這一裁決規定各州無權取消聯邦職位候選人的資格,這很荒謬和具破壞性。但大法官們為了避免川普改寫歷史,既沒有宣布1月6日不是暴亂,也沒有宣布川普沒有參與叛亂,更沒有認定總統職位不是美國「官員」。他們認定的是,允許各州自行執法會導致選民、政黨的選舉行為在各州以不同時間、不同方式改動,甚至在就職典禮之後發生,帶來混亂(想像某州不准某人競選,另一州不准另一人競選等,而「暴亂」尚無確切的定義)。大法官們寫道,「憲法沒有要求我們忍受這種混亂。」
據說大法官的原典主義哲學能阻止他們根據個人喜好來決定案件。但在這種情況下,正如保守派法律學者William Baude和Michael Stokes Paulsen去年所寫的,原典主義者比較喜歡的解釋棱鏡--按修正案的純文本、當時理解方式、制定者意圖來解釋--可能會導致川普被取消資格,顯然這些大法官不喜歡這個結果。
憲法文本會迫使他們做一些他們不想做、或認為不是個好主意的事情--大法官們不想讓川普退出選票,所以他們沒有這麼做。這還不說,為了阻止國會在選舉後試圖取消川普資格(不太可能發生),他們說國會必須明確取消個別叛亂分子的資格,儘管憲法文本中並沒有這項要求的依據。
即使你同意大多數大法官的觀點,認為這是個明智的政治決定,它也不是「原典」決定,而是憑空捏造出來的--在這樣做的過程中,大法官們基本上完全廢除了該條款。正如三位民主黨任命的大法官所指出的,「儘管聯邦法庭實施第3條款絕不存在問題,法庭大多數卻宣布了關於如何執行該條款的新規則。」
關於此案你需要知道的是,除了裁決部分一致外,它與最近許多其他所謂「原典主義」佔上風的大案裁決沒有什麼不同,無論題目是墮胎權、槍支、投票權, 或者是其它東西,保守派大法官佔多數,他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
但他們聲稱堅持的原典主義只不過是在任何特定情況下達到他們想要結果的框架。當他們認為簡單地解讀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條款會導致混亂或不利結果時,他們不僅忽視它,而且實質上以法定方式修改憲法。
Amy Coney Barrett大法官似乎是共和黨任命法官中唯一拒絕如此重寫第十四修正案的人。她單獨撰文,似乎在敦促媒體不要講大法官們是在搞政治而不是在搞法律。她寫道:「(SCOTUS)在總統選舉的動盪季節解決了一個充滿政治色彩的問題,有關的報道應降低而不是升高全國情緒...就目前而言,我們的分歧遠不如團結要緊:所有九位法官都同意本案的裁決結果--這是美國人最終應該了解的信息。」
不對,美國人應該從這個案件中領悟到的是:當Samuel Alito大法官說「我確實認為憲法有某種意義,而且這種意義不會改變」時,他意思是憲法會改變,以表達他想要的意思。當Neil Gorsuch大法官說「假設原典主義確實導致你在這個那個案件中碰巧不喜歡的結果,那又怎樣」時,我們應該認識到,若能避免,他是絕對不允許不喜歡的結果出現的。我們還應該明白,當Barrett說憲法「不隨著時間而改變,我也不能更新它,或將自己的政策觀點融入其中」時,她並沒有說實話,但她不希望你指出她的虛假。
這個案件揭示出,大法官們所實行的原典主義實際上是一種欺詐:原典主義是一個用來證明保守派某些裁決合理的框架。美國人應該牢記,下次大法官們援引原典主義,要將他們自己嚴格有選擇的自由願景強加給公眾時,他們是在要求公眾保持感激的沉默。
你如果搜索互聯網,很多法學專家發表對最高法院這一裁決的批評。本文參閱了《大西洋報》文章:The Supreme Court Once Again Reveals the Fraud of Origin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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