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23, 2024

憲法和基督信仰

川普先生前不久在一次聚會中對基督徒聽眾說:基督徒這次(2024年大選)都要出來投票,這是最後一次,然後你們就不用再投票了...

有些人把他這話的意思理解為,他如果上台,到下次選舉時一切問題都會解決了,就不勞你們辛苦為競選(弊病)操心了。但你如果知道那個共和黨的2025權力過渡計劃,就知道他意思是美國的民主制度將要根本革除,換成專制了(專制政權操控選舉法律和結果很容易,不勞選民投票)。

前不久共和黨主政的路州通過新法令,公立學校所有教室都必須掛摩西十誡,這顯然違反聯邦憲法的言論和信仰自由條款。民主黨眾議員Jamie Raskin是法學教授,他搞法學普及講座,回顧美國革命時期獨立宣言、美國憲法的來歷,駁斥美國是白人基督徒的國家,因而新教聖經的權威高於憲法等等謬論。

美國革命受歐洲自由主義和宗教改革運動影響,其領導人Thomas Jefferson、主張廢奴的科學家公共知識分子Benjemin Franklin、拒絕蓄奴的John Adams總統、James Madison等等都是啟蒙主義的積極分子,起來反對幾個世紀以來各英語殖民地政府強加給自己人民的神權治理和宗教迷信。他們反對天主教和新教之間血腥的宗教戰爭(和穆斯林世界的什葉派-遜尼派之爭差不多),反對異端裁判所和審巫婆等等宗教迫害那一套,希望把中世紀的宗教黑暗時期甩在身後,而進入現代民主啟蒙時期。難怪這些開國元勳要提出政教分離的憲法原則了。

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中沒有提到「上帝」,但提到了「造物主」。宣言的主旨是:造物主賦予人生命和追求快樂的自由,這是不可剝奪的權利。政府治理的合法原則只有一條,就是在人民自治、人民同意--也就是說,治理的權力不是哪個神明或哪個教會賜給你的,乃是自我管理的人民同意讓你治理(一段時期)。

根據維基百科,美國憲法於1787年9月在費城制憲會議上獲得代表的批准,並在此後不久為當時13個州的特別會議所批准。1788年,美國憲法正式生效。根據這部憲法,美國成為一個由各個擁有主權的州所組成的聯邦國家,同時也有個聯邦政府來為聯邦的運作而服務。

憲法中的all men,我們現在當然都會理解成「所有男女民眾」(而不只是男人),於是就有了獨立宣言中的「人人受造平等」觀念,和「自由平等民主」為合法治理原則的基本主題,直接與上帝教會賦權君王治理的概念對抗。

Madison是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主要作者。他在1785年就提出了著名的「紀念與諫言」,敦促維吉尼亞州立法院否決一項為基督教傳播提供政府資助的提案,而通過Jefferson的宗教自由法案。他提出「良心自由」是一項不可剝奪的人權,主張把信仰留給每個人自己去決定,政府不得規定你奉獻納稅給哪個教會或按哪種方式禱告。國會在1791年採納了憲法的第一修正案。

看來,以為美國憲法是高舉某個信仰(天主教、新教、或猶太教),或參與反對過其它某些宗派某些做法,是個誤會。粉飾過的美國歷史並不幫助基督徒汲取歷史教訓向前邁進。

思考:上帝是否掌管歷史?你相信祂如何能夠帶領你、並藉著你賜福萬民?我相信普世價值是存在的:不欺壓、不殘害、不自大、以憐憫恩慈對待所有人、團結鄰舍、打擊罪惡不公平舊俗...你說呢?

上帝必按公平引領謙卑人,願我們都學習謙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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