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September 6, 2026

罪得赦免與主內契通

我們中文翻譯成「赦免」的那個希臘字Aphesis,意思並不太清楚,其實是任憑你想像的。在你的頭腦中,得到上帝赦免是怎樣一幅圖畫?我在背記這個希臘單字的時候,教科書上給的詞條解釋是let go,意思是放開一隻緊緊抓住東西的手,任憑那東西自由離開而不再追究。

不錯,上帝不記念我們的過錯、不潔、虧欠等等,叫作赦免。不過我今天重新檢查這個字,信望愛網站的詞條解釋說,aphesis這個名詞在欽定本中9次翻譯成remission,6次翻譯成forgiveness,1次翻譯成得釋放deliverance,1次翻譯成得自由liberty。

Remission?英文是我的第二語言。我只知道一個人生病如果康復了,就叫作in remission--是一個狀態,似乎並沒有保證以後不再發病。但我仔細查英文字典,remission表示rescinding撤銷、nullified作廢、revocation取消、abolishment廢止了等等--看來這個狀態一般是永久性的。

英文詮釋還特別說明forgiveness of sins,是指let go as if sins had never committed。哇,上帝的赦免(我們常翻成饒恕)不是口頭說說而已,而是實際地改變了我們在祂眼裡的狀況!祂不僅僅是不記念過犯而已,更是永遠把賬抹了。

看來耶穌教我們祈求赦罪,要說「免我們的債/罪,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罪」,也是同一個「取消、饒恕」的動作。儘管我們可能不高興,人家開口表示需要饒恕時我們還是要「允許、容忍」別人--求饒恕必在得到饒恕之前,這是聖經中所有的饒恕例子所顯示的,沒有例外。

(我曾聽見有牧師教導那種無條件/不溝通的饒恕--害我的人不必請求,我必須暗暗原諒那人--這恐怕並沒有聖經根據。牧師牧養主的「羊」,不表示理解安慰、讓人釋懷,反倒要求人承擔更重的擔子嗎?)

如果上帝的赦免是永遠不再提,那主耶穌設立communion禮儀的時候,是否要我們記念的是祂赦了罪呢?因為我們都知道,一個人真正饒恕了另一人,是不會常常提醒對方曾經的冒犯和得饒恕的。(Communion翻成「聖餐」似乎失去了那彼此分享、共同參與和彼此相交契通的原意。)

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的信,林前11章:「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注意,這裡「我的身體為你們捨」,讓很多基督徒自動想起耶穌「代罰」的理論。但「捨」或「擘開」或「犧牲」並不在原文句中,全都是是在翻譯時添加的,原文只是this is my body for you,怎知原話的意思不是「這是我的身體,給你們共享的」?符合前後文的連貫意思--門徒需要常常彼此提醒,我們共同參與了基督,在他裡面有份!

下一句也類似。原文是the new covenant in my blood,我們可以理解為「這杯是新約,以我的血(設立)」。耶穌當然知道自己被賣和將要受死,但他要表達的恐怕是成就立永約,而不是強調自己將代罰而死,因為以血立的約是不可打破的。

耶穌的確提到立約的目的是為潔淨罪過。馬太記著耶穌的話:「這是我立約的血,為許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poured out for many for the remission of sins)。」注意,他不說血是「為(在座)你們」流出來,nothing personal here,更不是「替你們」或「替許多人」流出來。所以與其理解為提醒門徒自己將要替代受罰,更可以理解為一般性的、摩西禮儀中祭牲流血潔淨多人罪過的功用。

門徒參與在基督裡,形象比喻成「互為肢體」就是這麼來的--上帝與我們藉祂兒子立了永遠的約:「這是我的身體(給你們共享/參與的),這是我立約的血(永久為許多人潔淨過犯的),你們要如此行(禮儀),為的是記念我(所成就的國度大業)。

進一步的問題:如果有人不認為自己有任何過犯,也不求上帝饒恕,更不參與基督教會,上帝會拿他/她怎樣?我們不知道。但我相信上帝的慈愛寬容和智慧能力超過我們在人間所了解的,祂應該會有辦法找到今生至死都沒能認識祂的人,醫治他們的(身心)疾患,教他們明白以愛相交契通的真道,正如耶穌生平所示範的。

1 comment:

  1. 今天牧師講道恰巧提到出埃及十災的最後一災,擊殺埃及地所有長子。以色列百姓奉命各家宰羊,將血涂在門框,天使看見血就越過這家人,其長子得到保護。我再次看到血的保護不是個人化的乃是群體的,所有上帝子民共同得保護;再次看到以血立永約(百姓將永遠記念逾越節),共同行禮儀紀念主恩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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