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14, 2012

詩歌的懷念

我懷念我父母的時候就想起這首詩歌:耶和華的祝福滿滿。想念母親的安慰,想念父親的榜樣,他們是閩南彰浦人,一生是上帝所眷顧的。



田中的白鷺鷥 無欠缺什麼
山頂的百合花 春天現香味
總是全能的上帝每日賞賜真福氣
使地上發芽結實顯出愛疼的根據

耶和華祝福滿滿親像海邊土沙
恩典慈愛直到萬世代
我要舉手敬拜祂出歡喜的歌聲
讚美稱頌祂名永無息

還有這首優美的詩歌:在日落的那邊,父親追思禮拜時唱的,我發現有不少人觀看聆聽。謝謝路州貝城華人教會!



爸爸媽媽,我好想念你們啊!

Monday, August 13, 2012

轉發:如何度過美好的一天

不知道是誰的作品,被人分享在Pinterest:How to have a lovely day:

Smile at strangers 對陌生人微笑
Slow down 放慢生活節奏
Say thank you 道謝
Give lots of compliments 多多表揚稱讚
Dress nicely 美好的穿著打扮
Wear perfume 抹香水
Observe and listen 觀察他人和聆聽
Be charming 拿出你的魅力
Laugh 開心大笑
Wish people a lovely day 祝願他人有美好的一天

每一條都意味深長。我個人對抹香水的好處沒有體會,可我知道有的人需要。穿著打扮也是一樣,有些人比另外一些人覺得它更重要。對陌生人微笑,這個世界上多一些人如此做,你就知道你的貢獻有多大了。我最欣賞觀察他人和聆聽,因爲人家對你發怒,你倒成了觀察家,仔細分析他話的意思,而不是怒氣衝衝地回應他,太妙。

Sunday, August 12, 2012

什麽是保羅神學的“新視角”?

The New Perspective on Paul(NPP)有人翻譯成“保羅新觀”,就是相對於Protestant傳統來説,一些新教的聖經學者對保羅書信中的内容提出了“新鮮”的神學解釋。Mark M. Mattison對這個詞組有一篇比較全面的簡介,我翻譯其中一部份,詳細請閲讀英文A Summary of the New Perspective on Paul。

現在的保羅神學研究可以說是令人興奮,也可以說是令人警覺,看你是站在哪個立場講話。聖經學者們努力挖掘保羅時代的歷史和文化背景,對保羅書信的傳統解釋重新反思。重新檢查和考慮的内容有哪些呢?首先,基督教傳統的因信稱義教義是以個人在神面前是否得救為重心的,與所處的具體社會架構沒有什麽關係。那麽把保羅的稱義教義放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中來重新評估,不僅涉及福音的社會環境因素,還對宗派之間的對話大有幫助。還記得東方教會與西方教會分裂主要是文化差異引起誤解嗎?

保羅對律法及其意義到底是什麽看法呢?加拉太書二章16節的那句話,“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從馬丁路德的時候開始,就被理解為批評在神面前努力靠行律法來討神喜悅。結果大家一般都把猶太教理解成律法主義的宗教,是屬世的和靠肉體誇口的宗教,而基督教纔是屬天的、屬靈的、和謙卑的宗教。從十六世紀的教會體系來評斷,整個猶太教實在是糟糕透頂。

由於中世紀的教會讓猶太教扮演了這麽一個角色,保羅的這句抗辯就非常支持路德會與新教的神學了。用釋經學的話說,就是教會關於因信稱義教義的理解,其焦點核心在於保羅抗辯的歷史處境。

傳統的新教基督論的焦點是,一個人的良心在神面前總是會受到譴責,所以他必須打破靠自己努力的幻想方能夠信服。於是宗教改革家們就把保羅時代的迫切問題,理解為自己時代的迫切需要---反對律法主義。信心和行爲、律法和福音、猶太人和外邦人,讀來統統好像在中世紀後期的敬虔框架之中,只是把摩西律法中的割禮要求和食物禁忌換成了泛泛的宗教上的“律法主義”而已。

這種對猶太教的醜化有學者Ferdinand Weber支持,他安排了一套很系統的拉比文學作品報告,把豐富的資料排列起來,證明猶太教是律法主義的宗教。他的書影響了很多人,包括一些很有影響力的神學家,人家以爲第一世紀的猶太教就是那個樣子的。不過,有人質疑Weber。猶太人神學家Claude G. Montefiore指出,Weber不管那些文學作品的特性和多樣性,用有色眼鏡把很多内容斷章取義,猶太教的律法並不是一套使人產生自義的重擔,而是施恩饒恕的神給人的禮物。第二位質疑Weber的是個非猶太人George Foot Moore,他更厲害,擺出資料證明Weber對拉比文學作品並沒有第一手知識,他引用的都是早期基督徒的著作,其中那些反對猶太教的内容。Moore也指出猶太教不是律法主義的宗教。

最後還是英國的神學教授E. P. Sanders 1977年出版的一本書,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把這個觀點闡明了。Sanders是位精通拉比文學作品的聖經學者,他廣泛地查考了拉比文學作品、死海古卷、次經和偽經,確定基督徒是醜化了猶太教。Sanders筆下所描繪出來的巴勒斯坦的猶太教是covenantal nomism,而不是律法主義的宗教。Convenantal nomism意思是在聖約之下守律法:人順服律法不是為了進入神的聖約,那是神的恩典,無法賺取;順服律法是為了保持在聖約内有份的地位--猶太教強調的是神的恩典和饒恕,從來不是律法主義的宗教。Sanders成功地説服了一大批聖經學者。

有了上述亮光,保羅的書信從總體上讀起來就不像奧古斯丁和路德所解釋的,好像有尖銳的心理困境(既是罪人又是聖徒)。有一位瑞典的神學家Krister Stendahl寫了一篇題爲The Apostle Paul and the Introspective Conscience of the West的論文,說保羅當然知道自己不完美,但是他感到良心有虧欠嗎?你很容易看到不是。使徒行傳23章記載他說:“弟兄們,我在神面前行事為人都是憑著良心,直到今日”。24章又在巡撫大人面前描述自己是“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保羅清潔的良心還清楚顯示在他的書信中,諸如林後1章“我們所誇的是自己的良心,見證我們憑著神的聖潔和誠實”。保羅並不認爲自己已經完全,乃是“竭力追求”(腓三),然而他對“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有把握(林前九),盼望著在基督的臺前按善惡受報那天,深知自己受到悅納(林後五)。保羅知道單凴清潔的良心本身並不保證自己得悅納,但他還是很有把握,而且他也沒有指望依賴某種外來的、歸算給他的“義”的蹤影。

Stendahl教授指出,保羅看自己在使徒中為最小的,甚至還是“罪魁”,那並非一個給人作榜樣的謙卑和懺悔,好像每個基督徒都應該覺得自己比別人更有罪似的。保羅解釋說他從前逼迫教會(林前十五、提前一),他這個認罪有具體的歷史事件背景,而不是主觀抽象地和別人比較,最重要的是他相信自己已經蒙恩,沒有泡在罪咎感中擡不起頭。西方人那種從奧古斯丁以後無休止的自省内疚保羅並沒有,很多歷史學家也同意,他那個時代的文化不是那樣的。

有人說羅馬書七章讀來不是反映出保羅内心的掙扎嗎? “我所願意的善我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19節),這不是良心懊悔的絕望呼喊是什麽?但是Stendahl提醒我們,這是一大段爭辯律法功用講演的一部份。保羅說律法是聖潔的,而罪卻是屬於肉體的。不過他並不把“我”和罪認同,與其從19節直接跳到24節,說“我好苦啊,誰能救我”云云,保羅進入20節為“我”開脫:“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他知道人常有明知還犯的情形,就證明出律法的聖潔和良善。西方人的個人道德是非感特強,他們讀到“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就理解為人的自由意志全然敗壞,可以棄擲,但是保羅並沒有否定立志行善的價值。

所以,越來越多的聖經學者同意,第一世紀的巴勒斯坦猶太教從來不是律法主義的宗教。無論保羅說的“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爭辯的是什麽,反正他不是反對“猶太式”的靠自己努力賺取神的喜悅,也不是要解除西方人特有的良心内疚問題。那麽保羅到底在爭辯什麽呢?如果猶太人和主張基督教猶太化的人也相信上帝的恩典和信心,他們的錯誤是什麽呢?

有個英國的神學教授James D.G. Dunn於1982提出保羅神學的新視角NPP這個説法。Dunn證明“稱義”除了表達起初神的接納以外,還包含了不斷進行的的意思,以及未來盼望的意思。所以,我們不能簡單地把保羅書信中的“稱義”當作某種加入教會、從此與神的約有份的公式。還有,我們也分不清保羅使用“稱義”這個字,與典型的猶太人聖約語言有何不同。

Dunn還仔細比較了保羅書信中所有提到“律法”的陳述句。他說保羅不是反對律法本身,而是反對用律法作爲信徒交往的障礙。受割禮啊,食物禁忌啊,守節期啊,猶太人遵行這些律法不是要賺取神的悅納的手段,而是看為一種品牌標記,顯明這些人是屬神的子民,那些人不是。這對保羅來説是個嚴重問題。換句話說,保羅所說的靠“行律法”稱義,是特指某些摩西律法,不是泛泛的努力行善,這個觀察對於傳統的新教稱義觀念有很深遠的衝擊。Dunn再次指出,保羅不是十六世紀的歐洲人,需要反對靠善行得救的錯誤觀念,而是第一世紀的猶太人。

近年來N.T. Wright寫了一本What Saint Paul Really Said,焦點是福音和因信稱義,對於NPP作出了重要貢獻。他先探討了保羅的“稱義”是什麽意思,然後說人被神稱義並不是福音的核心,基督的死而復活,升為至高的主才是福音的核心。傳福音就是傳耶穌為主,彌賽亞來成就了以色列所盼望的。羅馬書一章的3-4節,而不是16-17節,纔是羅馬書的核心,與傳統的理解很不相同。

Friday, August 10, 2012

感恩的清晨歌

昨天我的牙醫告訴我一個“好消息”,我牙齒上那副戴了許多年的保持器(fixed retainer)乾乾淨淨,沒有給我增加過一點麻煩。她誇獎我did a good job cleaning it,問說“你每天都用牙綫嗎”?沒有啊。她說很多人戴那麽一個固定東西都引起牙周炎,因爲很難清洗。我說那真要感謝上帝,因爲我知道那裏如果塞了食物,我除了刷牙漱口也不知還要如何清洗,我有禱告。這位牙醫最後說,if you really have not done any special cleaning, then that is God. 她顯然不太相信,又再吩咐我whatever you do, keep doing it。我則充滿了對主的感恩,我當然要繼續依靠祂保守我的一切。

今天又想起這首《清晨歌》,因爲在這“微小”的事情上,顯明神的儿女有主的幫扶。我說它“微小”是因爲沒有出現任何問題,否則我就不說“微小”啦。

  1. 清早起來看,紅日出東方,雄壯像勇士,美好像新郎;
    天高飛鳥過,地闊野花香;照我勤工作,天父有恩光。
  2. 懇求聖天父,將我妥保存,行為能良善,顏色會和溫,
    虛心教小輩,克己敬年尊,常常勤服務,表明天父恩。
  3. 但願今天好,時刻靠耶穌,頭上青天在,心中惡念無,
    樂得布衣暖,不嫌麥飯粗,千千萬萬事,樣樣主幫扶。阿們。
「清晨歌」是中國著名的神學家及詩人趙紫宸(Chao Tsu-chen, 1888-1979)所作,由燕京大學音樂系學生胡德愛譜曲,1931年刊印在他的「民眾聖歌集」中。 1936年由范天詳(Bliss Wiant)配上和聲,編印在「普天頌讚」中。

Tuesday, August 7, 2012

一生征伐無目標的亞瑪謝王

亞瑪謝是約阿施王的兒子。對啦,就是那個嬰孩時期被祭司耶和耶大保護起來,7嵗時被輔政即位的那個猶大王約阿施。亞瑪謝登基的時候25嵗,他一定不知道或不記得父親執政初期敬畏耶和華,熱心修整聖殿的事,只知道父親後期不把祭司的話放在眼裏,甚至殺了說忠言的祭司(歷代志下廿五章)。

這個亞瑪謝上臺做了哪些事呢?第一件事,不問青紅皂白,把殺他父王的臣仆殺了。那些臣仆並非想要篡位或謀反,否則一定不會忘記把王子亞瑪謝一起殺掉。聖經記著說,他們要報祭司耶和耶大的兒子流血的仇,約阿施不該不報其父之恩,反而為其子的忠言殺他。這件事説明亞瑪謝完全沒有從父王的失敗汲取任何教訓。

由於父王被殺,結果亞瑪謝提前即位,並無其它害處,關押兇犯就好,何必殺人?一個可能性是他的安全感太差,覺得需要採取行動顯示一下王威。另一個可能性是他與父親感情很好,要為父親報仇?但從他完全不了解父親過去的恩仇始末來看,似乎與父親生活在不同的世界似的,感情會好到哪裏去?

亞瑪謝辦的第二件大事,對以東發動一場戰爭。人家沒有來進犯,可是亞瑪謝王不知為何心血來潮,招聚南國自己人三十萬還不算,又花了不少錢從北國招募十萬勇士。一個先知來勸他說,你若一定要去,就自己奮勇吧,不要與北國的人同盟云云,王就聽從,請他們回家去了。可是我猜想他在請人走路的時候又把雇傭的銀錢要囘來,不然那些人爲什麽會“甚惱怒猶大人,氣忿忿地回家”去呢?我算了一下,每個人是3舍客勒銀子僱來的,給了又要囘去,氣死了。另外你從先知的口氣就能知道,打這場仗也並不是上帝的意思,是亞瑪謝王自己的主意。

無論如何,由於亞瑪謝聼勸,耶和華賞賜他得勝,去到人家的地盤殺了一萬人,還活捉了一萬帶到山崖上扔下去。且慢,他這是幹什麽?沒有傳統的擺陣爭戰,徑自到人家的國家殺一萬人?還禍害另外一萬人,尋找刺激還是什麽?莫名其妙。結果那些亞瑪謝打發回去、不許一同出征的那些北國軍兵沒有各自直接回家,他們索性去攻打猶大各城,殺了三千人,搶走了許多財物。--這算是亞瑪謝爭戰得勝的代價吧。論殺人數目南國是贏了,論道義他們卻沒有贏。猶大王總算是徵兵動員一囘。

故事還沒有完。“亞瑪謝殺了以東人回來,就把西珥的神像帶回,立為自己的神,在它面前叩拜燒香”。真是稀奇,難道這就是亞瑪謝發動這場戰爭的目的—奪了人家的神來拜?在那個文化的觀念中,凡打仗贏了的就認爲是那個國家的神強大。不説神已透過一個先知事先告訴亞瑪謝,“神能助人得勝,也能使人傾敗”,亞瑪謝知道以東的神在那場戰爭中沒有保護他的百姓啊!真是不開竅。神只好又打發一個先知來責備,不料王這次很堅定地回答說:“誰立你作王的謀士呢?你住口吧!為何找打呢”?

趁熱打鐵,亞瑪謝王立即做了第三件大事,向北國邀戰!這囘他是與群臣商議了的。也許有人提議去報復那些雇傭未成的北國軍兵所作所爲,而打仗似乎正中下懷?可是那時南北兩國已經結親兩三代,就國家關係來説實在不算是仇敵。對於亞瑪謝的挑戰,北國當時的國王約阿施(恰巧和亞瑪謝的父王同名哈哈)回答說,你打敗以東有什麽好驕傲自誇的?乖乖在家裏安居算了,何必惹禍上身!亞瑪謝卻不肯聽從,結果戰敗,被人家生擒。最具諷刺的是,人家北國的王沒有殺他,只是把他帶囘耶路撒冷,在他面前拆毀耶路撒冷的一段城牆,用又從聖殿和王宮把財寶拿了去,就徑自揚長囘北國京城了。亞瑪謝王啊,人家根本不怕你,所以連你的命都可以留著。

亞瑪謝是怎麽死的呢?他的臣仆背叛他,追殺他成功。這個人似乎一生忙碌爭戰、辛辛苦苦流血奮鬥,但作爲猶大王最重要的只有一件,是他所沒有抓住的,就是聽從耶和華和祂的先知,帶領和保護自己的百姓。也許他希望證明自己的魄力和勇敢,所以不甘心和平。他不曾尋求神的旨意,都是自己作計劃而執行,過後又不反省學習,閙得一生沒有功勞,只有苦勞。我們從亞瑪謝身上看得見勇力,看不見智力。你說他不認識神呢,他還遵行律法書上一些話;你說他認識神,他沒有積極尋求過神在他身上的旨意。亞瑪謝今天仍是我們每個信徒的借鑑!

Saturday, August 4, 2012

奧林匹克的精神

奧林匹克精神就是友好比賽、公平競爭、鼓勵不同文化的彼此包容和理解、促進和平。所以最重要的不是輸贏,而是積極參與。大家都知道,真正的奧林匹克精神一般來説不體現在獎牌得主身上,而典型地體現在各個參賽卻沒有得到名次的運動員/運動隊身上。

根據前天的新華社電訊,八名亞洲的羽毛球運動員,包括中國的于洋和王曉理,因爲在倫敦奧運會的女子雙打小組賽中“消極比賽”被取消繼續比賽的資格。中國體育代表團也認為她們的行為違背了奧林匹克運動宗旨和體育公平競爭精神,羽毛球隊的總教練李永波在記者招待會上承擔了責任,作了公開道歉。

這一事件在網上引起激烈爭議:很多人為中國運動員消極比賽感到羞辱,支持世界羽聯的處罰決定,並借此反思扭曲的“金牌至上”觀念;也有很多人認為,兩名中國運動員只是利用了比賽規則,消極比賽是因為比賽規則有問題,並對中國體育代表團服從處罰表示不解,他們覺得根據規則制定對策是理所當然的。嗨,這些日子“你有政策、我有對策”在國内也許已經成了習慣,拿到國際舞臺可是個明顯無法接受的道德錯誤…

任何規則都不可能十全十美,很多時候只是盡可能做到公平合理。先小組賽後淘汰賽,這個小組的第一名在淘汰賽中對陣另一小組的第二名,這是許多比賽通行的規則。它的確有漏洞,會導致一些運動員/運動隊為了選擇比賽對手而在淘汰賽中故意打輸,叫作消極比賽。不過,在找到更加公平合理的比賽規則之前,人家可是假定/預期每個運動隊都有起碼的公平比賽和正義精神。取消比賽資格可能是個新的規則,為對付過往常常出現的打假球現象。

小規則之上還有大規則,就是職業道德和體育精神。從1920年開始,每次奧運會開幕時,參賽的運動員代表都要宣誓,正是因為有些運動員為了獲取金牌不惜弄虛作假。運動員誓詞寫道:“為了體育的光榮和本隊的榮譽,我們將以真正的體育道德精神參加比賽,尊重和遵守各項規則”。消極比賽打假球不符合真正的體育道德精神(true spirit of sportsmanship)。羽毛球賽的裁判多次上場警告,現場觀眾發出刺耳的噓聲,這八名運動員算是遵守比賽規則?他們違背了運動員的誓言,公然不“以誠實的體育道德精神參加比賽”,違反了最基本的體育比賽規則,失去了光榮。

于洋和王曉理“讓球”是教練組的授意,所以應該被調查處理的是國家運動隊的價值觀和心態,甚至是體制憲章的問題。急功近利奪金牌,不惜徹底破壞奧林匹克精神,使某些基本潛在的問題暴露出來,不算是壞事。信息時報說李永波教頭太囂張,竟然明確地認爲讓球有理,搞得他手下的中國羽毛球隊商業氣息十足。這次中國的一號種子選手被取消比賽資格,也許是個調整價值觀的機會?

Thursday, August 2, 2012

“與基督同死”不支持代罰理論

基督之死到底是我們有幸避免的一個刑罰?抑或我們有幸參與的一條道路?關於生命的更新建造,有話説“舊的不去新的不來”,而我們都蒙召歸入基督的死,I don't think apostles ever took it negatively。基督徒的聖禮之一是受洗。按照羅馬書六章4節,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基督一同埋葬,目的是加入新的生活,不是解釋為某種與基督同受刑罰的象徵。這就有個問題出現:如果代罰理論是正確的福音,保羅爲什麽不教導門徒在守聖餐的時候說,“這是基督的身體和血,為你們捨的,為的是償付你們的罪”?他說“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傳揚)主的死,直等到他來”(林前十26)。

代罰理論最嚴重的問題是,耶穌的十字架之死對我們沒有直接的轉變生命的能力,只是改變了上帝對我們的態度而已--從忿怒變爲恩慈,從而生命轉變的過程可以開始。然而聖經對救贖的描寫是怎樣的呢?

希伯來書9-10章好幾次說耶穌獻自己為祭的寳血使人成聖、或使人完全,卻沒有說那血是償付了我們的刑罰。比如“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或分別為聖)”(來十10),又說普通的祭不能叫人“得以完全(Make perfect)”(來十1)。約翰說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彼此相交,神兒子的血就洗淨我們一切的罪。他不是說這血就滿足了神的忿怒或什麽的(約一一7)。以賽亞說“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五三5),遠遠超過神轉變了祂的態度,而我們卻原封未動的代罰圖畫。

基督徒必須看舊的自己已經與基督同死,新的自己是被神全然接納的兒女(稱義),相信天父理解、憐憫、愛護、器重自己。基督徒真正的“自我”應該是嶄新的。羅六3-7: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將舊的自我觀廢掉),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你看,保羅不是說我們應該知道自己已經被宣告無罪,我們該受的刑罰已經償付,而是要求我們有意“向罪死掉”,--神已經不再把我們當作外邦的罪人了,我們也不應該繼續把自己當作不被接納的罪人。基督替衆人死,衆人就都死了(林後五14)、與耶穌聯合了,而不是說衆人就都被赦了完事。看自己已經與基督同死,是要求我們有一個嶄新的自我觀(Identity),僅僅看自己罪得赦免遠遠不夠的,因爲稱義遠遠不止於赦罪。

基督被他的仇敵釘十字架,他們的意思是要咒詛他,父神卻使他從死裏復活。我們信徒現在仍然會有肉身的死亡,但將來也要從死裏復活,好像主耶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