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把羅馬書第三章重譯,參考了「新觀」的理解。也就是說,「稱義」的意思就是被神接納為祂的百姓。如此理解,再來讀第五章,仍然講得通。我發現保羅把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合為一體,稱為「我們」。這些「我們」其實是泛指所有的人。本文仍然參考其它譯本,重譯後的結果如下,供你參考:
1 我們既然(都)因信(耶穌)而被接納為上帝的百姓,(外邦人)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2 又憑著信,得以藉著他進入現在所站的這(作神百姓的)恩典中,並以盼望得神的榮耀為榮。
3 不但如此,我們更以患難為榮;因為知道患難產生忍耐, 4 忍耐產生良好的品格,良好的品格產生盼望; 5 盼望不至於使我們蒙羞,因為神藉著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祂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6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子為不敬虔的(外邦)人死了。 7 人為正直人死是很少有的;或許有人敢為好人死, 8 惟有基督在人還是罪人的時候就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顯明了。
9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贖罪/潔淨)的血被宣告為神的百姓,就更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 10 因為人(未信之前)是(神)仇敵的時候,尚且藉著神兒子的死能與祂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復活)生命得救了。 11 這還不算,我們(信的人)不但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到這(與神)和好(的關係),我們甚至藉著他以神為樂。
12 所以,正如罪是從(亞當)一人進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所有人,因為人人都犯了罪。 13 沒有(摩西)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因為還)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14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已經作了王,連那些不像亞當那樣犯罪的人,也在死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耶穌)的模型。
15 只是神的恩賜超過(亞當的)過犯:若因(亞當)一人的過犯,眾人就都死了,何況神的(拯救)恩賜,因耶穌基督一人的恩典,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 16 (神的)恩賜也超過一人犯罪就帶來定罪:因為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卻是從許多過犯出來而進入神的約。 17 既然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此作了王,那些受洪恩得以進入聖約的人,豈不更要藉著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18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所有人都成為該死;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進入神的百姓群體得生命了。 19 因為一人的悖逆,眾人都成為有罪;照樣,因為一人的順從,眾人也都成為屬神的義人了。
20 有律法本是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21 就如罪是藉著死掌權,照樣,恩典也藉著(接納為)義作王,叫人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進入永生。
今天默想這一段。首先,保羅說我們是因耶穌復活了而得救(10節),不是因為他的死而得救。這和咱們的系統神學剛好唱了反調。藉著神兒子的死與神和好,這容易理解,舊約贖罪獻祭都是為了潔淨,然後人才能夠近前來敬拜。藉著他的復活得救?值得我們好好思考。其次,保羅將亞當對比耶穌,說亞當是耶穌的「模型」或「預表」,意思二人有類似的地方。怎麼類似呢?我們基督徒大概都應該撓頭,理由如下:
保羅說,罪從亞當一人進入世界,他一個人不聽從神,害所有人都犯了罪,全世界(外邦人和猶太人一樣)都落在死的權下。我想到那個「原罪論」,大概是從這裡來的。不過,如果我們相信神的審判是因為亞當一人落到所有人的頭上,為甚麼不讀接下去的後半句話呢?神的救恩禮物,因為耶穌基督一人的恩典,加倍地臨到所有人!請你把15-19節再仔細讀三遍,大概就要拋棄原罪論了。
起初沒有摩西律法,犯了罪也不算罪,沒有贖罪禮儀可行。從摩西開始,有了律法,神的百姓可以藉著獻祭來到神面前,是祂白白的恩典,外邦人卻無分。但藉著耶穌基督神國的王的死而復活,所有人都可以進入神的約(叫作稱義),成為祂的百姓,得著新的生命,這就是福音。
Biblical or not, everybody has his/her own ideas/views of God. Even you have never entered a seminary, you have had your theology. This is a site for anybody who is interested in reading and sharing their evangelical theology understandings. Christianity is not just about what you do, or what you know, it is about what you FEEL! For God's love is to be felt.
Monday, August 31, 2015
Saturday, August 29, 2015
無所不知、無處不在的上帝?
我今天看到有人評論聖經所啟示的上帝。上帝有兩方面的形象:一方面,祂是無處不在、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這是比較晚期的書卷所啟示出來的。另一方面,我們如果看摩西五經、約書亞記、士師記、還有一些詩篇,神不是那樣的。都是啟示,我們沒有必要只接受一方面、拒絕另一方面吧?前次我反思上帝的全知、全能屬性,是因為在耶利米書32章35節,看到上帝說祂「從來沒有想過」人會幹獻嬰孩祭那麼壞的事,有的人表示很不服氣--上帝怎麼會不是全知的呢?
這次讀James Kugel的書,記下他舉的一些聖經例子,證明上帝未必是無所不知、無處不在。
在巴別塔事件中,上帝說「來,我們下去,在那裡混亂他們的語言…」(創11章)。可見上帝說這話的時候不在「下面」,而是在「上面」某地方,大概是在天堂。同樣,在所多瑪、蛾摩拉故事中,上帝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於我。我現在要下去,察看他們所行的,果然盡像那達到我耳中的聲音一樣嗎?若是不然,我也必知道。」(創18章)祂如果無所不知、無所不在,怎麼只聽見聲音,還需要「下去」核實呢?那些主張預定論的大概會說,上帝是預先就知道所多瑪、蛾摩拉的罪惡了,祂「允許」甚至「安排」那些人作惡—臆測得太過分了吧?
另外有些句子也暗示上帝並不是無處不在,比如在伊甸園故事裡,耶和華神在園中「行走」。無處不在還需要行走?祂不光行走,以賽亞說祂還「乘駕快雲」到埃及去(19章)。詩篇中有「祂坐著基路伯飛行」的字樣(18篇),或者「坐車行過曠野」(68篇)。也許我們會把這些詩歌當作某種形容或比喻,但這些字句所要表達的,不是上帝的行動包括了方位移動嗎?可見祂不是無處不在!
不僅亞當吃了禁果躲起來之後,上帝要尋找他,問他「你在哪裡」(創3章),亞伯被他兄弟該隱殺死之後,上帝也問「你兄弟亞伯在哪裡」(創4章)。也許這兩處我們可以當祂是明知故問,但祂要亞伯拉罕獻兒子以撒的事是怎麼回事?正當亞伯拉罕要拿刀殺兒子,耶和華就派天使阻止他:「你不可在這童子身上下手。一點不可害他!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創22章)。」上帝如果早就無所不知,祂還需要試驗亞伯拉罕,看他是否敬畏神嗎?
摩西有一次要求看上帝的榮耀,祂不給他看,原因不是因為「我沒有身體給你看」或「我是無形的,我無處不在」,而是「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結果祂用「手掌」遮擋摩西,經過摩西的時候在他旁邊壓出一個石穴,讓他看見自己的「背後」。Kugel博士說得不錯,祂若能夠「經過」摩西,看來尺寸未必比人大得太多吧?
聖經中多次說人不可以見上帝的面,見到就會死,似乎我們都自動理解為祂是看不見的。但是,「不能看」祂並不等於祂是「無形」的。看見祂就有性命危險,與祂是看不見的,這完全是兩碼事。
你認為如何?上帝未必是無處不在、無所不知的吧?有聖經根據。
這次讀James Kugel的書,記下他舉的一些聖經例子,證明上帝未必是無所不知、無處不在。
在巴別塔事件中,上帝說「來,我們下去,在那裡混亂他們的語言…」(創11章)。可見上帝說這話的時候不在「下面」,而是在「上面」某地方,大概是在天堂。同樣,在所多瑪、蛾摩拉故事中,上帝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於我。我現在要下去,察看他們所行的,果然盡像那達到我耳中的聲音一樣嗎?若是不然,我也必知道。」(創18章)祂如果無所不知、無所不在,怎麼只聽見聲音,還需要「下去」核實呢?那些主張預定論的大概會說,上帝是預先就知道所多瑪、蛾摩拉的罪惡了,祂「允許」甚至「安排」那些人作惡—臆測得太過分了吧?
另外有些句子也暗示上帝並不是無處不在,比如在伊甸園故事裡,耶和華神在園中「行走」。無處不在還需要行走?祂不光行走,以賽亞說祂還「乘駕快雲」到埃及去(19章)。詩篇中有「祂坐著基路伯飛行」的字樣(18篇),或者「坐車行過曠野」(68篇)。也許我們會把這些詩歌當作某種形容或比喻,但這些字句所要表達的,不是上帝的行動包括了方位移動嗎?可見祂不是無處不在!
不僅亞當吃了禁果躲起來之後,上帝要尋找他,問他「你在哪裡」(創3章),亞伯被他兄弟該隱殺死之後,上帝也問「你兄弟亞伯在哪裡」(創4章)。也許這兩處我們可以當祂是明知故問,但祂要亞伯拉罕獻兒子以撒的事是怎麼回事?正當亞伯拉罕要拿刀殺兒子,耶和華就派天使阻止他:「你不可在這童子身上下手。一點不可害他!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創22章)。」上帝如果早就無所不知,祂還需要試驗亞伯拉罕,看他是否敬畏神嗎?
摩西有一次要求看上帝的榮耀,祂不給他看,原因不是因為「我沒有身體給你看」或「我是無形的,我無處不在」,而是「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結果祂用「手掌」遮擋摩西,經過摩西的時候在他旁邊壓出一個石穴,讓他看見自己的「背後」。Kugel博士說得不錯,祂若能夠「經過」摩西,看來尺寸未必比人大得太多吧?
聖經中多次說人不可以見上帝的面,見到就會死,似乎我們都自動理解為祂是看不見的。但是,「不能看」祂並不等於祂是「無形」的。看見祂就有性命危險,與祂是看不見的,這完全是兩碼事。
你認為如何?上帝未必是無處不在、無所不知的吧?有聖經根據。
Tuesday, August 25, 2015
稱義的新觀:羅馬書三章重譯
你若還不知道甚麼是保羅神學的新觀、舊觀之爭,我翻譯過一篇賴特的新觀簡介供你參考。我感到Wright博士解釋得很有道理。和合本翻譯是按照傳統的保羅「舊觀」來理解的。比如其中一個爭議,是我們認為最重要的「因信稱義」,其中的「信」到底是我們對基督(faith in Christ)的呢?還是基督的(faith of Christ)?希臘文讀來是兩可的,然而從前後文看,翻為主語的所有格(即基督的信)似乎更加通順。詳細請讀屬格引起的神學爭議那篇筆記。
這周聽道,再次遇到羅馬書第三章的「因信稱義」問題,覺得這一大段經文的中文翻譯太模糊了,甚麼是「稱義」?或是make right,意思根本不清楚。基督徒一般都想當然地接受傳統的解釋:「稱義」主要就是宣告在神面前無罪,將來免下地獄,所以也叫作「得救」。按照這個狹窄的舊觀理解,王牧師說得一點不錯,「因信稱義」根本不合常理,還違背其它的聖經教導。「信」法官怎能免罪呢?箴言十七章說,定惡人為義、定義人為惡的(審判官),都為耶和華所憎惡。我們偏要相信加爾文主義:人人都是惡人,上帝親自定祂公義的兒子受懲罰,惡人卻可以因為說一聲「信」,就定他為義。--東正教會從來都不接受這套,我曾介紹過一位東正教修士的駁斥。。
羅馬書三章這段經文有必要重新翻譯,我參考了賴特翻譯的KNT與新譯本,把中文整理一下。下面先把合和本的翻譯列出來,便於你對照:
合和本: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10 就如經上所記:
(詩14篇)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14 滿口是咒罵苦毒。 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17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18 他們眼中不怕神。
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27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29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我們常常讀到「沒有義人」就不往下看了--人人都殺人流血行暴虐嗎?何況保羅引用的詩篇14篇,接下去就提到那些人「吞吃我的百姓」,他們又因為「神在義人的族類中」而大大害怕--怎麼可說世上沒有一個義人?斷章取義,曲解保羅。詳細可參考我對人人都是罪人教義的反思。其實,舊約中的「義人」就是指行善和尋求依靠神的人。
「新觀」對保羅的解釋參考了保羅時代的歷史文化認知背景:首先,「神的義」主要就是指祂信實守約的屬性,或祂拯救的行動。25節告訴我們,神的公義表現為饒恕過犯,挽回關係,而不僅是懲罰罪惡而已!其次,「稱義」主要是被神接納為祂的立約百姓,不再是外邦的罪人。第三,人因著信耶穌基督而「稱義」的原文讀法,其實應理解為因著神的信實,祂宣告接納凡信耶穌是彌賽亞的人為自己的立約百姓。
於是這段經文可以修訂如下:9 那又怎樣呢?我們(猶太人)真比他們(外邦人)強嗎?當然沒有!我們已經指證: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的權勢之下。 10 就如經上所說:
沒有人是正直的,連一個也沒有! 11 沒有明白的或尋求神的; 12 他們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沒用。沒有人行善,連一個也沒有。 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14 他們的口滿是咒罵苦毒。 15他們的腳飛跑去殺人流血, 16 他們所經過的路都留下災難和悲慘的事。 17 他們不知道平安的路; 18 他們眼中不怕神。
19 現在我們知道,凡律法書上的話都是對在(摩西)律法之下的人說的,目的是叫所有人都沒有話講,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能夠因為行律法而在神面前被祂接納為自己的百姓;人藉著律法所得到的是知罪。
21 但如今,在律法之外(有摩西律法和先知書為證),神的信實公義(屬性)已經顯明出來: 22 就是祂的公義拯救(行動),因著耶穌基督的信實,實施在一切相信的(外邦)人身上。23 所有的人都沒有分別: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就白白地被宣告為正當的立約百姓,皆因基督耶穌的救贖。 25 神設立耶穌作了潔淨罪過的祭物,是憑著他的血,藉著神的信實,要彰顯神的信實公義(屬性);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26 要在今時彰顯明祂信實守約,也就是讓人知道,神自己是仁義的,也宣告所有相信耶穌信實的人為屬神百姓。
27 這樣,(猶太人)有甚麼可誇口的呢?沒有可誇的了。憑甚麼說沒有(可誇)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 因為我們看定了:人被宣告為屬神的百姓,是因著信心,不是因為遵行律法, 29 不然,難道神只是猶太人的神?難道祂不是外邦人的神?是的,祂當然也是外邦人的神。 30 神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宣告那受割禮的為自己的百姓,也要因信宣告那未受割禮的為自己的百姓。 31 這樣,我們藉著信心廢掉(摩西)律法嗎?當然不是!乃是成全律法。
你認為如何?這段是Dynamic equivalence的翻譯,括號中的字是我加的,為了意思表達得清楚,歡迎指教。順便說一句,其實馬丁路德的稱義觀才是16世紀的新發明。500年後,現在重新發現的「新觀」根本就不新。
這周聽道,再次遇到羅馬書第三章的「因信稱義」問題,覺得這一大段經文的中文翻譯太模糊了,甚麼是「稱義」?或是make right,意思根本不清楚。基督徒一般都想當然地接受傳統的解釋:「稱義」主要就是宣告在神面前無罪,將來免下地獄,所以也叫作「得救」。按照這個狹窄的舊觀理解,王牧師說得一點不錯,「因信稱義」根本不合常理,還違背其它的聖經教導。「信」法官怎能免罪呢?箴言十七章說,定惡人為義、定義人為惡的(審判官),都為耶和華所憎惡。我們偏要相信加爾文主義:人人都是惡人,上帝親自定祂公義的兒子受懲罰,惡人卻可以因為說一聲「信」,就定他為義。--東正教會從來都不接受這套,我曾介紹過一位東正教修士的駁斥。。
羅馬書三章這段經文有必要重新翻譯,我參考了賴特翻譯的KNT與新譯本,把中文整理一下。下面先把合和本的翻譯列出來,便於你對照:
合和本: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10 就如經上所記:
(詩14篇)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14 滿口是咒罵苦毒。 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17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18 他們眼中不怕神。
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27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29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我們常常讀到「沒有義人」就不往下看了--人人都殺人流血行暴虐嗎?何況保羅引用的詩篇14篇,接下去就提到那些人「吞吃我的百姓」,他們又因為「神在義人的族類中」而大大害怕--怎麼可說世上沒有一個義人?斷章取義,曲解保羅。詳細可參考我對人人都是罪人教義的反思。其實,舊約中的「義人」就是指行善和尋求依靠神的人。
「新觀」對保羅的解釋參考了保羅時代的歷史文化認知背景:首先,「神的義」主要就是指祂信實守約的屬性,或祂拯救的行動。25節告訴我們,神的公義表現為饒恕過犯,挽回關係,而不僅是懲罰罪惡而已!其次,「稱義」主要是被神接納為祂的立約百姓,不再是外邦的罪人。第三,人因著信耶穌基督而「稱義」的原文讀法,其實應理解為因著神的信實,祂宣告接納凡信耶穌是彌賽亞的人為自己的立約百姓。
於是這段經文可以修訂如下:9 那又怎樣呢?我們(猶太人)真比他們(外邦人)強嗎?當然沒有!我們已經指證: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的權勢之下。 10 就如經上所說:
沒有人是正直的,連一個也沒有! 11 沒有明白的或尋求神的; 12 他們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沒用。沒有人行善,連一個也沒有。 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14 他們的口滿是咒罵苦毒。 15他們的腳飛跑去殺人流血, 16 他們所經過的路都留下災難和悲慘的事。 17 他們不知道平安的路; 18 他們眼中不怕神。
19 現在我們知道,凡律法書上的話都是對在(摩西)律法之下的人說的,目的是叫所有人都沒有話講,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能夠因為行律法而在神面前被祂接納為自己的百姓;人藉著律法所得到的是知罪。
21 但如今,在律法之外(有摩西律法和先知書為證),神的信實公義(屬性)已經顯明出來: 22 就是祂的公義拯救(行動),因著耶穌基督的信實,實施在一切相信的(外邦)人身上。23 所有的人都沒有分別: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就白白地被宣告為正當的立約百姓,皆因基督耶穌的救贖。 25 神設立耶穌作了潔淨罪過的祭物,是憑著他的血,藉著神的信實,要彰顯神的信實公義(屬性);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26 要在今時彰顯明祂信實守約,也就是讓人知道,神自己是仁義的,也宣告所有相信耶穌信實的人為屬神百姓。
27 這樣,(猶太人)有甚麼可誇口的呢?沒有可誇的了。憑甚麼說沒有(可誇)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 因為我們看定了:人被宣告為屬神的百姓,是因著信心,不是因為遵行律法, 29 不然,難道神只是猶太人的神?難道祂不是外邦人的神?是的,祂當然也是外邦人的神。 30 神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宣告那受割禮的為自己的百姓,也要因信宣告那未受割禮的為自己的百姓。 31 這樣,我們藉著信心廢掉(摩西)律法嗎?當然不是!乃是成全律法。
你認為如何?這段是Dynamic equivalence的翻譯,括號中的字是我加的,為了意思表達得清楚,歡迎指教。順便說一句,其實馬丁路德的稱義觀才是16世紀的新發明。500年後,現在重新發現的「新觀」根本就不新。
Saturday, August 22, 2015
法利賽人怕甚麼?
當耶穌治好一個瞎子後,這人從看不見變為能看見,他的鄰居都不認識他了!臉龐一樣,有一雙明亮看人,和閉目茫然摸索聽音,當然容貌和表情都會大改。看見的人想必都議論紛紛—這是那個從前坐在那裡討飯的人嗎?有人說是,有人說不是。
我想我信主以後的變化很大。我喜歡讀書和觀察學習,這一點沒有變化,但對甚麼有興趣有熱情,大大改變。其中一個新的興趣是:認識別人、了解對方的需要、也許為了上帝的緣故勸慰和幫一把。我不知道從前認識我的人會不會覺得很稀奇,但我知道,不少人信賴我,願意把不向別人傾訴的心事告訴我,從前是沒有的。我感覺被聖靈更新是很美好的事,人人都應該經歷這樣的轉變。
這個生來瞎眼的人被耶穌治好了,他可能也聽見耶穌和門徒的對話,就放下了「為罪受罰」的重擔。他的見證非常簡單和有力:有個耶穌對我如此這般,我就看見了。聽見的人想必驚奇,帶他到法利賽人那裡,要他們知道這件非同小可的神蹟。所有人(包括今天的福音故事讀者)都要面對這個問題:耶穌是誰?他為甚麼能夠行這樣的神蹟?他是彌賽亞王來了嗎?
法利賽人早就聽說耶穌。他們先入為主,對這件事的反應很不好。第一,他們沒有對這個瞎子表示任何恭喜祝賀。第二,他們不承認這件神蹟是上帝的作為。第三,他們決定不信他從前是瞎眼、後來看見的。最後,他們斷定耶穌是個罪人,因為他在安息日開了這瞎子的眼睛,算是干犯安息日!為此,這人的父母也很害怕。
法利賽人為甚麼這麼反感排斥?賴特博士指出他們其實是害怕--害怕猶太教出現異端!他們才不怕那些異教徒,不怕那些用金錢和勢力試圖阻止猶太人敬拜的人。他們也盼望彌賽亞王,但他一定不是耶穌,彌賽亞總有一天要來主持公道,打擊那些外部的敵人。但是,猶太教內部有人起來,奉真神的名宣講聖經和福音,原有的傳統觀念和體制被改動,這歪門邪道可不得了!
約翰福音把耶穌在聖殿的故事,他如何趕出聖殿外院作買賣的人,放在他出來傳道的開始(第2章),讓這些耶路撒冷的猶太人領袖從起初就認出耶穌的「異端」氣味。後來又在安息日治好一個癱子(第5章),他們就更知道這是甚麼性質的危險了—內部出現了反傳統的教導。隨著6、7、8章的展開,這問題越來越清楚,到第9章他們已商議定了,若有認耶穌是基督的,就趕出會堂。(他們的趕出會堂相當於基督教中世紀的開除教籍。)
猶太人對聖經的教導絕對以傳統解釋為權威,號稱口頭妥拉。對於有疑問的經文,一律以傳統詮釋(Talmud,Mishnah,Gemara等等)為準。耶穌治好生來瞎眼的人,並且教導上帝的安息日是以人為本,祂的憐憫大大超過摩西律例典章的字面表達。耶穌的教導大有能力,且深得人心,如果人都跟從了他,那些祭司、文士的體制和教導豈不是都要被否定?
我可以理解法利賽人。你一生所奉為最重要的價值—遵守上帝規條,作祂的百姓,得到上帝恩寵,或在祂面前站立得住,卻被耶穌進一步糾正了,這不是被指錯、說你從前教得不對嗎?沒面子。現在很多基督徒似乎步法利賽人的後塵:害怕非傳統的解經被接受,害怕眾人被誤導,最終其實是害怕自己被否定,只好不分青紅皂白地反對一切新鮮的發現。
我想我信主以後的變化很大。我喜歡讀書和觀察學習,這一點沒有變化,但對甚麼有興趣有熱情,大大改變。其中一個新的興趣是:認識別人、了解對方的需要、也許為了上帝的緣故勸慰和幫一把。我不知道從前認識我的人會不會覺得很稀奇,但我知道,不少人信賴我,願意把不向別人傾訴的心事告訴我,從前是沒有的。我感覺被聖靈更新是很美好的事,人人都應該經歷這樣的轉變。
這個生來瞎眼的人被耶穌治好了,他可能也聽見耶穌和門徒的對話,就放下了「為罪受罰」的重擔。他的見證非常簡單和有力:有個耶穌對我如此這般,我就看見了。聽見的人想必驚奇,帶他到法利賽人那裡,要他們知道這件非同小可的神蹟。所有人(包括今天的福音故事讀者)都要面對這個問題:耶穌是誰?他為甚麼能夠行這樣的神蹟?他是彌賽亞王來了嗎?
法利賽人早就聽說耶穌。他們先入為主,對這件事的反應很不好。第一,他們沒有對這個瞎子表示任何恭喜祝賀。第二,他們不承認這件神蹟是上帝的作為。第三,他們決定不信他從前是瞎眼、後來看見的。最後,他們斷定耶穌是個罪人,因為他在安息日開了這瞎子的眼睛,算是干犯安息日!為此,這人的父母也很害怕。
法利賽人為甚麼這麼反感排斥?賴特博士指出他們其實是害怕--害怕猶太教出現異端!他們才不怕那些異教徒,不怕那些用金錢和勢力試圖阻止猶太人敬拜的人。他們也盼望彌賽亞王,但他一定不是耶穌,彌賽亞總有一天要來主持公道,打擊那些外部的敵人。但是,猶太教內部有人起來,奉真神的名宣講聖經和福音,原有的傳統觀念和體制被改動,這歪門邪道可不得了!
約翰福音把耶穌在聖殿的故事,他如何趕出聖殿外院作買賣的人,放在他出來傳道的開始(第2章),讓這些耶路撒冷的猶太人領袖從起初就認出耶穌的「異端」氣味。後來又在安息日治好一個癱子(第5章),他們就更知道這是甚麼性質的危險了—內部出現了反傳統的教導。隨著6、7、8章的展開,這問題越來越清楚,到第9章他們已商議定了,若有認耶穌是基督的,就趕出會堂。(他們的趕出會堂相當於基督教中世紀的開除教籍。)
猶太人對聖經的教導絕對以傳統解釋為權威,號稱口頭妥拉。對於有疑問的經文,一律以傳統詮釋(Talmud,Mishnah,Gemara等等)為準。耶穌治好生來瞎眼的人,並且教導上帝的安息日是以人為本,祂的憐憫大大超過摩西律例典章的字面表達。耶穌的教導大有能力,且深得人心,如果人都跟從了他,那些祭司、文士的體制和教導豈不是都要被否定?
我可以理解法利賽人。你一生所奉為最重要的價值—遵守上帝規條,作祂的百姓,得到上帝恩寵,或在祂面前站立得住,卻被耶穌進一步糾正了,這不是被指錯、說你從前教得不對嗎?沒面子。現在很多基督徒似乎步法利賽人的後塵:害怕非傳統的解經被接受,害怕眾人被誤導,最終其實是害怕自己被否定,只好不分青紅皂白地反對一切新鮮的發現。
Wednesday, August 19, 2015
默想:那位生來瞎眼的人
世界上總有些不公平的事情存在,天生有缺陷是其中一種。中國人老一輩有的會用「前世造孽」來解釋天生的缺陷。現代很多人也許不會那麼唐突,但心裡犯嘀咕的恐怕也是大有人在。約翰福音九章有個故事,顯出耶穌的門徒也有類似的思想,耶穌給了他們很好的教導,值得我們深思。
一個生來瞎眼的人坐在那裡要飯,耶穌和他的門徒經過,就引發了這番對話。門徒問: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
把缺陷和罪孽聯繫起來的,不僅是耶穌的門徒,還有那些法利賽人。怎麼知道呢?在34節,他們指責這位耶穌治好的瞎子是「生在罪孽中」,當然不是指出他有別的甚麼罪。賴特博士指出,這是一種試圖相信上帝公義的方法。如果世界上有甚麼事看來很不公平,但你又相信上帝是全能、全善、全然公道的,那麼有辦法解釋:那件事只是看上去不公平,其實沒有甚麼不公平--有些別人看不見的罪正在受到懲罰。你覺得怎樣?
你如果吃飽穿暖、健健康康、順順利利,大概不會有人懷疑你秘密犯了甚麼罪,可是遭難的人就更加難過了。說是遭到上帝懲罰,這個想法或輿論比苦難本身還不堪忍受!我們的神是不是真的那麼嚴厲,追討每個人的每件罪過?還是你所信的神根本就缺乏慈愛呢?也許賴特說得不錯:你心目中那位霸道的神是不存在的,應該解構。
耶穌回答得很好,宇宙萬物根本不是我們想的那樣運作: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上帝的作為來。我們應該相信的是:上帝的能力和慈愛公義是我們遭受患難時可依靠的力量,因為祂可以救我們來到平安之地,也可以使用我們帶來上帝的光,動手改革和醫治罪孽世界的一角,征服其中人為的黑暗…
這世界其實並不是每件善惡舉動都直接帶來特定的善惡結果。當然,你做的好事可能會給你帶來好結果,比如你善待別人會帶來感謝,你做的壞事也會帶來惡果,比如酒後駕車可能帶來車禍,但是善待別人有時也會帶來嘲弄,酒後駕駛也未必出事。特別是,你不能拉扯到「前世」或父母祖宗別人的罪過,這一點耶穌講得很明確。
也許我們應該從「上帝全能主權」的死角走出來,想想看,上帝能強迫你違背自己的意願行善,或作一切聰明的決定嗎?或祂能阻止你愚蠢地自作主張行惡?如果祂不能指揮你的想法做法,憑甚麼你能把惡事的發生都歸因與祂?
耶穌為甚麼要提「趁著白日做工」呢?我猜想相對於黑暗掌權當道的時候,耶穌在世上傳道的日子肯定是「白日」,祂復活得勝之後可能也是「白日」。對後來的信徒,意思是你趁著能做工的時候要趕快做工,不要拖拖拉拉,在那裡等候聽見某種超然的聲音呼召你,因為耶穌世界的光現在已經臨到我們了。
一個生來瞎眼的人坐在那裡要飯,耶穌和他的門徒經過,就引發了這番對話。門徒問: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
把缺陷和罪孽聯繫起來的,不僅是耶穌的門徒,還有那些法利賽人。怎麼知道呢?在34節,他們指責這位耶穌治好的瞎子是「生在罪孽中」,當然不是指出他有別的甚麼罪。賴特博士指出,這是一種試圖相信上帝公義的方法。如果世界上有甚麼事看來很不公平,但你又相信上帝是全能、全善、全然公道的,那麼有辦法解釋:那件事只是看上去不公平,其實沒有甚麼不公平--有些別人看不見的罪正在受到懲罰。你覺得怎樣?
你如果吃飽穿暖、健健康康、順順利利,大概不會有人懷疑你秘密犯了甚麼罪,可是遭難的人就更加難過了。說是遭到上帝懲罰,這個想法或輿論比苦難本身還不堪忍受!我們的神是不是真的那麼嚴厲,追討每個人的每件罪過?還是你所信的神根本就缺乏慈愛呢?也許賴特說得不錯:你心目中那位霸道的神是不存在的,應該解構。
耶穌回答得很好,宇宙萬物根本不是我們想的那樣運作: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上帝的作為來。我們應該相信的是:上帝的能力和慈愛公義是我們遭受患難時可依靠的力量,因為祂可以救我們來到平安之地,也可以使用我們帶來上帝的光,動手改革和醫治罪孽世界的一角,征服其中人為的黑暗…
這世界其實並不是每件善惡舉動都直接帶來特定的善惡結果。當然,你做的好事可能會給你帶來好結果,比如你善待別人會帶來感謝,你做的壞事也會帶來惡果,比如酒後駕車可能帶來車禍,但是善待別人有時也會帶來嘲弄,酒後駕駛也未必出事。特別是,你不能拉扯到「前世」或父母祖宗別人的罪過,這一點耶穌講得很明確。
也許我們應該從「上帝全能主權」的死角走出來,想想看,上帝能強迫你違背自己的意願行善,或作一切聰明的決定嗎?或祂能阻止你愚蠢地自作主張行惡?如果祂不能指揮你的想法做法,憑甚麼你能把惡事的發生都歸因與祂?
耶穌為甚麼要提「趁著白日做工」呢?我猜想相對於黑暗掌權當道的時候,耶穌在世上傳道的日子肯定是「白日」,祂復活得勝之後可能也是「白日」。對後來的信徒,意思是你趁著能做工的時候要趕快做工,不要拖拖拉拉,在那裡等候聽見某種超然的聲音呼召你,因為耶穌世界的光現在已經臨到我們了。
Monday, August 17, 2015
不支持父權主義的經文
Moen博士指出,聖經中夫妻連合為一的那個字davaq,同時也是神希望我們和祂的關係。請看他的原文默想日誌2008年7月13日。
申命記十章20節: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他,專靠祂(davaq),也要指著祂的名起誓。
難怪神和祂兒女立約的關係常用婚約的關係來形容。神對人有信實的愛,不住地追尋以色列百姓,珍視他們。然而按照聖經中的故事,人卻一點都不像賢德的妻子,倒是傾向於行「淫亂」,也就是去敬拜各路神明。
動詞davaq(專靠)在創世記二章24節中翻為「連合」,不僅是密切黏在一起的意思,更有長久忠誠委身的意思。
這就提醒我們一件事,男人要離開父母,和妻子連合。咱們現在的西式婚禮體現出妻子離開父母、與丈夫連合的父權體制,但有趣的是,聖經說的是反過來的,即男人要離開父母,和妻子連合!夫妻連合的關係如同我們人要專靠神的關係。
Moen博士說,這個教導意味著,丈夫需要放下原來的種種人際關係期待,專靠妻子,不然妻子就不能作他的’ezer(以謝)。’Ezer在中文裡翻成「配偶幫助」,並沒有體現出「以謝」這一頭銜的尊貴。真的,我曾寫過一篇筆記,'ezer在聖經中出現22次,其中18次用來形容神—祂是我們的幫助!神不能幫助祂的兒女,除非我們專靠祂。
可見,父權思想並不合乎聖經。女人的’ezer角色在墮落之前就定了,而神在人類歷史上一向作人的 ’ezer。我們應該想想,雖然女權主義矯枉過正,沒有道理,但神選擇女人作’ezer,要男人來依靠/連合,而不是反過來,說明祂多麼希望人能按照祂給女人的角色來建立關係。
話說回來,神希望立約的百姓專靠祂,但你如果在婚姻中沒有體驗這種密切的「專靠」,動不動就和父母商議對付妻子,與神建立專靠的關係也會有挑戰吧?
申命記十章20節: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他,專靠祂(davaq),也要指著祂的名起誓。
難怪神和祂兒女立約的關係常用婚約的關係來形容。神對人有信實的愛,不住地追尋以色列百姓,珍視他們。然而按照聖經中的故事,人卻一點都不像賢德的妻子,倒是傾向於行「淫亂」,也就是去敬拜各路神明。
動詞davaq(專靠)在創世記二章24節中翻為「連合」,不僅是密切黏在一起的意思,更有長久忠誠委身的意思。
這就提醒我們一件事,男人要離開父母,和妻子連合。咱們現在的西式婚禮體現出妻子離開父母、與丈夫連合的父權體制,但有趣的是,聖經說的是反過來的,即男人要離開父母,和妻子連合!夫妻連合的關係如同我們人要專靠神的關係。
Moen博士說,這個教導意味著,丈夫需要放下原來的種種人際關係期待,專靠妻子,不然妻子就不能作他的’ezer(以謝)。’Ezer在中文裡翻成「配偶幫助」,並沒有體現出「以謝」這一頭銜的尊貴。真的,我曾寫過一篇筆記,'ezer在聖經中出現22次,其中18次用來形容神—祂是我們的幫助!神不能幫助祂的兒女,除非我們專靠祂。
可見,父權思想並不合乎聖經。女人的’ezer角色在墮落之前就定了,而神在人類歷史上一向作人的 ’ezer。我們應該想想,雖然女權主義矯枉過正,沒有道理,但神選擇女人作’ezer,要男人來依靠/連合,而不是反過來,說明祂多麼希望人能按照祂給女人的角色來建立關係。
話說回來,神希望立約的百姓專靠祂,但你如果在婚姻中沒有體驗這種密切的「專靠」,動不動就和父母商議對付妻子,與神建立專靠的關係也會有挑戰吧?
Saturday, August 15, 2015
Wright博士談「預定論」
賴特說預定論是基督徒從聖經抽出一些段落,作出不正確解經的結果。下面是一個訪談的視頻,但是N.T. Wright博士似乎在看一個講稿發言。
問:當保羅談到「揀選」、「被揀選」、「預定」,你認為他是甚麼意思?
答:保羅一共有三段話特別談這個問題。第一段是羅馬書八章28節以後的一大段話,把被揀選的以色列故事濃縮歸納為耶穌,意思耶穌是被揀選的(the chosen one),然後這個被揀選的地位與所有在基督裡的人分享。保羅不僅談到人的「救恩」Salvation,他主要是談論宇宙萬物所有受造物都得到醫治。
有一個危險。多年來在很多神學圈子裡,人們讀聖經都假定,聖經談論的就是如何上天堂等等。結果他們對羅馬書這段話的解釋就一定忽略前後文的某些話,比如18-27節講一切受造之物都一同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等候進入自由的榮耀等等。不是說這裡沒有奧秘,但你不能把保羅的話理解成他沒想說的意思。
第二段談到神揀選預定的段落,是以弗所書一章3-14節,神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等等。這段話非常具體地指以色列人的出埃及事件,你看申命記「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等等,讓以色列成為神榮耀恩典流通的管道給萬邦,最後藉著基督成就。
第三段是羅馬書9-11章,保羅再次講述以色列的故事,最後的焦點集中在耶穌基督身上。他不是在談論一個人是否得救的理論,而是神怎樣對待以色列的不信。以色列是神的兒子,神如何能拋棄以色列百姓,不兌現祂的應許?儘管如此,保羅說這是神的計畫,因為以色列的不信,救恩臨到外邦人。
很多西方中世紀的神學,完全抽離以色列的問題來談得救,好像保羅在談論一個抽象的預定理論。我們不是說這裡沒有奧秘,的確歷史中有很多黑暗奇怪的事件發生,我們不明白。如果神好像一個布偶戲的導演,那我們會問,為甚麼祂提這根繩子,不提那根等等。但神不是那樣的布偶劇導演。我們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比布偶微妙和複雜。
問:當保羅談到「揀選」、「被揀選」、「預定」,你認為他是甚麼意思?
答:保羅一共有三段話特別談這個問題。第一段是羅馬書八章28節以後的一大段話,把被揀選的以色列故事濃縮歸納為耶穌,意思耶穌是被揀選的(the chosen one),然後這個被揀選的地位與所有在基督裡的人分享。保羅不僅談到人的「救恩」Salvation,他主要是談論宇宙萬物所有受造物都得到醫治。
有一個危險。多年來在很多神學圈子裡,人們讀聖經都假定,聖經談論的就是如何上天堂等等。結果他們對羅馬書這段話的解釋就一定忽略前後文的某些話,比如18-27節講一切受造之物都一同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等候進入自由的榮耀等等。不是說這裡沒有奧秘,但你不能把保羅的話理解成他沒想說的意思。
第二段談到神揀選預定的段落,是以弗所書一章3-14節,神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等等。這段話非常具體地指以色列人的出埃及事件,你看申命記「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等等,讓以色列成為神榮耀恩典流通的管道給萬邦,最後藉著基督成就。
第三段是羅馬書9-11章,保羅再次講述以色列的故事,最後的焦點集中在耶穌基督身上。他不是在談論一個人是否得救的理論,而是神怎樣對待以色列的不信。以色列是神的兒子,神如何能拋棄以色列百姓,不兌現祂的應許?儘管如此,保羅說這是神的計畫,因為以色列的不信,救恩臨到外邦人。
很多西方中世紀的神學,完全抽離以色列的問題來談得救,好像保羅在談論一個抽象的預定理論。我們不是說這裡沒有奧秘,的確歷史中有很多黑暗奇怪的事件發生,我們不明白。如果神好像一個布偶戲的導演,那我們會問,為甚麼祂提這根繩子,不提那根等等。但神不是那樣的布偶劇導演。我們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比布偶微妙和複雜。
Friday, August 14, 2015
轉發:30件教會應該知道的事
今日基督教Her.meneutics雜誌社的作者和讀者群是大多是福音派的婦女信徒。上個月他們搞了一項讀者問卷調查:「你希望你的教會能夠如何安慰、鼓勵你,加強你的群體聯誼感(strengthen your community)?」
150多人認真回答了問卷。由於結果關係到地方教會應該如何加強會友關懷工作,我在此轉載一下,希望其中某些內容提醒你的服事。你未必能夠做甚麼,但是對某些事敏感一些,表示理解和支持很重要。
我希望我的教會…
150多人認真回答了問卷。由於結果關係到地方教會應該如何加強會友關懷工作,我在此轉載一下,希望其中某些內容提醒你的服事。你未必能夠做甚麼,但是對某些事敏感一些,表示理解和支持很重要。
我希望我的教會…
- 了解不幸流產的痛苦
- 知道有女牧師作榜樣很重要
- 承認我們沒有全部的答案
- 知道單身也需要被服事
- 了解我們從同性戀群體也能學些東西
- 知道工作的婦女有很多需求
- 知道精神疾患其實很普遍
- 教我們如何作友好的爭論
- 教導背誦詩篇的益處
- 不要不停地尋找下一樁神國大事
- 了解鄉村婦女的需要
- 知道不善傳福音的人感受如何
- 知道如何談論成癮問題
- 給殘障人士有服事的機會
- 知道如何在老年人中間造就門徒
- 知道作牧師的孩子感受如何
- 了解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痛苦
- 建立有效的親子事工
- 知道學前兒童本身很寶貴,不要只想找他們的父母
- 知道患慢性疾病的種種掙扎
- 操練得醫治的認罪
- 知道走進酒吧的感受
- 了解作為中產階級的危險性
- 知道我們中間有很多人需要對付憂鬱症
- 教導基督徒不需為失去基督化的美國而悲哀
- 知道敬拜不是滿足我們自己的需要而已
- 教導我們愛教會不是因為它很完美
- 了解教會中安靜的源頭在哪裡
- 不要假裝完美
- 教導如何營造一個家的環境
Wednesday, August 12, 2015
女人按牧:Why Not?
有位衛理公會的女牧師Jennifer Morrow講了這樣一件事:她在上大學的時候到處找教會,看哪間教會是自己屬靈的家。一天,她走進一家教會的主日學課堂,裡面都是像她一樣的年輕人。那位教師讓每個人輪流介紹自己的姓名,從哪裡來,以及將來想做甚麼。她說了自己將來想作青少年的牧師。結果那位身為教會副牧師的主日學教師笑了起來,「你想作青少年的牧師?在我們這個宗派嗎?」
這有甚麼好笑?他顯然想緩和一下氣氛。那個宗派堅持女人不應教導男人,不可作教會領袖,有一大堆理由:個人的理由、社會的理由、家庭的理由、還有所謂聖經的理由。(其實男人不可按牧也可以找到一堆類似的理由。我上次轉譯了Ben Witherington博士寫的一篇文章:反對女人牧養/教導不合聖經,你可以參考。)你如果恰好是位想作牧師的姐妹,要怎麼回答?巴不得本著聖經,同樣列舉一堆自己研究過、支持姐妹作教會棟樑和教導會眾的經文給他?有不少經文的學術研究、歷史研究、和處境因素都支持姐妹作牧養教會的工作。可在主日學課堂和教師挑起辯論不太合適,我們一般會輕描淡寫地問一句:姐妹有甚麼不能教導?
但是在基督徒領袖精英的聖經研討會上,深入展開辯論就很過癮。Morrow牧師幾年前就抓住這樣一個研習班機會,挑戰了反對按立女牧師的傳統思想。與會者有很多人不知道Morrow是女牧師到來,有人引用「創造定律」,在班上說明女人不可當權,Morrow卻擺出有力的證據,把這些人所引用的經文一一重新解釋過,多多使用大名詞,大家激烈辯論起來。那位引導研習班的人拚命要重新掌控局面,最後承認說,「也許我就是不要聽一個女人告訴我應該如何。」
這樣的解經辯論是否能推動教會做法的改變?事實上,聖經中有沒有靠辯論贏了傳福音的例證呢?似乎沒有。耶穌基督的福音深入人心都是其它的原因。Morrow牧師說,姐妹們除了看自己是女人之外,必須看到神對自己的呼召。
神愛世人,要拯救。祂要自己的兒女都效法,按所給的恩賜去愛世人,傳福音給他們,為甚麼女人不能?神選召童女馬利亞的時候,祂告訴她是「蒙大恩的女子」,不要怕。詩篇中唱道:主發命令,傳好信息的婦女成了大群(第68篇)。神以祂特別的方式和每個女人同在,把各位放在獨特的位置,又給予獨特的恩賜和機會,來傳耶穌是基督。其中有些女人顯然是有影響力的領袖!不然「傳好信息的婦女」有甚麼可頌揚的?
姐妹們,你開放自己被上帝差遣,願意使用祂所給的恩賜去傳道和牧養教會嗎?
這有甚麼好笑?他顯然想緩和一下氣氛。那個宗派堅持女人不應教導男人,不可作教會領袖,有一大堆理由:個人的理由、社會的理由、家庭的理由、還有所謂聖經的理由。(其實男人不可按牧也可以找到一堆類似的理由。我上次轉譯了Ben Witherington博士寫的一篇文章:反對女人牧養/教導不合聖經,你可以參考。)你如果恰好是位想作牧師的姐妹,要怎麼回答?巴不得本著聖經,同樣列舉一堆自己研究過、支持姐妹作教會棟樑和教導會眾的經文給他?有不少經文的學術研究、歷史研究、和處境因素都支持姐妹作牧養教會的工作。可在主日學課堂和教師挑起辯論不太合適,我們一般會輕描淡寫地問一句:姐妹有甚麼不能教導?
但是在基督徒領袖精英的聖經研討會上,深入展開辯論就很過癮。Morrow牧師幾年前就抓住這樣一個研習班機會,挑戰了反對按立女牧師的傳統思想。與會者有很多人不知道Morrow是女牧師到來,有人引用「創造定律」,在班上說明女人不可當權,Morrow卻擺出有力的證據,把這些人所引用的經文一一重新解釋過,多多使用大名詞,大家激烈辯論起來。那位引導研習班的人拚命要重新掌控局面,最後承認說,「也許我就是不要聽一個女人告訴我應該如何。」
這樣的解經辯論是否能推動教會做法的改變?事實上,聖經中有沒有靠辯論贏了傳福音的例證呢?似乎沒有。耶穌基督的福音深入人心都是其它的原因。Morrow牧師說,姐妹們除了看自己是女人之外,必須看到神對自己的呼召。
神愛世人,要拯救。祂要自己的兒女都效法,按所給的恩賜去愛世人,傳福音給他們,為甚麼女人不能?神選召童女馬利亞的時候,祂告訴她是「蒙大恩的女子」,不要怕。詩篇中唱道:主發命令,傳好信息的婦女成了大群(第68篇)。神以祂特別的方式和每個女人同在,把各位放在獨特的位置,又給予獨特的恩賜和機會,來傳耶穌是基督。其中有些女人顯然是有影響力的領袖!不然「傳好信息的婦女」有甚麼可頌揚的?
姐妹們,你開放自己被上帝差遣,願意使用祂所給的恩賜去傳道和牧養教會嗎?
Tuesday, August 11, 2015
再談打擊性交易
無論對象是誰,對於女人來說,色情是一種男性暴力!反對暴力最有效的辦法是訴諸法律,但首先必須立法。基督徒應該在這方面充分發揮能量,起來推動種種反對色情和性交易的立法,好像挪威和瑞典的做法。至於那些同性戀要「結婚」,放他們一馬算了,既然人人都犯了罪,何必專門和某些「罪人」過不去?
美國的基督徒現在可以參與解放性奴隸的偉大政治運動,就自家的「後院」。換句話,不是為了傷風敗俗而抓妓女或趕走她們,乃是把她們當作受害者來援助,很有意義!聽說有不少貧窮國家的女孩被騙和販賣進入美國,落在性交易的火坑,有心的嫖客能找到她們,其他人都是眼不見、心不煩。如果我們能夠作宣傳,讓公眾提高對這個問題的警覺性,正如18世紀廢除奴隸制的先聲,就是為推動立法助力。
信不信由你,立法起訴嫖客罪犯還真是阻力不小!要知道我們在傳統思想上,男女是不平等的,所以不自覺地傾向於把性交易看作女人自願,缺乏同情:她作了不道德的選擇,她遭受暴力和欺壓不奇怪,外國女孩非法進入美國,沒有法律保護是當然,等等...
下面是Laila Mickelwait寫的關於廢止性交易的六個錯誤觀念,取自ExodusCry網站。
一、你若令性交易非法,這些活動就會轉入「地下」而已。這是沒有根據的,瑞典和挪威成功減少了性交易活動,就是透過立法起訴嫖客,卻把妓女當作受害者,幫助她們解決生活困難。只要嫖客能找到妓女,再怎麼說也不算地下。
二、將性交易合法化可以給妓女們比較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環境,採取措施作檢查,防止傳染愛滋病和其它性病,妓女們遇到危險還可以叫警察或求醫。這樣的立法顯然保護嫖客,讓他們不必擔心生病。
三、性交易本身沒有甚麼大問題,是雙方同意下的用錢來換取性而已。但是有跨越九個國家的大規模的調查統計表明,60-75%的妓女遭到強暴和攻擊,包括不少人頭部和大腦受傷,其中68%留下「創傷後壓力心理障礙症」,即PTSD。
四、不應販賣人口和組織賣淫活動和普通的性交易活動混為一談。這意思是只要打擊前者就好,可是這兩樣是個供求關係。如果讓後者合法,就為各種不法大開方便之門,原先不找妓女的男人也可能因為性交易的合法而去嘗試。
五、聯合國支持將性交易除罪化。那是誤導的報告,某建議文件並不代表全體成員國的觀點和表決。聯合國現在採納的317號決議是關於反對人口販賣和性交易剝削,直接和明確地反對性交易、拉皮條、和開妓院。聯合國的艾滋病規劃署要求,各國把解決問題的焦點放在造成性需求問題的社會因素上,比如分居等等問題,而不是放在妓女的身上。
六、妓女們選擇這行業,這表現出她們的自由。不對,她們大多是因為窮困,或已經因為不平等和歧視而沒有尊嚴,感到別無他路好走。另外,她們決定入行時,大多不很了解其中的傷害,尤其是那些女童,更無法自己作決定。
在幫助弱者,主張人人平等方面,教會大有可為!在對待罪人的問題上,嫖客或是妓女,咱們為甚麼不能效法耶穌?
美國的基督徒現在可以參與解放性奴隸的偉大政治運動,就自家的「後院」。換句話,不是為了傷風敗俗而抓妓女或趕走她們,乃是把她們當作受害者來援助,很有意義!聽說有不少貧窮國家的女孩被騙和販賣進入美國,落在性交易的火坑,有心的嫖客能找到她們,其他人都是眼不見、心不煩。如果我們能夠作宣傳,讓公眾提高對這個問題的警覺性,正如18世紀廢除奴隸制的先聲,就是為推動立法助力。
信不信由你,立法起訴嫖客罪犯還真是阻力不小!要知道我們在傳統思想上,男女是不平等的,所以不自覺地傾向於把性交易看作女人自願,缺乏同情:她作了不道德的選擇,她遭受暴力和欺壓不奇怪,外國女孩非法進入美國,沒有法律保護是當然,等等...
下面是Laila Mickelwait寫的關於廢止性交易的六個錯誤觀念,取自ExodusCry網站。
一、你若令性交易非法,這些活動就會轉入「地下」而已。這是沒有根據的,瑞典和挪威成功減少了性交易活動,就是透過立法起訴嫖客,卻把妓女當作受害者,幫助她們解決生活困難。只要嫖客能找到妓女,再怎麼說也不算地下。
二、將性交易合法化可以給妓女們比較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環境,採取措施作檢查,防止傳染愛滋病和其它性病,妓女們遇到危險還可以叫警察或求醫。這樣的立法顯然保護嫖客,讓他們不必擔心生病。
三、性交易本身沒有甚麼大問題,是雙方同意下的用錢來換取性而已。但是有跨越九個國家的大規模的調查統計表明,60-75%的妓女遭到強暴和攻擊,包括不少人頭部和大腦受傷,其中68%留下「創傷後壓力心理障礙症」,即PTSD。
四、不應販賣人口和組織賣淫活動和普通的性交易活動混為一談。這意思是只要打擊前者就好,可是這兩樣是個供求關係。如果讓後者合法,就為各種不法大開方便之門,原先不找妓女的男人也可能因為性交易的合法而去嘗試。
五、聯合國支持將性交易除罪化。那是誤導的報告,某建議文件並不代表全體成員國的觀點和表決。聯合國現在採納的317號決議是關於反對人口販賣和性交易剝削,直接和明確地反對性交易、拉皮條、和開妓院。聯合國的艾滋病規劃署要求,各國把解決問題的焦點放在造成性需求問題的社會因素上,比如分居等等問題,而不是放在妓女的身上。
六、妓女們選擇這行業,這表現出她們的自由。不對,她們大多是因為窮困,或已經因為不平等和歧視而沒有尊嚴,感到別無他路好走。另外,她們決定入行時,大多不很了解其中的傷害,尤其是那些女童,更無法自己作決定。
在幫助弱者,主張人人平等方面,教會大有可為!在對待罪人的問題上,嫖客或是妓女,咱們為甚麼不能效法耶穌?
Saturday, August 8, 2015
大峽谷一遊
花了幾天功夫開車到大峽谷逛了一圈。來回經過內華達州,住在拉斯維加斯的旅館裡,順便也觀賞一下那裡的市容和夜景,還不錯。加利佛尼亞州因為乾旱,一片黃土乾草地,號稱Golden State,而內華達州據說產銀,所以號稱Silver State,剛剛跨入就是五顏六色的奇特豪華建築物,不愧是個花錢賭博的地方。
進入亞利桑又是另外一番景致,那真是個「大峽谷之州」,到處看見獨特的峽谷地貌,都是一層層不同顏色的岩石斷壁。真不知道這些地貌是怎麼形成的!比如在平原地帶有忽然堆起的小土山,好像是工程隊從外面運來石土似的,最頂端還裝點一排巨大的朝天石。甚麼力量能夠把這些巨大的岩石層風化成這個模樣?真是非上帝的奇工莫屬。
我們在旗杆市找旅館住了一宿,算是走馬觀花看了巨大國家公園中一個很精彩的角落。其間傍晚走錯路,還碰見路邊一隻大鹿!比起賭場裡外的景色和煙氣,還是上帝給我們的禮物最美好!
這次租車還見識到聖荷西機場的無人管理體系:從網上訂了車,付過錢,來到機場取車時又要你的信用卡--你可以選擇還車時不加滿油,先扣兩百元作押金。自己到指定的停車位取車,車鑰匙已在車上。自己檢查車子現狀,在示意圖上標好,出大門時有人收那張圖和檢查租車文件上的牌照--一共只看見三個工作人員,其中一個還是被我們詢問的不相干人士!還車時也找不到人,自己留在所標示的地方完事。只要車子沒有損壞,押金日後會還。
我先生很懷疑:不用把車鑰匙交在某人手中?對!沒有人在那裡,你把鑰匙給誰呀?偷車賊是沒有辦法自己把車開走的,因為入口車道上有些尖尖的路障,反向行駛顯然會把輪胎扎破,哈。
進入亞利桑又是另外一番景致,那真是個「大峽谷之州」,到處看見獨特的峽谷地貌,都是一層層不同顏色的岩石斷壁。真不知道這些地貌是怎麼形成的!比如在平原地帶有忽然堆起的小土山,好像是工程隊從外面運來石土似的,最頂端還裝點一排巨大的朝天石。甚麼力量能夠把這些巨大的岩石層風化成這個模樣?真是非上帝的奇工莫屬。
我們在旗杆市找旅館住了一宿,算是走馬觀花看了巨大國家公園中一個很精彩的角落。其間傍晚走錯路,還碰見路邊一隻大鹿!比起賭場裡外的景色和煙氣,還是上帝給我們的禮物最美好!
這次租車還見識到聖荷西機場的無人管理體系:從網上訂了車,付過錢,來到機場取車時又要你的信用卡--你可以選擇還車時不加滿油,先扣兩百元作押金。自己到指定的停車位取車,車鑰匙已在車上。自己檢查車子現狀,在示意圖上標好,出大門時有人收那張圖和檢查租車文件上的牌照--一共只看見三個工作人員,其中一個還是被我們詢問的不相干人士!還車時也找不到人,自己留在所標示的地方完事。只要車子沒有損壞,押金日後會還。
我先生很懷疑:不用把車鑰匙交在某人手中?對!沒有人在那裡,你把鑰匙給誰呀?偷車賊是沒有辦法自己把車開走的,因為入口車道上有些尖尖的路障,反向行駛顯然會把輪胎扎破,哈。
Saturday, August 1, 2015
約伯有罪嗎?
幾年前,一個朋友聽了一篇道覺得很受感動,就用電郵在小組裡分享。我大略讀完了那篇道,卻和這位朋友一來一往辯論了一通。基本上,這位朋友得到的信息是:約伯不該在受苦時犯罪抱怨神,他應該更信靠神。
於是我開始發問:論斷約伯有罪,這對嗎?答:約伯就是有罪。我解釋說:可聖經沒有說他有罪,倒說約伯是個完全人。是約伯的朋友說他有罪,上帝並沒有同意。咱們有個教義說人人都是罪人,但聖經不是這樣說的。
我這位朋友顯然對教義討論有反感:教義我不明白。為甚麼說約伯有罪你不高興?答:因為基督徒會論斷約伯有罪,是從教義來的,不是讀聖經讀來的。那個「全然敗壞」的教義讓人作道德論斷,不惜傷害關係,是不好的。
我的朋友不服氣:那篇文章並不像你說的那樣。我讀了不覺得是論斷約伯啊!裡面也沒有提上帝對罪憤怒等等。只是約伯不該在受苦的時候問那麼多問題(懷疑神),他應該相信神的主權就好。答:我是從受苦人的角度來讀這篇信息的,想看基督徒有甚麼答案。結果發現這麼論斷和霸道,說甚麼「神沒有義務…」,好粗暴。咱們基督徒是否都被訓練出來了,說話不管別人感受如何?
我的朋友不同意我。她讀了這篇道不反感,而且覺得反感是不對的:如果有人認為上帝粗暴,那是他們的誤解,他們不認識神,所以會反感。...
我認為,對受苦的人,我們最好是聆聽他們的經歷和感受,不要講相信神的主權這種大道理。如果你的朋友經歷到苦難,最後得到約伯同樣的結論,說「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很好。但他/她若沒有得到這結論,你也無權指責。我的朋友最後同意,這篇信息不適合對正在受苦的人宣講。
我們兩個不能達成一致的部分:我不明白她為甚麼聽不懂我說的話--聖經沒有說約伯是罪人。她認為神有主權,人是罪人,這是真理,所以不會被這個信息冒犯;再說,感到被冒犯是不對的。如果人讀了這篇道,就感到神很冷漠,那不是作者的錯,乃是他們自己誤解神。神有至高的主權,這不是冷漠。
我反對為受苦的人提供哲學/神學答案。我這位朋友卻不明白,為甚麼受苦的人應該可以容他/她質疑神,而我不認為這是應該悔改的「罪」?我的答案在聖經裡。詩篇中有多少受苦時的抱怨和質疑?可以數一數。神如何辦理?把他們的話記在聖經中!
順告,這番討論並沒有把我們的關係搞壞。我倆都明白,各人有不同的見解是正常的,朋友之間彼此支持、一同成長,是比辯出誰是誰非更重要。我不知道,現在或將來,這位朋友在約伯有罪的事上是否會稍為修改自己的意見?我自己在沒有神學和心理學常識裝備之前,絕對不會質疑約伯有罪的說法!
於是我開始發問:論斷約伯有罪,這對嗎?答:約伯就是有罪。我解釋說:可聖經沒有說他有罪,倒說約伯是個完全人。是約伯的朋友說他有罪,上帝並沒有同意。咱們有個教義說人人都是罪人,但聖經不是這樣說的。
我這位朋友顯然對教義討論有反感:教義我不明白。為甚麼說約伯有罪你不高興?答:因為基督徒會論斷約伯有罪,是從教義來的,不是讀聖經讀來的。那個「全然敗壞」的教義讓人作道德論斷,不惜傷害關係,是不好的。
我的朋友不服氣:那篇文章並不像你說的那樣。我讀了不覺得是論斷約伯啊!裡面也沒有提上帝對罪憤怒等等。只是約伯不該在受苦的時候問那麼多問題(懷疑神),他應該相信神的主權就好。答:我是從受苦人的角度來讀這篇信息的,想看基督徒有甚麼答案。結果發現這麼論斷和霸道,說甚麼「神沒有義務…」,好粗暴。咱們基督徒是否都被訓練出來了,說話不管別人感受如何?
我的朋友不同意我。她讀了這篇道不反感,而且覺得反感是不對的:如果有人認為上帝粗暴,那是他們的誤解,他們不認識神,所以會反感。...
我認為,對受苦的人,我們最好是聆聽他們的經歷和感受,不要講相信神的主權這種大道理。如果你的朋友經歷到苦難,最後得到約伯同樣的結論,說「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很好。但他/她若沒有得到這結論,你也無權指責。我的朋友最後同意,這篇信息不適合對正在受苦的人宣講。
我們兩個不能達成一致的部分:我不明白她為甚麼聽不懂我說的話--聖經沒有說約伯是罪人。她認為神有主權,人是罪人,這是真理,所以不會被這個信息冒犯;再說,感到被冒犯是不對的。如果人讀了這篇道,就感到神很冷漠,那不是作者的錯,乃是他們自己誤解神。神有至高的主權,這不是冷漠。
我反對為受苦的人提供哲學/神學答案。我這位朋友卻不明白,為甚麼受苦的人應該可以容他/她質疑神,而我不認為這是應該悔改的「罪」?我的答案在聖經裡。詩篇中有多少受苦時的抱怨和質疑?可以數一數。神如何辦理?把他們的話記在聖經中!
順告,這番討論並沒有把我們的關係搞壞。我倆都明白,各人有不同的見解是正常的,朋友之間彼此支持、一同成長,是比辯出誰是誰非更重要。我不知道,現在或將來,這位朋友在約伯有罪的事上是否會稍為修改自己的意見?我自己在沒有神學和心理學常識裝備之前,絕對不會質疑約伯有罪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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