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7, 2021

經紀人製造了種族/貧富隔離

本文內容取自作者Gene Slater自己寫的一篇書介,發表在《大西洋》報,書名是《Freedom to Discriminate》。

是的,他從「自由」的理念談起,一個1960年代民權鬥爭的目標,馬丁路德金牧師所大力倡導的觀念,現在成為那些堅持個人主義,反對戴口罩和打疫苗強制令,甚至支持暴力闖國會的口號。這些自稱「熱愛自由的美國人」的,僅僅代表了政治右翼那一群。

「自由」的理想從甚麼時候改變了意思,從政治上的爭取進步,成為捍衛(不平等)文化傳統和反對變革、堅持個人利益的口號呢?讓我們仔細看看一個從未注意的20世紀最強大的政治勢力:美國的房地產經紀人協會。

1963年,加州通過了一項公平住房法案。當時加州的房地產經紀人占了全國的一半,立即決定起來反對這項法令。他們讓選民同意一條州裡的憲法修正案,就是第14號提案,禁止州政府和市政府用任何方式限制居民搞住房歧視。

對房地產經紀人來說,維持隔離有極大的經濟好處。他們從20世紀初就發明了一套賣房的營銷工具,以種族隔離為重點,還建立了種族契約,專門排斥或阻止少數族裔群體開發新的房地產,或讓他們在現成的鄰舍蓋造房屋。

作為華人,你可能沒聽說過Redlining maps。房地產貸款商在他們的地圖上用不同顏色標出以黑人為主、混合族裔、或白人為主的住區,分別稱為危險區、衰退區、仍可取區、最好區。他們根據申請者的族裔和買房區域來決定其信用、貸款、保險額等等,前設就是白人區價值比較高,若有房屋賣給黑人或其他族裔,就會影響住區的價值--經紀人如果做這樣的買賣,就是在摧毀自己的業務前途。

1948年,最高法院判種族契約為不合法。但經紀人若不想賣,仍會欺騙少數族裔購房者,說房已經賣掉等等。他們還控制賣房廣告,到1960年代初期,黑人不能購買98%的新建房屋和95%的居民區。

以上是歷史背景。回來說1963年,加州的房地產經紀人如何提出一個14號案法來反對公平住房法呢?要知道當時民權平等運動正值高峰,這裡是加州,不是歧視黑人的那些南方州。加州當時的房地產協會主席Spike Wilson為了說服白人選民--他們是當時註冊選民的主流--讓他們相信房地產經紀協會的提案不是為了施行歧視,而是為了美國人的「自由」--一個當時很時髦的字眼。但他們悄悄地把自由的意思改了,變成美國(白人)房主想把房子賣給誰就賣給誰的自由,還假裝從來沒有種族成見--這個提案不關乎種族,只涉及自由。讓我們稱它為「色盲自由」。

白人真的可以自由決定把房子賣給別的族裔?別天真。Wilson要求美國的房地產經紀人組織秘密炮製了一套經紀人在營銷時的勸說工具,告訴他們如何強調房主的自由,而且避免用煽動情緒的字眼,諸如「次等種族」之類。這套工具厚厚一疊有1.5磅重,寄送分發到全美國各城的房地產組織,其中包括講演、答問、新聞發布稿等等,主要就是講歧視別人是一份自由和權利。

Wilson起草一份物業主的權利法案,在全國各地的報刊登出廣告,強調房主賣房時的絕對個人權利,卻不提任何人選擇住地、購房和租房、受到平等待遇和不受歧視的權利--那些都不是美國人的權利,倒成了privileges(特權)。支持這種假裝不看膚色的色盲自由,表示政府必須允許有組織、有章程的私人歧視。

這樣一來,地產經紀人的敵人成了政府,而不是少數族裔。他們可以說,「我不反對黑人啊,我可以對上帝發誓。我為黑人辦事...。」於是房地產經紀人看上去是站在房主一邊,支持14號法令的房主權利,同時又好像與種族無關的樣子。

一句話,Wilson和房地產經紀人所定義的美國自由,是堅持個人歧視的絕對權利。於是他說服了幾百萬不願被人看為帶種族偏見加州白人來支持14號法案。他說限制幾百萬美國(少數族裔)同胞能夠居住的地區,不等於你有歧視和偏見啊,只代表你相信個人自由。

然而當時的火藥味兒還濃些。Wilson在加州房地產雜誌文章裡,把這個主張賣房自由權利的宣傳運動比做林肯總統的自由平等宣言,說是在「與摧毀個人自由的驅動力而戰鬥」。馬丁路德金牧師看出這個房地產經紀人理念的危險,跑來加州大聲疾呼:「如果這個提案通過,我們的一切的平權鬥爭都要成為失敗。」他要捍衛的自由是各族平等共享資源的自由。他不是反對南方死硬派的束縛,而是反對北方房地產營銷人「不想賣給誰就不賣」的選擇。

房地產經紀人提出的第14號提案得到加州兩黨選民的廣泛支持,有65%的人投票贊成,其中75%是白人,80%是白人工會的成員。兩年之後,1966年加州最高法院判14號法令不合憲法,但當時競選州長的里根就故意採用了地產經紀人的信息來競選:「一個人想要在賣房或出租時歧視黑鬼,他有權利。」

地產經紀人協會的伎倆很有力量,一般房主都會吃這一套(我曾寫過房主階級的心態),而且這套「堅持自由」的做法幾乎可以用在任何州的任何問題上。

1968年馬丁路德金牧師被殺害之後不久,國會通過了一項公平住房法案。雖然加州14號法案削弱了那項法案,但說到底房地產經紀人在反對公平住房的戰爭中還是輸了。現在的加州地產經紀人協會會長承認,經紀人協會、地產開發商、政府官員都曾經支持了排斥有色人種,特別是排斥黑人的政策,剝奪他們在很多鄰舍買房的機會。「我們需要承認這段倡導和支持歧視的歷史。」

儘管他們現在已經否定了過去的那些論調,但他們所創造的自由理念還是已經對整個美國政治產生了長遠的影響,因為這套「自由」實際上解決了美國保守主義的三個問題。

第一,地產經紀人利用「個人自由」和「自由主義」字眼,來防止不同族裔、不同經濟收入的人住在一起,這就把兩批人團結在一起:那些主張政府越少干預工商活動越好的人(libertarians),和那些已有一定自由和既得利益、主張保留社會傳統現狀、反對改變的人(social conservatives)。所以,越是在有爭議的論題上援引這種「自由」理念,信息就越強大:墮胎、槍枝、公立學校、性別、競選資金、氣候變化... 選擇自由是個能統一各種保守思想的理念。

第二,地產經紀人藉著「政府要奪走你的...權利」,恐嚇人在政治利害關係中產生兩極分化的觀點。這種做法使無數白人在一個又一個的議題上,發現作個保守派很好,既反對政府的新規章,又推動後來人的權利。

第三,美國需要這樣一種政黨來代表保守派。雖然1964年Barry Goldwater用色盲自由的口號競選總統大敗,加州的地產經紀人所主張的色盲自由卻大獲成功,為保守黨的出現舖平了道路。

隨著時間推移,那些熱心接受地產經紀人色盲自由的人逐漸匯集和造就了共和黨。你必須忘記和排斥別人的自由與權利,才會擁戴這種色盲自由。共和黨的政客戴著色盲自由的鏡片去看每個議題,用維護自己的絕對權利和自由替換了他們黨綱中爭取所有人的平等和自由的理念。

他們如何爭辯別人不該享有某些權利呢?把那些當作特權就好,特權與權利不同,是政府不能夠保護的。今年1月6日,川普不打算和平移交權利時,就煽動一群人起來闖過會。從那天開始,三分之二的共和黨人沒把選舉權當做美國公民的基本權利,而是當作一個特權:有些人比另一些人更加配有選舉權。

你如果問,選舉權不是美國自由的一個根本部分,因此所有公民都有嗎?美國的地產經紀人不必說有些美國人的自由比另一些人多,但事實從來就是如此。你如果買過房子,大概你的經紀人告訴過你區域問題,我們華裔當然是要爭取搬到「安全」區,但某些「最安全」區域是白人區,房價昂貴,結果你大概是買到亞裔為主的住區...。哈,經紀人就這樣成功按種族和貧富把人群分開了,體會了沒有?

怎樣打破這些人群隔離的做法?不容易。美國人(尤其是基督徒)需要受些教育,了解歷史,了解自己有成見,並願意消除成見,而不是堅持自己的某些和別人利益有衝突的「自由/權利」。目前美國各城希望解決住房危機,但房主發出NIMBY巨大噪音的現象凸顯了這個問題。

(本文中的「房地產經紀人」是經過了經紀人組織的培訓,接受和遵循種族/貧富隔離原則的人。我不是批評這些人,而是批他們的組織架構和原則,你可以從他們的網站,比如realtor.com看看他們所分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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