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2, 2023

川普有資格再次競選嗎?

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大家也許都知道,是規定所有人都享有正當法律程序的保護。但其中還有個「第三條款」一向不受人注意:規定參與過「暴亂」的人不可參加公職競選,除非國會兩院都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議員同意免這人罪過。這一來,川普是否有資格再次競選總統就成了一個問題。



科羅拉多州現在有幾個人和一個叫作CREW的非營利組織發起訴訟,根據J6事件和第14修正案第三條款要求,取消川普在該州的總統競選資格,法官這幾天正在聽取證詞。Loyola法學院Jessica Levinson教授解釋分析了這個法律條款和這一案件,我把她的介紹翻成中文記在這裡。

第14修正案是南北戰爭結束後添加的法律,目的是確保南方邦聯的官員/將士不能進入政府任職,因為他們曾在戰爭中試圖拆毀美國的聯邦政府體制。現在發生了J6事件,等於把這一不常用的條款拿出來做一次壓力測試,Levinson教授認為是否允許川普出現在選票上構成了實際的憲法問題。

這次法官聽證大約會持續5天,來確定這一條款是否能夠應用在川普這次競選的案件中。這裡說服法官有好幾個關口:第一個關口是這些公民原告是否有legal standing(起訴資格)?也就是他們必須向法庭證明,川普出現在選票上對他們造成了某種傷害或負面影響,不然就叫作沒有standing。這個問題已經得到肯定,因為科羅拉多州的法律允許選民提訴。

第二個關口也是程序性的,就是案件是否已ripe(就緒),沒有在等候甚麼懸而未決的法律程序。目前川普律師的銷案請求已被駁回,訴訟可以進行下去,所以第二個關口已經通過,我們來到聽證階段。

來到實質性問題的關口,我們首先要問:這個條款可以用在總統職位競選嗎?條款中提到你不可競選參議員、眾議員、選舉團代表等等職位,但沒有提到競選總統。這是科羅拉多此訴訟案要解決的問題,Levinson教授認為,不容下層各職位被選參與過暴亂的人進入權力機構,因為不信任他們是否不會再搞暴亂,唯獨最高行政機構的總統職位可以,這是講不出道理的。實際上,去年新墨西哥州有個人召集人去參加了J6事件而被取消某郡專員的參選資格,就是因為這一法律條款。

條款明確說你無需在一個法庭上被定罪,那麼其次的問題是如何定義Insurrection?也就是確定怎樣叫作參與或支持了暴亂--J6是暴亂嗎?川普參與了沒有?這是本聽證會需要證明的。加州議員Eric Swalwell作證他們一度被要求戴防毒面具,另一位議員告訴他如何用一枝筆當作防衛武器,他們即時看到川普言論對群眾的直接影響、誰是靶標...幾天下來都是這類見證,學術專家也出庭,解讀暴亂群體的語言特點等等,最後要看法官如何裁決。

第三個實質性問題是名字登上選票的權利細節,各州法律不同,現在好幾個州--密西根、明尼蘇達等等--都有關於川普競選資格的訴訟案在候審,雖然細節不同,科羅拉多這個案子將設下「先例」,會對各州案件有說服性的影響力,讓他們的法官不再是第一個拒絕或接受川普競選資格的案子。

有人會批評,說為甚麼剝奪選民的決定權,倒讓法官來決定呢?Levinson教授回答說,憲法對參加總統競選的資格是有規定的,諸如必須35歲以上,必須出生和居住在美國等等,憲法的確剝奪民眾選舉不合格者的權利。第14修正案添加了參加暴亂者不可參加競選的規定,是因重建時期人們不想讓南方邦聯分子回到政府權力機構工作,也不想交給各州選民去決定--每次都要說服他們某些沒資格的人不該進入權力機構。

1 comment:

  1. 今天Colarado審理這個案件的法官相信川普參與/煽動了暴亂,不受言論自由的保護,但她果然咬住字眼,說14修正案3條沒有寫president,所以不能用來消除川普的競選資格(第一個實質問題)。下一步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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