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ne 17, 2014

歷史:為何神學家反對「新知識」?

耶穌對他的門徒說:沒有人把新衣服撕下一塊來補在舊衣服上;若是這樣,就把新的撕破了,並且所撕下來的那塊新的和舊的也不相稱。也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裡;若是這樣,新酒必將皮袋裂開,酒便漏出來,皮袋也就壞了。但新酒必須裝在新皮袋裡。沒有人喝了陳酒又想喝新的;他總說陳的好(路加福音五章36-39節)。

比起猶太人對神的認識,耶穌帶來了新啟示。不過,人的本性總是覺得舊的傳統和方法比較順眼、比較有道理。人類看待生活前景的時候,基本上是傾向於保持傳統、繼承原來的看法、歸屬感、穩定性等等。論到關於神的事,特別是死後的歸屬等等,更是越傳統守舊越好。這種情形對於不僅僅是神學家們,對神呼召我們所有人改變神觀、認耶穌為主,都是一種特別的阻力。

許多神學家尋求抓住神的旨意,就落入一個光景,固守已經找到的真理,不再大膽探索新的知識領域,僅在有把握的「真理」范圍之內紮營、建造、裝修、美化,絕不出格。他們寧可裹足不前,並不擔心自己永遠沒有到達目的地。如此放棄開發的精神,成為堅持教義的勇士。這些神學家從建造籬笆到建造城牆,然後從建造城牆到建造營壘。從牆內懷疑牆外的人很容易,因為別人想法不同,說話用詞不同,行為不同。

在神學的歷史上,這樣的情形一再發生。Sawyer教授說,東方正教的神學就好像是固定在第八世紀的一座教堂,自從大馬士革的神學家聖約翰死後,不再容許任何神學發展。去參加東正教會的禮拜就好像參加第五世紀屈梭多模的禮拜儀式。東正教會看一切的神學發展為異端。

以上內容取自Sawyer教授的Survivor’s Guide to Theology一書。

Friday, June 13, 2014

福音:基督照聖經所說...

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福音):第一(最要緊的),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十五3-4) 可能有不少人覺得保羅這句話所描寫的不是福音。為甚麼呢?因為咱們傳福音時重點不在耶穌的復活。而且,耶穌的復活這件事根本沒有在系統神學的框架之內討論!所以我們讀這句話的時候,常常會只注意前面的一句話。但保羅的確說這是最要緊的福音內容。以下是Moen博士2013年6月3-4日的經文默想日誌內容。

基督在甚麼意義上為我們死了呢?保羅說的是hyper hamartion,字面直譯是「為我們的(眾)罪」。不過,介詞hyper是甚麼呢?是替我們受咒詛嗎?神學家們都喜歡使用聯想和預表法來解釋發揮:加拉太書有基督為我們受咒詛,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林後五章21節有句關於罪和義偉大交換,在那兩處經文的神學亮光之下,這句話中的hyper就可以理解成「為我們」或「替我們」的罪而死。於是代罰式的救贖論就再次證明出來:無罪的羔羊替罪人被殺。

且慢!保羅知道逾越節的羔羊不是贖罪祭,逾越節的羔羊被殺是為了保護。保羅也知道贖罪日的贖罪祭沒有被殺,乃是送到營外的曠野。所以這裡「為我們的罪死了」不可能指逾越節或贖罪日的羔羊。事實上,保羅只是說耶穌彌賽亞按照經上說的,為我們的罪死了,他還沒說完話呢。

哪段聖經教導我們耶穌必須死了才能救我們脫離罪惡呢?大概是以賽亞書53章,特別是5和6節。我們曾檢查過那段僕人之歌,彼得用耶穌偉大僕人為義受苦的榜樣來鼓勵信徒,加了在十字架上「擔當我們罪」的描述(其實「擔當」應該翻譯為「除去」更為貼切)。

可是在我們查考的這句話裡,保羅只是要把耶穌的死和復活這兩件事分開:耶穌為我們的罪死了(指以賽亞的偉大僕人),被埋葬了,又復活了(很可能指約拿的預表,或指何西阿6章1-2節的預言等等),兩件都是按照聖經。保羅為甚麼不一氣呵成,說耶穌的死而復活都是按照聖經就好呢?

為甚麼耶穌要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而死」呢?是因為我們有罪所以需要救贖嗎?基督徒通常是這樣理解的。如此hyper表達的就是犧牲,但是在保羅書信中,hyper還可以表達後果--耶穌的死是我們犯罪的後果。

罪的後果是死,耶穌為我們經歷和對付了罪惡與死亡,並戰勝它。律法是聖善的,違犯的帶來咒詛,耶穌為了抹去我們犯罪帶來的咒詛而死了。在希伯來思想中,「為了我們的罪」可以代表「為了抹去我們罪帶來的咒詛」,即一個簡寫。

這樣理解「為我們的罪死了」比較好,為甚麼呢?十字架是個代替受刑的地方,這是一個神學框架,我們可以用來理解「為我們的罪死了」,只是我們不知道這個框架是從哪裡來的,沒有甚麼經文依據。神的律法為不肯遵守的人帶來(失去福分的)咒詛,耶穌來為了挪去這個咒詛而受害,是個不同的理解框架。你認為哪個框架比較好呢?如果你相信保羅是一個猶太拉比, 你認為他會用哪一個神學框架來說話呢?希望我們能夠不單單看神學哲理,還能夠從經文查考得到答案。

Wednesday, June 11, 2014

長幼交往:網絡聊天的風味

現代人天各一方,彼此溝通不再靠老式信件卡片,電郵聊天別有風味。以下算是第一次全家聊天紀錄,以前有電郵,有短訊,但沒有這種自家聊天室的味道。

我先生有個iphone。他從微信上不知哪個群一連轉送過來三個鏈接,都是配有照片的美食製作。

我從電郵上看到他還同時送給我們兩個女兒。她們會讀中文嗎?哼,大概是示意我。

顯然小女兒看懂了照片,發話了:你給我們做嗎?:)

--咦,她會寫中文?還挺幽默的,誇獎一下她的中文!

沒想到先生興致勃勃:好的,你回來我們一起做。

他忘記這次小女兒回來時剛好碰不上面?她立刻提醒:我回去的時候,你已經回中國了!

一個13號清早走,一個13號半夜到,我和先生議論過的。

我12號晚上先做一個魚頭湯,你回來的時候可以喝。

魚頭湯是先生的拿手,我倆這幾天吃得不亦樂乎,他顯然決定要採納我的建議,要留一鍋魚頭湯給妹妹作為補償。

ok:)

Oops,中文講完了?教她一下:ok 中文:好的,謝謝!:)

大女兒的評論是典型的中英混合雙打,有些像她平時對我們說話,我還真翻不出那個味道:so 可爱, everybody :P

:P是個常見的網絡情緒符號,到底是甚麼啊?一查,原來是吐舌啊,哈。

Monday, June 9, 2014

舊約將要歸於無有?

希伯來書八章13節:既說新的(約),就以前面的(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

加了括號中的「約」字之後,這句話讀來讀去,不管你看甚麼版本的中文或英文,好像都是說舊約快要作廢了,或快要被新約取代了。不過有些人不同意取代論,我今天特意看看他們怎樣解釋這節經文。以下內容取自Moen博士的原文默想日誌12/26/2010

Moen很不滿意英文翻譯:講論新和舊也就罷了,加了covenant,又用obsolete來發揮。Obsolete 含有「再也沒有價值」的意思,頓時證明了取代神學。這句話的希臘文和字面翻譯如下:

翻譯時所加的「約」大概是從前文6節來的,那裡有個diatheke,但Moen博士認為未必是希伯來文的盟約beriyth。盟約就是人與人之間立定的契約,或神與人所立的聖約,是法律合同。Moen博士說,立約的目的是達到和平。在宗教禮儀上,用血立約表明立約雙方建立永久合一的關係,並且那血和獻祭一般沒有直接的關係。從文化上看,用血立約所建立的關係就好像血緣關係一樣牢不可破。神和以色列民所立的約就屬於這種,以色列民永久是神的兒子,不可能被廢掉或取代。即使有別人也被收納為兒子,這血濃於水的子孫後代有著不能抹殺的應許。

商務契約有條件,不遵守條件就會破壞契約,但亞伯拉罕之約不會被破壞,因為這約建立在神的信實和能力上。摩西之約有行為方面的要求,但是耶穌也說即使天地廢去,它都不會廢去。神的約建立在揀選的觀念上,關乎祂要作自己百姓的主的應許,所以絕不可能被後來所立的約廢去。

再看「約」的翻譯問題。受LXX希臘譯本的影響,耶利米書中的希伯來文beriyth在新約裡總是翻譯成diatheke。可是diatheke同時還是遺囑的約定或者法令條例的意思,正如第九章作者所提到的。所以英文翻譯這個字的時候應該看上下文,不應該一概翻成盟約的covenant。有人研究希伯來書中的diatheke,認為其中的diatheke 大多應該是約定的法令條例,包括八章6節,「耶穌是是更美的約的中保」,其實很可能是說耶穌是更美的典章律例的中間執行人。偏偏英文翻譯時都不加區分,一概翻成盟約。(中文翻譯也不加區分。)

如果我們先相信取代神學,就把「約」,而不是把「條例」加在八章13節--結果必快歸無有的是舊的約,而不是舊的條例了。事實上我看了一下,八章7節的「約」也是加的,原本是「倘若第一個沒有瑕疵,第二個就無須被尋求了」--你怎知不是講前面的和後面的獻祭條例呢?8節說「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其實也是翻譯修理過了。中文的「另」字是加的。這句引用的是耶利米書卅章,所以diatheke是盟約。但希伯來書的作者寫的希臘文,字面並不是「立」一個新約,乃是「實現」一個新約。...

經過Moen博士這樣一分析再看,也許新約的確不必取代舊約,而是新的條例需要取代舊的。希伯來書八章是接續七章講論獻祭的條例,其中提到了耶利米所說的新約,作為新條例的基礎。然後說,「既然說到新的(條例),就以那前面的(條例)為舊的了,而那漸舊漸衰的,必快消逝了」。這樣理解倒沒有甚麼問題。最重要的,接下去的第九章繼續講論先前的條例!(九章1節的翻譯是否再次把前面的法規翻成前約啦?)

想把福音傳回耶路撒冷的人應該留意!取代神學的經文解釋很難說服猶太人與彌賽亞信徒,他們會被誤導,以為耶穌是破壞了神與以色列所立的約。

Friday, June 6, 2014

仗著基督誇勝

下面這節經文裡的仗著基督誇勝的思想翻成了仗著十字架誇勝。

歌羅西書二章13-15節:你們因著過犯和肉體未受割禮,原是死的,然而神赦免了我們的一切過犯,使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塗抹了那寫在規條上反對我們、與我們為敵的字句,並且把這字句從我們中間拿去,釘在十字架上。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解除武裝),明顯給眾人看,就仗著十字架(基督)誇勝。

保羅很多話都強調十字架,但我們也許忘記了保羅是個猶太拉比,所以常常理解得不太對。我們會以為誇勝就是勝過罪,但那是後來的神學。現在讓我們仔細看保羅的話:

誇勝(thriambeuo)到底是勝過甚麼東西呢?是勝過罪嗎?13-14節解釋了赦罪,保羅形容那些從前的過犯是「釘在十字架上」了。好,15節繼續描述神,開頭的動詞apekdyomai是「解除武裝」,字面是「剝除」,保羅告訴我們,耶穌公然地在眾人眼前剝除了掌權者的能力。不過Moen博士指出,很多譯本都把最後的短語「靠著他」理解成了「靠著十字架」。明明是陽性單數him,卻翻成中性的 it: triumphing over them in it.

先看到底勝過的是甚麼。眾數陽性代詞是指各種罪惡行徑嗎?不是。勝過的是「一切執政掌權的」。並且這勝利是公然的,在眾目睽睽之下,所以至少包括了勝過地上的敵對基督徒的勢力,或許也包括了勝過天上的魔鬼權勢,因為那時的人大都相信地上勢力的背後有天上的勢力。

掌權者怎麼可能被公然解除武裝呢?恐怕不是他們的權力被撤除。Moen博士說是他們那置人於死地的能力被藐視,他們發出的死亡威脅失去了效力!因耶穌剝除了死亡的威脅能力,釋放了因怕死而被轄制的人,這個勝利是公開的。耶穌復活是真實的歷史。

所以,這句經文本來並沒有提十字架,中文卻翻譯成「仗著十字架」。英文NIV有個註腳:Or in him,即「在他裡面」誇勝。--NIV的註腳才是正確的!靠耶穌誇勝有甚麼不好?為甚麼一定要把代詞「他」改為十字架「它」呢?改了意思更清楚嗎?No--十字架的意義,現在至少在我所在的宗派裡,已經被解讀為赦罪的代號了,所以仗著十字架誇勝的意思也被理解得很狹窄了。

這句話中的「基督誇勝」本來是指復活的耶穌已經作王,祂在信徒的國裡建造生命(其中當然包括了赦罪,但主要的焦點是),對一切逼迫、攔阻我們信靠主的仇敵,都不必再怕他們了。不過有人不知道基督得勝的救贖論,他們更注意個人的罪得赦免問題。

Wednesday, June 4, 2014

福音派基督徒的標記

並非所有的基督徒都是福音派的基督徒。在對待某些問題的態度上,福音派有某些特別的立場。當然這些立場隨著時間可能會改變,比如對待離婚的態度,歷史上教會一直都反對修改立法,讓離婚紙越來越容易獲取。可是到了現在,雖然大多數福音派基督徒仍然相信離婚是錯誤的,連最堅定的福音派都不為縮緊離婚法作推動宣傳了。

福音派基督徒有甚麼特點呢?Warnock牧師總結出下面幾條:
  1. 按照字面理解整本聖經,把聖經看作信徒生活的唯一權威。聖經無誤的芝加哥宣言嘗試把這態度寫在紙上。在應用方面,比如男女平等、同性戀政策、進化論問題等等,福音派通常傾向比較保守的立場,並且必定援引聖經來證明各種立場的正確性。
  2. 強調對基督的信心使人得救。受過嬰孩洗、有好行為都不夠,一定要在聽聞福音時作出回應決定信主才算。
  3. 提倡領人歸主的傳福音活動,比如開佈道會、出去宣教、個人談道等等。救災濟貧在歷史上一度不受福音派的重視,貶為「社會福音」,但現在很多人認識到那是重要的「福音預工」。
  4. 堅持耶穌的十字架為得救的唯一途徑。實際上這話的意思是接受代罰論為神的救贖模式:耶穌在十字架上替我們承當了罪的刑罰,平息了神的憤怒。但現在有一些福音派否定這個救贖論,主張用基督得勝或其它模式來解釋救贖。總之,這個爭議反映出大多數的福音派信徒的個人得救觀。
  5. 神恩獨做的得救觀,一切人自己的努力都沒有甚麼價值。這是路徳宗教改革運動的主要動力,由此而來的加爾文主義和亞米念主義一直互相對立,但兩派都屬福音派。
  6. 一切榮耀和敬拜只歸給全知、全能、全愛的神,不喜歡壮麗盛大的典禮,不敬奉聖徒,更不承認教宗等等。
福音派的基督徒是廣大基督徒中的一個群體。不認同上面某條,但相信耶穌從死裡復活,現在是你的主、你的王,都是基督徒,但不能算是福音派。正如保羅所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Monday, June 2, 2014

了解希臘/希伯來文中的「惡眼」

馬太福音六章,在耶穌的登山寶訓中有這樣一句話: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裡頭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22-23節)!以前聽見一個牧師講解,猶太人用眼睛代表一個人的目光或洞見,而身體代表人一切的情緒和欲望,所以耶穌教導,我們的觀念決定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情緒和欲望。這個解釋和教導挺不錯。

另一方面,前次看到信望愛聖經資源網站的編輯陳姐妹分享,才知道好的眼睛是指慷慨,壞的眼睛,是指吝嗇。耶穌教導我們做慷慨的人,就生活在光明裡面。這是另一方面的教導,也很重要。

最近我又注意到林榮華教授關於古代魔術巫法的現象介紹,也會給我們帶來一些解經的亮光。他說古今中外都有「惡眼」這種迷信。人們相信與正常眼睛不一樣的眼睛,不論是顏色、長相,還是作出來的某種樣子,都具有魔力,可以用來傷人。

今天我們如果上網搜索「惡眼」或evil eye這個詞,可以得到許多相關的資料,有時也叫做「邪眼」。到希臘或土耳其等等地中海沿岸國家觀光,你會發現在紀念品小賣店有賣一種東西,店家解釋說掛在胸前可以防避惡眼的咒詛。古今中外都有各種眼睛形狀的護身符,有的稱為「天珠」。回教的教義問答也有提到如何處理惡眼所引起的傷害等等問題。

因此當我們看到一個人用惡眼相向時,他是要使用惡眼來加害對方,由此可以看到他心中的黑暗,並且那黑暗是何等的大呢!

林教授說舊約中也有好幾次提到̌「惡眼」,比如申命記十五章9節,顯然是說吝嗇,但也不排除更惡的咒詛:你要謹慎,不可心裡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甚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於你了。--這句話的意思可以是,在豁免年快到的時候,若有窮人向你借錢,你不可以不借給他,反而放狗咬人。

林教授還指出,在舊約的希臘文譯本(LXX)裡,以「惡眼看」人被翻譯成「用眼來下蟲」,字面意思是用「惡眼」來下蟲使人中邪。這個字在新約中出現一次,保羅對加拉太人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對你們下了惡眼的蟲(讓你們中邪)呢?可見邪眼咒詛的典故是真的。

更詳細完整的解釋可讀林教授的活畫聖經,活出真理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