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ne 29, 2014

Nomos:不僅是「律法」而已

本文內容取自Moen博士的原文默想日誌,2013年3月2日

羅馬書三章27節是一個例子,希臘文nomos不能翻成律法,要翻成準則或方法:這樣,有甚麼可誇的呢?沒有可誇的了。憑甚麼準則(nomos)說沒有的呢?憑行為(the works)嗎?不是的,而是以信心為準則(nomos of faith)說的。(羅三27)

新譯本這裡翻成「準則」,合和本理解成方法。不過,這個字一般翻譯成「律法」。可「律法」根本不能反映出nomos這個字豐富的內涵,倒讓人以為只是條文規矩而已。更糟糕的是,我們常常以為保羅就用nomos來作為妥拉(摩西五經教導)的等同詞,所以看見nomos就以為是「摩西律法」,結果聽說保羅為信徒廢止了摩西律法,可見這對nomos的簡單化理解讓人誤解妥拉,糟糕透頂。現代的基督徒很少人懂得原文,很少人了解聖經原來的文化,怪不得宗教人士說甚麼,我們就信甚麼。我們自己都不太查考聖經。

所以,有個Michael Winger寫他的博士論文,專門看保羅書信中對nomos這個字的不同用法,他發現不算隱喻一共有七種用法。Winger列出的七種用法包括:nomos有時是行為(動詞);有時是審判的標準;作為行為的指南;作為治理或掌控的東西;特指某個民的身分資格;上帝恩賜的源頭;以及某種應該順服的對象。這些用法有時有關聯,有的無關,我們讀的時候要看前後文。

我無法在此告訴你保羅每次使用nomos這個字的意思。我只是告訴你不能假定翻譯委員會總是正確,也不能假定你已經了解保羅的用詞語境。我請求你想像作者是一位遵守摩西教導的猶太拉比,寫信給遵守摩西教導的彌賽亞信徒,而不是寫給“惟獨靠信心稱義”的基督徒。把律法和恩典對立是不對的。我們必須了解保羅在他自己的神學框架之內要說甚麼。

奧古斯丁將羅馬書七章解釋為歸主後當有的經歷是不對的,引起很多不必要的痛苦和困惑,希望我們好好考察聖經,真正知道nomos的意思,然後才來談律法和恩典的問題。

Thursday, June 26, 2014

一次被人推銷產品的經歷

先生不在家,昨天經歷了一場被推銷買貨的考驗。這位高大的黑人來叩門,表示說他是Kirby公司雇用的業務員,要免費給我洗地毯的服務。我問他們為甚麼要到處免費給人洗地毯,答曰是一個promotion,給人看產品,你最後買不買都沒有問題,他只要完成他的任務作demonstration。「你家甚麼地方的地毯最髒?我一下子就幫你洗乾淨,樓梯」?

其實後面的話是謊言,這人的推銷相當強勢,他才不肯快快幫你洗淨了就走人呢。不過我當時對於洗家裡地毯還是有興趣的,於是同意。結果10分鐘以後,這人和他的老闆拿來一套機器,開始給我演示機器的各種功能,首先是吸塵。不消說,我家看來還算乾淨地毯,每推一兩次就吸出來不少黑黑的塵土,功能顯然很好。除了吸塵以外,還能洗地毯,洗玻璃窗,清理電腦鍵盤,清除床墊的表面,甚至能清除堵塞的下水道。...據說這是一個home cleaning system,不是一般的吸塵器。

好,我如果自己有這個清潔系統,就會省下雇人清洗地毯的錢,又會免得將來必須換舊地毯,甚至萬一下水道的garbage disposal壞了也不需要再換新的了…這個機器要多少錢呢?這人不住地把一份宣傳資料塞給我看,我光注意看他操作,根本沒看。你猜猜看價錢?$3275!

沒門,我不會買的,我家經濟狀況目前不允許是原因之一。這人一邊演示,一邊說這些髒東西對健康有多少危害。不錯,都同意你,只是我不會花這麼多錢買。我從中國來,那裏比這裏不知髒了多少,比起來我已經很滿足啦。你們有沒有到中國去推銷啊?老闆不知從哪裡回來了,一個滿實在的越南小夥子,開始不知道給哪個上司打電話,要替我討價還價一下。

嗯,價錢降到$2500,放下$100,然後我可以每個月付$100。還是太貴,謝啦,上次我先生買的乾濕兩用吸塵器只花了$40。我相信你這系統很好,但我不買。花這種錢,即使我想要,我先生也不會同意,不要想我會勸得動他,這是我不會買的原因之二,我不作主。

這人似乎相信我能勸我先生,他說健康對你不重要嗎?保護地毯的價值不重要嗎?告訴你先生啊!我開玩笑說,重要啊,但是重要性是相對的,我們中國人看事情大多不是絕對的黑白之分,口袋裡有$2500也很重要。這人搖頭,他只知道「是」或「不是」的區別。你不買,那說明你實際上不相信這系統的價值。你認為這系統實際上值多少錢是你願意出的呢?

這套東西在市面上大概不會賣到超過別的吸塵器太多,幾百美元?但我的根本問題是,我現在不需要買一台幾百元錢的吸塵器,這是我不會買的原因之三。他給我露出廠家的「價碼底線」,印在包裝的盒子上,$1375, 不算那些多功能的附加部件。不想糾纏講價了,已經超過兩小時了,我說你答應幫我洗地毯來的,可是我絕不會買的,Okay?我想告訴他,如果不洗也罷,不必再提offer。可是這人立即說,我已經知道你不會買,我會立刻給你洗地毯,你看那塊印子,洗完就會不見了。…亞洲人很少買Kirby,美國人會買,blah blah bla。我說是啊,你下次不要找亞洲人了。

果然洗滌效果很不錯。機器推起來似乎也還算輕鬆。濕漉漉的泡沫大部分立即就吸乾了。我不否認這是個好用的產品!老闆再次回來,明明知道我決意不買,還是在收拾搬走東西的時候給我最後一個特殊offer:$1000美元全賣給我!感謝,領你們的情面,也辛苦你們了!

前後一共花了3個鐘頭,有點浪費我的寶貴時間。客廳的地毯倒是洗得很乾淨,可我下次再也不要接待這樣的免費服務了。上網一搜索,Kirby出現在Rip Off Report網站,一個人曾想要作他們的雇員呢,你們自己看他的負面經歷。想想看,廠家標價$1375的產品,他們從$3275開始要價,這是怎樣的商業倫理呢?不怪這些試圖賣你東西的人,這完全是公司營銷部門的問題,他們訓練/鼓勵行騙!

Tuesday, June 24, 2014

神的國只是「臨近」了?

耶穌差遣他的門徒這樣傳福音:…要醫治那城里的病人,對他們說,神的國臨近你們了,…(見路加福音十章。)這是從希臘文的福音書翻譯過來的。但是Bivin博士說,耶穌和他的門徒講的是希伯來文,很多希伯來文都是話里有音的,翻譯成希臘文時無法完全表達出來。中文和英文的新約聖經再從希臘文翻過來,如果不考慮所翻譯的是希伯來味的希臘文,意思可能就更糊塗了。

上次我介紹過一個例子,關於耶穌帶來審判的火的說詞,Bivin博士就說被翻譯得面目全非,把「我怎會願意」翻成「不也是我所願意的嗎?」等等。

神的國「臨近」是另外一個例子。希臘字engiken的確是快要看見的意思,可是它所翻譯的希伯來字karav,除了是臨近的意思之外,更可以是結果已經來到某個地步的意思。所以希伯來文karav和希臘文engiken翻譯出來的意思幾乎相反,一個表示已經到達,一個差了一點,還沒有到達!

舉個karav的例子,中文翻譯為「近前來」。列王記下十六章記載,亞哈斯王在大馬士革看見一座亞述的祭壇,就照壇的規模樣式作法畫了圖樣,送回到本國祭司烏利亞那裡。烏利亞就照著從大馬士革送來的圖樣,在王還沒有回來之前,建築一座壇。王從大馬士革回來看見壇,「就近前來,在壇上獻祭」。顯然,亞哈斯王就站在壇那裡,並且上到壇上(登上台階)去獻祭,可是列王作者說他「近前來」。這個習慣說法很像華人,所以中文翻譯得很得體,不會讓讀者誤以為他還在遠處,需要走近。

Karav有時還翻譯成「親近」,是發生性關係的委婉說法。比如亞米比勒「還沒有親近撒拉」,或者「我娶了這個女子,和她親近的時候,發現她沒有貞潔的憑據」,都絕對是表示同在一處。當然,karav有時候也描寫走近來卻還沒有到的情形:比如約瑟的哥哥們遠遠的看見約瑟,趁他「還沒有走到跟前」的時候,就同謀要害死他。

「神的國臨近你們」的意思到底是不是神的國尚未到來呢?希臘文和英文都給人留下未來主義的印象,但耶穌希伯來句子的現在時態告訴我們這是已經到來了。福音書中耶穌論到天國或神的國,全部都是用現在時態,比如「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現在)是他們的」,指的就是實際的某些人;或者「我若靠著神的指頭(指能力)趕鬼,這就是神的國(已經)臨到你們了」,顯然是指出一個既成事實。

可惜教會對於神的國的理解,可能受了希臘思想的影響,又把關於神的國的教導和關於主耶穌第二次來的教導混在一起,即「人子來的時候」。「國度」觀念是新約中最重要的觀念,可在英文和希臘文裡,國度是某種靜態的名詞,和疆域相關,而在希伯來文裡,國度代表一幅動態的圖畫,有國王治理,所以在神的國度裡,就是被神治理。

神的國度還透過神蹟奇事來彰顯,哪裡有神的能力和作為顯出來,哪裡就是祂的國度。所以耶穌差遣70門徒出去,一邊醫病趕鬼,一邊傳講的大概就是the Kingdom of God is here,即「神的國在這裡了」(路十8-9)。因為人們看到神的作為,又透過門徒看到神的治理,以及魔鬼被征服。

(本文內容取自《Understanding the Difficult Words of Jesus》by David Bivin & Roy Blizzard, Jr. Chapter 5, The evidence of the Gospel Texts Themselves。)

Saturday, June 21, 2014

天主教的七條社會訓導

自從方濟各教宗上台以後,他在公眾面前活出了大公教會對信眾的社會訓導,受到教會內外的注意,甚至在2013年10大宗教新聞故事中居首。用新教信徒的說法,叫做美好地見證了主恩,或為主帶來了美名。天主教的社會訓導包括了七條核心價值,本文內容取自Sojourners雜誌今年七月號,是教宗親自解釋的。

教宗2013年復活節:擁抱一8歲大腦性麻痺兒童
一、人的生命和尊嚴:無論在任何情況、任何階段,一個人永遠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我們解決一切問題都是為了人。我們絕不犧牲人來解決其它問題。…我們承認一個事實,就是我們對陷於困境的婦女沒有提供充分的幫助和陪伴,以致墮胎成為她們解決自己悲哀無奈問題的捷徑,特別是被強暴而懷孕和極其貧困的情形。

二、家庭、社區的參與:放棄武力、展開對話、提倡饒恕與和解,都為在你周圍重建公道、信任、和盼望。

三、權利和責任:我們今天的社會是彼此排斥和不平等。這情形很要命,我們需要堅持上帝的十誡。一個流浪街頭的老人家死在路旁不會成為新聞,而股市掉了兩點就要報告,這算甚麼事呢?

四、對貧窮軟弱者:每個基督徒、每個教會群體都蒙上帝呼召,要為窮苦無助的人得解救而努力,提倡讓他們成為社會中的重要力量。…我們能從他們學到許多東西。

五、工作和工人的權利:工作是一個人的基本尊嚴。工作以尊嚴「膏」我們,讓我們有神的形象,正如我們的神,過去做工,現在仍做工,祂永遠是行動的神。

六、團結: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為了讓世界能夠成為弟兄彼此尊重、接納與自己不同的人、互相幫助和照顧的地方而努力。

七、照管上帝所創造的萬物:我們漸漸失去對萬有讚嘆、默想、聆聽的態度。我們的生活放眼四圍,卻越來越遠離上帝。

教宗說得不錯是嗎?這基督教的傳統早已成為普世的價值,不同信仰的人也能夠接受這些原則,作為一起謀取社會公益福利的基礎。路德的宗教改革是在於對個人得救方面的理解和做法,不在這些方面,也許新教徒也該聽聽,把分岐放下,把更重要的事放在比較優先的次序?

耶穌說,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我們應該好好思考如何讓人認出我們是耶穌門徒的問題,也就是如何叫做「彼此相愛」的問題。

Wednesday, June 18, 2014

「煉獄」觀念的來龍去脈

本文內容取自賴特博士的Surprised by Hope一書。

煉獄基本上是個羅馬大公教的教義,東方正教不接受煉獄的說法。關於煉獄的主要論述來自十三世紀的阿奎那,和十四世紀初但丁的史詩。中世紀晚期,人們花了大量精力來描繪煉獄,並且圍繞著煉獄的觀念來安排當下的基督徒生活。按照煉獄的觀念,大多數基督徒死的時候還是有罪,所以需要一些懲罰和煉淨的時期。活著的人可以替他們禱告,特別是藉著彌撒,來幫助他們儘快度過煉獄時期。為此,十六世紀初還發明了贖罪券,不僅馬丁路德反對,羅馬大公教的好幾位神學家當時也反對。

但丁的史詩「神曲」在700年前用詩文和戲劇形式大力推廣宣傳了煉獄的觀念,近代的有名交響音樂劇Dream of Gerontius也是煉獄的題材,這些繪聲繪影的教導很有效,天主教會至今還奉為很大的屬靈動力吧?不過,上個世紀有兩位重要的羅馬天主教教師已經改變了觀點:

拉納爾(Karl Rahner)試圖把東方教會的教導和羅馬天主教的教導合併起來。他注意到西方教會太過重視個人靈魂得救的問題,提出人死後靈魂和宇宙萬有更加密切聯合。在等待復活的過程中,靈魂會更加意識到自己在世界上犯過的罪,以及那些罪傷害他人的後果,這本身就夠折磨人的了。

另一位是本駕十六世教宗拉辛格。他根據林前三章,提出主自己就是審判的火,會在試驗各人工程的時候把人轉變成祂復活榮耀的身體。這個轉變不是用一個煉獄的時段來實現,而是基督耶穌末後審判中立時成就的。無論我們怎樣想,這兩位最重要、最保守的天主教神學家提供了相當重大的不同解釋,從阿奎那、但丁的煉獄這棵樹上爬下來了。

可是同時,一些新教的宗派倒是不怎麼唱「確據盼望」的改教激昂高調了。因為我們捫心自問,基督徒真的都預備好見主面、得賞賜了?另外一方面,普救論也慢慢開始得到接納,連非基督徒也可能有機會得到救恩,畢竟他們也和基督徒一樣,走在某種尋求神的道路上,也許走到最後,死後就看見和接受了救恩,我們稱為屬靈成長,反正一些自由派的神學也不把罪當作多大一回事,懲罰或煉淨自然都不必要。

每年萬聖節的第二天是萬魂日(All Soul’s Day),前者是慶祝已經成聖的信徒,後者是為尚在煉獄中不那麼快樂的信徒禱告。賴特博士反駁說,這沒有甚麼聖經根據。第一,復活尚未發生,天堂並非得救贖的終極目的地。第二,保羅把所有的信徒稱為聖徒,離世是與基督同在,好得無比,完全沒有其他一些信徒不成聖,要在別處的道理。即使各人有工程要被試驗,也不是說工程燒毀的信徒要去到另外一處。第三,即使在神的國裡有最大的和最小的,也不是與神有親有疏。所以煉獄是後來的西方教會的發明,沒有聖經根據,現在已被天主教自己的神學家質疑。第四,羅馬書八章沒有給煉獄思想留下任何空間: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誰能定我們的罪呢?…無論是死,是生,任何東西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

實際上保羅說得很清楚,煉淨的過程是在今生。我們現在要經過受苦,才會到達榮耀的明天。煉獄的神話大家容易接受,因為它把現今我們自己的故事投射到明天。那些死時準備到煉獄去受磨練的人會驚喜地發現,磨練已經完成了!

Tuesday, June 17, 2014

歷史:為何神學家反對「新知識」?

耶穌對他的門徒說:沒有人把新衣服撕下一塊來補在舊衣服上;若是這樣,就把新的撕破了,並且所撕下來的那塊新的和舊的也不相稱。也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裡;若是這樣,新酒必將皮袋裂開,酒便漏出來,皮袋也就壞了。但新酒必須裝在新皮袋裡。沒有人喝了陳酒又想喝新的;他總說陳的好(路加福音五章36-39節)。

比起猶太人對神的認識,耶穌帶來了新啟示。不過,人的本性總是覺得舊的傳統和方法比較順眼、比較有道理。人類看待生活前景的時候,基本上是傾向於保持傳統、繼承原來的看法、歸屬感、穩定性等等。論到關於神的事,特別是死後的歸屬等等,更是越傳統守舊越好。這種情形對於不僅僅是神學家們,對神呼召我們所有人改變神觀、認耶穌為主,都是一種特別的阻力。

許多神學家尋求抓住神的旨意,就落入一個光景,固守已經找到的真理,不再大膽探索新的知識領域,僅在有把握的「真理」范圍之內紮營、建造、裝修、美化,絕不出格。他們寧可裹足不前,並不擔心自己永遠沒有到達目的地。如此放棄開發的精神,成為堅持教義的勇士。這些神學家從建造籬笆到建造城牆,然後從建造城牆到建造營壘。從牆內懷疑牆外的人很容易,因為別人想法不同,說話用詞不同,行為不同。

在神學的歷史上,這樣的情形一再發生。Sawyer教授說,東方正教的神學就好像是固定在第八世紀的一座教堂,自從大馬士革的神學家聖約翰死後,不再容許任何神學發展。去參加東正教會的禮拜就好像參加第五世紀屈梭多模的禮拜儀式。東正教會看一切的神學發展為異端。

以上內容取自Sawyer教授的Survivor’s Guide to Theology一書。

Friday, June 13, 2014

福音:基督照聖經所說...

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福音):第一(最要緊的),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十五3-4) 可能有不少人覺得保羅這句話所描寫的不是福音。為甚麼呢?因為咱們傳福音時重點不在耶穌的復活。而且,耶穌的復活這件事根本沒有在系統神學的框架之內討論!所以我們讀這句話的時候,常常會只注意前面的一句話。但保羅的確說這是最要緊的福音內容。以下是Moen博士2013年6月3-4日的經文默想日誌內容。

基督在甚麼意義上為我們死了呢?保羅說的是hyper hamartion,字面直譯是「為我們的(眾)罪」。不過,介詞hyper是甚麼呢?是替我們受咒詛嗎?神學家們都喜歡使用聯想和預表法來解釋發揮:加拉太書有基督為我們受咒詛,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林後五章21節有句關於罪和義偉大交換,在那兩處經文的神學亮光之下,這句話中的hyper就可以理解成「為我們」或「替我們」的罪而死。於是代罰式的救贖論就再次證明出來:無罪的羔羊替罪人被殺。

且慢!保羅知道逾越節的羔羊不是贖罪祭,逾越節的羔羊被殺是為了保護。保羅也知道贖罪日的贖罪祭沒有被殺,乃是送到營外的曠野。所以這裡「為我們的罪死了」不可能指逾越節或贖罪日的羔羊。事實上,保羅只是說耶穌彌賽亞按照經上說的,為我們的罪死了,他還沒說完話呢。

哪段聖經教導我們耶穌必須死了才能救我們脫離罪惡呢?大概是以賽亞書53章,特別是5和6節。我們曾檢查過那段僕人之歌,彼得用耶穌偉大僕人為義受苦的榜樣來鼓勵信徒,加了在十字架上「擔當我們罪」的描述(其實「擔當」應該翻譯為「除去」更為貼切)。

可是在我們查考的這句話裡,保羅只是要把耶穌的死和復活這兩件事分開:耶穌為我們的罪死了(指以賽亞的偉大僕人),被埋葬了,又復活了(很可能指約拿的預表,或指何西阿6章1-2節的預言等等),兩件都是按照聖經。保羅為甚麼不一氣呵成,說耶穌的死而復活都是按照聖經就好呢?

為甚麼耶穌要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而死」呢?是因為我們有罪所以需要救贖嗎?基督徒通常是這樣理解的。如此hyper表達的就是犧牲,但是在保羅書信中,hyper還可以表達後果--耶穌的死是我們犯罪的後果。

罪的後果是死,耶穌為我們經歷和對付了罪惡與死亡,並戰勝它。律法是聖善的,違犯的帶來咒詛,耶穌為了抹去我們犯罪帶來的咒詛而死了。在希伯來思想中,「為了我們的罪」可以代表「為了抹去我們罪帶來的咒詛」,即一個簡寫。

這樣理解「為我們的罪死了」比較好,為甚麼呢?十字架是個代替受刑的地方,這是一個神學框架,我們可以用來理解「為我們的罪死了」,只是我們不知道這個框架是從哪裡來的,沒有甚麼經文依據。神的律法為不肯遵守的人帶來(失去福分的)咒詛,耶穌來為了挪去這個咒詛而受害,是個不同的理解框架。你認為哪個框架比較好呢?如果你相信保羅是一個猶太拉比, 你認為他會用哪一個神學框架來說話呢?希望我們能夠不單單看神學哲理,還能夠從經文查考得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