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3, 2020

選舉團:奴隸時代的妥協產物

本文內容取自 Hisory.com文章:Why Was the Electoral College Created

歷史上有五次,總統候選人贏了普選,卻輸掉了選舉團(Electoral College 或譯選舉院),結果未能就任。這引起了疑問,為什麼美國人當初要搞這麼一個制度來選總統?

在1787年的制憲會議上,代表們辯論許多棘手問題,其中最難解決的問題之一,是怎樣選總統。那些開國元勳辯論了好幾個月,其中有些人爭辯說總統應該由國會來選,而另一些人堅持要進行民主的大眾投票。而選舉團就是這兩種意見的妥協。

什麼是選舉團呢?每四年到選舉的時候,各州或特區要創建一個臨時的選民小組,其人數等於國會代表的總數。從技術細節上看,總統是由這些選民小組的代表來選、而不是由美國人民投票來選的。在目前的總統大選中,總共的選舉團選票一共有538張,哪位總統候選人首先獲270張選舉團的選票,那人就贏得了總統席位。現在大多數選舉團成員會代表某黨投票。

德州農工大學有位教授George Edwards III曾說,選舉團制度從來都沒打算成為選總統的「完美」系統。它的創始人從來沒說:「這主意真好!是咱們選擇首席行政官的最佳方法。」相反,他們感到疲倦、不耐煩、沮喪。他們共同製定了這個方法,因為他們無法就其他任何做法達成共識。

當時世界上沒有其他任何國家的首領直接由民眾選出,因此這些選舉團創始人涉足的是未知領域。更麻煩的是,他們對聯邦行政權力有著根深蒂固的不信任。畢竟,這個剛剛起步的國家剛剛從各自為政的暴虐王國與到處伸爪的殖民統治者手中奮鬥出來。他們不希望新的國家再出現獨裁暴君。

其中一群代表強烈認為,國會與總統選舉根本不要有任何關係,因為行政和立法部門之間陷入貪腐腐敗的機會太多。另一群代表堅決反對讓人民直接參與普選決定總統:首先,他們認為18世紀的選民缺乏資源,不能全面了解候選人,尤其是廣闊的農村地區。其次,他們擔心某種強大的「民主暴民」出現,把美國誤導了。第三,一位民粹主義的總統可能會起來掌權,危險地直接呼籲民眾。

這些冗長的辯論搞出來一個「選舉中介人」的折衷方案,就是選舉團制度。這些中介人既不是國會選的,也不是民眾選的,乃是各州獨立任命的,讓他們來實際投票選總統!真是妥協到底了。

可是,確切應該分配給每個州多少名選舉中介人呢?這是另一個難題。各州的選舉團數目分歧意見,在於區分奴隸和非奴隸,同樣的問題也困擾著眾議院席位的分配:在統計一個州的人口時,是否應該把黑奴算進去?70年後有一位黑人Frederick Douglas倡導廢奴,曾試圖證明黑人也是100%的人

在1787年,南方各州大約有40%的人是受奴役的黑人,他們沒有權利投票。弗吉尼亞州的James Madison知道,直接在南方各州搞普選不行,因為他們那裏的黑奴佔了總人口的60%,都不投票。這不是等於減少了南方州的選舉力嗎?

結果就搞出了一個有爭議的「五分之三妥協」,也就是讓每個黑奴算為五分之三個人。分配選舉團人數擴大選舉力也好,計算聯邦稅減少人頭數目也好,都算進去了。這個妥協確保了南方各州能接受新的《憲法》制度,並為維吉尼亞州(當時擁有200,000多名奴隸)擴大了選舉團。結果,維吉尼亞州的選舉團人數佔了當時全國總數的四分之一。

現在美國的黑人已經擁有完全的選舉權,但你知道嗎?在美國獨立的前36年中,有32年是由蓄奴的維吉尼亞州人作總統,只有John Adams總統是麻州人。選舉團的建立在某種程度上是為了解決奴隸制問題,讓奴隸制可以存留。

另外,開國元勳們對選舉制度的假設基本上也不正確。首先,1787年沒有任何政黨。《憲法》的起草者認為選舉團的成員會根據其個人意願來決定投票,而不像現在,他們要根據某個政黨的指示來投票。

更重要的是,《憲法》並未說明各州應如何分配其選舉團票數,只是假設每個選舉團成員的投票都會被數算。但隨著時間推移,除了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兩個州以外,其他所有州都通過法律,將所有選舉團的票都投給贏得該州民眾普選的候選人。也就是說,選舉團的代表不再獨立投票。

美國憲法的創建人還假設,大多數選舉最終都不由民眾、也不由選舉團決定,而由眾議院決定。根據《憲法》,如果沒有候選人獲得多數選票,則決定權在眾議院,每個州有一票。這是因為他們以為在華盛頓第一屆總統之後,每次都會有很多的候選人出來,結果每位都無法得到多數票,國會就有機會選了。但後來政黨成立,候選人數減少,眾議院只決定了兩次大選,上一次是1824年。

現代的政治改變了這麼多,為什麼我們現在還在沿用選舉團制度呢?主要是因為執政黨通常都受益於選舉團的存在,而少數黨幾乎沒有機會改變這一制度。因為憲法修正案要求,這樣的制度改變必須有國會三分之二的多數席位支持,然後還要有四分之三的州的接納新通過的修正案。

再說老式的選舉制度也有好處。比如選舉團投票就不會出現必須進行第二次投票,或必須拖延時間重新計票的情形--於是,選舉團制度就這樣留下來了。你覺得怎樣?不夠民主是吧?應該改一改了--選舉團制度讓很多人感到自己的一票是無關緊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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