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February 27, 2013

神的“義”主要不在道德層面

你曾聽人解釋說,神的公義即祂是聖潔完美的(perfect)、容不得罪過嗎?哈哈,神學字典中可不是這樣解釋的。本文摘譯自Dictionary of Paul and His Letters中“稱義”的詞條,517-520頁。

從16世紀宗教改革開始,保羅書信中的“稱義”主題就受到相當多的關注。因為馬丁路德認為稱義的教義不僅是保羅思想的重心和焦點,還是測試教會成敗的一個試金石,是基督教神學和靈命成長的脈搏。這個定論在近來兩個世紀中受到強烈的質疑,目前對稱義問題的探討傾向於把焦點放在好幾個不同的大主題之下,每一個主題都值得仔細研究。保羅對“神的義”的理解是其中的一個焦點。

希臘文的名詞“稱義”(dikaiosis)和“義”(dikaiosyne)在語義上有密切聯系。“神的義”另外單獨有一項詞條的解釋,它在保羅的福音觀念中非常重要:“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不過在探討字義之前,你必須先留意到有個嚴重的英語翻譯的困難。英語在翻譯dikaiosyne時一般有兩個不同的字,一個是justice,另一個是righteousness。這兩個字在英文中有非常不同的意思聯想。Righteousness傾向於讓人想到個人道德方面的正直,而justice則帶來社會和政治方面的公平。前者是個人的,後者是社會和群體的。如果把神的dikaiosyne翻譯成the righteousness of God,這英文字本身會使人誤解,以為保羅是用個體的道德完美來形容神。現在我們已經很難避免這個困難,只能提出注解,說這個字如果翻譯成the justice of God(神的公正)意思是一樣的確切。

但是,這個誤解代表了什麽意思呢?在解經的歷史上,追朔到初代教會時期,有個重要事件,就是奧古斯丁曾經爭辯,“神的義”不是指祂自己的道德完美,而是指祂為了稱罪人為義而給他們的東西(換句話說,是指“從神來的義”)。這個解釋似乎主宰了西方神學傳統一直到14世紀,才又有人重新把“神的義”解釋成神本身的公義屬性。

到了16世紀宗教改革,這個詞組的解釋就更重要了。路德可能早在1515年就把問題集中在“到底什麽叫作神的公義”。他起初相信“神的義”意思就是說,神本身是公義的,並且祂用公義來獎賞那些順服的人,懲罰那些犯罪的人。漸漸地,他意識到“神的義”是祂歸算給罪人的,用來遮蓋他們的罪,使他們能夠在神的眼裏算為義。

“神的義”的性質這樣理解對嗎?大家一直爭論不休到現在,特別是路德對保羅的解讀。

保羅提到以色列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羅十3),還說他“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腓三9),於是有人提出“神的義”不是道德方面,乃是關係方面的,信徒被算為義是借這他們的信心 。“神的義”代表一個作者的所有格,猶太教相信在末世時神將要宣告他們為義,這義現在已經借著信心歸算給信徒了。

另外有人嚴格檢查這個“關係的義”,表示不同意。第一它全部以個人為重心,為解決個人的罪,建立個人與神的關係等等,這樣的神學是人本主義的,沒有注重神的計劃。第二,神給人的義是一個恩賜,不應該和神的本體分開。其實只要把“神的義”理解為神自己的義,而不是給人的義,第二個問題就不是問題了。那麽把“神的義”當作神的公義作為呢?既顯示出他的大能,又施恩給人,“神的義”就不再是一個他的屬性,不是很好嗎?神的拯救行動在末世借基督耶穌顯現出來,這才是以神為本的神學。

又有人論證說,也許不必那麽極端,以神為本和以人為本可以結合起來為一嘛。神在基督裏的拯救行動帶給人靈魂的蘇醒和新的生命,“神的義”在基督救贖的事件中顯明出來,既有神的信實守約,又有信徒得救的轉變。

總的說來,解釋“神的義”有四條路線如下:(1)所有格的賓語:義是在神面前的一個狀態(路德)。(2)所有格的主語:義是神的屬性。(3)作者所有格:義是從神來的。(4)源起所有格:人的義的狀態是神稱義行動的結果。雖然意見不一致,大家都有一個共見,就是那個“神的義”對保羅來說,主要不是一個道德方面的概念,而是一個關乎神人關係情境的深刻東西。

所以,不要以為“神的義”是一個不解自明的短語。你一定要看前後文,沒有哪一個解釋能夠用在所有的經文場合。

Sunday, February 24, 2013

何謂“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羅馬書八章3節其實是一段很難懂的經文,我們經常把它當作一塊硬骨頭,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不去啃。我們聽說了一個救贖上的代罰論(耶穌替我們受刑)的解釋,就再也不去追究了。其實“在肉體中定了罪案”,意思並非耶穌的肉體被上帝判了死刑,新譯本的翻譯是“為了除掉罪,就在肉體中把罪判決了”。現代中文譯本是“為要宣判人性裏面的罪,把罪除去”。看來我必須首先了解什麽是“定罪”。

在新約中搜索中文的“定罪”一詞,一共出現18節經文。其中舊約3處,還有不少是into judgment。比如在約翰福音五章,耶穌對那些恨不得他死的猶太人說了一段話,其中兩次提到“定罪”,字面都是“進入審判”: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進入審判),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 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 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 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 行善的,復活得生(進入生命的復活);作惡的,復活定罪(進入審判的復活)。

約翰把得生命與進入審判作對比,也許審判就是代表靈魂下地獄的結果吧。由於在這段話裏提到死人從墳墓裏聽神兒子的聲音就要“活”起來,指的顯然是將來身體復活、接受審判,但你怎知審判的結果不是教訓一番,而一定是下地獄呢?我知道有教義把定罪和下地獄畫等號,所以今天我主要檢查動詞“定罪”。

定罪那個動詞katakrino是及物動詞,也就是說,katakrino一般有定罪的受詞,要說“定某人或某事的罪”。比如耶穌問那個行淫時被抓住的婦人說,“那些人在哪裏?沒有人定你的罪嗎”?然後對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八10-11)。我們可以看出,這裏的“定罪”不是進入法庭受審判,不是指證某人有罪而已,而是指判定該死的罪,這段是講身體死。耶穌饒恕那個婦人,他不是說她沒有罪,而是說不定她的死罪,卻要求她改過。我們都知道彌賽亞全然代表天父上帝,我們多希望上帝行審判時有仁慈,但約翰告訴我們,上帝就是在審判中有仁慈的!

含有katakrino的經文也有19處,這個字有時翻譯成定(某人)死罪,比如馬太、馬可都記著說,祭司長和文士定耶穌該死的罪(太廿18、可十33、可十四64),而且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死)罪,就後悔,想把三十塊錢拿還給祭司長和長老(太廿七3)。使徒彼得也說,神“判定(katakrino)所多瑪、蛾摩拉,將二城傾覆,焚燒成灰,作為後世不敬虔人的鑑戒”(彼後二6),意思是判了那城之民該死的罪。

不過,有時這個字並非單純指身體的受罰和死亡。我想保羅寫信給哥林多教會的人,論到有人在領主餐的時候被主懲治說,“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被定罪katakrino”(林前十一32)。信徒不會和其他人一樣被定罪,意思卻顯然不是說信徒身體不會死。既然大家都會死,也許信徒進天堂,拒信者因被定罪而下地獄?但更有可能只是簡單的因為有罪未得赦免而“死在罪中”,理由是研究另外幾出經文得來的。

羅馬書提了好幾次katakrino,定罪似乎就是在神和人面前控告,並不談身體死亡或靈死。“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八33-34),這裏定罪和控告是平行用法,意思和稱義相反,而且顯然是在神的面前。我們稱義的原因是基督耶穌已經被復活,並作了王,神已經接納我們作他的子民。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katakrino);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羅二1)。在這句話裏,論斷和定罪是平行的用法,論斷人意思顯然就是定別人有罪,指責人家,倒未必是咒詛或定人家該死。論斷一般是和另一人談論,可是也含有在上帝面前作道德譴責之意。雅各長老說:“弟兄們,你們不要彼此埋怨,免得受審判(被定罪)。看哪,審判的主站在門前了”(雅五9),也是這個意思。

保羅談論吃喝的問題,什麽可以,什麽不可以:“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被定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十四23)。這裏的定罪顯然也是自己在神面前的事,含有是非判斷之意,卻不是該死或引起其它什麽刑罰的罪,中文很合宜地翻譯為有罪。對基督徒來說,有罪就要被警誡鼓勵用信心來生活。

現在看第八章: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因為)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八1-4)。“作了贖罪祭”的希臘原文是peri hamartias(concerning sin),本來可以翻成“為了罪”,但由於七十士譯本經常把“贖罪祭” (sin offering)也翻譯成hamartia,所以,與其理解成“為了罪”,理解成“作了贖罪祭”倒和前後文聯系得更好,意思是神的兒子耶穌用他自己的身體獻了贖罪祭,把我們罪的問題解決/除去/潔凈了。

上面這段經文的主旨是解釋為什麽信耶穌的人不被定罪:因為聖靈釋放了我們,有一個新的生命。為什麽聖靈能夠釋放信徒?因為基督耶穌取了人的樣式,他有和我們一樣的容易犯罪的身體,並且作了贖罪祭。八1中的“定罪”按整句的意思是受了罪(性)的轄制,應作“有罪”解,而八3中的定罪應該理解為身體受死,倒未必是我們該死、基督替死,乃是作了贖罪祭。到此,“定罪”的兩個含義,(身體的)該死和(道義的)有罪,在這句話中好像混合了,特別是假如我們的觀念中早已接受了凡有任何罪過都該下地獄。但迄今為止,我尚未找到一節經文直接支持所有人都要因任何的罪下地獄這個救恩的預設觀念。

耶穌“在肉體中定了罪案”,雖然也可以理解為代替我們受刑罰,卻必需用到好幾個沒有聖經根據的前設: 1. “定罪”就等於宣判身體該死或者靈魂該下地獄,雖說舊約提過人吃禁果會死,靈魂會下地獄的觀念卻全無;2. 舊約中的贖罪祭牲是代替獻祭求赦罪/潔凈的人受死 ,摩西沒說;3. 關於獻祭除罪的禮儀如何成就了律法的義,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滿足了摩西律法要求,還要更深地理解成受到最終刑罰才行。您認為代罰理論的解釋更合理嗎?

Thursday, February 21, 2013

轉發:養生益壽話保健

一個朋友寄來一份“首長保健手冊”,據說還是中央軍委後勤部編寫的。不妨與大家分享一二,誰說只有官長應該注意保健呢?我特別注意到其中的精神健康,一定缺不了如何得到平安喜樂,對人表達仁愛之心等等。

三忘:
(1)忘記年齡,莫嘆老之將至,牢牢把握今天。
(2)忘記身份,不必看重職務,寄情事業人生。
(3)忘記恩怨,處事以德,待人以寬,寬容寬厚,贏得寬心。

八氣節:
(1)愛黨愛國,浩然正氣。(對基督徒來說應該是愛主愛民。)
(2)安心調養,要有靜氣。(3)廣交朋友,要講義氣。(4)與人為善,處事和氣。 (5)受了挫折,要有勇氣。(6)遇到困難,要有志氣。(7)對待金錢,不要小氣。(8)不順心時,切莫生氣。

益壽十二伴侶:
  1. 與德為伴:修煉品行、悟守公德,樂善好施,大德必壽。--價值感
  2. 與眾為伴:廣交朋友,遠離孤獨,生活充實,開朗豁達。
  3. 與動為伴:動則不衰,用則不退,堅持運動,健康長壽。
  4. 與藝為伴:琴棋書畫,花鳥魚蟲.增添情趣,以情養性。
  5. 與遊為伴:旅遊觀光,增長見識,鍛煉筋骨,有益身心。
  6. 與綠為伴:青山綠水、草木蔥籠,凈化身心,陶冶情操。
  7. 與說為伴:無論喜愁,向人訴說,一吐為快,理氣疏淤。
  8. 與愛為伴:愛護家人,善待他人,心存大愛,關懷天下。
  9. 與藏為伴:郵幣古玩,票證報章,方寸千秋,趣味無窮。
  10. 與書為伴:博覽群書,開卷有益,增長知識,活躍大腦。
  11. 與樂為伴:樂觀樂天,樂享人生,樂在心中,萬事無憂。
  12. 與韌為伴:堅韌不拔,永不放棄,戰勝病魔,精彩人生。
抗衰延年十法:
  1. 樂觀開期:增強免疫力,促進身心健康。
  2. 節制飲食:預防消化不良、肥胖、高血壓、冠心病、糖尿病等。
  3. 勤於勞動:經常參加體力勞動。
  4. 勤幹用腦:增強腦功能,延緩衰老。
  5. 夫妻恩愛:恩愛夫妻比夫妻不和及離婚者平均壽命長。
  6. 房享和諧:正常有節制的性生活,可降低癌癥發生率,增強機體免疫力,延緩性器官功能衰退。
  7. 睡眠充足:每日平均睡眠7~8小時的人壽命最長。
  8. 為人寬厚:人際關系良好,保持樂觀情緒。
  9. 注重儀表:有利於消除年老體衰感,增強抗病和抗衰老能力。
  10. 老有所為:有精神依托,利於延年益壽。--價值感
健康家庭三件寶:

第一寶話聊:話聊是談心、交流和溝通。一聊雙方誤解消,二聊大家心情好,三聊能治血壓高,四聊糖尿都嚇跑。

第二寶牽手:牽手是個無價寶,牽手夫妻感情好;早起出門牽牽手,身心愉快向前走;晚上回家牽手,消除勞累無憂愁;燈下夫妻常牽手,心心相印偕白頭。

第三寶愛巢:構築家庭愛巢,性愛和諧健康,夫婦相處融洽,生活幸福美滿。性愛對於夫妻,無論青年、中年還是老年,其重要性絲毫不減。

Monday, February 18, 2013

動詞稱義δικαιος的字義研究

希臘文的δικαιος經常翻為Justify。以下是搜索新約希臘文的Strong # [1344],觀察前後文內容,揣摩字義的結果筆錄。我是從加拉太書三章6-14節著手的,因為那是保羅解釋因信稱義的最重要段落之一,可能也是他最早提出因信稱義觀念的章節。本文接續前面一篇“信心與律法”一文,探討代罰理論的解經根據。

加三6“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希臘文的字面是“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他是進入義”,這裏的義是個名詞,可以理解成一個在神面前的狀態,也許是相對“罪”而言的一個狀態,但也可以理解為被神接納,進入一個和好、立約的關系。觀察創世記十五章,神並未和亞伯拉罕提說罪過的問題,所以我想第二種理解比較可能:亞伯拉罕的被算為義就是與神進入一個立約的關係,如保羅“新觀”所理解的。我想其中當然也包括了神將要饒恕他日後的各種過犯。

8節說“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字面是稱那些出於信心的外邦人為義),於是對亞伯拉罕宣告“萬國都必因你得福”,這是保羅對創世記十二章的解釋。但是我們觀察,神在那裏也沒有和亞伯拉罕談論罪過的問題。即或談了,也毫無原則地站在亞伯拉罕一邊:“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我想這就是亞伯拉罕稱義的意思,神和他站在一邊,作他的神,而外邦人將要跟著亞伯拉罕沾光,得同樣的過犯不被記念的福。我相信這赦罪只是亞伯拉罕之福的一部分,外邦人稱義的主要內容恐怕還是和亞伯拉罕一樣,進入和好、立約的關係。

從11節我們知道,在神面前稱義就是在神面前活著,因為保羅用“出於行律法”來對比“出於信心”,而“稱義”是“得生”的平行描述。既然“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活著,在後面的24節,保羅就提到律法的角色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在神面前活著)”。所以守摩西律法和信心不是沖突的關係,乃是對猶太人和了解猶太教的人來說,一先一後的關係。

五章4節進一步對外邦信徒說: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在神面前活著)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保羅責備他們是放棄了基督的恩典,想要用加入猶太教的老辦法進入亞伯拉罕之約,得亞伯拉罕之福。

稱義在羅馬書中各處的用法與加拉太書基本上類似。第四章詳細解釋因信稱義,有好幾個交叉對偶結構來突出不同的重點。第一個重點1-8節是說明創世記十五章6節亞伯拉罕的稱義,與加拉太書解釋得一樣:他稱義是因為他信神的應許,不是因為他行為好(做了工),只是對羅馬教會的人,保羅似乎將“亞伯拉罕的福”具體解釋為赦免過犯。

1: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凴著肉體得了甚麼(福)?
 2:若亞伯拉罕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口的
  3: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5:做工的不算恩典,那不做工只信神恩的(亞伯拉罕)算為義
6-8:因信神得赦免其過的人是有福的—得亞伯拉罕之福

9上:這(赦罪的)福加給受割禮和未受割禮的人
 9下-10:亞伯拉罕的信被算為義是在他尚未受割禮的時候
 11上:割禮是他未受割禮時因信稱義的記號
11下-12:亞伯拉罕作一切受割禮有信心和未受割禮而信的人之父

如果說9-12節交叉對偶結構的重點,是突出猶太人和非猶太人都因著信心效法了亞伯拉罕,因而稱他為父,--得到赦罪和稱義,那麽下面一段話因信得到的義,重點卻不是赦罪,而是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承受神所應許的世界。由此看出稱義和赦罪的關系似乎是相提並論的事情,卻未必是等同的一碼事。

13上: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必得承受世界
 13下: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14:若(只有)屬律法的(猶太)人才是後裔,信心就無用,應許就作廢了
 15-16上:律法是顯出人的過犯的,人成為後裔是因為信、屬乎恩
16下:神的應許歸給他一切的後裔---屬律法的猶太人和有信心的外邦人

赦罪和稱義到底是什麽關係呢? 25節回答了這個問題:耶穌死是為我們的過犯得赦,而他復活是為我們稱義。17-25節是另外一個交叉對偶結構,詳細解釋了神的應許和亞伯拉罕的信心:神所應許的是亞伯拉罕要有許多後裔,作多國的父,他滿心相信這應許,這信就算為他的義。而亞伯拉罕之約是透過耶穌的死裏復活成就的,我們信彌賽亞王的,都要向亞伯拉罕一樣被算為義。從這裏看,稱義的意思實在是立約有份,得亞伯拉罕之福,再清楚不過。並且,福音的重點不是基督的死,乃是他的復活作王!

17上:亞伯拉罕信的是叫死人復活的神
 17下-18:他因信,就在主面前作多國的父
  19-20上:亞伯拉罕自己仰望神的應許有信心
   20下-21:因信心將榮耀歸給神,且滿心相信神的應許必成就
   22:所以,這信心就算為他的義
  23:他被算為義,這話不是單為亞伯拉罕一個人寫的
 24:我們相信神使耶穌復活的人,都算為義
25:耶穌死,是為赦罪,他復活,是為我們稱義

事實上,因信稱義的解釋從第三章就開始了,有另外一個交叉對偶結構為證,重點是解釋上帝的義:他借著耶穌的祭饒恕過犯,又稱信的人為義,猶太人和非猶太人都一樣。我忽然想到,赦罪之所以重要,恐怕是因為那時猶太人把外邦人都視為罪人 ,所以說他們稱義不可能不提赦罪 ,只是保羅在解釋得亞伯拉罕之福的時候,刻意把猶太人描述得和外邦人沒有分別---都是憑信心。並且保羅重點是要告訴我們,神的義不是究察過犯,乃正表現在祂的寬容和饒恕!

20:沒有一個人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
 21-22上:神的義顯明出來,因信基督耶穌施加給一切信的人
  22下-23: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
   24:如今蒙恩因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稱義
    25上:神設立耶穌的祭,為要顯明神的義
     25下: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26:神要顯明他的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27:沒有可誇口的:不是用立功之法,是用信主之法
  28-29:人稱義是因著信,不然神就只是猶太人的神,不是外邦人的神了
 30:神因信稱受割禮和未受割禮的人為義
31:人的信心方能堅固(成就)律法

從以上加拉太書和羅馬書的兩大段聖經解析,我們能夠把稱義理解為成為亞伯拉罕後裔,得亞伯拉罕之福,活在神的面前。神借著祂兒子基督成就了他給亞伯拉罕的應許,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借著信心稱義。

那麽再看其它經文呢?都講得通。羅五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外邦人借著信基督進入亞伯拉罕之約,成為他信心的後裔,當然意味著與神相和!)羅五9: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因為稱義已經包括了赦罪。)羅六7: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脫離罪的字面是宣告無罪,這裏是在解釋與基督聯合,難怪信心帶來赦罪。)羅八30:…(神)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稱義是神所預定的,召來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有和自己聯合的榮耀。)羅八33: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這裏稱義又是在討論赦罪。)

(δικαιος在新約聖經中一共出現36次,至此我們看了三分之一。未完待續...)

Friday, February 15, 2013

Gordon Fee:父神正像基督仁慈!

Gordon Fee是維真神學院的新約教授,出版不少書籍。他的父親是一位良父,所以他能夠相信和了解三一神的真諦。認識神必須有聖靈幫助我們體會那偉大的父子情誼,他說我們必須從彼此交往的關係中嚐試和體驗那愛,無法單靠獨處、靈修、或者學習神學來得到那份感性知識。一切錯誤的神學都是因為企圖離開耶穌來認識神!



有人可能會說,他怎麼光講神的慈愛,不講神的公義呢?朋友,神的公義不是別的,就是祂樂於拯救子民、饒恕過犯,尋求把破壞的關係挽回的屬性。神的公義和慈愛不是對立的,以為上帝嚴厲、基督慈愛也是不對的。

我們心目中神的形象直接影響我們如何向鄰舍朋友傳福音:指摘他們,向他們說教?還是幫助他們的難處,甘願白白為他們做些好事?好多基督徒認為愛是傳福音的手段,說教才是真正的目的,恐怕就是因為心目中神的形象是那樣的。

Thursday, February 14, 2013

情人節可做的事情

今天是西方的“情人節”。並非所有的人都喜歡這個節。不僅那些覺得自己“落單”的人不喜歡,很多和伴侶關係還不錯的人也不喜歡。二人關係好是不必在別人面前吹噓的,關係不怎麽樣呢?有人就感到在這一天有裝裝樣子的壓力。其實借機好好溝通一下,了解昨天人家生的哪門子氣,不為自己的錯處辯解,互相給對方找個臺階下,倒是真的可以改善關係。可惜我沒有看到誰把這個提到情人節的議事日程上,哈哈!

今天早上我對先生說,Happy Valentine’s Day!結果他回答說,“什麽Valentine,吃多了撑的”。後來我看見一個朋友的博客上寫了情人節可做的14件事,覺得可以翻譯過來和咱們的中國朋友分享一下:
  1. 給一個需要的人送個字條,表達你掛記她,鼓勵她。
  2. 對人微笑,既給人家有燦爛的陽光,又使自己心靈舒暢。
  3. 幫忙一個鄰居,做好事。
  4. 讀詩篇139篇,默想上帝把你造得何等獨特,你是任何人都不能取代的。
  5. 品嘗一杯好茶或咖啡或別的什麽飲料,讓那熱氣從裏面溫暖你的心懷。
  6. 到一個慈善服務機構做些義工,給無家可歸或其他困难人家送去食品。
  7. 給你自己買鮮花,如果經濟條件差,可以到公園走一圈,欣賞上帝創造的各種奇妙植物。
  8. 在咖啡店無名地替你後面的那位顧客付帳。
  9. 花點時間到野外去,和創造各樣美好事物的主在一起。
  10. 鍛煉身體,享受一下舒展體魄的興奮。
  11. 唱歌,大聲地唱,如果可能的話就唱得跑調,那樂趣更大。
  12. 問上帝祂有多麽愛你,靜聽祂的回答。
  13. 烤制一些小點心送到療養院去。
  14. 吃黑巧克力...
除了給不認識的人買咖啡那條,其他中國人都還可以效法。話說回來,我出國後的確碰到兩次被人家幫忙付錢的尷尬局面,買東西排隊結帳以後發現口袋中缺了好幾毛錢...

Monday, February 11, 2013

轉發:一位猶太拉比信耶穌的見證

此文原載於大使命中心出版的小冊子《神眼中的瞳仁》,Max Wertheimer寫的。

…我開始讀新約,並將它與舊約作對比。先知以賽亞的53章給了我一個清晰的印象,特別是11節後面的句子:“有許多人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除去)他們的罪孽”。在整本聖經中,只有這裏提到“我的義僕”,在新舊約其它的經文裏都找不到,只有“我僕人,大衛”,但這裏很清楚地說“我的義僕”。我暗想:誰是這義僕?先知所指的是誰呢?

我推想,不論那耶和華的“義僕”是誰,有一件事可以斷定,他不會是以色列,因為同一位先知在前一章中曾宣稱以色列為罪惡之國,不義之民,不潔之邦,而耶和華的義僕一定是位聖潔之人。可是,若非以色列,又會是誰呢?我推想是以賽亞,但在以賽亞六章卻發現先知已承認自己是個罪人,是嘴唇不潔的人。那麽,“我的義僕”到底是誰呢?於是我開始研究這第53章的上下文。在50章6節,我看到“人打我的背,我任他打”。誰會任人打他的背呢?這一章經文開頭時說“耶和華如此說”,可見耶和華是本章的唯一發言者。那麽是耶和華任人打他的背嗎?神有背嗎?何時,為何被打?誰打他呢?我繼續讀下去,看到“人拔我腮頰的胡須,我任由他拔”,又說“人辱我、吐我,我並不掩面”。這是什麽意思?誰如此受虐?何時?為什麽?耶和華有這些人的特性嗎?於是我再研究更多的預言,看到詩一一零1節寫著:“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的仇敵作你的腳凳”。這裏大衛提到他自己的後裔(彌賽亞王)時卻稱他為“主”,這後裔如何上升到這個地位呢?

後來我決定把以賽亞書從頭到尾讀一遍,到第9章就呆住了: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何等令人費解!一個女人所生的“嬰孩”,一個“子”,如何能被稱為“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呢?

於是我面對三位一體的教義:聽啊,以色列,耶和華我們的神,主是一。(申六4:Sh’ma Yisroel, Adonai Elohynu, Adonai, Echod)。Echod這字的意義是“一”,歷來拉比的教導都是說,這字的意義是絕對的合一。但我開始研究這個字時,卻發現它不是“絕對合一”,而是“復合為一”的意思。舉例來說明,亞當與夏娃成為一體,一體的希伯來文是bosor Echod,即復合為一。摩西派12個探子進入迦南,他們帶回一大掛葡萄,那掛葡萄在希伯來文稱為Eshcol-Echod。莖上成百的葡萄不可能是絕對的合一,它們在希伯來文中稱為“一串”。這些經文與其它經文都明確地說明Echod不是絕對合一的意思。

接下來是另外一個問題:為何希伯來文聖經從未提及耶穌這個名字呢?我要查考這個問題。當我發現主前275年埃及托勒密(Ptolemy)王朝的Philadelphus,從以色列征召人來把希伯來文經書翻譯成希臘方言時,你可以想象我是多麽驚訝。他們從摩西五經開始翻譯,每當他們遇到“約書亞”這個名字時,就把它譯為Yesous,並在字的上面標上一個符號,說明有一個希伯來字母被隱藏,無法用希臘文表達。當約書亞與其他11個探子進入迦南時,他被稱為Yehoshua(意思是“耶和華是救主”),這正是“耶穌”一名的意義。於是我不能再拒絕了,我信服神彰顯於彌賽亞耶穌的真理了。我求告說:“主啊!我相信你是約書亞,已經為我贖罪,我信約書亞為我而死!從今以後,我要公開承認約書亞是我的救主與主人”!經過幾個月的追尋後,我相信耶穌就是耶和華的義僕(Jehovah-tsikenu),是“主—我們的義”。

…想到我們在贖罪日(Yom Kippur),讀到猶太聖經創世記22章所記亞伯拉罕與以撒的故事,神親自為以撒提供了一個替代的山羊,這就是“替代”原則的例證了。我們的彌賽亞耶穌是神給我們的“替代者”,他為你死了,使你因信他而得永生。永生之源,唯靠耶穌、神的兒子、以色列的彌賽亞王。

我,Max Wertheimer拉比,今天傳給你的就是:你該憑著信心接受耶穌基督作為你的彌賽亞,得到新的、永遠的生命。這就是“得救”的意思。

Friday, February 8, 2013

加拉太書三章9-14節:信心與律法

我曾寫過一些查考代罰理論的經文分享,覺得那個理論的聖經證據是不足的。代罰理論說,上帝因為自己的“聖潔”屬性,對人的罪很憤怒,所以命定所有人都下地獄,卻由他兒子替我們受此刑罰,因而贖出我們脫離受刑罰命運,得到永生。然而這個理論不談聖子第三天從死裏復活的事:基督並沒有、將來也不會替誰住在地獄裏。於是,有了關於代罰的種種解釋,來說明基督雖然復活,他的救贖還是充分足夠的。為了便於參考,我把以前寫的幾篇有關研經和默想文章列在這裏,其中一定有疏漏之處,歡迎大家指正:
其中一篇是關於加拉太書三章那句話,“基督為我們成了咒詛”。今天決定好好看看其中9-14節這段話。

從文體上看,這封信針對加拉太教會被挑唆,就要偏離基本福音基礎的特別情形,寫的是一封審議、商討所信福音的嚴肅議題信件,想要勸勉信徒堅持真道。如果看段落的中心思想,第三章和第四章保羅提出一系列論證,總體來說要證明自己所傳的福音是對的:上帝和亞伯拉罕立約,不是因為他守律法;如今一切應許都實現了,連外邦人都因為信基督王而得了亞伯拉罕的福,也不是因為守律法。

三章9-14節的和合本翻譯是:...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基督既為我們受(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這段話一共引用了三段舊約聖經來說明,並且顯然是一個交叉對偶結構,所突出的重點就是當中經上說的那句話:義人必因信得生。當然,第9節是前面三句話的結論,我們不能把6-14節的一整個論證單元分開去理解。

9: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10:凡以行律法為本(稱義)的人,都是被咒詛的—因為不能遵守得完全(申廿七)
    11上:顯然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
        11下: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哈二4)
    12:律法不以信心為本,乃是以行為為本
13:為把我們從律法下贖出來,他受了“律法的咒詛”—因他曾掛在木頭上(申廿一)
14:這就叫亞伯拉罕的福臨到外邦人。

現在,有些詞匯我們需要查考一下,不能假定是已知的。首先,什麽是“因信得生”?據說哈巴谷書二章那句話,七十士譯本翻出來的意思是義人因神的信實得生,主說the just shall live by my faith。另外,什麽是受咒詛?需要理解為下地獄嗎?還是按本段解釋的,守不全律法的咒詛要查看申命記和其它經文才知道?申命記肯定沒有提到下地獄。還有,什麽是在神面前“稱義”?從本段看似乎和“亞伯拉罕的福”有密切關系。事實上我讀賴特博士對稱義的研究解釋,認為他說的還是有道理,稱義就是外邦人被接納為亞伯拉罕的子孫。

其實在羅馬書4章有一個類似的交叉對偶結構,要說明同一個思想:

1: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凴著肉體得了甚麼?
   2:若亞伯拉罕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口的
      3: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5:做工的不算恩典,不做工只信神恩的算為義--亞伯拉罕
6-8:因信神得赦免其過的人是有福的--亞伯拉罕之福

有人提出耶穌為我們受了咒詛,意思就是“替代”--本來是我們受到上帝咒詛,現在是基督受到咒詛。但是那個介詞huper,英文一般翻譯成for,有時翻譯成for (one's) sake,有時翻譯成on (one's) behalf,從來沒有翻譯成in (one's) place,我不明白為什麼有人堅持說它在某些地方的意思就一定是in (one's) place,難道理解成耶稣為我們受死(獻為祭)還不對,非要理解成替死不可?

如果說摩西律法中所要求的贖罪祭預表了基督,那我們都知道,事實上摩西從來沒有把獻為祭的牛羊解釋為替主人流血死亡,或者受到上帝咒詛。我認為這段經文的中心是稱義的人因信得生,也就是得到亞伯拉罕的福,如果理解成基督代罰就偏離主題,與前後文想要說明論證的因信得福並不直接相干。

(未完待續)

Tuesday, February 5, 2013

大衛和亞比該的故事

(敘述員)今天講撒母耳記上25章,亞比該和大衛的故事。我要指出一件事,就是這個故事的前面和後面各有一個故事,兩次描寫大衛不肯伸手加害耶和華的受膏者掃羅,夾在中間的就是這第25章。當時大衛還沒有作王,一天到晚被掃羅追殺。在前後兩章裏,大衛遇到的試探是殺死掃羅,登上王位。但是他敬畏耶和華,能夠勝過試探。在第25章,大衛遇到同樣的試探,他可以使用武力除掉一個不擁戴他的惡人。然而這一次他需要耶和華借一個聰明美貌的婦人來阻止,因為他一時忘記神的主權掌管歷史、忘記主必伸冤報應。

(拿八)喂,我叫拿八。我不知道為什麽我那個該死的爸爸給我取這麽個名字,爸爸是個大有錢人,田產、牛羊、和奴僕很多,可是他不快樂,一天到晚罵人。我出生時,他不但不給我祝福,反倒就給我取了這麽一個倒黴名字,結果不光他自己可以一天到晚罵我混蛋,害得所有人見了我都不愛理我,因為他們開口就不得不叫我混蛋,--拿八的意思不光是腦袋瓜笨,它還帶著壞心眼的意思,你說這個名字氣死人不?後來的聖經學者都想不通我爸爸怎麽會給我取這麽個名字,他們有的猜想是不是我長大後別人給我起的綽號。那誰敢哪?我厲害著呢!我們的家族是大名鼎鼎的猶大迦勒族富戶,所以我生下來名字剛取好,拿八的大名就都傳遍了猶大,後來自己想改名字都很難。

我很小就討厭上帝。經上記著摩西說,你們這樣報答雅威嗎?這拿八百姓哪(申32:6)!還有約伯,他對他妻子說,你說話好像拿八。...拿八怎麽啦?有箴言說,拿八說美言是不相稱的(箴17)。哼!我當然不說美言。還說拿八的父親毫無喜樂,活該他!誰叫他給我取這麽一個名字?

(亞比該)你們好,我叫亞比該。我的名字意思是父親是我的喜樂。我父親很喜愛我,我是他的掌上明珠。他又是敬畏神的人,他教我以色列國的大事,又教我時常認真禱告。我嫁給拿八是頂糟糕的一件事,因為和他完全沒有辦法溝通。我起初常常發現他不相信我告訴他的話,後來無論你和他說點什麽,他要麽是不理你,要麽就是暴跳如雷。當然,我理解他一定是自小不受疼愛,變成這個樣子,可是他一點都不懂得珍惜生活。和這樣的人生活在一起只好不和他一般見識。好在僕人們對我都很好,他們有話就告訴我。拿八對他們太兇,他們都不太敢和他講話。

(敘述員)現在大衛在猶大的曠野和山地遊蕩,多次差一點被掃羅拿獲,但耶和華保守他的性命。他下到巴蘭(即瑪雲)的曠野,要受猶大顯赫有名的大富戶拿八的試煉。

(大衛)我是大衛。雖然我並沒有起意殺害掃羅王奪取王位,他卻無故追殺我。瑪雲的曠野是迦勒族大富戶拿八的地盤。我們一直刻意與地主保持友好關系,因為他們是猶大支派有影響的人物,也是我的族弟兄。我希望他們日後擁戴我作王!到了剪羊毛的季節,是個喜慶的時節、也是個狂歡宴樂的日子,我希望我們的地主拿八心情暢快,也希望他能乘此機會給我們一些贊助。可是他顯然沒有主動想起我們平時對他的好處,也許他的僕人平時沒有告訴他,現在我必須提醒他,作一個明確的請求。

我選了10個人,吩咐他們上迦密去找那個富戶拿八。我要他們提我的名問安,說:願你平安,願你家平安,願你一切所有的都平安。提醒拿八,他的牧人在迦密的時候,和我們在一處,我們沒有欺負他們,他們也未曾失落什麽,他的僕人可以為作證。最後說,願我的僕人在你眼前蒙恩,因為是喜慶的日子,求你隨手取點賜給僕人,和你兒子大衛。--為什麽要自稱為他的兒子,又是僕人呢?求他供給軍用嘛。想想看,連掃羅王都稱呼我為“我兒大衛”呢,他假心假意,這拿八說不定見我姿態謙卑就施恩給我的僕人。

(大衛的臣僕)我們一行10人受命來到迦密,請人引見,來到拿八面前,照著大衛的吩咐說了。這拿八其人的確好像他的名字,開口就顯出他的粗暴無禮和傲慢。

(拿八)大衛是誰?耶西的兒子是誰?那個被掃羅王常來追殺的家夥嗎?我的奴僕近來不斷逃跑,我抓住這些悖逆的人絕不輕饒!我才不要贊助一個奔逃的奴僕呢!我的飲食和肉是為給我剪羊毛人的人所預備,那些在附近轉來轉去的人,我不知道是他們是甚麼人,不給!

(大衛的臣僕)有眼不識泰山!他竟拿悖逆主人奔逃的奴僕來影射大衛王!對這種輕慢,我們都非常生氣,我猛一揮手,我們就一起站立。可我不能出令攻擊這個混蛋,我們只是奉命來請求贊助的。於是我吞下口水,只是出了個口令,“向後轉”!這樣我們憤怒地離開,回到大衛王那裏報告。

(拿八的僕人)大衛的臣僕來訪的時候,我領他們去到主人拿八面前。那時我就擔心主人是個不識時務的家夥。果然,拿八不知好歹,蠻橫拒絕了這些貴賓的友善姿態。拿八這個混蛋太過自我中心,他只知道自己的僕人不斷逃跑,不關心誰會作以色列的王。難道他不知道這樣會帶來什麽後果嗎?即使耶西的兒子大衛將來不作王,即使他也不來怪罪和報復你的不仁不義,如果他不但不再守護,反倒來偷來搶,那不是也很糟糕嗎?當我看到他們忽然站起,然後憤怒地離開,對我來說這就是一個無聲的示威!我的主人拿八無疑是大禍臨頭了!我們全部都要跟著遭殃!怎麽辦?有了,趕快去告訴女主人!她是個禱告的人,素常勇敢機智,或許她有辦法把事情挽回!

(大衛)我聽到拿八如此以惡報善,頓時火冒三丈,他有什麽了不起的!我當即決定出動人馬,去拿八家殺戮一場。我在曠野為那人看守所有的,以致他一樣不失落,實在是枉然!他竟向我以惡報善。拿八的家裏凡往墻上撒尿的,我若留一個到明日早晨,願神重重降罰與我!

(敘述員)好狠哪!這個未來的以色列王,耶和華要與他立約的人,馬上就準備要起來殺滅一個迦勒族的大富人家了,他也不想想這件事會給他在猶大支派造成什麽臭名。他忘記了神的主權報應的原則!

(亞比該)大衛和隨從他的人常常在我們的田野裏與我家的僕人相遇,這事我早就知道。僕人多次報告說那些人待我們甚好;在田野與他們來往的時候,沒有受他們的欺負,也未曾失落甚麼。牧羊的時候,他們晝夜作我們的保障。願耶和華恩待耶西的兒子大衛,他若是作以色列的王,我想他必是個好王。掃羅帶人來追尋他也是盡人皆知的,我禱告,發現自己並不同情掃羅。耶和華有眼鑒查,必在祂的時機興起合祂心意的人。

僕人驚慌來告訴我大衛差人到訪的經過,問我該怎麽辦,我頓時感到危機就在眼前!天哪,拿八怎麽可以這麽失禮和隨意惹動怒氣?這大衛會來屠殺我們嗎?他如果兩手沾滿了我們的鮮血,迦勒族人恐怕不會輕易讓他作王!拿八本該把大衛所求的禮物立即送去,還需要立即賠罪!我不知道現在這麽做大衛會不會允準,但這是我們全家和眾多僕人最後的機會了,我急忙將手邊預備宴席的食物隨手拿一些馱在驢子上,那些日子是喜慶宴樂的日子,這些東西在家裏實在是豐豐富富,所以拿八真不該向大衛吝嗇。我讓僕人趕著馱禮物的驢子在前面走,我隨著他們遠遠地在後面走。真希望這些禮物能讓大衛稍稍息怒,不致於先拿我開刀。

我沒有和丈夫講我要去見大衛。你和他講不通的,我知道他會怎樣,他會很拿八,--主啊,願你和我同在!若是你以為美,我必然能成功地阻止大衛。求你保守我全家,求你親自使他息怒,也為他伸冤。我一路禱告祈求耶和華我們以色列的神。

(敘述員)亞比該騎著驢,正下山坡,見大衛和跟隨他的人從對面下來,亞比該見大衛,便急忙下驢,在大衛面前臉伏於地叩拜。亞比該非常聰明,大衛憑什麽要聽一個屬於拿八的女人講話呢?可是,她把拿八的罪先歸在自己身上。

(亞比該)我主啊,願這罪歸我!求你容婢女向你講話,更求你聽婢女所說的話。現在我主不要理這沒有用的拿八,他的性情與他的名相稱;他名叫拿八,他為人果然拿八。但我主所打發的僕人若遇見婢女,我一定多多奉獻。

(敘述員)耶和華與她同在,要使用她陳明利害,之後大衛自有智慧決定如何做。耶和華賜亞比該先知話語傳遞給大衛。

(亞比該)我主啊,耶和華既然阻止你親手報仇,取流血的罪,所以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又敢在你面前起誓,願你的仇敵和謀害你的人都像拿八一樣。現在求你收下我帶來一些禮物,賜給跟隨我主的僕人,更饒恕你婢女的過犯。願耶和華為我主建立堅固的家,一生保守你沒有過犯,因我主為耶和華爭戰。雖有人起來追逼你,尋索你的性命,你的性命卻在耶和華─你的神那裡蒙保護;至於你仇敵的性命,耶和華必拋去,好像你用彈弓甩石一樣。我主現在若不親手報仇,到了耶和華照所應許你的話賜福與你,立你作以色列王時,那時我主就不致因殺拿八家族而心感不安,良心有愧了。耶和華恩待賜福與我主的時候,求你記念你的婢女。

(大衛)哇,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是應當稱頌的!祂今天差派這個女人來迎接我,攔阻我親手報仇,犯無緣無故殺人流血的罪!這個女人的膽識是應當稱贊的,耶和華使用了她。我一聽到她口口聲聲稱耶和華以色列神的名,就不能不起敬畏的心,醒悟過來。她說話好像先知迦得和先知拿單。

神今日用你攔阻了我。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起誓,如果你沒有及時地來迎見我,我必釀成大禍,因為到明天早晨,我的人比把拿八所有的男丁殺光。好吧,我聽你的話,準你的情面,收你的禮物,你可以平平安安地回家吧!

(亞比該)贊美感謝耶和華!我回到家裏,拿八還在宴樂喝酒。這個愚蠢的人哪,他擺設宴席好像帝王,卻把以色列真正的王留在野外不供應他!第二天拿八酒醒了,我把所有發生的事告訴他,他這才知道全家幾乎喪命。

(拿八)什麽?若不是我老婆昨天去賠罪,我滿門就被這個大衛抄斬了?可不是嗎?昨天大衛僕人走的時候那個神色我就該提起注意呀!大衛他們是一夥有刀有槍的人,這太可怕了!

(拿八的僕人)我主人拿八嚇得魂不附體,他的身體變得僵硬如石頭。你們的新譯本說他是中風癱瘓了,我們希伯來話說他的心在他裏面死了(his heart died within him),可能是患了心力衰竭。總而言之,10天之後,耶和華擊打拿八,他就死了。這個兇惡的人死了,我們全都松一口氣。

(大衛)應當稱頌耶和華,因他伸了拿八羞辱我的冤,又阻止我行惡;也使拿八的惡歸到自己的頭上。至於那個美麗的女人亞比該,我一定要娶她為妻,一來她是一個有見識的女人,對我有恩,現在又有豐富的產業,歸我對我有益處,二來可以防止她與別人結婚,免得有人使用這個家族的權勢和我作對,這才萬無一失。我打發僕人到拿八家裏提親,沒想到亞比該女士不僅一口答應,還立刻起身,騎上驢,帶著五個使女,跟隨僕人來到曠野我的住處!

Monday, February 4, 2013

恩典:上帝兒子帶我們回家

搜索和合本的中文“恩典”,新約共出現35筆,其中26筆在保羅書信中。但希臘文的恩典那個字 charis,新約中有147筆,因為這詞有好幾個意思,很多時候不能翻譯成恩典。我不關心人的恩慈舉動或善行,我只想要看“神的恩典”到底是什麽意思。保羅說我們信徒“如今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三24)。這句話忘記是聽哪個牧師講解,說“恩典”的意思就是我們不配得到的好處,後來許多人牢記,每次在聖經中讀到“恩典”二字,立刻有人詮釋為不配得。我後來有點懷疑:是上帝認為我們不配得他的恩典呢?還是我們當中有人覺得自己不配得?作一些字義研究吧。

在“如今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的原文中,神的恩典是原因或手段,基督的救贖是對神恩典的進一步描述,沒有提我們配不配的事。從這句話本身,恩典應該理解為上帝向人所施的恩惠,因為帶來信徒的白白稱義。不管稱義是個人在神面前的一個地位(舊觀),還是被神接納為亞伯拉罕之約有份的子民(新觀),稱義毫無疑問是人因為信耶穌所得到的一個好處。其它一些句子中表達同樣這個“恩惠”意思的還有:羅十五29,保羅說他將來到羅馬去的時候,“必帶著基督豐盛的恩典而去”;又吩咐哥林多教會的信徒“不可徒受他的恩典”(林後六1)。林後十二9,基督對保羅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保羅所求的恩典是拔去身體上的某種“刺”,基督沒有準他,但應許用他的能力覆蓋保羅。這屬於上帝的恩惠。

羅四4說明了什麽不是恩典: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這裏提到了該得不該得的問題。我們從神得到各樣的恩惠/好處,但做工得獎賞是該得的,你從神那裏因為做工賺到的那部份恩惠不算恩典。前後文講的是亞伯拉罕不做工(沒有善行可言,沒有什麽可誇口的),卻白白得到上帝與他立約,算他為義,那是恩典,因為不是本來該得的份,乃是意外得到的禮物。不該與不配是不一樣的,好比一位朋友花了不少功夫,免費幫我修好一臺電腦,這不是我該得的,因為我起初根本不會指望遇到這麽好的事。但若說成我不配得幫助,就要帶著論斷和定罪的味道了,因為除非我過去得罪過這位朋友,不應該說成不配。從這個意義上,我們過去恐怕是得罪過上帝的,那的確堪稱不配。提後一9也是這個意思: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不過,我們是否每個人都得罪過上帝,因而不配?未必。比如小孩子們,主耶穌好像每個都喜歡。

羅馬書第五章是解釋上帝恩典的篇章。歸根結蒂是說,上帝在我們最軟弱、最不敬虔、甚至與他為敵的情況下,還是讓他兒子基督舍命成為我們的贖罪祭--用這個方式告訴我們的確價值連天。2節把神的恩典描寫成一個環境,我們可以靠著信心進去,立在其上。換句話說,神的恩典不僅僅是這樣或那樣的恩惠而已,恩典使人能夠靠上帝的榮耀盼望誇口,恩典能夠給人這樣一個美好的內在感受。我不知你曾否為某種努力成果得意過,但連亞伯拉罕都沒有什麽好誇口的時候,上帝給我們的恩典使我們可以歡喜誇口。加拉太書五章4節也相仿,談到人可能從這恩典的環境中墮落:那些要靠律法稱義的(以為人必須賺取上帝喜愛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羅五15與2節類似,把神的恩典和禮物並列(中文和合本沒有翻出來),可以借著耶穌“一個人的恩典” 像雨露一樣臨到眾人。20-21節與15節一樣,都是要把神的恩典和人的過犯作對比,要說明前者超過/勝過後者的關系,神的恩典必然消除人的過犯。上帝親自為我們預備了贖罪祭,這就是恩典臨到的途徑:恩典藉著“義”作王,叫人可以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羅馬書第六章開頭把第五章末尾的話鋒一轉,開始把神的恩典和神的律法相比較。這一段是討論行為表現,但是從觀念出發,而非就事論事。14-15節: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這裏神的恩典和律法相提並論,是兩股全然不同的掌控我們行為的力量。神的恩典不再是某種恩惠而已,也不僅消除人的罪而已,乃帶著能量,從我們的觀念下手,轉變我們的行為。在不犯罪這件事上,領受恩典、住在恩典中、靠恩典站立的人,絕對有更大的能動力。看自己從罪裏得釋放,不再做罪的奴仆,意思遠遠不是從此可以閑懶,反倒有更大的動力奮勇去行善,好像是奴仆一樣,叫作獻給神作“義”的奴仆。

羅馬書十一章5-6節把恩典歸納和形容為神的“揀選”,完完全全是上帝的作為,也就是說,人沒有辦法靠自己的努力讓神揀選。十五章15節也是類似的意思,保羅說自己是得了神的恩典,有幸被神揀選來做基督的仆人,服事外邦人(上帝的非猶太人子民)。哥林多後書八章9節描述神的恩典就是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他(基督)本來富足,卻為你們(信徒)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保羅的意思基督本來是天上的主,放下榮耀降世為人,好叫屬他的人得到天上的基業和福份,指的是耶穌所完成的人類救贖大工。以弗所書中的幾處“恩典”都是指這個意義上的恩惠—上帝揀選和救贖人。

在加拉太書二章6-10節,保羅說耶路撒冷教會聽取了自己和巴拿巴的見證,看見主賜的恩典,就和他們“行右手相交之禮”,即握手接納,在這裏主賜的恩典顯然就是傳福音和領外邦人歸主的機會。

總歸來說,神的恩典就是他兒子拯救了我們,勸我們與父神和好,邀請我們回到愛子之家的環境得到不僅僅是許多恩惠,更得到動力,漸漸轉變成為因著大有盼望,過有意義人生的人。

Friday, February 1, 2013

你相信上帝器重你嗎?

很多人不相信。我曾經寫過一篇平安喜樂何處尋,論到人的自我觀(在世界中、在神面前的價值等等)如何影響我們的精神和靈性生活品質。自我觀就是identity,我們常常翻譯成“身份”的那個東西。但是華人的“身份”是social status,是給別人看的東西,與自我觀可以毫無關系。我們一般的感受是:我的身份地位並不改變我裏面那個獨特、無以取代的人。有些人不覺得自己有什麽高貴、值得持守的價值,那很可能是因為他們從來沒有遇到一個相信、器重他們的人。但我們所信的神卻是一位尊重、愛護、喜悅我們的神,無論你的自我感覺可能有多糟,你必須學著相信祂:不僅是相信祂的能力,更是相信你已經進入一個新的生活環境,住在其中受培育,在父神面前是蒙愛的兒女。

前兩天我因為要等候某個約定的時間,就在圖書館裏閑逛。我看到一本書,《Believe in the God Who Believes You》,覺得這個標題意味深長,就借回來看看。這本書是一個退休的美國老牧師Robert Schuller寫的。他的立論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最大的特點之一就是重視榮耀和尊貴。人自從始祖亞當墮落犯罪,就虧缺了這榮耀,因而總是不自覺地用各種手段去尋找那失落的自尊和榮耀,甚至不惜彼此冒犯。上帝在耶穌裏要把我們贖回來,恢復上帝兒女的尊貴地位,但我們必須不住地操練信心。

Schuller提出好幾個問題要讀者思考,我覺得挺好,因為我曾經受訓,了解什麽是健康和不健康的心理。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我們人的生長環境,能建立一個人也能拆毀一個人。如果你的父母尊長和社會環境不住地打擊你、不信任你的人格和學習、創造能力,你學會的就是防衛,甚至是不正當的防衛,因為你覺得不能不保護自己、你必須不斷地證明自己,你遇到有人表揚就提高警覺...哈哈!如果你遇到一位信任賞識你的父母尊長,你就學著負責任、幫助人、用你的創意去貢獻力量。我尚未遇到一人對這個心理行為現象提出反證,所以歡迎你指出不同的感受。上帝竟然賞識我們這些人,這個信息足以讓我們反思自己的回應,比戴上“罪人”的頭銜更厲害。

在一個罪惡污染的世界裏,信任必須賺取,但起初的許多機會卻是白白給的。我們需要學習給別人機會,就是學習信任。怎麽知道人是否信任你呢?不僅僅是信任你為人實實在在,還包括信任了你的價值。一般人很少描述出來,Schuller建議你問自己幾個問題,我覺得很有道理:
  1. 他們把什麽東西托付給你?管理他們的錢?管理他們的項目/計劃?照顧他們的寶貝孩子?托付的份量永遠是由少增加的,正如耶穌所說,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路十六10)。
  2. 他們給你什麽樣的自由?你可以做一些抉擇嗎?你可以有創意、選擇用自己的方式完成任務嗎?
  3. 他們對你有要求的同時給你足夠的支持、幫助你成長嗎?他們看見你的缺點和錯誤怎樣對待?還相信你會學習成長嗎?
  4. 他們在事情不順利的時候對你用愛心講誠實話嗎?囑咐你、肯定你、提醒你,而不是嘮嘮叨叨提舊帳?相信你會汲取教訓越來越成熟,這是對你說實話的基礎。
  5. 他們時常掛記你,與你保持聯絡嗎?因為他們相信你值得做朋友,所以會關心你可能遇到的困難,必要時關照和鼓勵你。
  6. 他們相信你的能力,把棘手和困難的事情交給你解決嗎?
  7. 你相信他們有時間聆聽你、回應你嗎?這是你在他們眼裏價值的重要指標。任何時候任何地點
  8. 他們把自己的“榮耀”與你分享嗎?功勞啦,成就啦,名譽啦,和你一起共事,他們認為值得誇耀。
  9. 你需要幫助的時候,他們知道了一定會伸手幫忙嗎?你感到重要的事情他們也會在意,你的指望不會落空,是因為他們以你為足夠的重要。
你如果拿這些問題問上帝,所有的答案都是肯定,因為許多經文都描述了。上帝信任聖經中的一些人物,說明祂也信任你,因為你是蒙愛的兒女。我們應該學著建立信任的關系,特別是對我們的孩子,無論他們的天賦如何,要把上帝給他們的尊嚴表達出來,他們就知道自己是蒙愛的,不再懷疑。上帝器重祂的兒子,以及所有在祂兒子裡面的人!因為祂相信你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