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我都是以為,聖經每一卷都是上帝讓歷史上某人一氣呵成寫出來的。但我們如果注意到一些字句,顯然有編輯的痕跡。好比耶利米書,不講1章1節“耶利米的話記在下面”,只看51章64節:“...耶利米的話到此為止”,後面卻跟著52章,聖經學者們看為一份歷史補錄,顯然不是耶利米的手筆,乃是由後人編寫。
自從上一個世紀40年代發現死海旁邊的昆蘭洞穴以後,學者們研究大量古卷中不同版本的聖經手抄本及殘卷,還有沒有收進正典的次經、偽經作品抄本和譯本,大有新鮮成果。由於昆蘭洞穴是主前一兩個世紀到主後70年之間的遺物,有人提出希伯來聖經發展的新理論:聖經的字句從書卷寫好以後就開始在抄寫過程中有變化,甚至在整卷書尚未完成之時,先寫的部分在流傳/抄寫中,字句變化就已經開始了。後寫的書卷,比如歷代誌,作者參考先寫的書卷,加以發揮或縮減,或許參考了其它的口傳/筆錄資料,形成聖經正典的終稿。直到主後一個世紀,眾多抄本才開始注重忠實於“原稿”,小心標出文本比較和訂正解釋,流傳下來的抄本逐步趨向統一版本,即11世紀的馬索拉版本(MT)。
Emanual Tov舉出一些例子,說明昆蘭洞穴中有的書卷抄本可能是經文發展過程的早期留下來的。句子比較短,有些字、詞組、甚至整段經節缺失,並且這些經文早已很忠實地反映在希臘七十士譯本(LXX)的翻譯中。就拿耶利米書來說,從LXX復原/重構的希伯來文本(B*)在昆蘭4號洞找到一些抄本的殘卷,用4QJer來代表。這些殘卷說明LXX的文士並非好像過去所懷疑的,擅自刪減了他們所翻譯的原版B*。B*比MT短了大約六分之一,其中有些經文的次序還調換了。比如歷史補錄前面的好幾章經文,從46章到51章針對鄰國和巴比倫的許多預言,在LXX版本是夾在中間的,接在25章13節後面:“我必使我向那地所說的話,就是記在這書上的話,是耶利米向這些國民說的預言,都臨到那地”。
耶利米書33章14-26節,關於耶和華重新堅定大衛之約的那一大段話,在LXX所翻譯的版本B*中是沒有的。還有其它一些經節,雖有可能是LXX遺漏,但MT更有可能是後來的編輯和添加。耶利米書27章也相似,MT多出不少字句,我把凡是B*中沒有的部分都加括號,就成了下面這樣,不讀括號內也讀得通:
(猶大王約西亞的兒子約雅敬登基的時候,有這話從耶和華臨到耶利米說:)雅威(對我)如此說,你做繩索與軛,加在自己的頸項上,藉那些來到耶路撒冷(見)猶大王西底家的使臣之手,把繩索與軛送到以東王、摩押王、亞捫王、泰爾王、西頓王那裡,且囑咐使臣,傳與他們的主人說,(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創造大地(和地上的人民、牲畜)。我看給誰相宜,就把地給誰。(現在)我將(這全)地都交(給我僕人)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手,我也將田野的走獸給他使用。列國都必服事他和他的兒孫,直到他本國遭報的日期來到。那時,多國和大君王要使他作他們的奴僕。)無論哪一邦哪一國,(不肯服事這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也)不把頸項放在巴比倫王的軛下,我必用刀劍、饑荒(和瘟疫)刑罰(那邦),直到我藉巴比倫王的手將他們毀滅。這是耶和華說的。至於你們,不可聽從你們的先知和占蔔的、圓夢的、觀兆的,以及行邪術的;他們(對你們)說:你們不致服事巴比倫王。他們向你們說假預言,要叫你們遷移,遠離本地(以致我將你們趕出去,使你們滅亡)。但哪一邦肯把頸項放在巴比倫王的軛下服事他,我必使那邦仍在本地存留,得以耕種居住。(這是耶和華說的。)我就照這一切的話對猶大王西底家說:要把你們的頸項(放在巴比倫王的軛下),服事他(和他的百姓,便得存活。你和你的百姓為何要因刀劍、饑荒、瘟疫死亡,正如耶和華論到不服事巴比倫王的那國說的話呢?不可聽那些先知對你們所說的話;他們說:你們不致服事)巴比倫王,因為他們向你們說假預言。耶和華說:我並沒有打發他們,他們卻託我的名說假預言,好使我將你們、和向你們說預言、向你們說謊再說謊的那些先知趕出去,一同滅亡。我又對祭司和這眾民說:耶和華如此說:你們不可聽那先知對你們所說的預言。他們說:(現在)耶和華殿中的器皿(快要)從巴比倫帶回來了;其實他們向你們說假預言。(不可聽從他們,只管服事巴比倫王便得存活。這城何致變為荒場呢?)他們若果是先知,若有耶和華的話臨到他們,讓他們來見(萬軍之)耶和華(使那在耶和華殿中和猶大王宮內,並耶路撒冷剩下的器皿),不帶(到巴比倫)去。因為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柱子、銅海、盆座,並)剩(在這城裡)的器皿,就是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擄掠(猶大王約雅敬的兒子)耶哥尼雅(和猶大、和耶路撒冷一切貴冑)的時候沒有從耶路撒冷掠去的器皿(論到那在耶和華殿中和猶大王宮內,並耶路撒冷剩下的器皿,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必被帶到巴比倫存在那裡(,直到我眷顧以色列人的日子。那時,我必將這器皿帶回來,交還此地)。這是耶和華說的。
這章經文的詳細解釋請參考另一個博客。您以為如何?LXX的耶利米書來自比較早一些的版本是嗎?東正教至今奉LXX為最權威的版本。昆蘭4號洞還發現一卷撒母耳記,與馬索拉版本比較也有好多不同的地方。比如1章23節,按馬索拉版本,以利加拿對他妻子說“但願耶和華應驗他的話”,昆蘭的書卷卻是“願耶和華成就你所說的話/許的願”。雖有可能昆蘭的抄寫文士覺得在前文中耶和華沒有說什麽話,所以把句子改了,但也有可能是有人在抄寫過程中把句子改得更加敬重耶和華。
MT和B*顯然來自不同版本,在昆蘭都有抄本作證,各自流傳下來,我們很難用文本比較的方法確定哪是更“正確”,我們最好接受。我相信神的靈透過我們現在閱讀的中文聖經對中國人說話,改變我們的價值觀、人生觀、和不正確的神觀,也透過其它譯本對其它族群說話。弟兄姐妹無需借著爭論哪個版本更加“權威”來證明自己更加符合真理,倒該彼此虛心學習。(本文參考了Emanuel Tov寫的《Textual Criticism of the Hebrew Bible》一書。)
Biblical or not, everybody has his/her own ideas/views of God. Even you have never entered a seminary, you have had your theology. This is a site for anybody who is interested in reading and sharing their evangelical theology understandings. Christianity is not just about what you do, or what you know, it is about what you FEEL! For God's love is to be felt.
Tuesday, January 29, 2013
Saturday, January 26, 2013
保羅熱心傳的是他祖宗的神
千萬不要以為保羅信主後傳的是另外一個神。我曾經用掃羅獨白的形式寫過一篇使徒保羅信主的見證。掃羅信主前是猶太教的法利賽人。那時的法利賽人分為兩派:一派是熱心嚴守摩西律法、為上帝不惜一切革命手段參與聖戰的煞買派,另一派是對外邦人比較開放的希列派,注重傳統過於注重律法。由於保羅曾拜迦瑪列為師,而迦瑪列是希列的直系孫子,我還以為保羅屬於希列派,但聖經學者們分析聖經所記,認為掃羅屬於煞買派。以奪回耶路撒冷、重建聖殿、從外邦人手裏解放以色列人為最崇高的事業和目標,甚至不惜採用暴力手段。他們心目中所盼望的彌賽亞應該帶領猶太人起來建立上帝的國度。
這樣來衡量耶穌,他怎麽會是彌賽亞呢?該死!褻瀆!如此,信主前的掃羅為以色列的上帝大發熱心,為律法大發熱心,毫無疑問是非常敬虔、熱切等候主來救贖自己的百姓。不過,他的特點更是,專門去找大祭司討到權柄,到遙遠的異鄉大馬士革去抓相信耶穌的男女,把他們下在監獄,因為相信他們是一群變節的猶太人,把以色列人引離了上帝。
這是歷史的保羅。他對律法的熱心才不是某種伯拉究式的道德主義努力。那麽他在去大馬士革的路上,若不是真的遇見了那位自稱耶穌的大光,是不會突然回頭的。從掃羅對於他自己歸主過程的自述,你沒有辦法把他解釋成某種心理需要和省悟,比如多年靠行為有罪咎感,忽然經歷到重擔脫落的新生之類。有不少人把掃羅歸主理解為:他認識到是猶太人的律法咒詛釘了十字架的耶穌,然後了解到上帝翻轉了律法的咒詛,於是明白律法是已經破產或者過期了,最後能夠開始向世界宣告,有個不靠律法成為神的子民的新方法。--這個理解即使和實際沾邊,也絕不是事件的重點。
對保羅來說,眼睛有好幾天看不見是小事,發現上帝讓那個釘十字架的耶穌得榮耀是大事。保羅原來指望看到,以色列在異教徒手中受了許多苦之後,上帝終於在審判中宣告她為義,沒有想到耶穌在異教徒手中遭難之後,上帝竟將他升為至高,宣告他為自己的兒子。這個拿撒勒人耶穌,他的門徒把他當作彌賽亞的人,掃羅竟把他看錯,竟以為他是個敵基督,沒能率眾打敗異教徒,只不過集結了一撮人,不遵守律法、反責難聖殿的人,這人的復活證明他的門徒是對的!
掃羅必須重新審查自己一貫所信的:如果耶穌真是上帝差來的彌賽亞,現在已經是榮耀的王,那就說明猶太人所期盼的上帝作王掌權的新世代(age to come)已經開始了,就在這個罪惡、悖逆的世代尚存之間,耶和華那拯救子民的計劃顯然必須徹底地重新思考。原來掃羅一直都不知道神的義,不知道上帝在末世要如此實現亞伯拉罕之約的計劃。耶穌的死與復活本身是個不得了的末世事件,讓人看到上帝信實守約,救贖世界和賜福萬民,掃羅發現自己已經生活在末世。雖然前面一個世代仍在,神的子民卻實實在在被釋放得到自由,我們竟不曉得!我們一定要去傳揚這個好消息,以賽亞所預言的已經應驗:以色列的神已經作王,他現在是世界的主!
報好信息給錫安的啊,你要登高山;報好信息給耶路撒冷的啊,你要極力揚聲。揚聲不要懼怕,對猶大的城邑說:看哪,你們的神!…(賽四十9)
那報佳音,傳平安,報好信,傳救恩的,對錫安說:你的神作王了!…(賽五二7)
所以,這正是保羅所傳的福音:猶太人的彌賽亞就是那位釘十字架的耶穌,他已經復活作王。信福音的人必然得救,因為復活的彌賽亞王已經勝過天上地上一切的惡勢力。上帝透過他拆毀了神和人之間隔斷的墻,叫信者得兒子名分,自由地住在彌賽亞裏,受到父神的培植,末了眾人都要像耶穌一樣復活。這應該就是保羅得到的啟示,上帝救贖世界的奧秘。
本文參考了賴特的《再思保羅神學爭議》一書,校園出版社。
這樣來衡量耶穌,他怎麽會是彌賽亞呢?該死!褻瀆!如此,信主前的掃羅為以色列的上帝大發熱心,為律法大發熱心,毫無疑問是非常敬虔、熱切等候主來救贖自己的百姓。不過,他的特點更是,專門去找大祭司討到權柄,到遙遠的異鄉大馬士革去抓相信耶穌的男女,把他們下在監獄,因為相信他們是一群變節的猶太人,把以色列人引離了上帝。
這是歷史的保羅。他對律法的熱心才不是某種伯拉究式的道德主義努力。那麽他在去大馬士革的路上,若不是真的遇見了那位自稱耶穌的大光,是不會突然回頭的。從掃羅對於他自己歸主過程的自述,你沒有辦法把他解釋成某種心理需要和省悟,比如多年靠行為有罪咎感,忽然經歷到重擔脫落的新生之類。有不少人把掃羅歸主理解為:他認識到是猶太人的律法咒詛釘了十字架的耶穌,然後了解到上帝翻轉了律法的咒詛,於是明白律法是已經破產或者過期了,最後能夠開始向世界宣告,有個不靠律法成為神的子民的新方法。--這個理解即使和實際沾邊,也絕不是事件的重點。
對保羅來說,眼睛有好幾天看不見是小事,發現上帝讓那個釘十字架的耶穌得榮耀是大事。保羅原來指望看到,以色列在異教徒手中受了許多苦之後,上帝終於在審判中宣告她為義,沒有想到耶穌在異教徒手中遭難之後,上帝竟將他升為至高,宣告他為自己的兒子。這個拿撒勒人耶穌,他的門徒把他當作彌賽亞的人,掃羅竟把他看錯,竟以為他是個敵基督,沒能率眾打敗異教徒,只不過集結了一撮人,不遵守律法、反責難聖殿的人,這人的復活證明他的門徒是對的!
掃羅必須重新審查自己一貫所信的:如果耶穌真是上帝差來的彌賽亞,現在已經是榮耀的王,那就說明猶太人所期盼的上帝作王掌權的新世代(age to come)已經開始了,就在這個罪惡、悖逆的世代尚存之間,耶和華那拯救子民的計劃顯然必須徹底地重新思考。原來掃羅一直都不知道神的義,不知道上帝在末世要如此實現亞伯拉罕之約的計劃。耶穌的死與復活本身是個不得了的末世事件,讓人看到上帝信實守約,救贖世界和賜福萬民,掃羅發現自己已經生活在末世。雖然前面一個世代仍在,神的子民卻實實在在被釋放得到自由,我們竟不曉得!我們一定要去傳揚這個好消息,以賽亞所預言的已經應驗:以色列的神已經作王,他現在是世界的主!
報好信息給錫安的啊,你要登高山;報好信息給耶路撒冷的啊,你要極力揚聲。揚聲不要懼怕,對猶大的城邑說:看哪,你們的神!…(賽四十9)
那報佳音,傳平安,報好信,傳救恩的,對錫安說:你的神作王了!…(賽五二7)
所以,這正是保羅所傳的福音:猶太人的彌賽亞就是那位釘十字架的耶穌,他已經復活作王。信福音的人必然得救,因為復活的彌賽亞王已經勝過天上地上一切的惡勢力。上帝透過他拆毀了神和人之間隔斷的墻,叫信者得兒子名分,自由地住在彌賽亞裏,受到父神的培植,末了眾人都要像耶穌一樣復活。這應該就是保羅得到的啟示,上帝救贖世界的奧秘。
本文參考了賴特的《再思保羅神學爭議》一書,校園出版社。
Thursday, January 24, 2013
教會與神學爭議
這一期的《舉目》雜誌在教會論壇專欄登載了好幾篇討論教會與神學爭議的文章,很不錯,建議大家去找來看看。事奉主容易,達到同心和真正的信任不容易。同一段聖經,不同的人讀出來不同的意思,大家如果僅僅以各自的理解是非為念,不注重彼此聯結的關係,也不交流、更不相信人家的看法可能也有道理,就很難達到一起傳福音的共識。
編輯放了一篇讀者文章來拋磚引玉:唯獨改革宗是最正確的神學?那位讀者在教會中積極參與服事,遇到教會有人高舉加爾文主義,強調神學上的那個預定論。比如規定傳福音不能隨便對人說“耶穌愛你”,因為不知耶穌是否預定那人得救。--這也太過分啦。多數教會恐怕沒有這麽偏激,不過從制度規定上反映出種種排斥還是挺常見的。我有一年報名參加一個短期宣道隊,出去之前就被告誡不要為人按手禱告,--很實際的神學問題!您在與一個人談道的時候,如果聖靈感動你為對方按手禱告,你想起教會的這個規定,就消滅聖靈感動把手抄起來?
然後論壇邀請了幾位牧師作回應,他們回應得都很好。方鎮明教授試圖回答“哪一種神學觀點是正確的”這個問題。他的意思加爾文主義和亞米念主義有共同點,都認為上帝恩典與人的選擇是彼此配搭的,但是加爾文主義是正確的,因為最終來說是上帝掌管和施恩,人的努力靠不住。不過18世紀的衛斯理也把自己的神學稱為亞米念主義,強調得救以後人要追求成聖,自己不努力怎麼行?方教授可不想否定衛斯理,他說追求成聖不能靠自己,要靠神賜下的足夠恩典,那也是改革宗神學(即加爾文主義)所強調的。我覺得方教授並沒有說得救以後的個人努力有什麽不對,他選擇的詞彙是“盡上責任去追求”。
我還記得國內家庭教會的弟兄姐妹曾經問我這個問題。我根本不願意鉆進這個哲學框架把自己框起來,因為兩個“主義”都各有局限。難道人離開了哲學系統就不能認識神嗎?可惜好多人要說“是”。因為系統神學的緣故,他們還以為不戴哲學眼鏡就看不見真理了,可是哲學並非認識真理的唯一途徑,甚至不是一個主要的途徑。
第二篇回應文章是臺灣中華福音神學院的前院長陳濟民寫的。他強調大家對聖經的理解不一致時,不要隨意給別人扣上“異端”的帽子,造成困擾。看看初代教會的榜樣,召開大公會議切磋不同意見,西方神學界也彼此討論研究心得,陳院長說這個風氣在華人教會中尚未普遍,非常可惜!再有呢,爭議真理也要有愛心,看看保羅書信就知道,上帝是愛。只講抽象的真理而缺乏愛心是無益有害的,因為實際上是不認識上帝。保羅非常注重合一: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上帝,就是貫乎眾人之中,住在眾人之內(弗四4-6)。神學的精髓是學神,從亙古到永遠,神是一,所以我們也要效法基督,用謙卑、溫柔、忍耐、和平來傳講真理,交換意見。陳院長這篇文章加增了我對他的敬重。
第三位回應人物是林祥源牧師。他受到訪談的時候提出,教會提出明確的神學立場,是避免神學之爭的有效辦法。本來大家核心信仰是一致的,只是外層的倫理和教牧實踐上出現爭議,對靈恩、離婚、參政、同性戀、女人講道的態度啊,對是否采取長老制或為嬰孩施洗等等。為了避免因為神學立場不同帶來的混亂,林牧師的教會花了兩年時間整理出一份文件,專門說明教會神學立場,在主日學教導。有了這些文件貼在教會網頁上,有不同意見的信徒可以另尋別處事奉,不必勉強接受人家的立場。
第四位回應人物找到馮秉誠牧師,請他發表意見。馮牧師說,牧會中不宜把在神學院中了解到的、在基要真理以外的各樣爭論拉進教會。傳道人可以在基要真理以外持有自己的神學立場,但不宜在公開講臺或教導中堅持自己的這些基要真理以外的神學立場,免得造成混亂。馮牧師說基要真理包括:上帝是獨一真神、耶穌基督是神子、世人都犯罪、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救贖計劃、主耶穌將再來審判世界等等。不過為人按手禱告算不算基要呢?要求不同宗派的信徒重新受洗算不算基要呢?不算就不應該談談各種做法的緣由?
馮牧師寫了《神的聖言:聖經的詮釋》一書,寫得很不錯。第八章有一段曾發表在海外校園和使者雜誌中,這次也印在編注部分中。總的說來他認為在神學之爭中,無需引用有名神學家的話來駁斥別人偏離真理。
書中寫道,在人對真理的認識中,尚有不準確、需要不斷完善的地方(神學家也一樣);人不能把自己對真理的認知的每一點都絕對化。馮牧師引用奧斯邦(Grant Osborne)教授的話說,有些人把神學(系統)模式當作永久不變,許多團體將他們承襲的傳統(比如加爾文主義)和其創始先祖(比如奧古斯丁或路德),當成幾乎“不會錯”的對象來崇拜。
上段括號中的字是我加的,奧斯邦是這個意思,只是客氣沒有寫出來。除了加爾文主義,不知是否還有哪些其它的神學體系被奉為“不會錯”。但馮牧師明確指出:如果把自己的神學體系絕對化,就會拒絕聖經對自己的體系說話,或對那些“不利”的經文置之不顧,或按自己的體系強解這些經文,更容易以宣講自己的教義體系來代替宣講上帝整全的道。如此,你已經有意無意地把自己所接受的體系高舉到與聖經同等的地位了。隨著體系被絕對化,體系的倡導者、擁護者也逐漸不同程度地被絕對化,變成真理的標準和尺度。凡與自己體系的觀念不同的,無論有無聖經依據,都一言以拒之:“不講真理”或“偏離真理”。
現在聖經學者研究保羅時代的猶太教思想,發現與傳統的系統神學合不上(稱為新觀),於是遭到不少攻擊。大家都相信耶穌為主,捨命來拯救子民的,都接受尼西亞信經,何必就一些枝節問題非要辯個你是我非不可?我倒覺得新觀舊觀不必衝突呢。教會中並非每個人都對於所有的神學爭議有興趣。但是,每次牧師提出什麽是錯謬的大家還是會留心聽,只是教會的領袖應該小心,用愛心和信任來溝通不同宗派的神學見解,作出“愛”的榜樣比一切的說教都更有說服力。
編輯放了一篇讀者文章來拋磚引玉:唯獨改革宗是最正確的神學?那位讀者在教會中積極參與服事,遇到教會有人高舉加爾文主義,強調神學上的那個預定論。比如規定傳福音不能隨便對人說“耶穌愛你”,因為不知耶穌是否預定那人得救。--這也太過分啦。多數教會恐怕沒有這麽偏激,不過從制度規定上反映出種種排斥還是挺常見的。我有一年報名參加一個短期宣道隊,出去之前就被告誡不要為人按手禱告,--很實際的神學問題!您在與一個人談道的時候,如果聖靈感動你為對方按手禱告,你想起教會的這個規定,就消滅聖靈感動把手抄起來?
然後論壇邀請了幾位牧師作回應,他們回應得都很好。方鎮明教授試圖回答“哪一種神學觀點是正確的”這個問題。他的意思加爾文主義和亞米念主義有共同點,都認為上帝恩典與人的選擇是彼此配搭的,但是加爾文主義是正確的,因為最終來說是上帝掌管和施恩,人的努力靠不住。不過18世紀的衛斯理也把自己的神學稱為亞米念主義,強調得救以後人要追求成聖,自己不努力怎麼行?方教授可不想否定衛斯理,他說追求成聖不能靠自己,要靠神賜下的足夠恩典,那也是改革宗神學(即加爾文主義)所強調的。我覺得方教授並沒有說得救以後的個人努力有什麽不對,他選擇的詞彙是“盡上責任去追求”。
我還記得國內家庭教會的弟兄姐妹曾經問我這個問題。我根本不願意鉆進這個哲學框架把自己框起來,因為兩個“主義”都各有局限。難道人離開了哲學系統就不能認識神嗎?可惜好多人要說“是”。因為系統神學的緣故,他們還以為不戴哲學眼鏡就看不見真理了,可是哲學並非認識真理的唯一途徑,甚至不是一個主要的途徑。
第二篇回應文章是臺灣中華福音神學院的前院長陳濟民寫的。他強調大家對聖經的理解不一致時,不要隨意給別人扣上“異端”的帽子,造成困擾。看看初代教會的榜樣,召開大公會議切磋不同意見,西方神學界也彼此討論研究心得,陳院長說這個風氣在華人教會中尚未普遍,非常可惜!再有呢,爭議真理也要有愛心,看看保羅書信就知道,上帝是愛。只講抽象的真理而缺乏愛心是無益有害的,因為實際上是不認識上帝。保羅非常注重合一: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上帝,就是貫乎眾人之中,住在眾人之內(弗四4-6)。神學的精髓是學神,從亙古到永遠,神是一,所以我們也要效法基督,用謙卑、溫柔、忍耐、和平來傳講真理,交換意見。陳院長這篇文章加增了我對他的敬重。
第三位回應人物是林祥源牧師。他受到訪談的時候提出,教會提出明確的神學立場,是避免神學之爭的有效辦法。本來大家核心信仰是一致的,只是外層的倫理和教牧實踐上出現爭議,對靈恩、離婚、參政、同性戀、女人講道的態度啊,對是否采取長老制或為嬰孩施洗等等。為了避免因為神學立場不同帶來的混亂,林牧師的教會花了兩年時間整理出一份文件,專門說明教會神學立場,在主日學教導。有了這些文件貼在教會網頁上,有不同意見的信徒可以另尋別處事奉,不必勉強接受人家的立場。
第四位回應人物找到馮秉誠牧師,請他發表意見。馮牧師說,牧會中不宜把在神學院中了解到的、在基要真理以外的各樣爭論拉進教會。傳道人可以在基要真理以外持有自己的神學立場,但不宜在公開講臺或教導中堅持自己的這些基要真理以外的神學立場,免得造成混亂。馮牧師說基要真理包括:上帝是獨一真神、耶穌基督是神子、世人都犯罪、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救贖計劃、主耶穌將再來審判世界等等。不過為人按手禱告算不算基要呢?要求不同宗派的信徒重新受洗算不算基要呢?不算就不應該談談各種做法的緣由?
馮牧師寫了《神的聖言:聖經的詮釋》一書,寫得很不錯。第八章有一段曾發表在海外校園和使者雜誌中,這次也印在編注部分中。總的說來他認為在神學之爭中,無需引用有名神學家的話來駁斥別人偏離真理。
書中寫道,在人對真理的認識中,尚有不準確、需要不斷完善的地方(神學家也一樣);人不能把自己對真理的認知的每一點都絕對化。馮牧師引用奧斯邦(Grant Osborne)教授的話說,有些人把神學(系統)模式當作永久不變,許多團體將他們承襲的傳統(比如加爾文主義)和其創始先祖(比如奧古斯丁或路德),當成幾乎“不會錯”的對象來崇拜。
上段括號中的字是我加的,奧斯邦是這個意思,只是客氣沒有寫出來。除了加爾文主義,不知是否還有哪些其它的神學體系被奉為“不會錯”。但馮牧師明確指出:如果把自己的神學體系絕對化,就會拒絕聖經對自己的體系說話,或對那些“不利”的經文置之不顧,或按自己的體系強解這些經文,更容易以宣講自己的教義體系來代替宣講上帝整全的道。如此,你已經有意無意地把自己所接受的體系高舉到與聖經同等的地位了。隨著體系被絕對化,體系的倡導者、擁護者也逐漸不同程度地被絕對化,變成真理的標準和尺度。凡與自己體系的觀念不同的,無論有無聖經依據,都一言以拒之:“不講真理”或“偏離真理”。
現在聖經學者研究保羅時代的猶太教思想,發現與傳統的系統神學合不上(稱為新觀),於是遭到不少攻擊。大家都相信耶穌為主,捨命來拯救子民的,都接受尼西亞信經,何必就一些枝節問題非要辯個你是我非不可?我倒覺得新觀舊觀不必衝突呢。教會中並非每個人都對於所有的神學爭議有興趣。但是,每次牧師提出什麽是錯謬的大家還是會留心聽,只是教會的領袖應該小心,用愛心和信任來溝通不同宗派的神學見解,作出“愛”的榜樣比一切的說教都更有說服力。
Monday, January 21, 2013
重拾失落的價值觀:敬畏上帝
今天紀念黑人牧師馬丁路德金(不是那位十六世紀德國的宗教改革家)的生日,他曾推動美國的人權運動,1968年被人刺殺。本文譯自Focus On the Family網站為紀念他所登載的一篇講道,是他本人1954年所宣講的:Rediscovering Lost Values。
在我們今天的世界上,有些東西不對頭,有些很基本的東西整個地不對頭。
我們開始懷疑,是不是我們的知識不夠?
但不可能是因為知識不夠。
因為說起人類累積的知識,我們今天的知識比歷史上任何時期的知識都多。我們手頭上有很多資料。我們懂得數學,懂得科學,懂得社會科學與哲學,超過世界上任何歷史時期。所以不可能是因為我們知識還不夠多。 那麽我們想是否我們的科學發展得還不夠快,我們的科學還不夠進步?那也不可能。因為我們最近的科學進步成果驚人,人能夠把距離縮小,把時間排列,以至於現在你可以在紐約吃早餐,到英國倫敦吃晚餐。兩百年前,一封信從紐約寄到華盛頓要花三天時間,現在你跑到中國都不用那麽久時間。所以不可能是因為科學落後,人的科學智能很奇妙。
要想發現人類問題和世界病態的實際原因,我想我們必須檢查更深入的東西。我們若實在想知道問題的答案,就要看看人的靈魂和心思。
我們的問題不是知道得不夠多,而是我們的為人似乎不夠好。
我們的問題不是科學發展得不夠快,而是我們的道德落在後面了。現代人最大的問題是,我們的生活消費遠遠超過了我們靈性財富所能負擔得起的程度。我們還沒有學會怎樣做一個公正、誠實、仁慈、有愛心的人,這是我們的基本問題。所以我們的實際情況是,我們用科學把世界變成了近鄰,然而我們的心靈狀態沒有把世界變成近鄰。
如果我們想要繼續前進,我們就要回頭,把一些留在後面的寶貴的、偉大的價值觀找回來。 第一條需要找回來的價值觀是這個:一切的現實都掛在道德基礎的樞紐上。換句話說,就是有一個道德的宇宙。普世的道德律就和物理定律一樣,永久不變。
我們從現代世界中采納了某種相對論的倫理。我在這裏不是想要擺大名詞,我只是想說一個很具體的事,那就是我們接受了一個態度:是非僅僅是個相對的東西…
多數人不敢站出來講他們的信念,是因為別人可能沒有同樣的信念。
今天早晨我要對你說,有些事情是對的,有些事情是錯的,永遠是這樣,絕對是這樣。比如說仇恨是錯的,它一向是錯的,也將永遠是錯的。在美國是錯的,在德國是錯的,在俄羅斯是錯的,在中國也是錯的。主前2000年前它是錯的,今天1954年是錯的,一向是錯的,永遠是錯的。在暴亂中喪命是錯的,但只要我們一天采取這個態度,認為是非是相對的,我們就一天在反叛上帝自己的律。
朋友們,這個態度毀滅我們文化的靈魂,毀壞我們的國家。今天我們的世界上就是需要一群願意站出來,反對各種錯誤事件的男人和女人。一群已經看出某些錯誤的事物,無論別人已經發現了沒有,看出一些正確的事物而去做,無論是否有人看見你做。
這個宇宙掛在道德基礎的樞紐上。這個宇宙中有些東西證明Carlyle說的對:沒有一個謊言是永遠不會揭穿的。這個宇宙有些東西證明William Cullen Bryant說得對:真理在地上摔碎了還會再升起來。
你今天離開的時候,一定要確知,上帝是永存的,風暴可以來也可以去,我們的摩天大廈可以建起來也可以倒下去,我們漂亮的汽車可以拿來用也可以失去,但我們的上帝是永在的。植物可以枯幹,花朵可以凋謝,我們上帝的道永遠堅立,沒有什麽東西能攔阻上帝。世界上一切的武器都不能打著上帝,我們的原子彈不能損害到他,今天早晨我所說的創造/掌管宇宙的上帝,他將要世世代代永遠長存。如果我們想要繼續前進,就要回頭尋找這位上帝,這位要求和命令我們完全忠信於他的上帝。
如果我們想要繼續前進,我們必須回頭重新找回那些寶貴的價值觀:那一切現實掛在其上的道德基礎,那一切現實受其掌控的屬靈力量。願上帝賜福給你!
在我們今天的世界上,有些東西不對頭,有些很基本的東西整個地不對頭。
我們開始懷疑,是不是我們的知識不夠?
但不可能是因為知識不夠。
因為說起人類累積的知識,我們今天的知識比歷史上任何時期的知識都多。我們手頭上有很多資料。我們懂得數學,懂得科學,懂得社會科學與哲學,超過世界上任何歷史時期。所以不可能是因為我們知識還不夠多。 那麽我們想是否我們的科學發展得還不夠快,我們的科學還不夠進步?那也不可能。因為我們最近的科學進步成果驚人,人能夠把距離縮小,把時間排列,以至於現在你可以在紐約吃早餐,到英國倫敦吃晚餐。兩百年前,一封信從紐約寄到華盛頓要花三天時間,現在你跑到中國都不用那麽久時間。所以不可能是因為科學落後,人的科學智能很奇妙。
要想發現人類問題和世界病態的實際原因,我想我們必須檢查更深入的東西。我們若實在想知道問題的答案,就要看看人的靈魂和心思。
我們的問題不是知道得不夠多,而是我們的為人似乎不夠好。
我們的問題不是科學發展得不夠快,而是我們的道德落在後面了。現代人最大的問題是,我們的生活消費遠遠超過了我們靈性財富所能負擔得起的程度。我們還沒有學會怎樣做一個公正、誠實、仁慈、有愛心的人,這是我們的基本問題。所以我們的實際情況是,我們用科學把世界變成了近鄰,然而我們的心靈狀態沒有把世界變成近鄰。
如果我們想要繼續前進,我們就要回頭,把一些留在後面的寶貴的、偉大的價值觀找回來。 第一條需要找回來的價值觀是這個:一切的現實都掛在道德基礎的樞紐上。換句話說,就是有一個道德的宇宙。普世的道德律就和物理定律一樣,永久不變。
我們從現代世界中采納了某種相對論的倫理。我在這裏不是想要擺大名詞,我只是想說一個很具體的事,那就是我們接受了一個態度:是非僅僅是個相對的東西…
多數人不敢站出來講他們的信念,是因為別人可能沒有同樣的信念。
今天早晨我要對你說,有些事情是對的,有些事情是錯的,永遠是這樣,絕對是這樣。比如說仇恨是錯的,它一向是錯的,也將永遠是錯的。在美國是錯的,在德國是錯的,在俄羅斯是錯的,在中國也是錯的。主前2000年前它是錯的,今天1954年是錯的,一向是錯的,永遠是錯的。在暴亂中喪命是錯的,但只要我們一天采取這個態度,認為是非是相對的,我們就一天在反叛上帝自己的律。
朋友們,這個態度毀滅我們文化的靈魂,毀壞我們的國家。今天我們的世界上就是需要一群願意站出來,反對各種錯誤事件的男人和女人。一群已經看出某些錯誤的事物,無論別人已經發現了沒有,看出一些正確的事物而去做,無論是否有人看見你做。
這個宇宙掛在道德基礎的樞紐上。這個宇宙中有些東西證明Carlyle說的對:沒有一個謊言是永遠不會揭穿的。這個宇宙有些東西證明William Cullen Bryant說得對:真理在地上摔碎了還會再升起來。
你今天離開的時候,一定要確知,上帝是永存的,風暴可以來也可以去,我們的摩天大廈可以建起來也可以倒下去,我們漂亮的汽車可以拿來用也可以失去,但我們的上帝是永在的。植物可以枯幹,花朵可以凋謝,我們上帝的道永遠堅立,沒有什麽東西能攔阻上帝。世界上一切的武器都不能打著上帝,我們的原子彈不能損害到他,今天早晨我所說的創造/掌管宇宙的上帝,他將要世世代代永遠長存。如果我們想要繼續前進,就要回頭尋找這位上帝,這位要求和命令我們完全忠信於他的上帝。
如果我們想要繼續前進,我們必須回頭重新找回那些寶貴的價值觀:那一切現實掛在其上的道德基礎,那一切現實受其掌控的屬靈力量。願上帝賜福給你!
Sunday, January 20, 2013
賢德婦人:三段式解經法
研讀聖經的過程一般包括兩個階段:研經和應用。我們其實需要觀察字面(what),進一步分析其中的道理(why),然後才考慮如何把得到的原則應用在現代的處境(how)。說起來好像很容易,但其實與我們過往的習慣很不相同。林榮華教授在他的《活畫聖經,活出真理》一書中舉了不少例子,來說明這個what—why—how三段式解經法。我讀了覺得很受益,特此推薦大家去買這本書來看。
比如那個箴言卅一章10-31節,我們讀了字面,通常就以為應該直接應用在女基督徒身上。只是大家都知道,要求實在太高:身體要好,晚睡早起,刻苦耐勞,精通農業、紡織業、商業投資、企業管理、房地產、慈善事業,教育兒女,有能力和威儀,如此等等豈不是叫人氣餒?
但林教授指出箴言這卷書的結構,分為兩大部份:1-9章論述智慧,神學重點在首尾都點出來,即敬畏耶和華是知識/智慧的開端;10-31章收集箴言,在整卷結尾也呼應這個主題:敬畏耶和華的婦女必得稱贊。
然而還有一樁:箴言書用了擬人法來把智慧比擬成一個女人!因為智慧這個字在希伯來文中是陰性名詞。所以“才德的婦人”出現在書卷的結尾,完全可以理解為是要扣題。敬畏耶和華的“智慧”正是箴言的主題,作者原意應該是說這一切的活動都要靠智慧和知識。
據說這22行詩是字母詩,也就是說,每節經文的頭一個字母是按希伯來文的22個字母依序排列。有人還找到作者使用的交叉對偶結構。在層層對偶的中央,是“她丈夫在城門口與本地的長老同坐,為眾人所認識”。假如這位才德的婦人就代表智慧,那麽與長老同坐、大家都認識的人,就是以他的智慧、能力贏得眾人敬重的人。他並不只是一位幸運娶到萬能妻子,本人卻無所事事的人。
林教授還指出,翻譯為“才德”的那個字,意思主要是“力量”、“權能”。從信望愛聖經資源網站搜索一下,果然這字常常用來形容勇士的“大能”。另外她丈夫心裏依靠她,必不缺少的“利益”其實是戰場擄掠得來的東西;她把“食物”分給家中的人,其實分的是打獵所得之物;以能力束腰,使臂膀有力,似乎形容男性更恰當,但擁有智慧/知識的確擁有能力。也許箴言作者的言下之意,就是鼓勵年輕人追求人生的智慧和知識,敬畏上帝呢。
如此,這段經文就不單單是鼓勵女人做賢妻良母而已。因為智慧如果是好像才德的婦人(what),那麽人人都應該追求(why),追求智慧是世世代代不變的良言,我們都要追求,並且在基督裡敬畏上帝是一條捷徑(how)。
比如那個箴言卅一章10-31節,我們讀了字面,通常就以為應該直接應用在女基督徒身上。只是大家都知道,要求實在太高:身體要好,晚睡早起,刻苦耐勞,精通農業、紡織業、商業投資、企業管理、房地產、慈善事業,教育兒女,有能力和威儀,如此等等豈不是叫人氣餒?
但林教授指出箴言這卷書的結構,分為兩大部份:1-9章論述智慧,神學重點在首尾都點出來,即敬畏耶和華是知識/智慧的開端;10-31章收集箴言,在整卷結尾也呼應這個主題:敬畏耶和華的婦女必得稱贊。
然而還有一樁:箴言書用了擬人法來把智慧比擬成一個女人!因為智慧這個字在希伯來文中是陰性名詞。所以“才德的婦人”出現在書卷的結尾,完全可以理解為是要扣題。敬畏耶和華的“智慧”正是箴言的主題,作者原意應該是說這一切的活動都要靠智慧和知識。
據說這22行詩是字母詩,也就是說,每節經文的頭一個字母是按希伯來文的22個字母依序排列。有人還找到作者使用的交叉對偶結構。在層層對偶的中央,是“她丈夫在城門口與本地的長老同坐,為眾人所認識”。假如這位才德的婦人就代表智慧,那麽與長老同坐、大家都認識的人,就是以他的智慧、能力贏得眾人敬重的人。他並不只是一位幸運娶到萬能妻子,本人卻無所事事的人。
林教授還指出,翻譯為“才德”的那個字,意思主要是“力量”、“權能”。從信望愛聖經資源網站搜索一下,果然這字常常用來形容勇士的“大能”。另外她丈夫心裏依靠她,必不缺少的“利益”其實是戰場擄掠得來的東西;她把“食物”分給家中的人,其實分的是打獵所得之物;以能力束腰,使臂膀有力,似乎形容男性更恰當,但擁有智慧/知識的確擁有能力。也許箴言作者的言下之意,就是鼓勵年輕人追求人生的智慧和知識,敬畏上帝呢。
如此,這段經文就不單單是鼓勵女人做賢妻良母而已。因為智慧如果是好像才德的婦人(what),那麽人人都應該追求(why),追求智慧是世世代代不變的良言,我們都要追求,並且在基督裡敬畏上帝是一條捷徑(how)。
Wednesday, January 16, 2013
啓示錄的神學和解經
新約的最後一卷書是啓示錄,按文學體裁叫作apocalypse。從主前二世紀到主後二世紀,這類的文學作品還有二、三十卷,包括彼得啓示錄、保羅啓示錄、以利亞啓示錄等等,大多是宣揚善最後將要勝過惡,最終將出現天國。
約翰的啓示錄差一點沒有收進新約正典。一個主要原因是人們懷疑這位寫啓示錄的“約翰”,他到底是不是那位寫福音書和教會書信的使徒約翰?另一個原因是這卷書很難懂,比如那七個印、七個號,或者釋放那四個捆綁在幼發拉底大河的天使,這些資料對我們有什麽用處呢?這卷書和新約其它書卷的神學思想又有什麽關係呢?
在英文的權威版本King James Version,啓示錄的作者稱爲John the theologian,或John the Divine。總之人們把這卷書看為某種末世論啓示的神學著作。從解釋方面講,有四個方向的解釋:
一、歷史主義的解釋:認爲啓示錄是從廣角來描述歷史。
二、使徒時代的解釋:相信啟示錄所描寫之事件在歷史中已實現。
三、未來主義的解釋:相信啓示錄是預言末日審判的日子,現在叫做千禧年主義。
四、理想主義的解釋:認爲啓示錄是用象徵性語言描述善惡之爭。
也許這四種解釋不必互相排斥,也許應該互相參考,避免極端主義。東正教把啓示錄所描述的事件當作使徒時代的歷史,同時也認爲是預表了未來將要發生的事件,鼓勵信徒預備好主的再來。很多天主教信徒也持這種看法。
早期教父中,有的相信它是關乎基督在地上國度實現的預言,比如愛任鈕,也有人貶斥那個字面的千禧年主義理解,説那是把天國變成了關乎吃喝的筵席,比如奧古斯丁。奧古斯丁認爲啓示錄廿章提到的第一次復活是象徵信徒的洗禮,他把啓示錄的内容和末日審判分開來理解,認爲那些象徵性的語言不是單單談末後的事情。
現代的一些聖經學者認爲,啓示錄的那些章節並非按次序發生的歷史或歷史預言,他們用摘要法來把這卷書歸納為三幕劇:基督口授的七封信;羔羊打開封的書卷;龍與信徒的爭戰。
(本文參考了英文的維基百科Apocalypse詞條和《Theologic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New Testament》一書。)
約翰的啓示錄差一點沒有收進新約正典。一個主要原因是人們懷疑這位寫啓示錄的“約翰”,他到底是不是那位寫福音書和教會書信的使徒約翰?另一個原因是這卷書很難懂,比如那七個印、七個號,或者釋放那四個捆綁在幼發拉底大河的天使,這些資料對我們有什麽用處呢?這卷書和新約其它書卷的神學思想又有什麽關係呢?
在英文的權威版本King James Version,啓示錄的作者稱爲John the theologian,或John the Divine。總之人們把這卷書看為某種末世論啓示的神學著作。從解釋方面講,有四個方向的解釋:
一、歷史主義的解釋:認爲啓示錄是從廣角來描述歷史。
二、使徒時代的解釋:相信啟示錄所描寫之事件在歷史中已實現。
三、未來主義的解釋:相信啓示錄是預言末日審判的日子,現在叫做千禧年主義。
四、理想主義的解釋:認爲啓示錄是用象徵性語言描述善惡之爭。
也許這四種解釋不必互相排斥,也許應該互相參考,避免極端主義。東正教把啓示錄所描述的事件當作使徒時代的歷史,同時也認爲是預表了未來將要發生的事件,鼓勵信徒預備好主的再來。很多天主教信徒也持這種看法。
早期教父中,有的相信它是關乎基督在地上國度實現的預言,比如愛任鈕,也有人貶斥那個字面的千禧年主義理解,説那是把天國變成了關乎吃喝的筵席,比如奧古斯丁。奧古斯丁認爲啓示錄廿章提到的第一次復活是象徵信徒的洗禮,他把啓示錄的内容和末日審判分開來理解,認爲那些象徵性的語言不是單單談末後的事情。
現代的一些聖經學者認爲,啓示錄的那些章節並非按次序發生的歷史或歷史預言,他們用摘要法來把這卷書歸納為三幕劇:基督口授的七封信;羔羊打開封的書卷;龍與信徒的爭戰。
(本文參考了英文的維基百科Apocalypse詞條和《Theologic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New Testament》一書。)
Sunday, January 13, 2013
受洗歸入一個“家”
我曾寫過一篇“神是一個溫暖的家”,見證信耶穌以後的感覺。今天聼牧師講道,是路加福音耶穌受洗那一段。他提醒大家說,洗禮僅僅是提醒我們已經有個上帝兒女身份,因爲水禮本身並不是一個魔術,好像能把人變成一個兒女。並且,我們對待尚未受洗的人應該同樣,不要把他們當作局外人---因爲他們也和我們一樣,是上帝正在做工的人。這使我又思考了一下“受洗歸入”的事,查考一下有關的經文。是的,水禮本身不是魔術,只是見證一個事實:我們已經屬於上帝天父、基督、和聖靈的家!
可是我們從什麽時候開始屬於這個家的呢?從查考的經文來看,應該是我們相信上帝接納我們為兒女,相信我們從此屬於神的時候。“受洗歸入”主要是一個内心的動作哩。
哥林多前書十章1-2節: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都在雲裡、海裡受洗歸了(baptized into)摩西。保羅這句話告訴我們,“受洗歸入”不是一個水禮而已,乃是一個經歷。因爲我們都知道,以色列民出埃及的時候,他們沒有經過一個“受洗”的水禮。雖然句中提到海,浸水的卻不是以色列民,而是埃及法老的軍兵。受洗歸入摩西,意思就是整個人跟隨著摩西,一起離開了埃及。同樣,我們現在受洗歸入基督,意思就是整個人開始跟隨著基督,從此屬於神。
羅馬書六章3-4節: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baptized into)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baptized into)他的死嗎?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baptized into)死,和他一同埋葬(buried with him),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walk in new life),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按照保羅這裡的解釋,baptize into...意思就是在經歷上完全聯合,至少是從觀念上應該如此看。耶穌死而埋葬的時候我們並不在那裏,但是保羅說“你們豈不知道嗎”?意思每個基督徒都知道,屬於基督就是與神的兒子在受難和復活這件事上已經聯合了(過去時態)。我信主受洗的時候只有一件事是過去時:我已經接受耶穌為我的主。其它都是進行時。
林前十二章13節: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By one Spirit we were baptized into one body,…to drink of one Spirit,在這裡更是聯合的意思,並且是聖靈在做的工作。此處講的受洗歸入的“身體”是指基督的教會,也就是信徒的群體;聯合當然不是眼睛可見的物質身體的聯合,乃是說精神上、靈裏面的聯合為一。我喜歡用腌黃瓜的比喻,希望你看到受浸進入一個家、一個靈的圖畫:完全埋入聖靈,聯合為一,被上帝做工,彼此感染,生命素質氣味逐漸轉變…
加拉太書三章27-28節:你們受洗歸入(baptized into)基督的都是披戴(have put on)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這句話重述在主内聯合歸一的精神。什麽是披戴基督呢?基督的靈好像衣服一樣,我們浸入基督以後就穿上了。這不是一個命令,乃是一個過去式的描述,您相信嗎?我們如果不相信自己已經與神兒子聯合,堅持說自己只是蓋著晶瑩雪花的臭糞一塊(好像路德所形容的),怎可能相信全能、全智上帝對自己的愛是真實的呢?
根據使徒行傳十九章的記載,保羅在以弗所遇到幾個施洗約翰的門徒,就問他們是否接受了聖靈。既然回答是沒有聽説聖靈,保羅就問“這樣,你們受的是甚麼洗呢”?Into what were you baptized into?原文直譯是“那麽你們受洗歸入了什麽”?他們回答歸入的“是約翰的洗禮”。施洗約翰的信息是呼召“要悔改”,接受他的洗禮即接受這個信息。保羅隨即告訴他們,施洗約翰的信息指向耶穌,他是上帝差來的彌賽亞,於是這幾個門徒就受洗歸入(baptized into)主耶穌的名。這使我看到,單單同意要從罪中悔改是不夠的,還必須藉著耶穌進入上帝的家!前者只是一個理性知識,後者尋求感性知識,需要真正的信心。
我們常常都以爲,同意悔罪是接受福音的最重要部分,但實際上,約翰福音告訴我們,相信耶穌是上帝所差來召我們回家的兒子,接受天父、基督、聖靈為天地世界的主才更加重要,接受了才能進入一個新的成長環境,看自己有一個新的蒙愛兒女身份,開始學習一組嶄新的價值觀,就是彼此相愛與聯結的人生目標,逐漸變得好像我們所敬拜的三一神的形象。
可是我們從什麽時候開始屬於這個家的呢?從查考的經文來看,應該是我們相信上帝接納我們為兒女,相信我們從此屬於神的時候。“受洗歸入”主要是一個内心的動作哩。
哥林多前書十章1-2節: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都在雲裡、海裡受洗歸了(baptized into)摩西。保羅這句話告訴我們,“受洗歸入”不是一個水禮而已,乃是一個經歷。因爲我們都知道,以色列民出埃及的時候,他們沒有經過一個“受洗”的水禮。雖然句中提到海,浸水的卻不是以色列民,而是埃及法老的軍兵。受洗歸入摩西,意思就是整個人跟隨著摩西,一起離開了埃及。同樣,我們現在受洗歸入基督,意思就是整個人開始跟隨著基督,從此屬於神。
羅馬書六章3-4節: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baptized into)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baptized into)他的死嗎?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baptized into)死,和他一同埋葬(buried with him),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walk in new life),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按照保羅這裡的解釋,baptize into...意思就是在經歷上完全聯合,至少是從觀念上應該如此看。耶穌死而埋葬的時候我們並不在那裏,但是保羅說“你們豈不知道嗎”?意思每個基督徒都知道,屬於基督就是與神的兒子在受難和復活這件事上已經聯合了(過去時態)。我信主受洗的時候只有一件事是過去時:我已經接受耶穌為我的主。其它都是進行時。
林前十二章13節: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By one Spirit we were baptized into one body,…to drink of one Spirit,在這裡更是聯合的意思,並且是聖靈在做的工作。此處講的受洗歸入的“身體”是指基督的教會,也就是信徒的群體;聯合當然不是眼睛可見的物質身體的聯合,乃是說精神上、靈裏面的聯合為一。我喜歡用腌黃瓜的比喻,希望你看到受浸進入一個家、一個靈的圖畫:完全埋入聖靈,聯合為一,被上帝做工,彼此感染,生命素質氣味逐漸轉變…
加拉太書三章27-28節:你們受洗歸入(baptized into)基督的都是披戴(have put on)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這句話重述在主内聯合歸一的精神。什麽是披戴基督呢?基督的靈好像衣服一樣,我們浸入基督以後就穿上了。這不是一個命令,乃是一個過去式的描述,您相信嗎?我們如果不相信自己已經與神兒子聯合,堅持說自己只是蓋著晶瑩雪花的臭糞一塊(好像路德所形容的),怎可能相信全能、全智上帝對自己的愛是真實的呢?
根據使徒行傳十九章的記載,保羅在以弗所遇到幾個施洗約翰的門徒,就問他們是否接受了聖靈。既然回答是沒有聽説聖靈,保羅就問“這樣,你們受的是甚麼洗呢”?Into what were you baptized into?原文直譯是“那麽你們受洗歸入了什麽”?他們回答歸入的“是約翰的洗禮”。施洗約翰的信息是呼召“要悔改”,接受他的洗禮即接受這個信息。保羅隨即告訴他們,施洗約翰的信息指向耶穌,他是上帝差來的彌賽亞,於是這幾個門徒就受洗歸入(baptized into)主耶穌的名。這使我看到,單單同意要從罪中悔改是不夠的,還必須藉著耶穌進入上帝的家!前者只是一個理性知識,後者尋求感性知識,需要真正的信心。
我們常常都以爲,同意悔罪是接受福音的最重要部分,但實際上,約翰福音告訴我們,相信耶穌是上帝所差來召我們回家的兒子,接受天父、基督、聖靈為天地世界的主才更加重要,接受了才能進入一個新的成長環境,看自己有一個新的蒙愛兒女身份,開始學習一組嶄新的價值觀,就是彼此相愛與聯結的人生目標,逐漸變得好像我們所敬拜的三一神的形象。
Saturday, January 12, 2013
轉發:道德底綫是重要的
我二十幾年前離開中國來到北美時,最大的文化衝擊就是人們道德素質的反差。上公車無人查票,到超市無人看守貨物,與人交往受到尊重和信任...後來我信了主,常常談上帝的愛。現在我發現,少說空洞的“愛”,尋求建立和維護社會中的公平和公義,對基督徒來説非常重要。咱們是所謂“基督裏的新人”,在社會裏也算是一個不小的群體,爲什麽不能團結力量?我們的精力都用到哪裏去了呢?以下據傳是廈門大學易中天教授所寫。
你問當下中國缺什麽,我看最缺底線。這很可怕。
一個人,沒了底線,就什麽都敢幹;一個社會,沒了底線,就什麽都會發生。
比方說,腐敗變質的食品,也敢賣;還沒咽氣的病人,也敢埋;
自己喝得五迷三道,那車也敢開;明明裏面住著人,那房也敢拆。
還有“共和國脊梁”這樣的桂冠,也敢戴,全不管那獎多麽野雞,多麽山寨。
於是沖突叠起,於是輿論嘩然。不是“當驚世界殊”,是“世界當驚殊”
--怎麽會有這種事?怎麽會這樣?奇怪並不奇怪,不奇怪才怪,因為突破的都是底線,
比如“惻隱之心”,比如“敬畏之心”,比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比如“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些原本都是常識,卻被丟到九霄雲外;
被嚴令禁止的“毒奶粉”,自然會重現江湖。可見,底線是最重要的。
沒有了底線,企業就會弄虛作假,學者就會指鹿為馬,裁判就會大吹黑哨,
官員就會貪贓枉法,警察就會刑訊逼供,法院就會草菅人命。
從這個角度說,底線就是生命線。
人類為什麽要有底線?為了生存。人,是社會的存在物。
任何人,都不能一個人活在這世界上。
所以,只有讓別人生存,自己才能生存;讓別人活得好,自己才活得好。
希望所有的人都活得好,甚至為了別人的生存放棄自己的利益,這是“境界”;
至少不妨礙別人的生存,不侵犯別人的利益,不破壞社會的環境,這是“底線”。
其中,通過立法程序明文規定下來的,是“法律底線”;
在社會生活中約定俗成,大家都共同遵守的,是“道德底線”;
各行各業必須堅守的原則,是“行業底線”和“職業底線”。
境界不一定人人都有或要有,底線卻不能旦夕缺失。
因為底線是基礎,是根本,是不能再退的最後一道防線。
基礎不牢,地動山搖;防線失守,全盤崩潰。
中國人從來就有底線。
做生意,明碼實價,童叟無欺;做學問,言之有據,持之有故;
做官,不奪民財,不傷無辜;做人,不賣朋友,不喪天良。
正是靠著底線的堅守,中華民族雖歷盡苦難,中華文明卻得以延續。
要想守住底線,必須不唱高調。因為那些“道德高標”,
比如“毫不利己,專門利人”,並非所有人都能做到,甚至是大多數人做不到的。
做不到、又必須做,就只好做假。道德做假一開頭,其他的造假就擋不住。
假煙、假酒、假合同、假學歷,就都來了。
當下中國缺底線,這是重要原因。或者說,重要原因之一。
所以,我對未來中國的希望,就是八個字──守住底線,不唱高調。
(見西祠胡同網。)
你問當下中國缺什麽,我看最缺底線。這很可怕。
一個人,沒了底線,就什麽都敢幹;一個社會,沒了底線,就什麽都會發生。
比方說,腐敗變質的食品,也敢賣;還沒咽氣的病人,也敢埋;
自己喝得五迷三道,那車也敢開;明明裏面住著人,那房也敢拆。
還有“共和國脊梁”這樣的桂冠,也敢戴,全不管那獎多麽野雞,多麽山寨。
於是沖突叠起,於是輿論嘩然。不是“當驚世界殊”,是“世界當驚殊”
--怎麽會有這種事?怎麽會這樣?奇怪並不奇怪,不奇怪才怪,因為突破的都是底線,
比如“惻隱之心”,比如“敬畏之心”,比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比如“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些原本都是常識,卻被丟到九霄雲外;
被嚴令禁止的“毒奶粉”,自然會重現江湖。可見,底線是最重要的。
沒有了底線,企業就會弄虛作假,學者就會指鹿為馬,裁判就會大吹黑哨,
官員就會貪贓枉法,警察就會刑訊逼供,法院就會草菅人命。
從這個角度說,底線就是生命線。
人類為什麽要有底線?為了生存。人,是社會的存在物。
任何人,都不能一個人活在這世界上。
所以,只有讓別人生存,自己才能生存;讓別人活得好,自己才活得好。
希望所有的人都活得好,甚至為了別人的生存放棄自己的利益,這是“境界”;
至少不妨礙別人的生存,不侵犯別人的利益,不破壞社會的環境,這是“底線”。
其中,通過立法程序明文規定下來的,是“法律底線”;
在社會生活中約定俗成,大家都共同遵守的,是“道德底線”;
各行各業必須堅守的原則,是“行業底線”和“職業底線”。
境界不一定人人都有或要有,底線卻不能旦夕缺失。
因為底線是基礎,是根本,是不能再退的最後一道防線。
基礎不牢,地動山搖;防線失守,全盤崩潰。
中國人從來就有底線。
做生意,明碼實價,童叟無欺;做學問,言之有據,持之有故;
做官,不奪民財,不傷無辜;做人,不賣朋友,不喪天良。
正是靠著底線的堅守,中華民族雖歷盡苦難,中華文明卻得以延續。
要想守住底線,必須不唱高調。因為那些“道德高標”,
比如“毫不利己,專門利人”,並非所有人都能做到,甚至是大多數人做不到的。
做不到、又必須做,就只好做假。道德做假一開頭,其他的造假就擋不住。
假煙、假酒、假合同、假學歷,就都來了。
當下中國缺底線,這是重要原因。或者說,重要原因之一。
所以,我對未來中國的希望,就是八個字──守住底線,不唱高調。
(見西祠胡同網。)
Wednesday, January 9, 2013
古老的共同信仰:新鮮的視角
本文是赖特博士(Wright)關於稱義問題的辯論演講結論部份的中文翻譯。鑒于篇幅的考慮,我把全文分爲八篇寫在博客中,請閲讀前面七篇文章中的解經研究介紹,從引言到稱義的未來時態問題,自己對照聖經,考察N.T. Wright說得是與不是。
所以,最終的稱義對所有“在這位彌賽亞裏”的人是有保證的。你們當中可能有人聽説了,在Wheaton學院春季年會上,Kevin Vanhoozer有篇極好的論文(將要被InterVarsity出版)。我完全同意他提出的建議,綜合與採納態度是我們在不同“視角”(perspectives)之間達到和解的關鍵。我一直都相信大家是可以達到共識的,只是沒有Kevin表達得那麽好。現在我要特別強調,這個將來稱義的問題,儘管要按各人一生的行爲來定,卻不會讓我們現在的唯獨因信心而得到的稱義受到任何危險。
正因爲信心是聖靈做工的結果,而信心是彌賽亞凴信實稱我們為義的記號,表明我們在聖約之内,因信得以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這是確實和牢靠的事實。正像榮耀歸天父一歌所唱的,“罪恶深重者,一信主耶稣,就立时蒙赦免”。當然對,無論保羅或我說了什麽關於將來稱義的話,一點都不會影響這些話的真實性。上帝的饒恕是白白的,是牢靠可信的,是永遠的,你可以拿性命作保。在末後審判的時候,上帝會重申這話,那時你雖然一直到死都尚不完美,你一生的進程和方向卻是明擺著的,借著聖靈的恩典,你是在恆心尋求榮耀、尊貴、不朽。最終的稱義又好像另一首聖詩中所唱的,我們將“more happy, but not more secure”,意思我們會更快樂而不是更有安全感—這就如保羅在羅馬書第三章所強調的,現在因信稱義的道理。
講了今天和永遠,那麽“昨天”呢?我所說的一切都要回頭靠著到彌賽亞完成的工作,祂代表以色列、從而代表世界,完成以色列、從而完成世界所未竟的事業--尊榮耀的上帝為王。基督的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一次性地成就了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羅馬書5章),並且借著更新亞伯拉罕後代,更新了整個的受造之物(羅馬書8章)。當上帝叫耶穌從死裏復活的時候,祂宣告彌賽亞王得榮耀,翻轉了猶太人的法庭和羅馬人的法庭宣判,說“他真是我的兒子”。這正是保羅在羅一3-4說的,也是他偉大論證的出發點,用一切的話裏話外之音宣告“福音”:釘十字架又復活的耶穌,他就是以色列的彌賽亞王,世界的主。(有人批判我所作出的相對簡略的“福音”陳述,和別人完整詳細的陳述來比較。但你要我怎樣詳細,我就可以講得多麽詳細,何必揪住我的簡短時機?)
基督現在已經掌權,這就是福音。有人挑戰我說,必須提說他為你的罪而死,那才叫做福音。我的回答:對保羅來説,宣告耶穌是主,這是本體存在的、絕對的好消息。你儘可以挑戰世界上每個人都去認識這位主,並發現對他們也是個好消息,但是在別人知道這是好消息以先,福音早已作爲一個好消息存在了。有人說,Tom Wright忘記了福音的内容,甚至說我對一個瀕死的人不會有福音給他,我的回答:不管是在房頂上還是在瀕死的人耳邊,耶穌的名是必需提說的,那個釘十字架又復活的耶穌,他要帶給人醫治、饒恕、與上帝和好、平安、和盼望。您儘管指責我這裡那裏的解經多麽稀奇古怪,我會維護我自己的看法,但請不要指責我忘記耶穌的福音是什麽,或指責我不知道福音有拯救和醫治的能力。
耶穌“昨天”所做之工是我們“今天”得到恩典的基礎。在羅馬書8章中,聖靈使我們能夠呼叫上帝為“阿爸父”,我們從内心感受和發現,稱義本身有個被上帝收納的邏輯:透過聖靈激發的信心,我們知道出父上帝收納了我們。這一點也表現在我們受洗歸入基督的時候,上帝宣告我們是祂的兒女,從此在恩典之下,即羅馬書6章。而“明天”我們自己的復活將建立起我們最終的稱義,與我們已經得到的相應。明天仍是上帝稱耶穌基督為榮耀之王,仍是上帝稱我們為義,以及我們屬於基督,那時我們不僅僅是有信心和盼望,我們更將看見大有能力的身體復活。
在這個意義上,而且僅僅在這個意義上,我會開心地想到保羅,儘管他沒有在任何書卷中明説,他會想到“in the right”的宣判,上帝在耶穌復活時給耶穌的“義”,成爲我們相信時給我們的宣判。換句話說,我們都與耶穌一同被宣告為“義”,甚至也許有和耶穌本人一樣的“公義”呢。當然,這和我們傳統上所相信的“基督的義”,及其現在“歸算”給我們的義不大相同,但我猜測也許保羅書信有這麽一面的實際。我們那高貴的改革宗傳統,那多少人看為如此寶貴的道理,的確盡其所能地指向了福音。我的盼望和禱告就是,我們大家能夠高高興興地在我們現在信心的基礎上,看重那些一次成就的歷史性救恩,熱心地在聖靈裏恆心努力,一起來發掘聖經寶藏,一起從新鮮的視角來閲讀保羅書信,以至於越來越明白。
也許這次講演的結論應該是:昨天我們有各種莫名其妙的分歧意見;今天我們發現一同研讀聖經把大家團結在一起,將來有一天,我們要永遠在彌賽亞裏享受彼此的契通。所以,讓我們現在就努力期盼那榮耀的現實,同心同聲地來榮耀天父上帝和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我相信保羅會如此吩咐眾人。
所以,最終的稱義對所有“在這位彌賽亞裏”的人是有保證的。你們當中可能有人聽説了,在Wheaton學院春季年會上,Kevin Vanhoozer有篇極好的論文(將要被InterVarsity出版)。我完全同意他提出的建議,綜合與採納態度是我們在不同“視角”(perspectives)之間達到和解的關鍵。我一直都相信大家是可以達到共識的,只是沒有Kevin表達得那麽好。現在我要特別強調,這個將來稱義的問題,儘管要按各人一生的行爲來定,卻不會讓我們現在的唯獨因信心而得到的稱義受到任何危險。
正因爲信心是聖靈做工的結果,而信心是彌賽亞凴信實稱我們為義的記號,表明我們在聖約之内,因信得以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這是確實和牢靠的事實。正像榮耀歸天父一歌所唱的,“罪恶深重者,一信主耶稣,就立时蒙赦免”。當然對,無論保羅或我說了什麽關於將來稱義的話,一點都不會影響這些話的真實性。上帝的饒恕是白白的,是牢靠可信的,是永遠的,你可以拿性命作保。在末後審判的時候,上帝會重申這話,那時你雖然一直到死都尚不完美,你一生的進程和方向卻是明擺著的,借著聖靈的恩典,你是在恆心尋求榮耀、尊貴、不朽。最終的稱義又好像另一首聖詩中所唱的,我們將“more happy, but not more secure”,意思我們會更快樂而不是更有安全感—這就如保羅在羅馬書第三章所強調的,現在因信稱義的道理。
講了今天和永遠,那麽“昨天”呢?我所說的一切都要回頭靠著到彌賽亞完成的工作,祂代表以色列、從而代表世界,完成以色列、從而完成世界所未竟的事業--尊榮耀的上帝為王。基督的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一次性地成就了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羅馬書5章),並且借著更新亞伯拉罕後代,更新了整個的受造之物(羅馬書8章)。當上帝叫耶穌從死裏復活的時候,祂宣告彌賽亞王得榮耀,翻轉了猶太人的法庭和羅馬人的法庭宣判,說“他真是我的兒子”。這正是保羅在羅一3-4說的,也是他偉大論證的出發點,用一切的話裏話外之音宣告“福音”:釘十字架又復活的耶穌,他就是以色列的彌賽亞王,世界的主。(有人批判我所作出的相對簡略的“福音”陳述,和別人完整詳細的陳述來比較。但你要我怎樣詳細,我就可以講得多麽詳細,何必揪住我的簡短時機?)
基督現在已經掌權,這就是福音。有人挑戰我說,必須提說他為你的罪而死,那才叫做福音。我的回答:對保羅來説,宣告耶穌是主,這是本體存在的、絕對的好消息。你儘可以挑戰世界上每個人都去認識這位主,並發現對他們也是個好消息,但是在別人知道這是好消息以先,福音早已作爲一個好消息存在了。有人說,Tom Wright忘記了福音的内容,甚至說我對一個瀕死的人不會有福音給他,我的回答:不管是在房頂上還是在瀕死的人耳邊,耶穌的名是必需提說的,那個釘十字架又復活的耶穌,他要帶給人醫治、饒恕、與上帝和好、平安、和盼望。您儘管指責我這裡那裏的解經多麽稀奇古怪,我會維護我自己的看法,但請不要指責我忘記耶穌的福音是什麽,或指責我不知道福音有拯救和醫治的能力。
耶穌“昨天”所做之工是我們“今天”得到恩典的基礎。在羅馬書8章中,聖靈使我們能夠呼叫上帝為“阿爸父”,我們從内心感受和發現,稱義本身有個被上帝收納的邏輯:透過聖靈激發的信心,我們知道出父上帝收納了我們。這一點也表現在我們受洗歸入基督的時候,上帝宣告我們是祂的兒女,從此在恩典之下,即羅馬書6章。而“明天”我們自己的復活將建立起我們最終的稱義,與我們已經得到的相應。明天仍是上帝稱耶穌基督為榮耀之王,仍是上帝稱我們為義,以及我們屬於基督,那時我們不僅僅是有信心和盼望,我們更將看見大有能力的身體復活。
在這個意義上,而且僅僅在這個意義上,我會開心地想到保羅,儘管他沒有在任何書卷中明説,他會想到“in the right”的宣判,上帝在耶穌復活時給耶穌的“義”,成爲我們相信時給我們的宣判。換句話說,我們都與耶穌一同被宣告為“義”,甚至也許有和耶穌本人一樣的“公義”呢。當然,這和我們傳統上所相信的“基督的義”,及其現在“歸算”給我們的義不大相同,但我猜測也許保羅書信有這麽一面的實際。我們那高貴的改革宗傳統,那多少人看為如此寶貴的道理,的確盡其所能地指向了福音。我的盼望和禱告就是,我們大家能夠高高興興地在我們現在信心的基礎上,看重那些一次成就的歷史性救恩,熱心地在聖靈裏恆心努力,一起來發掘聖經寶藏,一起從新鮮的視角來閲讀保羅書信,以至於越來越明白。
也許這次講演的結論應該是:昨天我們有各種莫名其妙的分歧意見;今天我們發現一同研讀聖經把大家團結在一起,將來有一天,我們要永遠在彌賽亞裏享受彼此的契通。所以,讓我們現在就努力期盼那榮耀的現實,同心同聲地來榮耀天父上帝和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我相信保羅會如此吩咐眾人。
Monday, January 7, 2013
稱義的將來時態:神人合作?
本文接續了上一篇N.T. Wright博士關於保羅新觀的辯論講演,駁斥傳統“舊觀”堅持信徒稱義是一次性完成、否認過程的説法。
人家對我有一個重大的指控,如果我是保羅的話就不會介意,“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見林前四3)。那指控是我曾說了在末日最後的審判時,稱義要按照“行爲”來判定。有人引用我的話“on the basis of works”,意思好像說行爲是某種獨立的判斷稱義的基礎。那怎麽對呢?我們現在的稱義完全是根據基督所完成的大工。是不是basis這個詞有不同的用法?好比林前三11說根基(foundation)就是耶穌基督,而到了弗二20,根基卻是使徒和先知,彌賽亞成了房角石。
我重復我說過的話:在最後審判中(不是現在)的稱義要照著人的一生(行爲)來斷定。不是說誰的行爲會是完美無缺(腓三13-14),而是看我們是否尋求了,是否朝著正確的方向努力了: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賞賜他永生(羅二7)。我談到這方面basis的時候,完全不是說在耶穌拯救和聖靈有力作工之外,另有一個衡量我們行爲的要求。稱義是在我們領受至大恩典的堅固救恩之内,末日審判時要拿出的一生按信心生活的證據。
(當然,談“信心”作爲現在稱義的basis也有類似問題。從某個角度看,信心好像是我們能夠賺取上帝恩典的一個行動似的。真的有些人就是那麽解釋的。但是不對,改革宗的神學宣告:上帝的恩典和慈愛透過基督完成的拯救工作纔是稱義的基礎basis。好,讓我們保留“基礎”的這個説法,但是不要忘記Newman的話:也許這場辯論不是關乎詞彙,而是關乎事物—大家用同一詞彙表達不同的東西。其實這種辯論很容易被它的非聖經時代語言的自身重量所壓垮。我不是說非聖經時代的語言有什麽不對,比如三一論的教義,不過我們一旦發現自己在保羅神學的問題上,被“審判的基礎”或“重心”這樣詞所絆倒,也許就該停下來問自己整句話到底是想說什麽。)
我的這個觀點—我相信也是保羅的觀點—被人抓住,作爲不相信現在確實已經因信稱義的證據,好像我相信稱義是個漸漸的過程,好像我教導人對上帝的拯救別太有把握,或要靠自己努力什麽的。還有個很奇怪的指控,不過我有一天確實聽見,說我鼓勵人們相信聖靈好像相信耶穌基督一樣。在信經中我們讀到“我信聖靈”,意思大概不是說要信靠聖靈,只是承認聖靈存在而已吧?所以,最終的稱義也要看行爲?神人合作,一定大錯特錯!
這是典型的例子:聽說賴特講了甲,甲的必然結果一定是乙和丙,而丙顯然錯誤,或者危險,所以我們應該攻擊他。但是在我們這個例子中,甲的必然結果未必是乙或丙,即或是的話,也是保羅本人的問題,不是我賴特的問題。保羅論到將來稱義時說:“在上帝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羅二13)。他是把前面的幾句話總結起來,就是在上帝公義審判的那天,祂要按著各人的行爲報答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朽的,就給他們永生,而不順從的就給他們忿怒。
有人說,嗯,但那是個假使語句,保羅正要把那話宣告無效,給出另一全然不同的審判方式。哈,不管是哪位解經家這麽說,我的回答是,你用你的傳統把上帝的道宣告無效了。你沒有讀過哥林多後書五章嗎?我們必須都來到彌賽亞的審判臺前,叫各人按著本身的行爲,或善或惡受報。誰寫的那句話?是“新觀”的學者?是我賴特寫的?不,那是保羅寫的。或者我們回到羅馬書好了,看看十四章10-12節怎麽樣?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的審判臺前說明?你怎樣把那些話塞進你的系統裏面呢?除非你能夠塞進去,你是讀到一半就停下來不讀了,倒把你的系統塞給保羅。對於保羅來説,將來的稱義是按照活出來的一生來定的。他不是說我們將要賺取什麽,也不是說我們將要積德,他是說我們必須恆心地“尋求”上帝的榮耀尊貴。
一代又一代的解經家都極力想把羅馬書5-8章的内容塞進一個框架,即(Protestant)舊觀對羅馬書3章的理解。他們解釋理論上是怎麽囘事,實踐上是怎麽囘事。理論上所涉及的洗禮和聖靈,與新教的稱義系統都不怎麽相干。而實踐上呢,如果一個人在彌賽亞裏,他就算為向罪死、向神活,然後在那個基礎上,靠著聖靈的能力,治死身體的行爲。如果沒能治死呢?那麽按照羅馬書8章5-11節的邏輯,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你就要問這人是否真正屬於彌賽亞了,令人擔憂啊。
不錯將來的稱義要按照活出來的一生來定,但是第8章的榮耀結論很清楚,“上帝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所以第8章無須帶給我們任何焦慮。這是遙望未來、信賴死而復活、現今在上帝的右邊為我們祈求的耶穌,他住在上帝那牢不可破、愛我們的紐帶中。當我們讀這段奇妙的話時,必須在前面整個論述的亮光下來看,特別是五章1-11節和八章12-27節。顯然,正是聖靈使我們能夠那樣來慶賀,祂讓我們有恒心,大有盼望,被上帝的愛澆灌。所以,把唯獨信靠基督和信靠聖靈割裂開來其實很愚蠢。在我的宗派傳統内,當信徒被問“你相信和依靠父神嗎”?就要回答I believe and trust in Him。被問到相信和依靠耶穌這位彌賽亞,以及相信和依靠聖靈時,回答是一模一樣的:“我相信和依靠祂”。信靠聖靈並非什麽信靠耶穌基督以外的什麽,因爲聖靈是聖父藉著耶穌給我們的。
(您若希望知道Wright博士的結論是什麽,請閲讀本文翻譯的最後一部份:古老的共同信仰,新鮮的視角。
人家對我有一個重大的指控,如果我是保羅的話就不會介意,“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見林前四3)。那指控是我曾說了在末日最後的審判時,稱義要按照“行爲”來判定。有人引用我的話“on the basis of works”,意思好像說行爲是某種獨立的判斷稱義的基礎。那怎麽對呢?我們現在的稱義完全是根據基督所完成的大工。是不是basis這個詞有不同的用法?好比林前三11說根基(foundation)就是耶穌基督,而到了弗二20,根基卻是使徒和先知,彌賽亞成了房角石。
我重復我說過的話:在最後審判中(不是現在)的稱義要照著人的一生(行爲)來斷定。不是說誰的行爲會是完美無缺(腓三13-14),而是看我們是否尋求了,是否朝著正確的方向努力了: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賞賜他永生(羅二7)。我談到這方面basis的時候,完全不是說在耶穌拯救和聖靈有力作工之外,另有一個衡量我們行爲的要求。稱義是在我們領受至大恩典的堅固救恩之内,末日審判時要拿出的一生按信心生活的證據。
(當然,談“信心”作爲現在稱義的basis也有類似問題。從某個角度看,信心好像是我們能夠賺取上帝恩典的一個行動似的。真的有些人就是那麽解釋的。但是不對,改革宗的神學宣告:上帝的恩典和慈愛透過基督完成的拯救工作纔是稱義的基礎basis。好,讓我們保留“基礎”的這個説法,但是不要忘記Newman的話:也許這場辯論不是關乎詞彙,而是關乎事物—大家用同一詞彙表達不同的東西。其實這種辯論很容易被它的非聖經時代語言的自身重量所壓垮。我不是說非聖經時代的語言有什麽不對,比如三一論的教義,不過我們一旦發現自己在保羅神學的問題上,被“審判的基礎”或“重心”這樣詞所絆倒,也許就該停下來問自己整句話到底是想說什麽。)
我的這個觀點—我相信也是保羅的觀點—被人抓住,作爲不相信現在確實已經因信稱義的證據,好像我相信稱義是個漸漸的過程,好像我教導人對上帝的拯救別太有把握,或要靠自己努力什麽的。還有個很奇怪的指控,不過我有一天確實聽見,說我鼓勵人們相信聖靈好像相信耶穌基督一樣。在信經中我們讀到“我信聖靈”,意思大概不是說要信靠聖靈,只是承認聖靈存在而已吧?所以,最終的稱義也要看行爲?神人合作,一定大錯特錯!
這是典型的例子:聽說賴特講了甲,甲的必然結果一定是乙和丙,而丙顯然錯誤,或者危險,所以我們應該攻擊他。但是在我們這個例子中,甲的必然結果未必是乙或丙,即或是的話,也是保羅本人的問題,不是我賴特的問題。保羅論到將來稱義時說:“在上帝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羅二13)。他是把前面的幾句話總結起來,就是在上帝公義審判的那天,祂要按著各人的行爲報答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朽的,就給他們永生,而不順從的就給他們忿怒。
有人說,嗯,但那是個假使語句,保羅正要把那話宣告無效,給出另一全然不同的審判方式。哈,不管是哪位解經家這麽說,我的回答是,你用你的傳統把上帝的道宣告無效了。你沒有讀過哥林多後書五章嗎?我們必須都來到彌賽亞的審判臺前,叫各人按著本身的行爲,或善或惡受報。誰寫的那句話?是“新觀”的學者?是我賴特寫的?不,那是保羅寫的。或者我們回到羅馬書好了,看看十四章10-12節怎麽樣?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的審判臺前說明?你怎樣把那些話塞進你的系統裏面呢?除非你能夠塞進去,你是讀到一半就停下來不讀了,倒把你的系統塞給保羅。對於保羅來説,將來的稱義是按照活出來的一生來定的。他不是說我們將要賺取什麽,也不是說我們將要積德,他是說我們必須恆心地“尋求”上帝的榮耀尊貴。
一代又一代的解經家都極力想把羅馬書5-8章的内容塞進一個框架,即(Protestant)舊觀對羅馬書3章的理解。他們解釋理論上是怎麽囘事,實踐上是怎麽囘事。理論上所涉及的洗禮和聖靈,與新教的稱義系統都不怎麽相干。而實踐上呢,如果一個人在彌賽亞裏,他就算為向罪死、向神活,然後在那個基礎上,靠著聖靈的能力,治死身體的行爲。如果沒能治死呢?那麽按照羅馬書8章5-11節的邏輯,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你就要問這人是否真正屬於彌賽亞了,令人擔憂啊。
不錯將來的稱義要按照活出來的一生來定,但是第8章的榮耀結論很清楚,“上帝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所以第8章無須帶給我們任何焦慮。這是遙望未來、信賴死而復活、現今在上帝的右邊為我們祈求的耶穌,他住在上帝那牢不可破、愛我們的紐帶中。當我們讀這段奇妙的話時,必須在前面整個論述的亮光下來看,特別是五章1-11節和八章12-27節。顯然,正是聖靈使我們能夠那樣來慶賀,祂讓我們有恒心,大有盼望,被上帝的愛澆灌。所以,把唯獨信靠基督和信靠聖靈割裂開來其實很愚蠢。在我的宗派傳統内,當信徒被問“你相信和依靠父神嗎”?就要回答I believe and trust in Him。被問到相信和依靠耶穌這位彌賽亞,以及相信和依靠聖靈時,回答是一模一樣的:“我相信和依靠祂”。信靠聖靈並非什麽信靠耶穌基督以外的什麽,因爲聖靈是聖父藉著耶穌給我們的。
(您若希望知道Wright博士的結論是什麽,請閲讀本文翻譯的最後一部份:古老的共同信仰,新鮮的視角。
Sunday, January 6, 2013
稱義新觀:亞伯拉罕之約實現
本文翻譯了Wright博士接續前文的保羅新觀解經翻譯,談到羅馬書第四章開頭那段話並不支持保羅“舊觀”。
知道了聖經中的“義”主要是進入立約的關係,我們就可以看看一些重要段落的分析解釋過程。我常常看到有人斷章取義拿出一節經文來説事,就很生氣。
我曾在各處發表過詳細的有關稱義的解經文章。我一再重復地請大家留意一些文字細節,比如羅三29開始的那個希臘字母“η”(意思是“或者”)被忽略,以至於保羅說的話被攔腰掐斷。對保羅來説29節上帝是否外邦人的上帝這個問題,與與28節的因信稱義是密切聯係的,主張“舊觀”的人卻不這麽想。又比如保羅“從神來的義”(腓三9),是指聖約成員所得到的一個“義”的地位,與另一個更常用的神(自己)的義(羅一17,三21-26,十3),所用的希臘字眼稍有不同,意思有何區別?我解釋了保羅怎樣用這些不同的用法來準確地表達不同的東西。但奇怪甚至可笑的是,那些聲稱自己忠實於聖經的人並不介意扭曲保羅的實際用詞,來配合一個他們自己的傳統體系,特別是發現詞組的準確表達提供一個更好的連貫意思時,他們就更反對。爲了説明,我要從一段最重要的經文開始,就是羅馬書四章開頭的那幾句話。
有人說羅馬書四章4-8節是個確鑿證據,證明保羅的因信稱義觀是“舊觀”。因爲他把做工得工錢和單單信那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作比較。我想在此給你一個新的解讀,很強烈、很突出地確認了我在別處解釋過的、第三章結尾那段話的立論:人若不是因信稱義,神就只是猶太人的神,不是外邦人的神。我們應該問,保羅爲什麽忽然談起做工的“工錢”來了?這是從哪裏來的?
雖然有兩本解經書注意到這個忽然的話鋒轉移,卻沒有人去發掘答案。我想,答案就在“工錢”那個希臘字misthos,是從創世記十五章1節來的:亞伯蘭,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地賞賜你。七十士譯本的希臘文翻譯:“…我是你的盾牌,你的賞賜(misthos)是大的”。什麽賞賜呢?我剛說過,亞伯拉罕對這個應許的囘應是,他沒有孩子繼承產業。上帝說不要緊,於是解釋那個賞賜說,“你的後裔將要像天上的星那樣多”。這是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於是亞伯拉罕就相信,上帝就“以此為他的義”,也就是說,上帝給他和他的後裔立了一個約。
這樣解釋賞賜,就把創世記十五章的内容與羅馬書四章密切聯係起來,成為一個完整的論述。四章前面那幾句話以一個震撼的問話開場:“我們該怎麽說呢?亞伯拉罕是凴著肉體作我們的祖先嗎”?換句話說,來相信耶穌這位彌賽亞,外邦人和猶太人成爲新的一家人,我們一同得到亞伯拉罕肉身後代的地位。(我知道大多數解經家都不同意像我這樣挪移第1節的標點符號。[譯註:標點符號是新約成書以後好幾個世紀才開始加上的。]但是他們的反對意見給我一個印象,即他們並不明白保羅那句話想要說什麽。羅馬書四章並非談論亞伯拉罕是得救的榜樣,乃是談論他是世人與神立約的信心之父。)亞伯拉罕必須按肉體是我們的祖先?可這正是加拉太書那些煽動割禮者的問題。他們給的答案是肯定的:你們信了彌賽亞,現在必須按肉體加入亞伯拉罕後裔之家才行。保羅在第2-3節解釋了: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得以立約,就有可誇的;只是在上帝面前他並無可誇。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也就是說,上帝與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立約,是因爲他信上帝的應許。這應許不是別的,正是他將要有無數的子孫後代。第4節:但他若是做工的(有好的行爲表現),這賞賜就是他該得的,不是恩典。
到第5節忽然有了一個新的亮光:“唯有不做工,只信稱罪人(the ungodly)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誰是不敬虔上帝的“罪人”,上帝使他稱義?是說亞伯拉罕。所以按這段話,亞伯拉罕是不敬畏上帝的“罪人”,他因信上帝的應許而稱義,得以進入立約關係。毫無疑問,行爲是論證中的一個因素,畢竟本章其餘篇幅都用來強調,亞伯拉罕是先蒙召,後受割禮,都在摩西律法頒佈以前。保羅在此所強調的正同加拉太書三章,是外邦人凴什麽成爲亞伯拉罕後裔的問題。亞伯拉罕所信的是什麽?不是信上帝要要宣告他為義,乃是信上帝要在世上萬國中給他很多後裔。只有上帝凴祂純粹的恩典,帶不敬虔的“罪人”即外邦人來進入亞伯拉罕之家,成爲他的後裔,這個應許才會實現。那份相信上帝將要興起後裔的恩典行動的信心,就是使上帝與他立約的信心。這恩典擴展到不敬上帝的外邦人,我們知道包括了罪得赦免的恩典和福份。正如詩篇卅二1所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那饒恕過犯多多的以色列之恩典,現在臨到外邦人,這就是羅馬書四章整體經文的主題内容。我認爲保羅在羅馬書四章希望説明的,就是三章30節“上帝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把他們從外面帶進來,而這與加拉太書三章10-14節得到的結論不謀而合:“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
我希望我有更多的時間解析經文,但沒有時間了。這個很有代表性的結論必須成立,它是保羅書信的典型印記,我認爲比其它任何的解讀,無論是在宏觀上還是在細節上都更加合理。
(在接下去的部分,Wright博士説明解釋了稱義的時態問題。傳統守舊派閉著眼睛否認聖經中的“稱義”有將來時態,請看下回分解。)
知道了聖經中的“義”主要是進入立約的關係,我們就可以看看一些重要段落的分析解釋過程。我常常看到有人斷章取義拿出一節經文來説事,就很生氣。
我曾在各處發表過詳細的有關稱義的解經文章。我一再重復地請大家留意一些文字細節,比如羅三29開始的那個希臘字母“η”(意思是“或者”)被忽略,以至於保羅說的話被攔腰掐斷。對保羅來説29節上帝是否外邦人的上帝這個問題,與與28節的因信稱義是密切聯係的,主張“舊觀”的人卻不這麽想。又比如保羅“從神來的義”(腓三9),是指聖約成員所得到的一個“義”的地位,與另一個更常用的神(自己)的義(羅一17,三21-26,十3),所用的希臘字眼稍有不同,意思有何區別?我解釋了保羅怎樣用這些不同的用法來準確地表達不同的東西。但奇怪甚至可笑的是,那些聲稱自己忠實於聖經的人並不介意扭曲保羅的實際用詞,來配合一個他們自己的傳統體系,特別是發現詞組的準確表達提供一個更好的連貫意思時,他們就更反對。爲了説明,我要從一段最重要的經文開始,就是羅馬書四章開頭的那幾句話。
有人說羅馬書四章4-8節是個確鑿證據,證明保羅的因信稱義觀是“舊觀”。因爲他把做工得工錢和單單信那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作比較。我想在此給你一個新的解讀,很強烈、很突出地確認了我在別處解釋過的、第三章結尾那段話的立論:人若不是因信稱義,神就只是猶太人的神,不是外邦人的神。我們應該問,保羅爲什麽忽然談起做工的“工錢”來了?這是從哪裏來的?
雖然有兩本解經書注意到這個忽然的話鋒轉移,卻沒有人去發掘答案。我想,答案就在“工錢”那個希臘字misthos,是從創世記十五章1節來的:亞伯蘭,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地賞賜你。七十士譯本的希臘文翻譯:“…我是你的盾牌,你的賞賜(misthos)是大的”。什麽賞賜呢?我剛說過,亞伯拉罕對這個應許的囘應是,他沒有孩子繼承產業。上帝說不要緊,於是解釋那個賞賜說,“你的後裔將要像天上的星那樣多”。這是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於是亞伯拉罕就相信,上帝就“以此為他的義”,也就是說,上帝給他和他的後裔立了一個約。
這樣解釋賞賜,就把創世記十五章的内容與羅馬書四章密切聯係起來,成為一個完整的論述。四章前面那幾句話以一個震撼的問話開場:“我們該怎麽說呢?亞伯拉罕是凴著肉體作我們的祖先嗎”?換句話說,來相信耶穌這位彌賽亞,外邦人和猶太人成爲新的一家人,我們一同得到亞伯拉罕肉身後代的地位。(我知道大多數解經家都不同意像我這樣挪移第1節的標點符號。[譯註:標點符號是新約成書以後好幾個世紀才開始加上的。]但是他們的反對意見給我一個印象,即他們並不明白保羅那句話想要說什麽。羅馬書四章並非談論亞伯拉罕是得救的榜樣,乃是談論他是世人與神立約的信心之父。)亞伯拉罕必須按肉體是我們的祖先?可這正是加拉太書那些煽動割禮者的問題。他們給的答案是肯定的:你們信了彌賽亞,現在必須按肉體加入亞伯拉罕後裔之家才行。保羅在第2-3節解釋了: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得以立約,就有可誇的;只是在上帝面前他並無可誇。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也就是說,上帝與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立約,是因爲他信上帝的應許。這應許不是別的,正是他將要有無數的子孫後代。第4節:但他若是做工的(有好的行爲表現),這賞賜就是他該得的,不是恩典。
到第5節忽然有了一個新的亮光:“唯有不做工,只信稱罪人(the ungodly)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誰是不敬虔上帝的“罪人”,上帝使他稱義?是說亞伯拉罕。所以按這段話,亞伯拉罕是不敬畏上帝的“罪人”,他因信上帝的應許而稱義,得以進入立約關係。毫無疑問,行爲是論證中的一個因素,畢竟本章其餘篇幅都用來強調,亞伯拉罕是先蒙召,後受割禮,都在摩西律法頒佈以前。保羅在此所強調的正同加拉太書三章,是外邦人凴什麽成爲亞伯拉罕後裔的問題。亞伯拉罕所信的是什麽?不是信上帝要要宣告他為義,乃是信上帝要在世上萬國中給他很多後裔。只有上帝凴祂純粹的恩典,帶不敬虔的“罪人”即外邦人來進入亞伯拉罕之家,成爲他的後裔,這個應許才會實現。那份相信上帝將要興起後裔的恩典行動的信心,就是使上帝與他立約的信心。這恩典擴展到不敬上帝的外邦人,我們知道包括了罪得赦免的恩典和福份。正如詩篇卅二1所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那饒恕過犯多多的以色列之恩典,現在臨到外邦人,這就是羅馬書四章整體經文的主題内容。我認爲保羅在羅馬書四章希望説明的,就是三章30節“上帝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把他們從外面帶進來,而這與加拉太書三章10-14節得到的結論不謀而合:“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
我希望我有更多的時間解析經文,但沒有時間了。這個很有代表性的結論必須成立,它是保羅書信的典型印記,我認爲比其它任何的解讀,無論是在宏觀上還是在細節上都更加合理。
(在接下去的部分,Wright博士説明解釋了稱義的時態問題。傳統守舊派閉著眼睛否認聖經中的“稱義”有將來時態,請看下回分解。)
Saturday, January 5, 2013
稱義即進入聖約的關係
本部份是接續N.T. Wright博士關於保羅稱義“新觀”的講演,討論從保羅的前后文來了解稱義。按照前後文,稱義了就是一家人,可以在一張桌上吃飯!現在Wright博士集中檢查聖經中的“義”這個字。他說被上帝算為“義”就是進入立約的關係。
以上的討論把我們帶到這個特定的詞面前--“義”到底是什麽?特別是我們說到“算為義”,它到底是什麽意思?在舊約裏,“算為義”的話只出現兩次。創世記十五章最出名,“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但是還有詩篇一零六31:非尼哈起來(為大家)刑罰惡人,“那就算為他的義,世世代代,直到永遠”。那句話是什麽意思呢?和合本翻譯成刑罰惡人的那個動詞,在希伯來原文中是“代禱”intercession。詩人爲什麽說非尼哈起來為衆人代禱呢?從民數記廿五章的記載來看,他是起來把一對當場犯罪的男女殺死。結果世世代代直到永遠都算給他的到底是什麽東西呢?由於他的熱心和為以色列贖罪,他得到的是平安的約,是世世代代永遠當祭司職任的約。誰敢說熱心、贖罪、與他的算為義,和保羅所寫的稱義無關?想想加拉太書一、二、三章,或羅馬書第十章吧。我看到“算為義”的天機從經文中洩露出來,(不是從其它第二聖殿時期的猶太文獻得知,好像我有時被人控告的那樣!)算為義就是與一個人和他的後代建立聖約的關係。
這正是著名的創十五6所說,“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算他為義”的含意—建立約的關係。上帝應許亞伯拉罕一個大大的“賞賜”,但是亞伯拉罕說我連一個孩子都沒有,你怎麽給我賞賜呢?於是上帝應許他的後裔將要像天上的星星那麽多,數也數不過來。亞伯拉罕信這個應許,上帝就以此“算他為義”。創十五其餘的經文就是解釋這個“算他為義”的意思: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要把他的後裔從埃及領到所應許的地方。這種立約意義上的“義”並不是一個徒有虛名的東西,而是如同羅馬書四章11節所確認的,亞伯拉罕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the righteousness of faith)的印證。保羅又承認創十七11的話,受割禮是上帝與亞伯拉罕後裔“立約的證據”。這是我提出的主要經文内証,説明亞伯拉罕所稱的“義”就是上帝與他立約,以他的後裔為自己的民。
這裡我要加一個注腳。有人在別處聽説我把“義”dikaiosyne另外還理解為“立約的信實”,當然不錯,我想這“義”用在上帝身上就是“立約的信實”,用在人的身上最好寫成“立約的成員”covenant membership。成員的標誌正是信心,或信實,而對保羅來説,希臘字dikaiosyne就好像他的希伯來背景的“義”tsedaqah,可以靈活表達出很多意思,其中一個意思就是那個“立約性”,不同的經文段落給你不同的立約的細節。
舊約中義的法庭場景呢?這裡我又奇怪地被控告說,我把現代的法庭觀念帶到保羅時代的場合了。哪裏的話,我所設想的正是古希伯來人法庭:兩個對頭來到一個法官面前。他們不像現代的法庭,至少不像英國的法庭,由一個公訴官員來指控罪名。在希伯來人的法庭上,所有案件都是我們稱爲民事訴訟的案子,一個人在法官面前控告另外一個人。這幅圖畫出現在許多經文中:上帝是大法官,以色列來到祂面前陳述案情(如同詩篇中所寫),求上帝判仇敵有罪。上帝的公義不僅僅表現在祂是賞善罰惡的神,更表現在祂與人立約和信實守約。問題是以色列也有罪,上帝如何向亞伯拉罕信實守約呢?羅馬書三章回答了這個問題。
有些人援引約伯記,好像上帝是被控告的一方,評判上帝有理還是無理,這不正確。在羅三5-6,保羅明明地講論上帝是義還是不義。如果上帝僅僅是法庭訴訟雙方中的一方,那麽我們的不義(無理)就證明上帝的義(有理),祂發怒就是不公平的!但保羅說,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雖然我們可以建構上帝訴訟或受控的場面,它卻不是聖經主要的圖像,也不是保羅給我們的圖畫。在保羅的圖畫中,正如舊約的大多數情況下,上帝是法官。
所以,各種不同層次的隱喻都恰到好處地匯合在一起:所有的人都站在公正的上帝臺前,所有的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但是上帝對以色列有個立約的應許,羅馬書二章17節到三章9節做了一些解釋。上帝怎樣信實地守約呢?答案是透過彌賽亞耶穌,他是唯一向上帝有信實的以色列人,是上帝信實守約的化身,借著自己的死成就了神恩典的作爲,用標誌上帝新子民的信心,帶出一大批上帝起初所應許亞伯拉罕的後裔,包括信彌賽亞的外邦人和信彌賽亞的猶太人。這就是末後的亞當,他的“順服”洗淨/擔當了人的罪,以色列祭司職任的成全者,作爲以賽亞53章的偉大僕人,成就了上帝信實守約、饒恕罪過的意願,上帝的子民是罪孽得赦免的民。
一個人在法庭上怎樣叫做“義”?法官斷定他有理就是“義”--他被宣告為“in the right”。義人不是從他人得到一個“義”,或者本來是別人的“義”被歸算給他們。法官的“義”就是按照律法公正斷案,不偏向,刑罰惡者,為孤兒寡母或其他無助的人申冤。法庭斷某人為“義”,宣佈審判的結果,這和法官自己的“義”無關。他所得到的“義”是法庭上判為有理的“義”,正如上帝和亞伯拉罕立約的時候宣告他是盟約的成員,上帝照祂的信實派祂兒子除去/擔當了以色列的罪,現在世界按照信與不信來劃分是否盟約成員。這裡上帝的“義”和那些有信心的盟約成員的“義”意思不同。你如果堅持說你需要的“義”是道德品格方面的,以便能夠站在上帝面前,你如果自己沒有,就必須從別處找來—那是中世紀歐洲封建社會對司法和公義的認識,不是聖經中法庭和立約所講的“義”。
於是我得出結論:我們所說的法庭是上帝應許亞伯拉罕,與他立約的事情。在法庭上被判為“義”(the right standing)的人,同時就是享受亞伯拉罕真正後裔身份的人,是盟約的成員,享有盟約成員的權益,諸如確保罪得赦免,以及“上帝所稱義的,他們也得榮耀”。換句話說,法庭不是救恩多種解釋的其中一種,我們透過法庭這幅圖畫看到上帝怎樣實現祂立約時的應許。爲了救贖世人,上帝先與人立約。保羅書信中一段又一段地説明解釋,“義”不是什麽模棱兩可的觀念。凡忠實於聖經的基督徒都會看重保羅的解釋,不能自由地從上帝的話裏篩選自己所好。我們一定要搜索全部的經文,研究它們,確保我們的解釋符合作者/書卷的整體信息,在整體信息的亮光下解釋每個字和詞。
(接下去的講演詳細給出了羅馬書四章開頭一段話的新觀解經例子,與加拉太書三章稱義的論述不謀而合。)
以上的討論把我們帶到這個特定的詞面前--“義”到底是什麽?特別是我們說到“算為義”,它到底是什麽意思?在舊約裏,“算為義”的話只出現兩次。創世記十五章最出名,“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但是還有詩篇一零六31:非尼哈起來(為大家)刑罰惡人,“那就算為他的義,世世代代,直到永遠”。那句話是什麽意思呢?和合本翻譯成刑罰惡人的那個動詞,在希伯來原文中是“代禱”intercession。詩人爲什麽說非尼哈起來為衆人代禱呢?從民數記廿五章的記載來看,他是起來把一對當場犯罪的男女殺死。結果世世代代直到永遠都算給他的到底是什麽東西呢?由於他的熱心和為以色列贖罪,他得到的是平安的約,是世世代代永遠當祭司職任的約。誰敢說熱心、贖罪、與他的算為義,和保羅所寫的稱義無關?想想加拉太書一、二、三章,或羅馬書第十章吧。我看到“算為義”的天機從經文中洩露出來,(不是從其它第二聖殿時期的猶太文獻得知,好像我有時被人控告的那樣!)算為義就是與一個人和他的後代建立聖約的關係。
這正是著名的創十五6所說,“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算他為義”的含意—建立約的關係。上帝應許亞伯拉罕一個大大的“賞賜”,但是亞伯拉罕說我連一個孩子都沒有,你怎麽給我賞賜呢?於是上帝應許他的後裔將要像天上的星星那麽多,數也數不過來。亞伯拉罕信這個應許,上帝就以此“算他為義”。創十五其餘的經文就是解釋這個“算他為義”的意思: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要把他的後裔從埃及領到所應許的地方。這種立約意義上的“義”並不是一個徒有虛名的東西,而是如同羅馬書四章11節所確認的,亞伯拉罕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the righteousness of faith)的印證。保羅又承認創十七11的話,受割禮是上帝與亞伯拉罕後裔“立約的證據”。這是我提出的主要經文内証,説明亞伯拉罕所稱的“義”就是上帝與他立約,以他的後裔為自己的民。
這裡我要加一個注腳。有人在別處聽説我把“義”dikaiosyne另外還理解為“立約的信實”,當然不錯,我想這“義”用在上帝身上就是“立約的信實”,用在人的身上最好寫成“立約的成員”covenant membership。成員的標誌正是信心,或信實,而對保羅來説,希臘字dikaiosyne就好像他的希伯來背景的“義”tsedaqah,可以靈活表達出很多意思,其中一個意思就是那個“立約性”,不同的經文段落給你不同的立約的細節。
舊約中義的法庭場景呢?這裡我又奇怪地被控告說,我把現代的法庭觀念帶到保羅時代的場合了。哪裏的話,我所設想的正是古希伯來人法庭:兩個對頭來到一個法官面前。他們不像現代的法庭,至少不像英國的法庭,由一個公訴官員來指控罪名。在希伯來人的法庭上,所有案件都是我們稱爲民事訴訟的案子,一個人在法官面前控告另外一個人。這幅圖畫出現在許多經文中:上帝是大法官,以色列來到祂面前陳述案情(如同詩篇中所寫),求上帝判仇敵有罪。上帝的公義不僅僅表現在祂是賞善罰惡的神,更表現在祂與人立約和信實守約。問題是以色列也有罪,上帝如何向亞伯拉罕信實守約呢?羅馬書三章回答了這個問題。
有些人援引約伯記,好像上帝是被控告的一方,評判上帝有理還是無理,這不正確。在羅三5-6,保羅明明地講論上帝是義還是不義。如果上帝僅僅是法庭訴訟雙方中的一方,那麽我們的不義(無理)就證明上帝的義(有理),祂發怒就是不公平的!但保羅說,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雖然我們可以建構上帝訴訟或受控的場面,它卻不是聖經主要的圖像,也不是保羅給我們的圖畫。在保羅的圖畫中,正如舊約的大多數情況下,上帝是法官。
所以,各種不同層次的隱喻都恰到好處地匯合在一起:所有的人都站在公正的上帝臺前,所有的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但是上帝對以色列有個立約的應許,羅馬書二章17節到三章9節做了一些解釋。上帝怎樣信實地守約呢?答案是透過彌賽亞耶穌,他是唯一向上帝有信實的以色列人,是上帝信實守約的化身,借著自己的死成就了神恩典的作爲,用標誌上帝新子民的信心,帶出一大批上帝起初所應許亞伯拉罕的後裔,包括信彌賽亞的外邦人和信彌賽亞的猶太人。這就是末後的亞當,他的“順服”洗淨/擔當了人的罪,以色列祭司職任的成全者,作爲以賽亞53章的偉大僕人,成就了上帝信實守約、饒恕罪過的意願,上帝的子民是罪孽得赦免的民。
一個人在法庭上怎樣叫做“義”?法官斷定他有理就是“義”--他被宣告為“in the right”。義人不是從他人得到一個“義”,或者本來是別人的“義”被歸算給他們。法官的“義”就是按照律法公正斷案,不偏向,刑罰惡者,為孤兒寡母或其他無助的人申冤。法庭斷某人為“義”,宣佈審判的結果,這和法官自己的“義”無關。他所得到的“義”是法庭上判為有理的“義”,正如上帝和亞伯拉罕立約的時候宣告他是盟約的成員,上帝照祂的信實派祂兒子除去/擔當了以色列的罪,現在世界按照信與不信來劃分是否盟約成員。這裡上帝的“義”和那些有信心的盟約成員的“義”意思不同。你如果堅持說你需要的“義”是道德品格方面的,以便能夠站在上帝面前,你如果自己沒有,就必須從別處找來—那是中世紀歐洲封建社會對司法和公義的認識,不是聖經中法庭和立約所講的“義”。
於是我得出結論:我們所說的法庭是上帝應許亞伯拉罕,與他立約的事情。在法庭上被判為“義”(the right standing)的人,同時就是享受亞伯拉罕真正後裔身份的人,是盟約的成員,享有盟約成員的權益,諸如確保罪得赦免,以及“上帝所稱義的,他們也得榮耀”。換句話說,法庭不是救恩多種解釋的其中一種,我們透過法庭這幅圖畫看到上帝怎樣實現祂立約時的應許。爲了救贖世人,上帝先與人立約。保羅書信中一段又一段地説明解釋,“義”不是什麽模棱兩可的觀念。凡忠實於聖經的基督徒都會看重保羅的解釋,不能自由地從上帝的話裏篩選自己所好。我們一定要搜索全部的經文,研究它們,確保我們的解釋符合作者/書卷的整體信息,在整體信息的亮光下解釋每個字和詞。
(接下去的講演詳細給出了羅馬書四章開頭一段話的新觀解經例子,與加拉太書三章稱義的論述不謀而合。)
Thursday, January 3, 2013
保羅:“稱義”了就可以一起用餐!
本文是翻譯Wright博士《昨天、今天、永遠稱義》講演的一部份:我們若看稱義這個字的前後文來了解其含義,稱義就是外邦人被上帝接納為立約有份的亞伯拉罕後裔。
保羅的信件顯然是為了當時各種不同的需要而寫。在他的大多數信件中,稱義都很少提到。提到的地方(不算像林前一30和林後五21這種單蹦出來的一句話),從信件前後文都可看到是為回答一些特定的問題。在腓立比書三章、加拉太書二章和三章、羅馬書三章和四章中,所討論的問題最突出的不是我如何可以得救,我如何可以找到一位有恩典的上帝,我如何進天堂什麽的。我不是說那些問題不重要或不相干,我只是想要指出,任何人看看經文都會了解到,最基本的問題關乎:我是否上帝子民的一員,屬於亞伯拉罕的後裔,屬於真以色列?
這在腓立比書三章很明顯,保羅所說“我自己的義”不是指他自己的律法主義成就表現。他明明指的是作以色列的一員:第八天受割禮,真正的以色列人,屬於便雅憫支派,希伯來人生的希伯來人;談到遵守律法,他是法利賽派;論到熱心,他逼迫教會;論道律法的義,他無可指摘。這些話裏當然含有某種可以叫做“律法主義”的成分,但並不是某種割裂開來的原始型的伯拉糾主義(proto-Pelagian),考究個人道德行爲。保羅這些話注重的是猶太人的聖約律法:在上帝的子民猶太人中顯明自己是一成員,並透過遵守摩西律法來證明自己是保持了這一身份。這是保羅的猶太教出發點,也是他發現彌賽亞就是那釘十字架的耶穌以後所放棄的東西。他發現在耶穌裏,上帝徹底地重新界定了進入聖約、作祂子民的條件。
加拉太書也是一樣。我聼說有人故作驚奇地嘲諷,說我相信加拉太二章是保羅在談論你可以和誰在一起用餐。有人於是在那裏翻白眼,好像說你怎麽那麽奇怪?嘿,你讀前後經文,難道不是那麽囘事嗎?彼得在安提阿起初和外邦信徒一起吃飯,然後從雅各那裏來的人到場,就趕快退出去和外邦人隔開了。你沒有辦法把這個問題作一般化處理,說沒有這囘事,然後把這個問題轉變成我們現代所說的--保羅的對頭提出一個“基督加上…”的信息—基督加上一點律法,基督加上一點自我幫助的宗教,或什麽的。當然從某種意義上也可以那麽說,不過最重要的是,那些煽動加拉太信徒的人剛好反過來,他們主張“猶太人聖約成員和信耶穌”。他們不是把多餘的東西加在信耶穌之上,他們是把信耶穌加在他們自己已有的東西之上。保羅說這不行:“我借著律法已經向律法死了,好叫我向神活著,我已經與彌賽亞同釘十字架”。
這些與“福音”有什麽關係呢?正是以弗所書三章清清楚楚解釋的。(我希望在福音派中間,我不必爭辯以弗所書的作者確是保羅吧?)“彌賽亞的奧秘”(弗三4)在以前的世代無人知曉,如今啓示出來,這奧祕就是“外邦人在彌賽亞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我也作了這福音的執事”。所以福音的重點就是:以色列的彌賽亞不是別人,就是那位釘十字架又復活的耶穌,現在是全世界的主,這是上帝應許亞伯拉罕的。如果您還記得起初的應許就是對付亞當的罪,饒恕過犯,以及賜新生命—現在因爲基督耶穌,所有的人都能夠有份得到了。我想我不必指出來,這正是加拉太三章講論的事情,最終得到有力的結論說:你們既屬乎彌賽亞,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這是我們從前後文看出來是事關重大的問題—於聖約有份的上帝子民。
我在本段先不談羅馬書三章。我已經說得夠多,要提醒你們,保羅講論“稱義”的主要段落,前後文内容不是個人尋求上帝恩典,卻不知道怎樣才能成爲屬神的子民。屬於上帝的子民—你也可以稱之爲“教會論”—不是一個與“救恩論”脫節的概念。赦罪、與神和好、對得救確據,這些重要的問題不是與舊約不相干、與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不相干的事,而是包含在其中的事。正如保羅在羅馬書九章所堅持的,這些應許是屬於以色列的,這些應許在彌賽亞裏成就了。(順帶說一句,新教一般來講總是把羅馬書9-11章理解成不重要的内容。)
我所要講的就是,保羅關於稱義言辭的前後文總是和以色列的問題連在一起,關乎猶太人和外邦人在彌賽亞裏聯合為一。當然,有的“新觀”把猶太人和外邦人看作對手,我相信是完全不對。只有好好留意聖經的前後文,合乎聖經的教義才能夠從經文中得到了解。
(Wright博士寫過一篇“什麽是成爲神的義”,我已將大意翻譯為中文。若想繼續了解稱義中的“義”到底什麽,且見下囘分解。)
保羅的信件顯然是為了當時各種不同的需要而寫。在他的大多數信件中,稱義都很少提到。提到的地方(不算像林前一30和林後五21這種單蹦出來的一句話),從信件前後文都可看到是為回答一些特定的問題。在腓立比書三章、加拉太書二章和三章、羅馬書三章和四章中,所討論的問題最突出的不是我如何可以得救,我如何可以找到一位有恩典的上帝,我如何進天堂什麽的。我不是說那些問題不重要或不相干,我只是想要指出,任何人看看經文都會了解到,最基本的問題關乎:我是否上帝子民的一員,屬於亞伯拉罕的後裔,屬於真以色列?
這在腓立比書三章很明顯,保羅所說“我自己的義”不是指他自己的律法主義成就表現。他明明指的是作以色列的一員:第八天受割禮,真正的以色列人,屬於便雅憫支派,希伯來人生的希伯來人;談到遵守律法,他是法利賽派;論到熱心,他逼迫教會;論道律法的義,他無可指摘。這些話裏當然含有某種可以叫做“律法主義”的成分,但並不是某種割裂開來的原始型的伯拉糾主義(proto-Pelagian),考究個人道德行爲。保羅這些話注重的是猶太人的聖約律法:在上帝的子民猶太人中顯明自己是一成員,並透過遵守摩西律法來證明自己是保持了這一身份。這是保羅的猶太教出發點,也是他發現彌賽亞就是那釘十字架的耶穌以後所放棄的東西。他發現在耶穌裏,上帝徹底地重新界定了進入聖約、作祂子民的條件。
加拉太書也是一樣。我聼說有人故作驚奇地嘲諷,說我相信加拉太二章是保羅在談論你可以和誰在一起用餐。有人於是在那裏翻白眼,好像說你怎麽那麽奇怪?嘿,你讀前後經文,難道不是那麽囘事嗎?彼得在安提阿起初和外邦信徒一起吃飯,然後從雅各那裏來的人到場,就趕快退出去和外邦人隔開了。你沒有辦法把這個問題作一般化處理,說沒有這囘事,然後把這個問題轉變成我們現代所說的--保羅的對頭提出一個“基督加上…”的信息—基督加上一點律法,基督加上一點自我幫助的宗教,或什麽的。當然從某種意義上也可以那麽說,不過最重要的是,那些煽動加拉太信徒的人剛好反過來,他們主張“猶太人聖約成員和信耶穌”。他們不是把多餘的東西加在信耶穌之上,他們是把信耶穌加在他們自己已有的東西之上。保羅說這不行:“我借著律法已經向律法死了,好叫我向神活著,我已經與彌賽亞同釘十字架”。
這些與“福音”有什麽關係呢?正是以弗所書三章清清楚楚解釋的。(我希望在福音派中間,我不必爭辯以弗所書的作者確是保羅吧?)“彌賽亞的奧秘”(弗三4)在以前的世代無人知曉,如今啓示出來,這奧祕就是“外邦人在彌賽亞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我也作了這福音的執事”。所以福音的重點就是:以色列的彌賽亞不是別人,就是那位釘十字架又復活的耶穌,現在是全世界的主,這是上帝應許亞伯拉罕的。如果您還記得起初的應許就是對付亞當的罪,饒恕過犯,以及賜新生命—現在因爲基督耶穌,所有的人都能夠有份得到了。我想我不必指出來,這正是加拉太三章講論的事情,最終得到有力的結論說:你們既屬乎彌賽亞,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這是我們從前後文看出來是事關重大的問題—於聖約有份的上帝子民。
我在本段先不談羅馬書三章。我已經說得夠多,要提醒你們,保羅講論“稱義”的主要段落,前後文内容不是個人尋求上帝恩典,卻不知道怎樣才能成爲屬神的子民。屬於上帝的子民—你也可以稱之爲“教會論”—不是一個與“救恩論”脫節的概念。赦罪、與神和好、對得救確據,這些重要的問題不是與舊約不相干、與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不相干的事,而是包含在其中的事。正如保羅在羅馬書九章所堅持的,這些應許是屬於以色列的,這些應許在彌賽亞裏成就了。(順帶說一句,新教一般來講總是把羅馬書9-11章理解成不重要的内容。)
我所要講的就是,保羅關於稱義言辭的前後文總是和以色列的問題連在一起,關乎猶太人和外邦人在彌賽亞裏聯合為一。當然,有的“新觀”把猶太人和外邦人看作對手,我相信是完全不對。只有好好留意聖經的前後文,合乎聖經的教義才能夠從經文中得到了解。
(Wright博士寫過一篇“什麽是成爲神的義”,我已將大意翻譯為中文。若想繼續了解稱義中的“義”到底什麽,且見下囘分解。)
Wednesday, January 2, 2013
聖經的Big Story和字面解經
本文是Wright博士接續前文的翻譯,談論關於保羅神學爭辯的問題。Wright曾經是英國聖公會的Durham大主教。
由于前述聖經和傳統的問題,就引出了我要講的第三項前提,即研經方法的問題。有人控告我做字義研究,然後把某些字的意思強加在這字出現的其它地方。還有人控告我閲讀整體書卷的重點大意,然後在其亮光之下閲讀一個段落或一句話。這兩樣控告好像互相矛盾嘛。但實際上我承認字典編撰的方法很重要:我們若不仔細看一個詞彙當時的意思,就會把其它的意思讀進保羅的句子中。
沒錯整體故事很重要,問題是大多數的西方基督徒,無論是天主教還是新教,自由派還是福音派,都有一套固有的大框架(a big story),那框架大到一個我們自己從來不注意的地步,可那些框架好像根本不在馬太、馬可、路加、約翰和保羅的思維和關注範圍内。所以,並不是唯獨我Tom Wright想從聖經裡尋找整體故事,而其他人都毫無前設地直接讀聖經。我想問的是:咱們是否預備好了,把自己的框架歸自己,而在歷史的亮光下允許自己的框架受到聖經的檢查和挑戰?
關於聖經的整體故事有一個特別的字,“稱義”這個字是貫穿整個新約的一個前設。我不知怎樣才能說得更清楚,新約聖經的整體故事關乎造物主對世界的計划。這個計劃有人的參與。可是人類犯了罪,問題很大,而上帝的問題更大,也就是祂對世界的計劃遭到了挫敗。上帝呼召亞伯拉罕,藉著他來營救人類。然而以色列悖逆,問題很大,但上帝的問題更大,也就是祂營救人類的計劃又遭到了挫敗。結果上帝差遣了耶穌這位彌賽亞,來代表以色列,來營救以色列,來執行以色列的使命,來為整個世界執行亞當原來的使命。耶穌宣告神的國度降臨,然後被釘十字架,結果卻成爲上帝對多重問題的解答,正如死亡被復活戰勝,世人眼中的失敗卻成就了上帝的計劃。一切都恰到好處—處處體現出上帝與子民所立的約是有機發展的,和對付人類罪惡問題有著特殊的密切聯係。上帝與以色列立約的重心點,在整部聖經中,就是上帝要營救亞當後代。立約是上帝修復世界的手段。這不是一個枝節問題或補充的意見。我最近聼見有人說我不重視亞當犯罪的問題就很驚奇。那也許是人家想要把我列爲危險的、化妝的自由派,就說我對罪的問題態度不夠強硬。您最好去問問英國教會,看他們是否同意吧!
恰好相反,亞當和他的罪的問題太重要了: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耶穌基督來成就這約,正是上帝對罪問題的解答。假如你忘記亞伯拉罕之約--好像新教一度所做的,嗚呼哀哉--你就不得不用其它方式來重新解釋上帝的作爲。而當你重新解釋的時候,你就要引進重大的失真。
讓我們說清楚,並沒有其他的“保羅新觀”作者說這番話。我所給你的“新鮮視角”版本給了你一切從“舊觀”可能得到的東西,但是這個新鮮視角考慮了聖經的歷史處境。
如果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也是祂透過亞伯拉罕營救亞當的應許,(這並不排除上帝對亞伯拉罕及其後裔的愛,而是增強和提升了那愛。)那麽上帝營救亞當的意圖也就是祂透過亞當賜福給所有受造之物的意圖,修復祂創世時那原始的意圖。這就是聖經爲什麽說被贖的子民是“君尊的祭司”。最近我為這話被人控告,好像我意思說上帝並不真正愛我們,祂只是要使用我們。根據這個奇怪的詆毀,我本人作爲一個牧師也被指責,說我並不真正關心人,只是爲了個人的目的等等要利用他們。這很荒唐又很無禮,但更重要的是不符合聖經。請你閲讀啓示錄五章:上帝借著羔羊的死,從各國贖買了人來,叫他們執掌王權和作祭司歸給上帝。就因爲上帝有個偉大的目標和計劃,祂對人的愛就減少了嗎?當然不是。當耶穌器重彼得,要他牧養祂的羊時,就説明耶穌不真正愛彼得,只是要使用他嗎?當然不是。如果一個偉大的音樂家有個聰明的音樂家女兒,他為了愛這個女兒,就專門寫了一部輝煌的音樂作品讓她演奏,難道他只是利用她而已?抑或他的愛正是表達在此,好慶賀與突顯女兒的奇妙天賦?
最後一項辯論前提關乎具體的聖經歷史處境:我假定大家已經知道,自從Ed Sanders 1977年發表《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以後,所謂的“保羅神學的新觀”有很多不同的版本。衆位聖經學者就這個題目研究和著書,觀點不盡相同。我特別花了不少功夫説明許多我不同意Sanders的地方,包括他對第二聖殿時期猶太教的分析。我反對他和我在不同的場合反對自由派的Dom Crossan一樣多。在讀Sanders的書以前,我就已經作了不少自己的研究,以致我對羅十3的理解與傳統的理解很不相同。猶太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我發覺保羅這句話並非批評他的猶太同胞是律法主義者,想要用行爲賺取功績;他乃是批評他們是民族主義者,想要獨佔上帝的賜福,不想作上帝賜福的管道,讓福份也流到外邦人。我發現“想要立自己的義”的意思是尋求保持自己的聖約成員身份,而且唯有他們自己獨佔這身份地位。
然後Sanders出版了他的書,我馬上知道那本書的基綫而贊同。但是我認爲Sanders對第一世紀猶太教的認識不太正確。儘管Sanders本人不是神學家,可他做了不少含蓄的神學暗示。我在The New Testament and the People of God一書中用了很大篇幅勾畫出我自己很不相同的猶太教,可惜我沒法在這裡引用一兩句話,來證明自己表示了不贊同Sanders對猶太教的理解。Carson博士在第一卷結尾的總結不實在:多數的作者都沒有得出他要他們得出的結論。特別是關於昆蘭古卷的探討,他連最重要的4號洞文獻4QMMT都沒有提。還有許多研究工作要做,而我們需要特別多留意第一世紀猶太人生活的時代處境。Sanders沒有留意,批評他的人們也沒有留意,我和其他幾人試圖這麽做,毫無疑問我們可以努力做得更好。
(以上是Wright博士稱義講演的四項前提性考慮中的後面兩項,接下去是比較實質性的討論,有興趣者且見下回分解。)
由于前述聖經和傳統的問題,就引出了我要講的第三項前提,即研經方法的問題。有人控告我做字義研究,然後把某些字的意思強加在這字出現的其它地方。還有人控告我閲讀整體書卷的重點大意,然後在其亮光之下閲讀一個段落或一句話。這兩樣控告好像互相矛盾嘛。但實際上我承認字典編撰的方法很重要:我們若不仔細看一個詞彙當時的意思,就會把其它的意思讀進保羅的句子中。
沒錯整體故事很重要,問題是大多數的西方基督徒,無論是天主教還是新教,自由派還是福音派,都有一套固有的大框架(a big story),那框架大到一個我們自己從來不注意的地步,可那些框架好像根本不在馬太、馬可、路加、約翰和保羅的思維和關注範圍内。所以,並不是唯獨我Tom Wright想從聖經裡尋找整體故事,而其他人都毫無前設地直接讀聖經。我想問的是:咱們是否預備好了,把自己的框架歸自己,而在歷史的亮光下允許自己的框架受到聖經的檢查和挑戰?
關於聖經的整體故事有一個特別的字,“稱義”這個字是貫穿整個新約的一個前設。我不知怎樣才能說得更清楚,新約聖經的整體故事關乎造物主對世界的計划。這個計劃有人的參與。可是人類犯了罪,問題很大,而上帝的問題更大,也就是祂對世界的計劃遭到了挫敗。上帝呼召亞伯拉罕,藉著他來營救人類。然而以色列悖逆,問題很大,但上帝的問題更大,也就是祂營救人類的計劃又遭到了挫敗。結果上帝差遣了耶穌這位彌賽亞,來代表以色列,來營救以色列,來執行以色列的使命,來為整個世界執行亞當原來的使命。耶穌宣告神的國度降臨,然後被釘十字架,結果卻成爲上帝對多重問題的解答,正如死亡被復活戰勝,世人眼中的失敗卻成就了上帝的計劃。一切都恰到好處—處處體現出上帝與子民所立的約是有機發展的,和對付人類罪惡問題有著特殊的密切聯係。上帝與以色列立約的重心點,在整部聖經中,就是上帝要營救亞當後代。立約是上帝修復世界的手段。這不是一個枝節問題或補充的意見。我最近聼見有人說我不重視亞當犯罪的問題就很驚奇。那也許是人家想要把我列爲危險的、化妝的自由派,就說我對罪的問題態度不夠強硬。您最好去問問英國教會,看他們是否同意吧!
恰好相反,亞當和他的罪的問題太重要了: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耶穌基督來成就這約,正是上帝對罪問題的解答。假如你忘記亞伯拉罕之約--好像新教一度所做的,嗚呼哀哉--你就不得不用其它方式來重新解釋上帝的作爲。而當你重新解釋的時候,你就要引進重大的失真。
讓我們說清楚,並沒有其他的“保羅新觀”作者說這番話。我所給你的“新鮮視角”版本給了你一切從“舊觀”可能得到的東西,但是這個新鮮視角考慮了聖經的歷史處境。
如果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也是祂透過亞伯拉罕營救亞當的應許,(這並不排除上帝對亞伯拉罕及其後裔的愛,而是增強和提升了那愛。)那麽上帝營救亞當的意圖也就是祂透過亞當賜福給所有受造之物的意圖,修復祂創世時那原始的意圖。這就是聖經爲什麽說被贖的子民是“君尊的祭司”。最近我為這話被人控告,好像我意思說上帝並不真正愛我們,祂只是要使用我們。根據這個奇怪的詆毀,我本人作爲一個牧師也被指責,說我並不真正關心人,只是爲了個人的目的等等要利用他們。這很荒唐又很無禮,但更重要的是不符合聖經。請你閲讀啓示錄五章:上帝借著羔羊的死,從各國贖買了人來,叫他們執掌王權和作祭司歸給上帝。就因爲上帝有個偉大的目標和計劃,祂對人的愛就減少了嗎?當然不是。當耶穌器重彼得,要他牧養祂的羊時,就説明耶穌不真正愛彼得,只是要使用他嗎?當然不是。如果一個偉大的音樂家有個聰明的音樂家女兒,他為了愛這個女兒,就專門寫了一部輝煌的音樂作品讓她演奏,難道他只是利用她而已?抑或他的愛正是表達在此,好慶賀與突顯女兒的奇妙天賦?
最後一項辯論前提關乎具體的聖經歷史處境:我假定大家已經知道,自從Ed Sanders 1977年發表《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以後,所謂的“保羅神學的新觀”有很多不同的版本。衆位聖經學者就這個題目研究和著書,觀點不盡相同。我特別花了不少功夫説明許多我不同意Sanders的地方,包括他對第二聖殿時期猶太教的分析。我反對他和我在不同的場合反對自由派的Dom Crossan一樣多。在讀Sanders的書以前,我就已經作了不少自己的研究,以致我對羅十3的理解與傳統的理解很不相同。猶太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我發覺保羅這句話並非批評他的猶太同胞是律法主義者,想要用行爲賺取功績;他乃是批評他們是民族主義者,想要獨佔上帝的賜福,不想作上帝賜福的管道,讓福份也流到外邦人。我發現“想要立自己的義”的意思是尋求保持自己的聖約成員身份,而且唯有他們自己獨佔這身份地位。
然後Sanders出版了他的書,我馬上知道那本書的基綫而贊同。但是我認爲Sanders對第一世紀猶太教的認識不太正確。儘管Sanders本人不是神學家,可他做了不少含蓄的神學暗示。我在The New Testament and the People of God一書中用了很大篇幅勾畫出我自己很不相同的猶太教,可惜我沒法在這裡引用一兩句話,來證明自己表示了不贊同Sanders對猶太教的理解。Carson博士在第一卷結尾的總結不實在:多數的作者都沒有得出他要他們得出的結論。特別是關於昆蘭古卷的探討,他連最重要的4號洞文獻4QMMT都沒有提。還有許多研究工作要做,而我們需要特別多留意第一世紀猶太人生活的時代處境。Sanders沒有留意,批評他的人們也沒有留意,我和其他幾人試圖這麽做,毫無疑問我們可以努力做得更好。
(以上是Wright博士稱義講演的四項前提性考慮中的後面兩項,接下去是比較實質性的討論,有興趣者且見下回分解。)
Tuesday, January 1, 2013
聖經至上還是傳統主義?
本文是接續前面一篇的N.T. Wright博士講演。Wright博士不贊成路德對稱義的解釋,遭到了傳統派的批判,他在講演中作了一些回應。
首先,我們不要搞錯:這場辯論是關乎聖經和傳統的辯論,關乎我們是否允許聖經對我們講我們傳統以外的話。這裡有個很大的諷刺:人常說所謂的“保羅新觀”批判了新教對保羅的解讀,把我們推回到羅馬大公主義。這個説法已經很愚蠢了:開創新觀的Ed Sanders變爲羅馬天主教徒了嗎?Jimmy Dunn變成天主教徒了嗎?哪個人因爲新觀的緣故變成了羅馬天主教的信徒?問題不是說宗教改革家一旦有解經的錯誤,羅馬天主教就一定正確。解經如果解得好,對羅馬大公教的批判只能更加有力。單單因爲他們用了錯誤的解經來攻擊羅馬,不代表羅馬沒有什麽好批判的,或者更好的解經不能把改革搞得更好。但是這裡有個諷刺:
兩年前我還是羅馬天主教宗教大會的聖公會主教列席代表。樞機和主教們花三個星期討論什麽是“神的道”(The Word of God)。有些主教主張神的道意思基本上就是聖經本身,另一些主教說神的道代表了聖經加上傳統,還有一些主教認爲神的道就是聖經、傳統、和教權(magisterium)。我自然覺得“神的道”應該是以聖經為主,傳統和教權都屬可質疑之列。我認爲這是新教在歷史上所持有的立場,可現在我發現從新教的陣營中發出了譴責的聲音,譴責我所謂的“聖經(嚴守)主義”。我不太確定這個biblicism到底是什麽,我只知道四十年前我從路德和加爾文學到:教會教師的主要任務就是,更深入地探討聖經,從聖經亮光出發來批判一切人的傳統,不要為了教權而告訴忐忑不安的信徒,說傳統是如此這般,他們必須如此這般地理解聖經。現在我發現我這些公認是新教的同事們,竟然採納了羅馬大公教當年對付路德的立場。
若不是這麽嚴肅的事情我就會說是好笑,然而更糟糕的是,他們責備我暗地推行天主教。他們使用1520年官方教會譴責路德的詞藻來對付我,--“我們這許多世紀以來所信奉的,你怎敢另有説法”?--説明他們不僅沒有發現其中的諷刺,也毫不汲取歷史的教訓。我很想回答他們:你們怎敢提出與路德和加爾文不同的神學方法,竟用人的傳統來告訴我聖經說些什麽?在這個基本問題上,我堅決站在偉大的宗教改革家立場上,反對那些管他是多麽正統保守的官方神學,他們纔是新的大公教主義(neo-Catholics)。
其次,由於是聖經和傳統,我們務必要記得,新約的聖經是起初第一世紀的使徒,一次性地寫下關乎耶穌本人的見證。聖經權威的教義是我們信仰的一部份,即永生的上帝獨特地、有意地藉著拿撒勒人耶穌行動,為我們的罪過而死,又為我們復活,發起了新的創造。新教信徒(Protestant)的基本信念就是,這歷史的救恩一次性地成就了,而不是反復又反復。在十六世紀初的時候,一些羅馬天主教信徒可能以爲耶穌必須在每一次彌撒中都再犧牲一次;而宗教改革家們則堅持說,不對,耶穌那獨特的釘十字架事件只一次就一勞永逸地成就,聖經吩咐我們留意那獨特的歷史場合與環境,那時正如跟隨耶穌的保羅所說,是“日子滿足的時候”。所以,初期教會所面臨的問題,保羅和其他人必須面對的爭議,都不僅是個例證而已。我們不能把當時那些情景和需要撇開,只為了找到其它的什麽道理,來更直接地解答我們自己現在所面臨的問題。那個叫做解除神話法。不對,保羅的信件本身就是偉大的轉變生命、轉變世界、改造以色列事件的一部份。所以我們必須嚴密注意新約聖經所有實際的話語細節,不能假定我們有權利把經文這裡一點、那裡一塊地抽象化,把它們配合到很不相同的場合中去,再把新的解釋絕對化。
當然,保羅在他自己的處境中所說的話要應用到不同的的處境中,路德、加爾文、還有其他人就這麽做了。他們很清楚地知道,歷史的解經,而非寓意的解經或預表式的解經,即字句的最底層意思,纔是解經的真正根據。
表面看起來,第一世紀的某些人所問的問題和路德的問題似乎也有類似之處。比如那個年輕的官就想要問耶穌如何承受永生(順帶說一下,他不是問“如何進天堂”),而耶穌的回答也和路德的答案並不相同。耶穌提醒他摩西的誡命,然後告訴他變賣一切來作個門徒。路德的問題完全是根據中世紀的人對上帝、恩典、公義的認識提出來的。回答那樣的問題,路德的答案是對的。十六世紀的神學家雖然使用了聖經詞彙,卻未必代表一世紀的聖經作者寫書時是那個意思,或者當時他們的希臘聽衆是那樣理解的。
(Wright博士要辯論的是稱義問題,本部份談了四項前提性的考慮中的兩項,有興趣知道更多的且看下回分解。)
首先,我們不要搞錯:這場辯論是關乎聖經和傳統的辯論,關乎我們是否允許聖經對我們講我們傳統以外的話。這裡有個很大的諷刺:人常說所謂的“保羅新觀”批判了新教對保羅的解讀,把我們推回到羅馬大公主義。這個説法已經很愚蠢了:開創新觀的Ed Sanders變爲羅馬天主教徒了嗎?Jimmy Dunn變成天主教徒了嗎?哪個人因爲新觀的緣故變成了羅馬天主教的信徒?問題不是說宗教改革家一旦有解經的錯誤,羅馬天主教就一定正確。解經如果解得好,對羅馬大公教的批判只能更加有力。單單因爲他們用了錯誤的解經來攻擊羅馬,不代表羅馬沒有什麽好批判的,或者更好的解經不能把改革搞得更好。但是這裡有個諷刺:
兩年前我還是羅馬天主教宗教大會的聖公會主教列席代表。樞機和主教們花三個星期討論什麽是“神的道”(The Word of God)。有些主教主張神的道意思基本上就是聖經本身,另一些主教說神的道代表了聖經加上傳統,還有一些主教認爲神的道就是聖經、傳統、和教權(magisterium)。我自然覺得“神的道”應該是以聖經為主,傳統和教權都屬可質疑之列。我認爲這是新教在歷史上所持有的立場,可現在我發現從新教的陣營中發出了譴責的聲音,譴責我所謂的“聖經(嚴守)主義”。我不太確定這個biblicism到底是什麽,我只知道四十年前我從路德和加爾文學到:教會教師的主要任務就是,更深入地探討聖經,從聖經亮光出發來批判一切人的傳統,不要為了教權而告訴忐忑不安的信徒,說傳統是如此這般,他們必須如此這般地理解聖經。現在我發現我這些公認是新教的同事們,竟然採納了羅馬大公教當年對付路德的立場。
若不是這麽嚴肅的事情我就會說是好笑,然而更糟糕的是,他們責備我暗地推行天主教。他們使用1520年官方教會譴責路德的詞藻來對付我,--“我們這許多世紀以來所信奉的,你怎敢另有説法”?--説明他們不僅沒有發現其中的諷刺,也毫不汲取歷史的教訓。我很想回答他們:你們怎敢提出與路德和加爾文不同的神學方法,竟用人的傳統來告訴我聖經說些什麽?在這個基本問題上,我堅決站在偉大的宗教改革家立場上,反對那些管他是多麽正統保守的官方神學,他們纔是新的大公教主義(neo-Catholics)。
其次,由於是聖經和傳統,我們務必要記得,新約的聖經是起初第一世紀的使徒,一次性地寫下關乎耶穌本人的見證。聖經權威的教義是我們信仰的一部份,即永生的上帝獨特地、有意地藉著拿撒勒人耶穌行動,為我們的罪過而死,又為我們復活,發起了新的創造。新教信徒(Protestant)的基本信念就是,這歷史的救恩一次性地成就了,而不是反復又反復。在十六世紀初的時候,一些羅馬天主教信徒可能以爲耶穌必須在每一次彌撒中都再犧牲一次;而宗教改革家們則堅持說,不對,耶穌那獨特的釘十字架事件只一次就一勞永逸地成就,聖經吩咐我們留意那獨特的歷史場合與環境,那時正如跟隨耶穌的保羅所說,是“日子滿足的時候”。所以,初期教會所面臨的問題,保羅和其他人必須面對的爭議,都不僅是個例證而已。我們不能把當時那些情景和需要撇開,只為了找到其它的什麽道理,來更直接地解答我們自己現在所面臨的問題。那個叫做解除神話法。不對,保羅的信件本身就是偉大的轉變生命、轉變世界、改造以色列事件的一部份。所以我們必須嚴密注意新約聖經所有實際的話語細節,不能假定我們有權利把經文這裡一點、那裡一塊地抽象化,把它們配合到很不相同的場合中去,再把新的解釋絕對化。
當然,保羅在他自己的處境中所說的話要應用到不同的的處境中,路德、加爾文、還有其他人就這麽做了。他們很清楚地知道,歷史的解經,而非寓意的解經或預表式的解經,即字句的最底層意思,纔是解經的真正根據。
表面看起來,第一世紀的某些人所問的問題和路德的問題似乎也有類似之處。比如那個年輕的官就想要問耶穌如何承受永生(順帶說一下,他不是問“如何進天堂”),而耶穌的回答也和路德的答案並不相同。耶穌提醒他摩西的誡命,然後告訴他變賣一切來作個門徒。路德的問題完全是根據中世紀的人對上帝、恩典、公義的認識提出來的。回答那樣的問題,路德的答案是對的。十六世紀的神學家雖然使用了聖經詞彙,卻未必代表一世紀的聖經作者寫書時是那個意思,或者當時他們的希臘聽衆是那樣理解的。
(Wright博士要辯論的是稱義問題,本部份談了四項前提性的考慮中的兩項,有興趣知道更多的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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